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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SP 0005 S-2022 鲜鸭血配制包(固态调味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9142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85.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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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常 州 市 旭 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WSP 0005S-2022 鲜鸭血配制包(固态调味品)2022-04-09 发布 2022-04-26 实施 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XWSP 代替 Q/XWSP 0005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8 9 2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5Q/XWSP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XWSP 0005S-2022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总氮指标;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

2、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的限值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值规定。本标准由常州市旭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方旭。本标准

3、于 2022 年 1 月首次发布,2022 年 4 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XWSP 0005S2022 1 鲜鸭血配制包(固态调味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鸭血配制包(固态调味品)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为原料,添加氯化钙,经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鲜鸭血配制包(固态调味品)(以下简称产品)。其中氯化钙的使用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3.4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

5、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1.2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J S Q BQ/XWSP 0005S2022 2 3.1.3 氯化钙:应符

6、合 GB 1886.4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将产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或盆内,放在光线充足处观察被测样品的色泽、杂质、组织形态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结块,无霉变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

7、,%90 GB 5009.44 氨基酸态氮,g/100g 0.1 GB 5009.235 总氮(以 N 计),g/100g 0.1 SB/T 10371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3.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

8、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J S Q BQ/XWSP 0005S2022 3 4.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3.23.4规定的全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9、。4.4 组批与抽样 4.4.1 由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

10、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相关规定,包装应整齐、封口严密、不松散、无破损。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地面垫板离地不少于 10cm,四周离墙不少于 20cm。J S Q BQ/XWSP 0005S2022 4 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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