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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BJT 0005 S-2019 桑葚露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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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BJT漳 州 巴 戟 天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ZBJT 0005S2019桑葚露酒2019-07-25 发布2019-08-25 实施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ZBJT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酒精度、总糖、总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依据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铅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GB 2762,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2、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秀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BJT 0005S20191桑葚露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葚露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白酒(谷物酿造)为酒基,以桑葚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适量添加柠檬酸或冰醋酸,经浸泡、过滤、勾兑、包装制成的桑葚露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3、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BJT 0005S201923要求3.1原料要求

5、3.1.1白酒(谷物酿造):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3.1.2桑椹:应饱满、成熟、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3冰糖:单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的要求,多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要求。3.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5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 目要求色泽呈紫红色香气气味芳香,具有本品固有的醇香,无异味口味舒顺协调、柔和适口性状呈清亮透明液体,

6、久置有少量沉淀和悬浮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81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50总酸(以乙酸计),g/L6.5甲醇b,g/L0.6氰化物b(以HCN计),mg/L8.0铅(以Pb计),mg/L0.2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偏差不得超过1.0%vol。b氰化物、甲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冰醋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Q/ZBJT 0005S20193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试样 50ml 置于 200ml 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进行。4.3总糖、总酸: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执行。4.4甲醇:按 GB 5009.226 规定的方法进行。4.5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执行。4.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

8、行。4.7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5.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进行 12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

9、全企业标准备案Q/ZBJT 0005S20194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内包装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 的关规定。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瓶、塑料成型容器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陶瓷瓶应符合GB 4806.4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6.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贮存成品应存放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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