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YYF 0002S2022元宝枫杜仲籽油凝胶糖果2022-04-10 发布2022-05-10 实施Q/XYYF7上述 S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6 6 4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2 5Q/XYYF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西安医邦医疗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晓玲、王玉、韩雨欣、杨甜甜。本文件批准人:巨建博。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XYYF 0002S-20221元宝
2、枫杜仲籽油凝胶糖果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元宝枫杜仲籽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元宝枫籽油、杜仲籽油、亚麻籽油、磷脂、甜菊糖苷为原料,适量添加明胶、甘油、水,经混合、成型、干燥、筛分、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元宝枫杜仲籽油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
3、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
4、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5亚麻籽油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8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5、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氨基丁酸等 6 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杜仲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9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Q/XYYF 0002S-202223.1 原辅料要求3.1.1 元宝枫籽油:应符合卫生部 2011 年第 9 号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1.1 杜仲籽油:应符合卫生部 2009 年第 12 号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3.1.2 亚麻籽油:应符合 GB/T 8235 的要求。3.1.2 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要求。
6、3.1.3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3.1.5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要求。3.1.6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7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黄色至棕黄色形 态外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无粘连组 织有弹性和咀嚼性,无皱皮,无气泡滋味、气味具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亚麻酸,g/100g10.0酸价(以KOH计),mg/g3.0过氧化值,g/100
7、g0.25干燥失重,g/100g15.0铅(以Pb计),mg/kg0.5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9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农药残留量限量和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Q/XYYF 0002S-20223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8、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外观、滋气味和杂质。4.2 理化指标4.2.1 亚麻酸:按 GB 2840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干燥失重:按 SB/T 10021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
9、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随机抽取 2kg(不少于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每份样品为 1kg,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
10、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XYYF 0002S-202245.4.3 其
11、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不适宜人群:婴幼儿;每日食用量4.2g/d。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和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本品在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