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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T 0127 S-2022 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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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徽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ZRT Q/ZRT 0127S2022 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2022-02-18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安徽安徽自然堂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113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6日Q/ZRT 0127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本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糖果 凝胶糖果(SB/T 10021)、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洪梅 本标准于 2022 年 02 月 18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ZRT 0127S2022 2 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1 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的术语与定义

3、、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

4、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6、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ZRT 0127S2022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以明胶、松针油、罗汉果甜苷、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甘油、水、焦糖色为原料,经提取、调配、溶胶、压丸、定型、

7、干燥、灯检、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参萃松针油凝胶糖果(低糖型)。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松针油:应符合 GB 2760 和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4.1.3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4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5 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规定,并与之具有实质等同性。4.1.6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4.1.7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 4.1.8 所用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8、 2761、GB 2762、GB 2763 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性状、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形态 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无缺角,无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织 糖体光亮,有弹性和咀嚼性,无馅心外露 滋味、气味 具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9、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18.0 SB/T 10021 总糖(以还原糖和蔗糖计)/(g/100g)5.0 GB 5009.7、GB 5009.8 铅(以 Pb 计)/(mg/kg)0.45 GB 5009.12 维生素 C/(mg/kg)1000-6000 GB 5009.86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执行 注:夹心型凝胶糖果的还原糖以外皮计。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ZRT 0127S2022 4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益生菌/(CFU/g)106 GB 4789.3

10、4、GB 4789.3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3 和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

11、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 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 0.2%,或每组批不少于 1kg。6.3 出厂检验 6.3.1 应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 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干燥失重和总糖(以还原糖和蔗糖计)。6.3.3 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12、;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7 判定规则 7.1 出厂检验判定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ZRT 0127S2022 5 7.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2 型式检验判定 7.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

13、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 8.1 标签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相关的规定。按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8.2 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 包装 8.3.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8.3.2 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8.4.2 产品应堆

14、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cm。8.5 运输 8.5.1 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8.5.2 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曝晒或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8.6 销售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销售。8.7 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ZRT 0127S2022 6 附录附录 A A (规范性附录)松针油质量标准 检测项目 要求 外观 深红色 气味 本品特有气味 重金属(以 Pb 计),mg/kg 1.0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40 霉菌,CFU/g 25 酵母菌,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糖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 番茄红素,%4.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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