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 0021S-2019 番茄汁罐头 2019 04 15 发布 2019 05 16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0021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锡的限量要求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依据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制定。本标准由福建
2、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月红。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15 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1S-2019 2 番茄汁罐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番茄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浓缩汁、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经处理、装罐、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番茄汁罐头。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956 番茄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要求 1.1 原辅材料 番茄浓缩汁:应符合 NY/T 956 的要求。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1S-201
5、9 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1.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成熟新鲜番茄汁应有的红色或橙红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汁液均匀混浊,静置后允许略有分层,摇动后,仍呈原有的均匀混浊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1.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4.0 铅(以 Pb 计),mg/kg 1.0 锡a(以 Sn 计),mg/kg 200 1.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1.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6、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1.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1.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试验方法 1.8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查看外观,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1.9 可溶性固形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1S-2019 4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1.10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
7、法测定。1.11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1.12 微生物检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1.1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 1.14 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组批。1.15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1.16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1.17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
8、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1.18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21S-2019 5 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
9、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19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1.20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金属罐,应分别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1.21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1.2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1.23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