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9400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05.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QZLCS 0005 S-2019 甘草露.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354S-2019 Q/ZLCS 宁夏智俐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CS 0005S2019 甘草露 2019-08-16 发布 2019-08-16 实施 宁夏智俐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ZLCS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是按照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智俐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智俐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学智 秦利。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LCS 0005S201

2、9 1 甘草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草露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甘草提取物等为原料,将甘草提取物按一定比例加入水,经清理、溶解、调配、过滤、灭菌、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甘草露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

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2 甘草提取物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甘草露饮品应有

4、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 织 状 态 澄清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与气味 具有甘草露饮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Q/ZLCS 0005S2019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0.2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5、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微生物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批原料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

6、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ZLCS 0005S2019 3 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