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700987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QDZA 0001S-2012 100%原果汁饮料.doc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大连真爱果业有限公司 发布2012-01-16实施2012-01-05发布100%原果汁Q/DZA 0001S2012代替代替1111大连真爱果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ZAQ/DZA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连真爱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向阳。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ZA 0001S2012100%原果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0%原果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汁为主要原料,经纯净水稀释、还原、调配、杀菌、灌装而制成的纯100%原果汁饮品。2 规

2、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3、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00%原果汁: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该果汁(浆)浓缩时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色泽、风味和含一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该制品不经加热工序,可以直接饮用。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纯净水:应符合GB 17323的规定。4.1.2 浓缩果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4.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Q/DZA 0001S

4、201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与产品品种相符的色泽,澄清透明,久置后颜色稍许变深香气及滋味具有与产品品种固有的滋味与香气,无异味外观形态无沉淀物,无悬浮物,呈透明状液体杂 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0.8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04.4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9297的规定。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试剂本实验所用水为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应符合GB 6682的要求。所用试剂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分析纯。5.2 感官要求5.2.1 色泽、外观形态及

5、杂质取250ml混合均匀的原果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和杂质。5.2.2 香气及滋味取250ml混合均匀的原果汁于洁净的容器内,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 检查有无异味,每次品尝样品前,须用温开水漱口。5.3 理化指标5.3.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卫生指标按GB 19297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偏差2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DZA 0001S2012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 组批同品种、同规格、以一个成品罐的产品为一批。6.1.2

6、 抽样每批按3随机抽取样品,最低度不得少于12件。鉴定净含量取样按表规定的方法进行。表3 鉴定净含量取样全批件数(N)抽查件数N5N5N2505N2502%6.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包装。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

7、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本产品的标签与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7.2 包装产品在无菌复合铝箔袋密封灌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包装要牢固,运输不易破损。7.3 贮存3产品常温贮存,避免阳光直射,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存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Q/DZA 0001S20127.4 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4Q/DZA 0001S20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