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OM Q/HJT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济南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T 0006S-2014 阿胶龟元膏2014-2-26发布 2014-03-12实施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济南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1Q/HJT 0006S-2014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济南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海平。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阿胶龟元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阿胶龟元膏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
2、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茯苓、乌龟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黄精、玉竹、枸杞子、山楂、砂仁、蜂蜜、黄酒等为辅料,经原辅料称量、熬煮(提取)、混匀、浓缩、灌装、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阿胶龟元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
3、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4、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2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阿胶、茯苓、黄精、玉竹、枸杞子、山楂、
5、砂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3.1.2 乌龟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选用龟鳖目中的龟科动物草龟或巴西龟(活龟),应清洗洁净,除去内脏,切除头、颈、尾及四肢后使用。3.1.3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4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辅料称量熬煮(提取)混匀浓缩灌装杀菌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呈均匀的棕褐色至黑褐色滋味与气味有阿胶及其他原辅料特有的混合的气味及滋味,味甜,无异味性 状半流体、凝胶状、不得夹杂固体颗粒、杂物、焦
6、屑杂 质无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pH值 3.26.8固形物/(%) 6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6.0蛋白质/(g/100g) 10铜(以Cu计)/(mg/kg) 5.0铅(以Pb计)/(mg/kg) 0.3总砷(以As计)/(mg/kg) 0.2表2 理化指标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20酵母菌/(cfu/g) 2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7、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但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明的净含量。 表4 净含量及负偏差净含量g负偏差Q的百分比g5509-50100-4.51002004.5-200300-93005003-5001000-15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产品取样后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5.2.1 pH值 按GB/T 10786-2006中“5 p
8、H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固形物按GB/T 10786-2006中“4.2.2 固形物含量”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中“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
9、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批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盒,其中8盒用于检验,其余4盒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值、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
10、.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11、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陶瓷罐材料,应符合GB 13121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