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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 0003 S-2013 济南佳禾食品有限公司 腌渍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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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H 0003S-2013 Q/JH济南佳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H 0003S-2013代替Q/JH 0003S-2013腌渍料2013-12-4发布 2013-12-11实施济南佳禾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Q/JH 0003S-2013腌渍料。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佳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慎佐、段思华 、王才博、张慧慧。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3腌渍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渍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

2、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食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辣椒粉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二氧化硅、辣椒红等,经原辅料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检验、入库等工序加工制成的腌渍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783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2729.1 香

4、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 总灰分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83辣椒粉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QB/T 1079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5、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香辛料 应色、香、味正常,无霉变,并应符合GB/T 12729.1 、GB/T 15691的规定。3.1.2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3 白砂糖 应符合 GB 317的规定。3.1.4 辣椒粉 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5 谷氨酸钠(味精) 应符合 GB/T 8967的规定。3.1.6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0795 的规定。3.1.7 辣椒红 应符合 GB 10783 的规定。3.1.8 三聚磷酸钠 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9 二氧化硅 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

6、。3.2 生产工艺 原辅料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味滋味与气味 香辛味纯正,无不良气性 状 粉末状或颗粒状杂 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g/100g) 14食盐(以NaCl)/(g/100g) 40总灰分/% 10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 0.01总氮(以N计)/(g/100g) 0.01总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mg/kg) 1.0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

7、家质量临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食盐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灰分 按GB/T 12729.7规定方法测定。6.2.4 总氮 按SB/T 10371

8、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氨基酸态氮 按GB/T 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 按GB/T 12729.2规定的方法检验。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

9、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

1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应要求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采用塑料袋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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