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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H 0004 S-2015 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地瓜淀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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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OM Q/JKH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KH 0004S-2015代替Q/JKH 0004S-2013地瓜淀粉2015-07-30发布 2015-08-10实施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1Q/JKH 0004S-2015 前 言本标准由济南市具有26年标准化从业经验的资深标准化专家王来贤先生编写,手机13064041121,邮件WangLaiXia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JKH 0004S-2013地瓜淀粉。本标准由济南康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

2、起草人:陈升宝。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1地瓜淀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瓜淀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地瓜淀粉(大包装)为原料,经分装、检验生产的地瓜淀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

3、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22

4、8 淀粉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地瓜淀粉应符合GB 2762、SB/T 10228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验收分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白色的粉末,具有光泽气味具有地瓜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 16.0灰分(干基)/(g/100g) 0.40蛋白质(干基

5、)/(g/100g) 0.30斑点/(个/cm2 ) 5.0细度/(g/100g) 99.5白度/(g/100g) 75.0电导率/(us/cm) 400PH值6.08.0铅(以Pb计)/(mg/kg) 0.2二氧化硫/(mg/kg) 20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按GB/T 12309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GB/T 1208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按GB/T 22427.1规定的方法测定。5

6、.2.3 蛋白质按GB/T 12309中4.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斑点按GB/T 22427.4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细度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实验筛用0.15mm实验筛。5.2.6 白度按GB/T 2242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电导率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PH值按GB/T 8884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二氧化硫按GB/T 22427.13规定的方法的测定。5.3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

7、、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抽取样品两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送检,一份封存备查。样品抽取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抽样数量 批 量(包)抽取样本数50(含50)以下251-2004201-10008100015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 6.3.1.1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每

8、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4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

9、定。7.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牢固,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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