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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Y 0005S-2012 龙升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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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TY辽宁泰阳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TY 0005S-2012龙 升 茶2012-02-06发布2012-03-27实施辽宁泰阳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Q/LTY 0005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泰阳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江静。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LTY 0005S-2012龙 升 茶3.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升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桑椹、枸杞子、大枣、茯苓、干姜、黑芝麻、绿茶为原料,以糊精为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龙升茶。3. 规范性引

2、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

3、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卫生通用规范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

4、求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二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02版 王光亚主编)3 要求13.1 原辅料要求Q/LTY 0005S-20123.1.1 桑椹、枸杞子、大枣、茯苓、干姜、黑芝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3.1.2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的相应规定。3.1.3 糊精:应符合中华人民

5、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为黄棕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性 状颗粒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6.0灰分/%8.0粗多糖(以葡聚糖计)/(g/100g)0.5铅(以Pb计)/(mg/kg)2.0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其它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

6、g)40霉菌/(cfu/g)25酵母/(cfu/g)252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Q/LTY 0005S-20123.5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6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采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测定。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02版 王光亚主编)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

7、5 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收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1%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600g

8、。5.2 出厂检验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和灰分。35.3 型式检验Q/LTY 0005S-2012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9、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食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藏6.1 标志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6.2 食用说明书食用说明书包括如下内容:a) 配料: b) 执行标准:c) 食用方法:d) 保质期:e) 制造商:f) 地址:g) 电话:6.3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复合膜应符合GB/T 21302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6.4 运输和贮藏产品应在清洁、通风、干燥的条件下贮运。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和有挥发性气味物质混贮存、混运。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4Q/LTY 0005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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