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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ZY 0003 S-2015 山东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半固态调味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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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ZY 0003S-2015Q/SZY山东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ZY 0003S-2015 半固态调味料2015-01-26发布 2015-01-30实施 山东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岗。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生产单位:名称:山东中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北海新区滨港五路中闽6号。半固态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食品添

2、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辣椒或番茄为主要原料,添加甜面酱、食盐、白砂糖、大蒜、花生仁、味精,经绞碎、调配,用花生油炒熟加工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534 花生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3、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4、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SB/T 10296 甜面酱SB/T 10348 大蒜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3.1.1 鲜辣椒青熟果达到固有的绿色,老熟果达到固有的红色、黄色等色泽,允许有轻微的不规则,有光泽、硬实、不萎蔫,果实表面不附有泥土或其他污染物,无腐烂、异味、灼伤

5、、病虫害、机械伤。3.1.2 番茄个大,饱满、颜色大红或粉红,有光泽、硬实、不萎蔫,果实表面不附有泥土或其他污染物,无腐烂、异味、灼伤、病虫害、机械伤。3.1.3 甜面酱 甜面酱应符合SB/T 10296的规定。3.1.4 食用盐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5 白砂糖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6 味精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3.1.7 花生油 花生油应符合GB 1534的规定。3.1.8 大蒜大蒜应符合SB/T 10348的规定。3.1.9 花生仁 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6、原辅料验收绞碎调配搅匀炒熟(杀菌)冷却调味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 香味浓郁,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膏状均匀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g/100g) 40.0酸值(以KOH计)/(mg/g) 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25食盐(以NaCl计)/(%) 20.0总砷(以As计)/(mg/kg) 0.5铅(Pb)/(mg/kg) 1.0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

7、、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 指 标菌落总数/(CFU/g) 8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表4 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用方案及限量ncm 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

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 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6.1.1 色泽、滋味及气味、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 取不少于50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上,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可见杂质,并立即用味蕾品尝、嗅其滋味及气味。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中蒸馏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食盐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酸值按GB/T 5530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铅按GB 5009.12

9、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1采样后,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采样后,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10箱,每箱取样2袋(瓶),其中12袋(瓶)用于检验,其余8袋(瓶)留样备查。7.3 检验7.3

10、.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食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

11、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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