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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AD 0002 S-2015 无棣安德食品有限公司 干桂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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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WAD无棣安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AD 0002S-2015 干桂圆2015-01-27发布 2015-01-28实施无棣安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6Q/WAD 0002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无棣安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德胜。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干桂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桂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桂圆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烘干、挑拣

2、、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干桂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32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7

3、干果(桂圆、荔枝、葡萄干、柿饼)中总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干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

4、49的规定。3.2 生产工艺桂圆清洗烘干挑拣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果肉呈半透明、肉色呈黄亮棕色至深棕色滋味与气味味甜,具有桂圆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性 状果肉与果核易剥离,组织紧密,无虫蛀,无霉变,柔韧适度杂 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以可食物质计)/(g/100g) 25.0总酸(以可食物质计、以柠檬酸计)/(g/100g) 1.5铅(以Pb计)/mg/kg 1.0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03六六六/( mg/kg) 0.05滴滴涕/ (mg/kg) 0.05

5、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5.1.1 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正常室温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5.1.2滋味与气味在室温下,取一定量被测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5.2 理化检验5.2.1 水分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5.2.2 总酸按GB/T 5009.187的规定进行。5.2.3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2.4 二氧化硫残留按GB/T 50

6、09.34规定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5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

7、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

8、.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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