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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FIA 024-2019 蒸谷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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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AHFIA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蒸谷米Preboiled Rice2019-02-18发布2019-03-01实施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 发布T/AHFIA 024-2019 T/AHFIA 024-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徽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徽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徽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蒸谷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伟龙、孙晴、汪菲、李艳、王海燕、汪淑芳、李贺。IT/AHFIA 024-2019蒸谷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谷米的术语和定

2、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产品召回。本标准适用于蒸谷米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0 稻谷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

3、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

4、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502 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5、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3 术语和定义GB/T 135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蒸谷米蒸谷米是以稻谷为原料,经清理、浸泡、蒸煮、干燥等工序处理后,再按常规稻谷碾米工序得到的大米。4 要求4.1 基本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原料要求4.2.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稻谷应符合 GB 1350、GB 2715 的规定。4.2.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

6、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GB/T 5492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应有气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质量指标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碎米总量/% 20.0GB/T 5503其中小碎米/% 1.5杂质 总量/% 0.25GB/T 5494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加工精度精碾或适碾GB/T 5502不完善粒/% 4.0GB/T 5494水分/% 15.5GB 5009.3硫胺素(维生素B1)/(mg/kg) 0.4 GB 5009.84烟酸(维生素B3)/(mg/kg) 0.5 GB 5009.89膳食纤维/% 1.5 GB 5009.88

7、4.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1GB 5009.12镉(以Cd计)/(mg/kg) 0.1GB 5009.15无机砷(以As计)/(mg/kg) 0.2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 0.02GB 5009.17铬(以Cr计) /(mg/kg) 1.0GB 5009.123苯并a芘/(g/kg) 5.0GB 5009.27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及国家有关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15、GB 2761 及国家有关规定。4.7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

8、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15、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4.8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 食品添加剂本产品不添加食品添加剂。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2 扦样、分样按照 GB/T5490、GB/T 5491 的规定执行。7.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有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9、。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加工精度、水分、杂质总量。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一年两次。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7.4.2 感官要求、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4.3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产品召回8.1 标签、标志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贮存、运输、产品召回 按照 GB 14881、GB/T 17109 的规定执行。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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