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YPL0003S-2013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次投料加工、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Okg,抽样数量为600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4型式检验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当原料、生产工艺
2、、生产设餐发生较大变忆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公司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一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6.1包装标签和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5.6.2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7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8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5.9贮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