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5/T283-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5/T283一2007内蒙古自治区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与DB15/T283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的第2章):c)删除了“术语和定义”(2007年版的第3章);d)更改了“总则”(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e)删除了封育对象宜林地,修改了封育条件和封育类型(见第5章、第6章,2007年版的第5章、第6
2、章):f)增加了封育分区,修改了封育年限(见第8章,2007年版的第8章):g)更改了封育作业(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10章):h)删除了封山(沙)育林规划(见2007年版的9.1):i)删除了封山(沙)育林核查(见2007年版的11.1):j)修改了封有成效标准(见第11章,2007年版的11.2);k)更改了附录中表的部分内容和格式。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治沙造林处、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建明、张惠良、由海忠、郭卫东、姚绍刚、闫玲、高鹏、徐翔宇、刘梅、高岗、张根喜、段广军、乔宏龙、冯海叶。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1992年首次发布为DB15/T20-92,1998年第一次修订为DB15/T283一1998,2007年第二次修订为DB15/T283-2007:一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