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 兵团工运以案说法市,已在慢慢缩小职工的工作范围,该事由并非客观不可抗力,而是其公司内部运营调整,且由于职工从入职起即在北京市某区工作,且家庭日常生活均在某区,所以对于当时公司协调的调岗安排是明确表示不接受的,随即便被公司转为“待岗状态”也没有任何的正式调令。同时,张女士“待岗”一年多,之后公司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距离职工的待岗起点时间明显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有恶意降低补偿标准之嫌。韦志阳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2、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管从时间跨度还是工作区域调整上均有明显不符合常理之处,仲裁委员会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定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行为明显超出公众认知的正常必要限度,应支付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费用4.3万多元。北
3、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曹智勇律师说,当前,受疫情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职工进行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弥补损失。从用人单位长远利益考虑,建议依法履行劳动关系、依法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工资支付等问题。他同时提醒广大职工,在遇到类似情形时,一定要注意留心备存解除劳动关系相应证据材料,以便为维权做准备。(工人日报 2023年1月13日第六版)某培训公司员工疫情后刚复工即被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求助工会法律援助。法援律师认为,公司设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而劳动合同仅签订了1年,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近日,拿到赔偿款的王某联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表示感谢。“多亏了工会的帮助,要不然我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次劳动仲裁的经历也给我好好上了一堂课。”她说。王某是北京市怀柔区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数学老师。2022年2月至7月,受疫情影响,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复工。8月复工以后,王某不仅做了原来的本职工作,还兼做公司要求的一些销售性工作。但是没过多久,王某就被公司辞退了。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工会律师帮助王某与公司进行调解
5、协商,最终双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复工不久被辞退王某于2019年8月1日入职,负责教授小学数学课程。入职后公司告知王某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通过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19年11月1日,王某如期转正,并于当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 年 1 月中旬,因临近春节,上课的学生不多,公司决定提前放假。“谁知道这放假一放就是大半年。我们公司主要是给中小学生做校外学科培训,复工差不多是和全市中小学开学同步的,一直到8月中旬公司才通知我们回去上仅签一年劳动合同却定三个月试用期培训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工会帮员工说“不”赖志凯53兵团工运 2023.1以案说法班。”王某如是说。“在家的这半
6、年,我们并不是休息不工作的。”王某说,“因为其间会有一些家长提出退费的要求,公司为了稳定家长的不安情绪,要求我们任课老师维护好自己负责上课的学生,所以我要经常跟家长沟通孩子在家的学习情况,有时候还需要线上做辅导。”“公司发了半年的待岗工资,有同事认为这不合法,反复找公司谈,但我觉得特殊时期公司也不容易,也没提出过这些问题,想着等疫情过了赶紧恢复上班就好了。”王某告诉记者,“谁知道复工三个月,工资刚有点起色,突然就通知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离开公司,王某越想越委屈。“公司生源一直就一般,疫情复工以后就更加大不如前。在教课之余,公司还让我们电话销售、发宣传单等。公司也不多发工资,
7、好多同事都拒绝加活。我虽然不愿意也都完成了。”王某说,没想到,公司突然没有理由地就把自己给辞退了。次日,王某再次来到公司,找到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询问辞退理由。同事回复,是疫情原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需要裁员。王某认为,如果是公司裁员辞退员工,那么公司应当向自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人力资源部的同事沟通无果后,王某决定直接找公司老板。对方拿出王某前一天办理离职时公司让她签字的 离职申请 和 离职交接表,表示“这都是你自己签的字,是你自己离职不干了,补偿一分也没有”。王某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费用。听朋友说工会能够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王某来到北
8、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向工会提出申请。法律服务中心受理了王某的案件,同时指派援助律师郑青玉作为委托代理人。郑青玉告知王某,对于其主张的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项,证据情况并不乐观。同时,郑律师分析后认为,王某可以请求确认双方在2019年8月至10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2019年10月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等。争议得以圆满解决仲裁庭审中,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张,公司并未辞退王某,是王某嫌工资低自行离职。同时,公司认为2019年8月至10月王某还不是正式员工,该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因为不是正式员工,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的正式员工,这是正常情况,而且王某对转正前后的工资标准
9、知情同意。因此,公司不同意王某全部申请请求。郑青玉律师指出,试用期员工与转正员工有同样的劳动权利,公司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案中,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 签 合 同 缴 社 保 不 符 合 法 律规定。另外,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郑青玉律师指出,本案中,公司给王某设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而劳动合同仅签订了一年,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10、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最终,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 3000 元,双方之间再无劳动争议。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董梅律师认为,当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董梅律师表示,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克时艰。本案中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法援律师通过全面了解案情,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帮助员工成功维权,也让用人单位学习到依法合规用工的重要性,通过调解方式快速、高效解决劳动争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工人日报 2023年1月5日第六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