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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更正”让这家公司陷入被动_杨为乔.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718107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906.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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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一个“更正”让这家公司陷入被动1 月 3 日晚,吉翔股份发布 关于前期公告内容更正 的公告,就之前回复交易所问询时称“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独立行权”作出更正。然而,吉翔股份此次公告信息更正行为,却进一步引起上交所的疑问:“第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前期多次予以否认是否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第二,在相关线索明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屡次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是否已充分履职尽责?第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信披违规情况?”【微评】关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前期多次否认与此次公告更正之间,是否只能是非黑即白的二选一关系?这里涉及上市公司作出更正公告的理由是否

2、正当、合理的问题。显然,这得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分析规制。一是,在前一公告发布时,无法发现、无法查实足以改变前期公告的事实和证据,但在前一公告发布之后,又发生、发现了足以改变前期公告内容的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那么,基于新发生事项,上市公司作出新的更正公告,不仅合理,而且必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最为常见的有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相关财务数据发生变化的情况等。二是,在前一公告发布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发布义务人)应当发现、应当查实,但未能发现、未能查实足以改变前期公告的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那么,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正公告,并追究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种情形下,

3、最为常见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不规范,存在工作疏漏等情况。三是,在前一公告发布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发布义务人)“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的问题,这里面不仅存在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而且存在行为人违背事实、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同时,基于虚假信息披露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相应的损害赔偿之诉。同时,在前述第二、第三种情形下,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屡次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存在未充分履职尽责的可能,公司股东得经由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约束。显然,无论是回应媒体报道的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还是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工作函时的前后不一与信誓旦旦,吉翔

4、股份都将自己陷入了被动。现在,吉翔股份已经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是否合规的问题,而是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问题了。明牌珠宝“跨界”光伏有啥问题?2 月 3 日,明牌珠宝公告披露:公司与浙江绍兴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建设光伏电池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0 亿元。公司 2022 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1.07 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7.55 亿元,与拟投入金额差异巨大。2 月 6 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分别就资金来源、项目论证、人才等储备以及投资建设主体等问题向公司发出问询。【微评】这一事件中最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所谓明牌珠宝的“跨界投资”问题。结合此次明牌珠宝投资案来看,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投资非主营行业或者业务领域,从事与其传统主营业务领域不同的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的市场现象。因其所投资和从事的行业、项目不同于上市公司自身传统业务或者行业领域,故形象地称之为“跨界”。显然,在商业实践和经营者观念之中“跨界”的“界”是存在的,只要称其为“行业”,+微评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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