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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发展与金融支持_杨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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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02023.01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指出,增加负排放是实现碳中和的必要环节。森林占陆地植被所储存碳总量的80%,是固碳的重要载体,能够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林业碳汇是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是一种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类,是最为经济、安全、有效的固碳增汇手段之一。一、我国林业碳汇发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2021中国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2021 年我国森林面

2、积 34.6 亿亩,森林覆盖率 24.02%,森林蓄积量 194.93 亿立方米,草地面积 39.68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50.32%,鲜草年总产量 5.95 亿吨,林草植被总碳储量 114.43亿吨。随着森林面积扩大和森林蓄积量提升,未来林业碳汇量还将逐步提升。(一)林业碳汇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确定了增加林业碳汇、加强碳汇计量监测、探索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等主要行动。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增加森林和湿地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能源,支林业碳汇发展与金融支持杨 娉 陈益鑫摘要:林业碳汇陆续纳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林业碳汇测算标准和方法学不断健全,通过国际性、区

3、域性和独立性碳抵消机制参与林业项目开发交易。同时,发挥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作用,不断强化制度支撑、提供绿色金融标准指引、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但林业碳汇发展在市场需求、产品体系、融资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碳汇顶层设计和方法学研究、推进交易市场建设、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关键词:林业碳汇 绿色金融 交易市场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46(2023)01-0010-06112023.01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倡导木质林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减少林业碳排放;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交易试点,促进林业融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4、。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提出,服务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大局,创新发展林草碳汇。多个地区陆续发布地方林草碳汇发展意见和开发交易管理办法,将林业碳汇纳入发展规划。(二)林业碳汇测算标准体系和方法学不断健全2011 年,原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 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给出林业碳储量的监测计量方法以及技术与指标要求。2014 年,原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编制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为碳汇造林项目提供监测和操作技术。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加

5、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业碳汇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国家自主贡献林业目标进展评估。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我国首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目前,国内共有两类四项林业碳汇方法学(见表 1)。(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机制日益丰富一是探索国际性碳抵消机制项目。2006 年,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成为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组织实施的首个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截至2021 年末,国内共核准 6 个 CDM 林业碳汇项目,其中两个项目获得首期签发。二是区域性碳抵消机制项目发展迅速。2012年,林业碳汇项目被纳入 CCER

6、项目。截表 1 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抵消。分类项目发布时间主要依据主要途径及目的造林类碳汇造林2013 年以清洁发展机制的造林再造林方法学为主体框架,参考2006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结合我国碳汇林业经验进行编制。在符合条件的土地上进行造林或再造林活动。竹子造林碳汇2013 年依托浙江农林大学研究成果和毛竹碳汇造林试点项目进行编制,增加竹产品碳库。林业经营类森林经营碳汇2014 年参考国际相关方法学和要求,结合我国森林经

7、营实际情况编制。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或竹林)的组成和结构,以维持和提高森林(或竹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竹林经营碳汇2015 年以非湿地上的大型造林再造林项目方法学模板为框架,体现竹林经营活动和固碳特性。122023.01至 CCER 暂停前,已备案公示项目 13 个,签发项目 1 个。地区性林业碳汇抵消机制主要包括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FFCER)、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BCER)及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三是逐步开发独立性碳抵消机制项目,主要包括VCS和GS项目。VERRA官网数据库显示,截至 2022 年末,我国共注册登记 44 个 VCS林业碳汇项目,预

8、计年减排量超 1.4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根据 GS 官网公布的资料,截至 2022 年末,我国有 3 个 GS 林业碳汇项目成功注册备案。二、金融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实践探索(一)为林业碳汇项目投资提供标准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将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纳入指导项目目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将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纳入绿色贷款统计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森林、碳汇林、碳汇渔

9、业资源培育产业纳入绿色融资统计范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将碳汇林、植树种草等纳入支持范围,其中包含具有显著碳汇效应的林木草植培育、种植活动和支持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林木种植活动。(二)创新林业碳汇融资产品一是开发林业碳汇专项质押融资贷款。金融机构以经评估的碳汇价值为依据,以预计可实现的碳汇收益权作为质押,为林业实体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支持。多个地区已成功开展林业碳汇现货质押、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等形式的林业碳汇贷款。二是发行碳中和债券。2021 年 9 月,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林业碳汇项目的 36 亿元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造林及再造林等林业碳汇项目

10、的贷款投放。三是提供碳汇保险产品。多个地区开发商业性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产品,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森林固碳量损失指数化,保险赔款用于灾后林业碳汇资源救助、森林资源培育等活动。2022 年 6 月,全国首单单株林木碳汇保险落地广西,将单株林木的碳汇富余价值作为保险标的,将保障主体细分至单株林木。(三)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设施和服务机制一是创新发行林业碳票。林业碳票是以一段时间内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和释放的氧气量为依据,经专家审查、第三方机构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S)由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建立,为自愿减排项目提供认证和信用签发服务。黄金标准(G

11、S)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机构发起,其签发的碳信用一般用于自愿抵消。132023.01监测核算、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后制发的收益权凭证。作为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林业碳票被赋予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功能价值,可作为银行贷款增信的辅助方式,2021 年 5 月起,福建、贵州等地陆续成功发行林业碳票。二是设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2021 年 12 月,浙江安吉落地全国首个竹林碳汇收储交易中心,推动竹林碳汇“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截至2022年3月,安吉县已完成竹林碳汇收储 14.2 万亩,合同金额超7000万元。三是开创“碳汇+保险”融合服务机制。2022 年 1 月,甘肃兰州创设“丝路碳

12、票碳汇交易+碳资产抵质押+绿色保险”市场机制,打造集碳汇开发、质押融资、碳汇保险为一体的碳减排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三、我国林业碳汇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一)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有待健全一方面,林业碳汇产权权属不够明确。碳汇产权确立是碳汇发展的基础,目前林业碳汇的法律属性不够明确,不利于林业碳汇转让、买卖、交易。另一方面,林业碳汇开发面临的约束条件较多。现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对林种、树龄、开发主体等有着明确限制。例如,“碳汇造林项目”要求新造林在无林地上实施,而随着宜林荒地逐渐减少,通过新造林增加林业碳汇的难度较大。又如,“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承认人工林额外增加的碳汇量,而对现有天然林的经营保护不

13、够重视。(二)林业碳汇交易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难以依靠自身收益实现财务平衡。有的地区林业碳汇交易价格仅为 15 元/吨,按森林经营项目每亩 0.2吨/年0.3 吨/年减排量计算,每年收益仅3元/亩5元/亩,与森林经营项目100 元300 元的实际成本投入仍有差距。二是市场需求不足、项目储备少。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区域碳交易市场林业碳汇 CCER 交易量约 200 万吨,占全市场累计成交额的比重仅为 0.74%。截至 2021 年末,国内注册备案的 CDM 林业碳汇项目仅 6 项。三是全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暂未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分

14、散在各试点地区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全国层面的林业碳汇碳抵消机制尚未形成。四是不同地区对林业碳汇交易规定存在差异。各地市场独立运行,相互间未实现连接,不同试点交易所对林业碳排放抵消比例和来源等规定各不相同。同时,有的地区要求项目来自本地区,有的地区优先使用与本地区签署协议地区的 CCER,并对本地区以外的 CCER 设置了配额量限制,种种因素使得交易所难以提供足额的交易指标和价值指标吸引市场主体参与。(三)林业碳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需要加快一是产品不够丰富。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金融产品主要围绕现货开展,主要包括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托管、回购等,期货产品交易较少,碳期权、碳保险、碳证1420

15、23.01券等产品尚在探索。二是产品推广需要加强。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等因素对市场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带来了影响,一些首单碳金融创新产品投入市场后难以复制推广。三是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尚不能直接参与碳交易市场,影响了其进入碳汇市场开展投融资活动的动力,碳汇资产咨询、管理、评估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较少。四、政策建议(一)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一是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科学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实现稳步扩库、增容提质。二是加强森林保护,稳定碳库存量,防止森林碳库损失和碳逆转。三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延长林产品储碳周期。通过采取更灵活的采伐管理制度、推行木竹替代和林业生物质能源,实现生物减排固碳。

16、(二)加强林业碳汇顶层设计和方法学研究一是完善林业碳汇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确认林业碳汇的归属权,明确交易、担保和执行以及金融机构准入标准等相关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明确出资补偿林业碳汇的机制和政策。三是加强对林业碳汇捕捉、封存和足迹计算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统一完善的林草碳汇监测统计框架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三)激发林业碳汇交易活力一是打通全国碳市场和各地试点碳市场,推动林业碳汇项目用于抵消的碳排放配额在市场间流通,构建稳定价格体系。二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林草碳汇试点,优化碳排放配额管理,完善碳抵消机制,适度提高林业碳汇抵消比例,激发林业碳汇市场活力。三是探索建立林业碳汇收储机制。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储备机制,将经过认证的碳汇进行收储,或置换成“碳票”存储,待有市场需求时可快速交易。四是完善林业碳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林草碳汇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培育一批涉及林业碳汇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四)创新林业碳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对林业碳汇项目业主融资给予优惠。建立林业碳汇白名单制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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