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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实在论与幻觉的因果论证_马骁.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719443 上传时间:2023-09-17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1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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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朴素实在论与幻觉的因果论证朴素实在论与幻觉的因果论证马骁(安徽大学哲学学院,安徽 合肥230039)收稿日期:2022-09-12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自然语言理解的逻辑构建和符号接地问题的哲学、心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8ZDA032。作者简介:马骁(1997-),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心灵哲学。摘要:知觉问题于近些年成为心灵哲学的焦点议题。其中,幻觉深刻地影响了学界对知觉问题的研究。在各种知觉哲学的理论里,朴素实在论的地位日益凸显。朴素实在论以外部对象的直接呈现或其构成性来解释知觉经验,而其反对者以幻觉论证质疑该理论。幻觉论证的重

2、要前提之一是共同类别假定,朴素实在论以析取主义反对共同类别假定,而幻觉论证者以因果论证维护共同类别假定,并在论战中改进了该论证。改进后的幻觉论证呈现为反向因果论证与屏蔽论证的二阶段论证。部分朴素实在论者试图通过阻止屏蔽论证来应对幻觉论证,但学者莫兰提出,幻觉的发生同样具有因果性条件,他以此方案直接阻止了反向因果论证。莫兰的这一研究思路对于析取主义而言是合理可行的。关键词:朴素实在论;共同类别;析取主义;知觉经验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39(2022)06-0059-072022年第6期第40卷(总第221期)NO.6,2022Vol.40General No.2

3、2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一、知觉问题的肇端与朴素实在论知觉问题所要研究的是知觉经验的性质。若以常识观之,主体通过知觉可以成功地把握到外部世界。例如,我看见面前桌子上摆放着一颗红色苹果,那么我有理由认为自己所见的即是外部世界的真实情况。但另一方面,知觉经验既可能包括真实经验,也可能包括幻觉(Hallucination)。例如,那张桌子上空无一物,我却觉得好像看见了一颗苹果。诚然,幻觉中可能包含着更为广泛的人类心理状态的要素,譬如认知、情感和意向等1,但它对于知觉理论的意义,才是本文的旨趣所

4、在。若该种幻觉是可能的,在此情形中主体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应如何重新界定知觉经验?幻觉是否称得上知觉经验?它们在何种程度上相似于或不同于真实经验?知觉哲学家需要回答这些问题。哲学家们在应对知觉问题时所采用的立场是繁多的,它们总体上呈现出两种对立的极端倾向。一种极端倾向认为,主体的知觉意识所接触到的是非物理的、依附于心灵的实体,譬如感觉材料(Sense-Datum)、感受质(Qualia)等。另一种倾向是,知觉经验是独立于心灵的外部世界的呈现,而且为实现这种呈现,经验的性质须是意向性或表征性的6377。前者相信,知觉以心灵实体为中介,知觉因此是非透明的,它在主体与外部世界之间像是罩上了一

5、层面纱;后者认为知觉在一定程度上是透明的,主体凭借知觉可以直接接触到外部的物理现实。哲学家们大抵是在这两种倾向之间做出各自的取舍。在此无需罗列各种知觉理论的解释定义,这无助于我们理解知觉问题的本质。明智之举应是为理解知觉问题找到恰当的出发点,而从主体的内省入手是稳妥的选择。假设你正在看着面前桌子上的红色苹果,你会对这颗红色苹果产生一种“是什么样子”的感觉,我们称之为知觉经验的现象特征。既然你可以把注意力集中于外部世界,那么也可以有意识地将其移向所谓的内部世界,这就是内省,它实际59上是对知觉经验进行的现象性反思。知觉哲学进而要追问这种反思所揭示的东西为何物,对此有两种回答较为合理:主体的内省揭

6、示出的是经验本身的某种现象属性;或者,内省揭示出的是此刻引起主体经验的外部物体。这也体现出探究知觉问题的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问经验本身是什么样子,另一种是问事物是如何向我们显现的。汇集这些疑问,可以归纳出知觉经验的三个核心问题:对象问题对象问题:我们的知觉经验的对象及其性质是什么?结构问题结构问题:我们的知觉经验与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特征问题特征问题:我们知觉经验的现象特征是怎么被决定的?三者同在追问知觉经验的性质,角度各有不同。对象问题着重审视经验的呈现者,即呈现给心灵的是什么,经验中的呈现者是否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而存在;结构问题旨在探究对象在经验中被呈现给主体方式或模式,是否

7、不需要对象的实际存在,也能够使得经验的呈现者如此呈现5176,使得经验产生同样的现象属性;特征问题的意图在于查明经验的现象特征,为什么经验能够使我们产生是这种样子的感觉,它的现象特征是怎么被决定的。马丁(M.G.F.Martin)更精炼地指明了一个理想的知觉理论所应实现的东西:对经验是什么样子的描述,不偏不倚地表达了事物是如何向我们显现的5158。在面对一颗红色苹果时,你可以在视觉上专注于这颗红色苹果,注意到它的各种特征,例如它的颜色、质地与形状,此时你是在关注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对象。而当你试图内省这种视觉经验本身时,即使你欲将注意力集中于经验的现象特征,却无法通过摆脱对外部对象的印象来做到这一

8、点。在正常的知觉经验中,我们似乎并没有感觉到某种内在的、属于个人心灵的东西,而是直接感觉到外部事物及其相关的特性2。因此有哲学家认为,虽然主体在内省中试图关注经验的特征,但注意力仍然在外部对象上,即独立于心灵的苹果。这种观点可以称为“经验透明性”:当我们对一个经验的现象特征进行内省时,这种内省并不揭示(Reveal)出经验本身,而是揭示出独立于心灵的对象。可将其概括为两点:第一,内省所揭示的是独立于心灵的经验对象;第二,内省并不揭示任何其他东西的特征。如此,上述第一种极端倾向,即意识的对象是心灵实体的观点,似乎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当我把注意力集中于外部世界时,外部对象(那颗红色苹果)无疑是我

9、们注意力的中心点;现在,即使我试图把注意力转向意识内部,也没什么心灵实体会取代这颗红色苹果的位置。当主体内省经验的现象特征时,就是在内省苹果本身,此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注意力的对象。经验透明性是感觉材料理论者难以解释的难题,诚如马丁所言,仅仅提出意识的主观实体,怎么能解释独立于心灵的对象是如何成为注意力的对象的?6384经验的透明性很大程度上证明感觉材料或狭义的感受质是不存在的,但知觉哲学仍需说明内省如何拥有这种运行机制。意向主义者会用经验的意向性内容来回应上述问题,但其他学者认为,更自然的方式是用知觉对象来解释经验的透明性。外部对象必须实际存在,而且它必须是这种经验事件的构成部分,如此,我

10、们内省自己的经验时,才能揭示出这些外部对象。既然你对经验的关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独立于心灵的对象的关注,那么你的经验理应内省地包含独立于心灵的对象。当我们内省一个视觉经验的事件时,我们是在与一些独立于心灵的对象产生关系,这些对象存在于经验之中,或者说是经验的一部分,或者说它构成了经验。这种对于知觉问题的回答便是朴素实在论(Nave Realism)观点。朴素实在论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分别是:对象问题的回答对象问题的回答:知觉经验的对象是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对象(例如苹果本身)。结构问题的回答结构问题的回答: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对象存在于知觉经验之中,或者说部分地构成了知觉经验,或者说直接呈现给心灵。

11、特征问题的回答特征问题的回答:真实经验的现象特征,是由主体与外部对象的直接知觉关系所构成的。朴素实在论的核心承诺是,独立于心灵的对象,对知觉经验的分析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10。朴素实在论所要捍卫的是一种常识性观点,它表现为对认知现象的直观感受,这种感受就是,我们能够直接60知觉周遭环境3。当我们真实地知觉到实际存在的外部对象时,这种知觉经验至少有部分是外部对象的直接呈现。世界之所以会以某种方式显现给你,是因为外部对象本身直接呈现给了你。例如,红色的东西之所以显现给你,是因为一颗红色的苹果直接呈现给了你。这个红色苹果本身、苹果的属性以及苹果所参与的事件,构成了你的经验,解释了你经验的现象特征。二、

12、共同类别与析取主义知觉问题的朴素实在论,至少在解释真实经验方面是成功的。但是幻觉始终是朴素实在论者所要直面的问题。知觉哲学所讨论的幻觉并不是精神疾病或者药物引起的幻觉,而是哲学构想上的可能性。想象这样一种情形:我面前的桌子上并没有苹果,我却好像看到了一颗苹果。在此情形中,该幻觉经验的现象特征似乎与真实经验并无差别,它们理应具有相同的现象属性。部分学者进而认为这两种经验从根本上属于同一类别。这由此引发了共同类别问题(Common Kind Question):真实经验与幻觉经验从根本上说是否相同,它们是否形成一个共同类别?仅从现象性的角度审视真实经验与幻觉经验,它们至少在这个意义上是相同的:所有

13、对于外部对象的真实知觉,我们都可以想象出一个相应的幻觉,我们仅凭内省无法将此幻觉与真实知觉相区分或辨别。既然真实知觉与幻觉在现象上是相同的,它们在大脑里作为一种内部事件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外部对象的存在与否。有哲学家因此对共同类别问题做出了如下回应,即共同类别主张(Common Kind Claim),我们令主观上看到一个红色苹果为F:共同类别主张共同类别主张:F的真实经验与幻觉经验,从根本上说是相同的;它们形成了一个共同类别。根据共同类别主张,如果我产生了一个关于红色苹果的视觉经验,无论它是真实经验还是幻觉经验,它们都具有相同的性质,这些经验事件都属于一个共同类别。真实经验与幻觉经

14、验之间固然存在某些差异,但在秉持上述主张的人看来,它们彼此间的差异都是外在的,这些差异并不关涉到它们作为经验的性质或本质。知觉理论至多需要弄清在没有苹果存在的情形下,是什么引起了幻觉经验。朴素实在论无疑会拒绝共同类别主张,因为幻觉中并没有外部对象的存在,如果认为这种幻觉与真实知觉经验属于一个共同类别,以外部对象的构成性解释经验的思路就破产了。拒绝共同类别主张的朴素实在论者,我们称之为析取主义者,他们从根本上所要否决的东西是马丁总结出的共同类别假定(Common Kind Assumption),即CKA:当你真实地知觉时,无论发生的心理事件是什么样的基本类别,当你经历一个主观上无法辨别的幻觉时

15、,也会发生同类别的心理事件740。三、幻觉论证依照上文所述,我们所理解的幻觉只是可能的事件。例如,你对一颗红色苹果产生了真实知觉,若幻觉是可能的,这就意味着你可以产生另一个在主观上不可辨别的幻觉经验;在幻觉经验中,即使红色苹果并不存在,你也会觉得自己的经验是对一个红色苹果的真实知觉,你仅凭自身无法将它与幻觉相辨别。共同类别主张者以此为据,为驳斥朴素实在论,发展出了幻觉论证。幻觉论证的步骤如下:A:在幻觉经验中,外部对象并没有直接呈现给我们。B:对经验的解释,必须既适用于真实经验,也适用于幻觉经验。因此,C:外部对象从未直接呈现给我们。A是就幻觉的本意而言的,这个前提并没有任何问题;B的成立有赖

16、于“共同类别主张”,而这正是争议之所在。但无论怎么理解真实经验的性质,我们都可以断定:如果在真实经验中,外部对象都没有直接呈现给我们,那么它在任何情形下都未直接呈现给我们。在应对幻觉论证时,朴素实在论者认为,至少真实经验是外部对象的直接呈现。他们因此拒绝该论证C的结论。但朴素实在论者通常会接受A,他们往往通过拒绝B,即通过拒绝共同类别主张来阻止61该论证。朴素实在论者的理由如下:假设你对一颗红色苹果产生了一个视觉经验,这个经验本质上是你和外部对象之间的关系。但一个主观上不可辨别的幻觉则没有这样的本质。因为这样的幻觉可以在没有任何外部对象的情形下发生,比如说在类似“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中。朴素实在论者否决了B:关于一个红色苹果的真实经验与幻觉,从主观上是无法辨别的,但它们不属于同一个基本类别。共同类别主张者认为,真实知觉与幻觉之间当然是有区别的,但它们是属于同一基本类别的心理状态,知觉哲学正是以此为前提来把握它们的区别,并通过汲取两种状态中的共同要素,来树立经验的基本原则。而析取主义者认为,对于这两种状态最基本的共同描述,仅仅是一个析取描述:我们令主观上看到一个红色苹果为F,它要么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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