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06/T228-2023育婴员职业技能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育婴员职业技能的术语和定义、职业等级、基本要求、技能要求、档案管理、质量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育婴员的培训和管理。涉外育婴员也可以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育婴员 infant caregiver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
2、期成长的人员。4育婴员职业等级育婴员等级划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王级/高级工。5基本要求5.1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2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树立最美家政人形象;5.3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4身体健康(县级及以上体检证明),五官端正,具有从事育婴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5.5年龄1855岁,初中及以上学历:5.6掌握一定的育婴知识及服务技能,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5.7经过正规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5.8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以单位证明为准),护理无过失,无客户有效投诉;5.9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上岗前应经过家政服务机构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验、技能评定、沟通能力的审核和评定;5.10应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信用记录;5.11掌握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5.12掌握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5.13掌握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5.14掌握安全工作常识:5.15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6技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