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091-20238.4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保留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8.5应在更换快检试剂品牌、批次时采用空白试验和加标试验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并保留相关记录。9结果验证食品快检机构宜定期通过食品快检结果与实验室检验结果比对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快检结果实验室验证等方式,验证食品快检结果的准确性。10管理制度食品快检机构应建立食品快检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检测记录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制度。11记录管理11.1鼓励快检机构使用电子化设备对检验数据进行储存、汇总、分析等。11.2数据资料、统计报表等各类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