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3/T345-2023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指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救灾物资分类、储备品种、储备模式、储备数量测算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突发事件emergency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3.2救灾disaster relief突发事件(3.1)发生后,开展的物资调配
2、、人员转移安置、生活和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灾害救助工作。来源:GB/T26376一2010,2.7,有修改3.3转移安置人员transfer and resettlement personnel因遭受或可能遭受突发事件(3.1),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注:转移安置人员包括因突发事件导致房屋均、严乘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受突发事件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3.4救灾物资disaster rel ief materials用于保障突发事件(3.1)转移安置人员(3.3),满足其基本生活福求的物资。注:救灾物资包括临时住所、照明、卧具用品、衣物、食品、卫生用品、医疗防疫等七个功能类别受灾人员救助物资,以及防护装备、指挥装备、装卸运输等三个功能类别的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3.5政府储备模式government reserve model政府作为储备主体,采购并存储实物救灾物资的模式。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