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文书学2 0 2 3年第1期 9 8 元代契尾考证谭天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 0 0 0 8 8)摘要:契尾是民商交易中重要的契约类公文书。元代契尾由地方路分税务衙署制作,于交易双方赴务投税时进行颁发,与正契、契本粘连保存。契尾具备抬首语、税务衙署、圣旨内容、受让方信息、交易价款、交易方式、出让方信息、交易标的、税讫尾语、出具时间等构成要件,并于特定位置钤盖税务朱印和务官签押。契尾有三元法律属性:交易的完税凭证、交易终结的标志、交易标的物权属证明之一。通过汇总分析业已公布的八件契尾和一件空白契本,可总结元代契尾的基本范式和各地实践的个性变式,以纠正契尾的定名误区,亦可考察契尾与契本之
2、间的联系和元末明初“以尾代本”的趋势变化。关键词:契尾;契本;田土交易;税使司中图分类号:C 9 3 1.4 6 收稿日期:2 0 2 2-0 8-0 4作者简 介:谭 天 枢,博 士 研 究 生,研 究 方 向 为 蒙 元 法 律 史、公 文 史、乡 规 民 约,E-m a i l:8 7 3 3 5 9 0 0 6q q.c o m。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晋皖闽家族契约文书中的法律秩序研究”(2 2 B F X 0 2 0)。当前学界对契尾的研究时限集中于明清、民国,元代契尾因文献记载和实物史料极其有限,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周绍泉1历数唐宋以来的税契文书迄至明清的契尾发展沿革
3、,然于元代契尾一隅,仍待深入。陈高华2曾有提及,但囿于实物史证尚阙,亦未完论。杨际平3曾对单件契尾进行研究,然诸多结论仍值得商榷。霍存福4未察契尾之名,仅称“税契证明”。孟繁清5的 元代的契本为元代契尾的研究提供了背景和参照。杨淑红6对元代契尾进行了汇总、讨论,但限于篇幅和结构,深度剖析的专论憾付阙如。阿风7-8着重分析了契尾于明代中叶以降的变化趋势及税契制度,考察了税契制度在明清之间的继承与创新过程,并集中讨论明清两朝税契财政理念的异同,为“以尾代本”研究提供了后史参考。杨国桢9细致考察了明代以降契尾的嬗变历史,而对元代契尾的回溯仅简略代过。戴建国1 0考证了宋代投税凭由和田宅契书的性质、功
4、能,奠定了元代契尾研究的前史基础。故本文在汇集业已公布的元代契尾实物基础上,分析契尾的构成要件、基本范式和法律属性以及契尾与契本的关联性、差异性及互动变化。1 元代以前纳税凭证的历史沿革契尾之名肇始元代,然其作为纳税凭证之实,古已有之。周礼地官有“廛人”和“质人”之设,分掌“敛市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和“稽市之书契”,1 1相当于后世之税官和牙人,布即钱、泉,五 布 均 为 各 色 税 目,据 书 契 而 收 取。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 散估。历宋、齐、梁、陈,如
5、此以为常。”1 2吐鲁番文书所存北凉、北魏、高昌时期的交易文券提供了实物佐证,1 3然内容有限,具体科税程序不得详察。元人马端临亦言:“牙契、税契始于东晋,历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尽考。”1 4但可以确定,“文券”应为官府藉以科税的特定文书形式。唐代,田宅交易须凭“申牒”,奴畜交易须立“市券”,开元二十DOI:10.16113/ki.daxtx.2023.01.013 2 0 2 3年第1期古文书学9 9 五年(7 3 7)田令规定:“凡卖买(田地)者,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1 5 唐律疏议规定:“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等,依令并立市券。”1 6 唐六典亦载:“凡卖买奴婢、牛
6、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1 7今存 大中五年僧正言买庄牒碑文1 8 卷一百十四:1 a-1 b和 开元二十年薛十五娘买胡婢市券1 91 9 8等实物,申牒和市券等文书形式皆具监督、规范交易主体输税之功能。同时,文献中多见“契书”之称,长庆四年(8 2 4)三月制文规定:“所经台府州县论理远年债负事,在三十年以前而主保经逃亡、无证据、空有契书者,一切不须为理。”2 0如 博异志载:“其牙人云:价直、契书一无遗阙。”2 1宋人曹彦约言:“契书者,交易之祖也;砧基簿者,税役之祖也。”2 2契书一般是指交易过程产生的、与交易主体私拟草契相对存在的、官府印售的制式契约文本。契书之外,亦短暂行有“印纸
7、”和“私簿”作为督税手段。2 3五代至两宋,“输钱印契”制度逐步确立并完善,2 4契书的种类和功能出现分化,产生了专门的交易纳税凭证 投税凭由。政和元年(1 1 1 1)四月,户部出台规定:“诸以田宅契投税者,即时当官注籍,给凭由付钱主,限三日勘会业主、邻人、牙保、写契人书字圆备取推收状入案,当日于部内对注开收。”2 55 9 0 4 清明集的“孙、闾两家争田业”一案提到,“庆元元年赤契实有县印、监官印及(招)投税凭由并朱钞可考”。2 6此处的“投税凭由”即为田土买卖之税契凭证,官府于官方簿籍登记,要求三日内由交易双方和关联主体签押,并勘验标的田宅的面积四至、类型、租赋等信息,提交“推收状”入
8、官,当日进行税粮过割。迨至有元,契尾成为法定的纳税凭证。如元人胡祗遹任济宁路总管时,曾痛陈交易投税过程中文书省缺和官吏弄奸的乱象:“诸交关典卖文契,自有公据、问账、正契,然后赴务投税,契本、契尾印押,方为完备。中间犹有欺诈奸伪,近见司县断案,凭文契定屈直,所立文契无公据,无问帐,纵有正契,无房亲邻佑,田亩则无条段尺寸四至,经税则无契本、契末印押,多使木印,篆文难辨,明见诈伪,司县官吏便为凭 据,实 为 欺 枉。”2 72 9 a-2 9 b由 此 可 知,契 尾 又 称“契末”,产生于田宅交易的赴务投税环节。至元二十二年(1 2 8 5)正月,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分司牒陈:“巡按行历地面,体问得
9、各处务官,将从来不合收税名项收要税钱其契税又多不用上司元降契本,止(办)粘务官契尾,更有连数契作一契押者,其弊多端。”2 88 8 7-8 9 0皇庆元年(1 3 1 2)五月,户部主事张承直在反映牙税秩序混乱时提到:“买置之家畏惧税司刁蹬,多被权豪势要、牙行栏头、巡税之徒结揽文契,多收税钱,并不纳官亦有通同作弊,不附赤历,就于契尾用印,因而分使官钱。”2 88 9 1-8 9 2此三处为元代仅存的关于契尾的文字记载,所幸自2 0世纪5 0年代以来,各地均有元代契尾的实物和抄件问世,史证相参,方可详考。2 现存的元代契尾实物史料与录文通过笔者的搜集整理,业已面世的元代契尾原件和抄本共计八件,如
10、表1所示。表1 元代八件契尾信息汇总要览出具时间税务衙署属地标的交易价款至大元年(1 3 0 8)徽州路祁门县在城税使司江浙行省山田中统钞7 7两延祐二年(1 3 1 5)徽州路祁门县务江浙行省山田中统钞1 3锭延祐三年(1 3 1 6)永昌路税使司甘肃行省驱女中统钞1 6定泰定二年(1 3 2 5)徽州路祁门县务江浙行省山田中统钞1 0 0两后至元二年(1 3 3 6)泉州路晋江县务江浙行省山地中统钞6 0锭后至元六年(1 3 4 0)徽州路婺源州务江浙行省坟山中统钞3 0贯文至正四年(1 3 4 4)处州路遂昌县务江浙行省山地中统钞5定至正廿七年(1 3 6 7)亦集乃路税使司甘肃行省阙麦
11、1石5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院藏 至大元年祈门县谢良臣买山田契尾原件(图1),收入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馆藏编号为H Z S 2 0 0 0 0 0 0 2,原编者题为“至大元年祁门谢良臣置产税票”,2 98但元代并无税票,现予正名。古文书学2 0 2 3年第1期 1 0 0 图1 至大元年(1 3 0 8)祈门县谢良臣买山田契尾 1 徽州路緫管府祈門縣在城税使司:2 今謝良臣賫到后项文契,計價3 中統鈔柒拾柒兩,赴 4 務投稅訖。本司照依5 條 畫 驗 價 鈔 例,收 税 附 曆 讫。所 有 公,合 行6 出給照驗者。7 右付 收執。准此。8 至大元年十一月日給9 3 01 0
12、 稅使司押安徽省博物馆藏 延祐二年祈门县李教谕买田契尾原件(图2),刘和惠3 1冠以“元延祐二年契凭”之称,张传玺3 2定名为“祈门县务付李教谕买山田税给”,但元代并无契凭和税给,现予正名。图2 延祐二年(1 3 1 5)祈门县李教谕买田契尾1 皇帝聖旨裏,徽州路祈門縣務:2 今據李教諭賫文契壹紙,3 用價錢中統鈔壹拾叁錠 4 買受汪子先夏山、次不及田,赴5 務投稅訖。所有契憑,須6 至出給者。7 右付本人收執。准此。8 延祐弍年七月 日押敦煌研究院藏 延祐三年永昌路也的迷石买驱女契尾原件(图3),馆藏号为D 0 6 1 2。3 3施萍亭3 4和杨际平3均对此进行过释读,现予定名。图3 延祐三
13、年(1 3 1 6)永昌路也的迷石买驱女契尾1 永昌稅使司:2 今也的迷石用價錢中統鈔壹拾陸 3 定買到薩勿児3 5駈女一名,喚女女,年一十七歲,4 憑准官牙人赴務投稅訖,合行出給。5 右付也的迷石。准此。6 延祐三年七月日 給押7 司国家图书馆藏 泰定二年祈门县李德昌买山田契尾原件,张传玺3 6题为“元泰定二年(1 3 2 5)祈门县务给付李德昌买山田税给”,现予正名并录文:1 皇帝聖旨裏,徽州路祈門縣在城務:2 今李德昌用價錢中統鈔壹佰兩 3 置撥到李文貴契内 ,赴務投稅。4 所有文契,合行出給者。5 右付本人收執。准此。2 0 2 3年第1期古文书学1 0 1 6 泰定二年四月日 給晋江
14、陈埭丁氏家谱存 后至元二年晋江县麻合抹卖山地契尾抄件,施一揆已做考证,现予定名并录文:1 皇帝聖旨裏,泉州路晉江縣:2 今據阿老丁用價錢中統鈔六十錠 N-1 買到麻合抹花園山地,除已驗價收N 稅外,合行出給者。N+1 至元二年十月初三日給N+2 右付本阿老丁。准此。3 7国家图书馆藏明洪武二年(1 3 6 9)刻本 婺源茶院朱氏家谱之 文翰门存 后至元六年婺源州朱文公庙宅批舍坟山契尾抄件,赵华富3 8已做考证,现予定名并录文:1 皇帝聖旨裏,徽州路婺源州:2 據朱文公廟宅用中統寶鈔三十貫文,據朱伯亮兄弟批舍到墳山:一都下練塢N-1 柴山二畝二角,茶山三角,荒草地一畝,下早田一角三十步,山內安葬
15、朱N 五上舍墳八所。N+1 至元六年十二月 日 N+2 右 付本廟收執。准此。N+3稅課司 押押押3 9杭州市银帝博物馆存 至正四年遂昌县郑付八郎买山地契尾原件(图4),馆题为“元至正四年十月廿二都郑 付 八 郎 用 中 统 钞 买 到 本 都 郑 付 十 郎 契 内 山地”4 0,现予定名。图4 至正四年(1 3 4 4)遂昌县郑付八郎买山地契尾1 皇帝聖旨裏,處州路遂昌縣務:會驗欽奉2 聖旨條畫内一欵節該:稅課以三十分取一。匿稅者,其匿3 稅之物一半沒官,於沒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賞,犯4 人仍笞五十。其囬囬通事并使官銀買賣人等5 入門不吊引者,同匿稅法。钦此。除欽遵外,今6 卄二都郑付八郎用
16、中統鈔五定,買到 7 本 都 郑 付 十 郎 契 内 山 地,赴8 務投納,依例收稅,附曆類觧。外,所有文憑9 合行出給者。1 0 右付本人收執。准此。1 1 至正四年十月 日給黑水城文书存一份疑似 至正二十七年(1 3 6 7)亦集乃路税使司契尾的残片(图5),编号:M 10 0 5 7F 2 0:W 1 6,原题名“至正二十七年(1 3 6 7)税使司文书”4 19 4,现予定名。图5 至正二十七年(1 3 6 7)亦集乃路(?)税使司契尾1 稅使司:速2 麥壹石 伍升 買到3 本司依例收稅外,合行 4 至正廿七年月十 日給 5 押6 司 押3 元代契尾的构成要件、基本范式和法律属性 综上分析,元代契尾包括抬首语、税务衙署、圣古文书学2 0 2 3年第1期 1 0 2 旨内容、受让方信息、交易价款、交易方式、出让方信息、交易标的、税讫尾语、出具时间和钤印、签押等构成要件。其中,抬首语、圣旨内容和出让方信息三项为任意性要件,其余皆为必备要件。契尾一般使用雕版统一印刷,抬首语、税务衙署、圣旨内容、税讫尾语等要件和个别连接词句为墨色印制的格式条款,其他要件为手撰内容,当然也不排除整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