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香港不予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案例实证研究王玉丹*内容提要 香港法院在不予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慎做出判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主要集中于仲裁协议无效、违反正当程序等理由,对公共政策理由限缩解释。近年来向香港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态势,香港法院实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其中内地机构作出的裁决占比较大。通过研究香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可以探究香港法院对于仲裁条例中拒绝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条文的理解,分析其司法审查标准,并为内地裁决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和执行提高可预测性,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关键词 仲裁裁决 不
2、予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 实证研究 一、引 言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仲裁业发展优势:首先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香港当地的政策也为支持仲裁打造着良好的环境;其次是香港的仲裁文化深厚,由于经济发展和区位优势的推动,香港仲裁的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并有着配套的制度和人才储备;最后是香港的法律制度支持仲裁。2011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 仲裁条例 依照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进行订立且与国际接轨。在香港法院对于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践上,也非常坚定地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并重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以上种种因素,打造着香港独特的仲裁优势。香港一向以仲裁友好型法域而著称,不仅因为 HKIAC 在国际律师事务所 Whi
3、te&Case 和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联合发布的历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全球最受欢迎仲裁机构”中屡屡上榜且名列前茅,还因为其对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一贯支持风格。香港地区经常被评为亚洲最友好的仲裁地区,香港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秉持对仲裁友善和倾向于执行的基本政策。除非裁决严重和明显地违反了 仲裁条例 的规定,*王玉丹,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北京市教委 2021 年度社科计划资助项目“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SM202110038007)的阶段性成果。商事仲裁与调解2022 年第 5 期84否则法庭不会轻易干扰仲裁庭的裁决。任何争议解决方式的最终结果都将是执行。否
4、则,整个程序对当事人没有实际价值,完全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执行作为争议解决中的重要环节,对当事人而言有着极大的意义。然而,在极少数满足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香港法院也会毫不留情地拒绝承认与执行。那么应该如何理解香港仲裁条例确定的关于拒绝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具体标准?实践中没有得到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反映出了哪些问题?香港法院的司法审查原则和尺度怎么把控?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作日益密切,商事纠纷数量增加,区际司法协助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香港的仲裁司法审查态度,可以为仲裁员作出涉港裁决时提供指引,帮助其作出的裁决能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与执行,也可以为当事人在
5、香港请求执行仲裁裁决提供参考。因此,对香港法院不予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1996 年 6 月 21 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自 2000 年 2 月 1 日起,安排作为仲裁条例第 IIIA 部分而成为香港法律。签订初期,从香港执行内地裁决的情况看,可以说非常成功。香港特别行政区调查了 2000 年2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间 153 件执行内地裁决的申请,发现所有 153 件申请中,法院仅拒绝执行了一项内地裁决,调查表明,绝大多数
6、执行内地裁决的申请都很成功。近年来,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官网上关于 2009-2021 年香港执行仲裁裁决情况的数据及图表,可以看到 2009 年至 2021 年仲裁裁决在香港认可和执行的情况变化趋势。自2009 年至 2021 年,每年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数量从 20 余件涨至 50 余件,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从维持在每年 10 件以内,到近年有了上升趋势,而实际不予执行裁决的案件维持在每年 3 件以下。总体来看,香港法院受理仲裁裁决认可执行的案件数量基数不大,在受案数量上近两年来出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其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保持着十分审慎的态度,不予执行的案件数量在可控、可预见的较低区间内,
7、这是香港“仲裁友好”特征的又一力证,但是相较于历史上的其他时期,近年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已经出现了潜在的上升趋势。继续根据 HKIAC 网站数据,可以整理归纳出如下关于 20172021 年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情况的表格:芮安牟:浅谈香港仲裁法,法律出版社 2014 年 8 月版,第 151 页。Zheng Sophia Tang,Jurisdiction and Arbitration Agreement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1 ed.,Routledge Press,2014,p.224.Michael J.Moser&Teresa Y.W
8、.Cheng,S.C.,J.P.,Hong Kong Arbitration:A Users Guide,2 ed.,CCH Hong Kong,2008,p.186.此处及表 1 数据均来源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网站:https:/www.hkiac.org/about-us/statistics/enforcement-awards,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香港不予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案例实证研究85表 1 2017-2021 年香港执行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年份裁决作出地域准予执行数量(件)No of applications granted申请撤销执行令(件)No of ap
9、plications to set aside order granting leave实际撤销执行令(件)No of orders set aside2017全球3420内地17102018全球36102内地14522019全球3672内地19522020全球5172内地17412021全球54133内地216220172021年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情况数据显示,在香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数量共有 211 件,其中来自内地的案件有 88 件;这五年间,申请撤销执行令的案件有39 件,其中来自内地的案件有 21 件;香港法院实际撤销执行令的案件有 9 件,其中有 7件来自内地。虽然实际撤销执
10、行令的案件维持在一个可控的较低数量范围内,但是其中内地案件数量较多,值得反思。这个现象折射出来的潜在问题是:在香港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下,内地部分仲裁机构作出的部分裁决没有达到其司法审查标准,或是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遇到了某些阻碍进而导致仲裁裁决在香港得不到认可和执行,这会阻碍仲裁裁决的流通,不利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的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因此,有必要分析香港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从而为今后内地仲裁机构作出涉港裁决时提供更多指引,以减小仲裁裁决得不到认可和执行的可能性,并增强内地裁决在香港被认可和执行的可预测性,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互相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促进内
11、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与发展,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二、香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实证研究(一)研究方法由于香港保留普通法传统,而普通法的生命就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并发展先例是普通法的生命力和适应性的基本保障,普通法是从实践到理论再返回指导实践的法律体系,这就是普通法自身适应新情况进行自我更新的内在机制。因此,对香港仲裁裁 姚国建:论普通法对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影响以陆港两地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 4 期,第 63-64 页。商事仲裁与调解2022 年第 5 期86决司法审查的研究主要从案例切入,通过法官的说理分析探寻裁判尺度。在香港,法院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
12、一视同仁。无论本港还是国际仲裁裁决香港法院一律只对裁决的程序公正进行司法审查(除非公共秩序保留)以保证裁决的终局性。而仲裁条例第 86 条、第 89 条和第 95 条分别对拒绝承认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仲裁裁决与内地仲裁裁决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且由于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基本相似,因此本文选取的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内地仲裁裁决,也涉及香港仲裁裁决和纽约公约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本文选取案例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选取出近五年来香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判作为典型案例,结合法庭说理分析不予执行的态度和理由,从整体上宏观把控香港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态度。具体方法是:1、先结合 HKIAC 官网关于不
13、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信息,以“set aside”“对应年份”和“对应仲裁机构名称”为关键词在香港司法机构官网进行高级检索,剔除当事人提起撤销执行令,但判决中并未撤销执行令的案例后,挑选出 2017 年2021 年的所有成功撤销执行令或不予执行的案例。2、然后以“refuse enforcement”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得到 81 个结果,检查遗漏案例和截至2022 年本文截稿时的最新案例,以补足按第一步得到的案例。3、登录官网首页,依次选择“判案书及法律参考资料判案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对应年份”再次检查没有遗漏裁判结果为同意撤销执行令或不予执行的案例。该筛选方法得到的案例详
14、见下表:表 2 2017-2022 年香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汇总序号案号案件名称不予执行主要理由法律依据12018 HKCFI 2342Z v.Y合同违法性、仲裁协议效力问题说理不充分,违反香港公共政策section 95(3)(b)of the Ordinance22018 HKCFI 1877深圳市霍尼卡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v.HCT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人无代理权限+故意且实质不披露(撤销许可令、判决、债权扣押令)结合 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18说理32019 HKCFI 398CL v.SCG超过时效条例的规定section 4(1)(c)of
15、the Limitation Ordinance42019 HKCFI 2593Wang Peiji v.Wei Zhiyong超过时效条例的规定section 4(1)of the Limitation Ordinance 顾维遐:香港与内地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和融合,载法学家2009 年第 4 期,第 112 页。载香港司法机构“判决书查询系统”,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dgment.jsp,最后访问时间:2022 年11 月 1 日。香港不予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案例实证研究87序号案号案件名称不予执行主要理由法律依据5
16、2020 HKCFI 2782X v.Y当事人未能铺陈其论据;仲裁庭超裁s 86(1)(c)(ii)and s 86(1)(d)of the Ordinance62021 HKCFI 3823广东顺德展炜商贸有限公司 v.新丰木行有限公司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未获得仲裁程序的恰当通知;合同系骗局并违背香港公共政策sections 95(2)(b),95(2)(c)and 95(3)(b)of the Ordinance72021 HKCFI 327AB v.CD无有效仲裁协议,仲裁庭没有管辖权Article 34(2)(a)(i)and(ii)of the model law82021 HKCFI 1477A co v.B co&Others申请人申请在香港执行裁决之日,已申请在内地执行裁决,且该等执行程序尚未完成或结束,防止双重执行section 93 of the Ordinance(已由 2021 年第 1 号令第 4 条废除)92021 HKCFI 3900GD v.HY没有有效仲裁协议未列明(结合合同13、15、18 条进行解释说理)102022 HKCFI 128Arjo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