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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_张竹.pdf

上传人:哎呦****中 文档编号:2731889 上传时间:2023-10-1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8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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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与综合利用 2023 年 第 1 期 总第 214 期 造纸装备及材料150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张 竹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摘要:随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和实践需求的日益提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也将是一种必然趋势。文章主要从公共参与的视角,对湘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的公共参与机制运行和模式应用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健全和完善公共参与机制,为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助力与支持。关键词: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多元协作治理;环境教育分类号:X52近年来,湘江流域治理已获得社会各层面的关注。在此过程中,社会公众能够从微观的视角发现流域水环境保护

2、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对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当前最重要的是改变单纯依靠政府进行水环境保护管理的策略,引入社会力量,使公众成为水环境的保护者和监督者,形成全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格局。1 公众参与机制的原则1.1 政府引导,公众为主基于湘江流域的实际和发展情况,不仅要激发公众自主参与,还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来提高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往往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在结合对于湘江水流域环境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颁布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措施来开展工作1。1.2 持续性保护和治理湘江本身的流域范围较广,在保护治理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内容也较复杂

3、。在实际进行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持续性保护和治理的原则。一方面,要从宏观上带动公众参与到各个环保项目的推进过程,确保各个项目能够获得公众的支持,从而能够推动项目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公众自身入手,结合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内容,让公众依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参与的工作内容,从而更好地提升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2。1.3 兼顾经济、环境效益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需做到在符合环境效益的前提下,让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结果惠及整个社会,以水环境的改善来提升湘江流域范围内城市建设发展的环境质量,从而有效保证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让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获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2 公众参与机制的保障2.1 建立公众参与的组织基础让公众以有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以更规范的标准来保证公众参与各项保护工作的效果。(1)发展环保组织,加强公众引导。环保组织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信息传达者,在传递政策信息的同时,也能够向政府部门反馈公众意见和建议。基于环保组织的作用和性质,在加强公众引导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的作用,以带动公众加入环保组织的方式,推动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朝着组织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2)引导公众自发筹建环保组织,开展活动。以提升公共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积极性为主要目的,让公众在意识到

5、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之后,能够自发地筹建环保组织并开展活动。这样不仅能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营造更积极的环境保护氛围,还能够对维护公众自身的环境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要想发挥这种方式在提升公众参与度方面的作用,同样也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优化调整当前环保民间组织的筹建文章编号:2096-3092(2023)01-0150-03*基金项目:2020 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20C1200)作者简介:张竹,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给排水工程技术。造纸装备及材料 第 52 卷 总第 214 期 2023 年 1 月 环保与综合利用151和审批流程4。一方面

6、,适当放宽成立环保组织和团体的规定条件;另一方面,简化审批的流程,推动环保组织建立的规范化发展,以此来激发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2.2 完善公众参与法律和管理制度2.2.1 以保障公民权益为主完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在法律法规中,可以重点从公民参与环保事业的范围、形式、责任、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可以使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5。2.2.2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公众参与行为目前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分散而笼统,因此完善管理制

7、度迫在眉睫,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规范的渠道向公众定期公布水环境各项政策及保护工作、湘江流域内的水环境的实际状况。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树立公众的环境意识,倡导公众参与保护工作,加强公众监督。(2)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达到维护诉讼者利益的目的,也能够有效保护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体的环境公共利益。在环境利益受损方向监督机构提交诉讼之前,先由相关部门向违法单位发出环境损害行为告知书,要求相应单位对自身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3)完善公众咨询和听证制度。政府需要以进一步完善公众咨询和听证制度的方式,为公众提供进行意见咨询和听证的有效途

8、径。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在开展保护工作前,通过专家咨询和多方交流研讨的方式来构建公共咨询机构,并通过完善民间专家咨询制度的方式,让专家能够在进行学术研究和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更多地倾听公众的意见,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公众的利益。在这一情况下,公众可以基于自身的见解和实际的生活经验,以更为便利的方式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而政府在收集各方意见之后对相应的政策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4)完善公众参与激励制度。首先,应明确激励主体。例如,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激励主体的规定不够深入和具体,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程度不高。因此应明确相关机制中的激励主体,考虑激励对象所涉利益范围和效益层次。其次,具体采用什么形式、什么

9、途径进行激励,奖励的条件要求等都应进行明确规定并且标准化。只有填补了不足,才能将法律激励机制的制度和精神落到实处。(5)健全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在公众参与过程中,随着公众对工作内容的了解程度加深,公民自身的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也会逐渐提高。考虑到当前公民很少使用自己的监督权,除了要法律上明确规定公众的监督权利,健全监督责任机制,还需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并加以配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来确保公民的监督地位拥有法律保障。2.3 建立资金保障融资机制通过建立资金保障融资机制的方式,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循环基金,让资金在实际应用中能够通过流转来达到自动积累的目的。政府主要以

10、投入初始资金的方式,为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一些重要的污水处理项目提供贷款。而包括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也可以进行贷款。这种融资方式能够体现出循环经济的特点,能够以更多元化的方式,对提高水环境保护效果起到重要的作用。3 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内容3.1 建立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和公众等多元协作治理模式多元协作治理模式主要是指通过积极动员社会发展过程中多方主体的方式,在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让多方主体能够就水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商讨,在达成共识后,能够以这种多方协作的形式来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其中,从而有效提升治理的实际效果。这就要求政府实现执政理念从官本位

11、到公共准则的转变,否则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体现出行政性的特征,在与公众参与意愿不相符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实际的保护和治理效果。具体而言,首先,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来扩大用于环保工作的投资主体,并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能够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政府也需要提高对于企业和科研院所在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研发方面的关注,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加大对企业技术设备改造的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升级换代。环保与综合利用 2023 年 第 1 期 总第 214 期 造纸装备及材料1523.2 重视公众参与选择,明确公众参与要素3.2.1 重视公众在

12、运行实现机制中的参与选择公众参与运行实现机制中的参与选择围绕着两个问题来实现。一是需选择适合的参与主体,保证参与主体自身的规范性和代表性,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需选择适合公众的参与事务。一方面,考虑到水环境保护中各类公共事务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而且执行的具体环境也存在差异,对于实施主体也需要慎重选择,才能够保证事务的执行和实施效果。另一方面,在引导公众参与的过程中,也需要基于公众的兴趣和擅长专业来匹配合适的事务类型。例如,对部分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事务而言,可以邀请和鼓励技术型专家参与,对于一些常规性的事务则可以引导普通公众参与。3.2.2 明确公众在运行实现机制中的参与要素依据湘江流域水环境

13、保护的相关要求,在引导公众参与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全过程性、参与效力、公平性和合法性。全过程性是指公众的参与应体现在保护工作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整个阶段;参与效力主要是指公众参与保护工作为政府部门治理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选择和判断依据;公平性主要是指公众都平等地享有参与机会、表达意见的权利,也能在参与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资源;合法性主要是指公众参与保护工作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3.3 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提高参与程度Sherry Arnstein 在 1969 年发表了市民参与的阶梯一文,根据市民参与的程度,提出了公众参与的阶梯的概念,将公众参与分为 3 个层面 8 个等级,如

14、图 1 所示,反映了公众在参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高低。公众控制(citizen control)市民控制性参与象征性参与无参与授权(delegated power)合作(partnership)展示(placation)咨询(consultation)告知(information)训导(therapy)操纵(manipulation)图 1 市民参与的阶梯示意图湖南省较为活跃的“绿色潇湘”环保组织是一部分公众的利益代表,可以向政府反映公众的意见,在对公众反馈信息和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再传递给政府。另外,社区自治是治理的最直接渠道,社区熟悉当地的情况,政府下放权力给当地社区,从而调动社区公众的力量

15、,通过这种便捷有效方式来解决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通过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中完成从无参与到象征性参与再到完全参与的转变。3.4 加强环境教育,营造参与型文化氛围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对湘江流域气候、地形地势环境条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能够配合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才能够发挥各种保护和治理技术的效果。加强水环境保护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再来开展与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往往能够获得更理想的活动开展效果。公众向相关部门反映意见的过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政策的制定,也能够对已经颁布的政策进行适当地调整,从而更好地提升保护效果。基于这

16、一目的,在开展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考虑以基层社区为基本单位,以开展社区环保活动的形式,在公众实际的生活环境中营造积极参与氛围。对于公众反馈的意见信息要积极予以回应,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才能从根本上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4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水环境保护中构建更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以营造更合适的环境保护氛围来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顺利实施。基于当前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实际情况,可以在构建公众参与机制的过程中,基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原则,从建立多元协作治理模式、完善公众参与保障、重视公众参与选择、拓宽参与渠道五个方面来提升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参考文献1 王东,秦昌波,马乐宽,等.新时期国家水环境质量管理体系重构研究J.环境保护,2017,45(8):49-56.2 徐蒙蒙.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富阳区水环境治理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9.3 王萍,孟俊良.北京市河长制公众参与现状及对策分析J.北京水务,2019(4):36-39.4 谭东烜,周元春,李慧鹏,等.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6,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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