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农业科学 ():吕金蔚,刘冰 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建议 黑龙江农业科学,():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建议吕金蔚,刘冰(中国农业大学 国际学院,北京 )摘要: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收入保险,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农作物收入保险的特点与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对糖料蔗产业上已经开展的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的运作模式展开对比分析,结合糖料蔗产业品种特征及产业链主体的市场风险管理需求特点,认为通过融合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的双向赔付机制和“保险期货”的期货定价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优化糖料蔗收入保险,较为符合我国糖料蔗产业发展及风险管理需求,同时建
2、议以县为单位确定产量水平,并构建完善保费补贴机制及再保险机制。关键词:糖料蔗;农作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白糖作为我国储备体系中的重要品种,在服务保供稳价、防范抵御重大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白糖生产原料以糖料蔗为主、甜菜为辅,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我国糖料播种总面积为 万,其中糖料蔗播种面积 万、占 比 ,甜 菜 播 种 面 积 万、占比 。随着播种面积的增加,农户在种植过程中不但要应对自然灾害等传统农业风险,而且还要面对市场价格波动对收入产生的冲击,如何有效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确保种植收益,一直是农户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收稿日期:第一作者:吕金蔚(),女,本科生,专业为
3、国际经济与经贸。:。通信作者:刘冰(),女,博士,讲师,从事环境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研究。:。农业保险作为传统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已在我国施行多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保险需求的变化,农业保险也由初期的“保成本”向“保价格”和“保收入”转变升级。与成本险和价格险不同的是,农作物收入保险以农户的收入为保险标的,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导致的产量损失、价格波动或二者共同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付,是一种契合未来农业风险管理需求的高级保险形式。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收入保险试点,此后,年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针对稻谷、
4、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在个省份试点开展收入保险,并于 年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 个省份。从现有成果来看,收入保险对因产量降低或价格下降造成的销售收入不及预 ,(,):,(),(),;,:;期吕金蔚等: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建议期收入进行赔付,不仅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而且极大改善了大部分农户被动承受价格波动风险而陷入“丰年不丰收”的困局,增加 了 农 户 种 植 积 极 性,稳 定 了 农 户 种 植收入。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农作物收入保险,以进一步提高糖料蔗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作为我国重要的大宗经济作物,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开展意义重大:一是从实践来
5、看,保险标的为糖料蔗的收入保险并无大范围开展的先例,保险产品如何定价、如何测产均为待探索和实践的问题;二是从研究来看,相关学者已对主粮作物、油料作物等收入保险研究较为充分,主要对相关品种收入保险的产品定价、发展模式、产品风险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也有学者对经济作物的收入保险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于经济作物收入险的定价。由于糖料蔗产业有其自身的品种特点和市场运行规律,特别是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收入保险后,相关研究并不多见,如何借鉴国内外收入保险运作经验,进一步探索符合我国糖料蔗产业发展和风险管理需求的收入险模式,是值得研究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对比分析,提出
6、我国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理论基础及实践建议,以期为优化完善我国糖料蔗收入保险机制提供借鉴。国内外农作物收入保险对比分析 国外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一般做法本文在研究国外农作物收入保险时主要选取现行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代表模式 美国和日本现行农作物收入保险进行分析。其中,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具有起步较早、历史悠长的特点,在经历过波折调整后拥有现今全球最大、最为成熟的农业保 险 市 场。而 日 本 的 农 业 收 入 保 险 是 在 年开始实施的,更加符合现期的全球农业形式。加之先前日本推广多年的农业共济保险制度十分完善,在后续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借鉴。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美国农作物保险主流产品
7、已从传统的产量保险过渡到农作物收入保险,成为最受欢迎的险种,其保费收入占联邦农作物保险总保费收入的 以上,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作物收入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在保险保障范围方面,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与大多数国家农作物收入保险一致,主要用来“保收入”,即当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时,投保农户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为二者的差额,其中,预期收入等于保险产量、预期价格和投保人选择的保障水平三者的乘积。在赔付采价方面,预期价格和收获价格均是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农作物某一指定合约在某一特定时间段的交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不同的是,预期价格一般是播种期的交易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而收获价格通常为农作物 的收割 月
8、份 的 某一 特定时间段的算数平均值。以美国棉花收入保险为例,预期价格为每年年初(不同州之间时间略有差异)至当年 月交割的棉花期货合约的日平均结算价格,收获价格是棉花收获期当年 月交割的棉花期货合约的日平均结算价格。在产量厘定方面,按保险产量确定方法的不同,美国种植收入保险划分为个体农作物收入保险和团体农作物收入保险。前者采用个人历史产量法以投保农户的历史产量作为评估依据确定保险产量,后者以投保农户所在县域的历史平均产量进行预测。团体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保险产量采用官方统计数据测算而得,可以解决个体农户因会计与统计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相对于个体农作物收入保险,保险公司在团体农作物收
9、入保险中的勘验定损费用支出可以得到明显降低,因此团体农作物收入保险相对个体农作物收入保险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日本农作物收入保险日本农业保险在保险对象、赔付标准和赔付条件等方面的设计上尽可能与现行 “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是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保持一致,以在贸易开放和产业保护间寻求农业发展,并采取双向补贴机制。不同的是,日本农业收入保险不区分作物种类,而是一种锚定投保农户整体销售收入的农业保险,黑龙江农业科学期且保费和赔付金额的确定均以整体收入为准,并未如美国农作物收入保
10、险以及我国现有农作物收入保险一样分拆成产量和价格两部分。在保险保障范围方面,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具有更广的适用范围,即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下降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收入损失进行赔付。此外,对于投保主体在尽职经营过程中因买方破产导致农产品无法销售或销售收入减少,以及因伤病、盗窃、运输事故等原因形成的收入损失均在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在保险对象方面,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参保主体资格的要求较为严格,原则上规定连续年以上采用蓝色申报制度(蓝色申报制度是日本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采用的一项特殊的纳税申报方式,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
11、收优待。)的农业经营者才具有投保资格。但是考虑到满足这一条件的农业经营者数量有限,政府补充规定,具有年以上但未满年蓝色申报经验的农业经营者也可以投保日本农业收入保险,但保费稍高。在补贴机制方面,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具有更高比例的政府支持。这主要是因为日本大规模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受灾率较高,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来推动收入保险的进行。国内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一般做法 年国家财政部决定在辽宁、内蒙古两个玉米主产区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这是我国农业保险由成本险向收入险探索过渡的开端,与此同时,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立足于价格发现的平台优势,也在一些特色品种上尝试开展收入保险试点。经过几年实践,主粮作物、特色经济作物
12、收入保险试点形成了一些固定做法、取得了一定积极经验,对糖料蔗收入保险的开展具有参考借鉴价值。辽宁玉米收入保险辽宁玉米收入保险是在国家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辽宁省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开展。从其产品形态和运作模式来看,辽宁玉米收入保险的特点可大致归纳为“固定收入保额半期货定价”模式。一是目标收入统一固定。年至 年辽宁省实施的第一轮玉米收入保险试点中,保额即目标收入统一固定为 元(),并非直接以目标产量与目标价格两个收入构成因子为确定依据,且不同年份、不同试点区域目标收入保持一致,并未根据年份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年公布的新一轮试点中,提高目标收入为 元(),给予试点县域根据单产差异调整目标收入的空间
13、。在目标收入中考虑产量因子,是辽宁玉米收入保险试点的明显优化,但总体来说,该试点在目标收入确定上仍采取的是固定金额模式,而非根据产量、价格的动态调整,其内在逻辑是根据历史数据给予农户一个成本基本收益的收入保障。二是实际收入的确定以期货价格为依据。辽宁玉米收入保险实际收入的确定方式为:实测单位产量和收获期指定合约期货价格的乘积,具体来说,保险期间一般为月至 月,实际价格为玉米期货次年月合约在本年度 月和 月期间各交易日结算价格的平均价,实际单产一般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进行实际测产。采用期货价格确定实际收入的做法,与美国收入保险一致,不同的是美国收入保险目标收入的确定同样采用期货价格,而辽宁收入保险目
14、标收入确定中并未利用期货价格,这也是本文将其模式归纳为“固定收入保额半期货定价”的原因。三是保险公司风险分散通过再保险渠道。辽宁玉米收入保险运作模式中,保险公司承保后,风险处理与以往的成本保险做法相同,采取风险自留与购买再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承保风险,以分散可能出现的超额赔付,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共享、损失共担。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在前期开展“保险期货”价格险基础上,以郑商所、大商所为代表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近年来逐步推动“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模式向收入保险模式转型升级,形成了收入保险的差异化实现路径,即以“保险期货”为基础的收入保险模式。下面以郑商所在山东开展的花生收入保险为例进行说明。一是
15、目标收入采取动态确定机制。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目标价格以目标产量、目标价格为确定依据,其中目标产量为近三年试点区域花生单期吕金蔚等:糖料蔗收入保险开展的现实基础与政策建议产平均值,目标价格为投保期间(月)花生期货次年月合约各交易日的平均值。可以看出,与辽宁玉米收入保险的固定目标收入的做法明显不同,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的目标收入是动态确定的,即产量是连续三年的动态平均、价格是投保期的适时期货价格。这一目标收入的确定方式,与美国农业保险的做法基本相同,其内在逻辑是给予农户基于市场预期的收入保障,农户可根据期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决定生产经营决策及相应的购买保险行为,更加充分发挥了价格机制在农户收入保障中的
16、作用。二是实际收入的确定以期货价格为依据。与辽宁玉米收入保险相同,在实际收入确定上,郑商所开展的花生收入保险同样以实际测产及收获期对应的期货合约结算价均价为依据。可以看出,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中目标收入、实际收入的确定均以期货价格为依据,这一点与美国农业保险相同,是完全的期货价格定价,而辽宁玉米收入保险是只有实际收入以期货价格为依据的“半期货定价”。三是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机制以分散风险。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试点中,因目标价格、结算价格均以期货价格为依据,保险公司面临的价格下跌风险可以大致视为锚定某一固定期货合约的看跌期权,因此,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看跌期权来转移收入险产品中的价格风险部分。郑商所在山东开展的花生收入险试点实践中,保险公司的产量风险完全自留或部分购买再保险,价格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通过购买场外期权转移。由于期货价格在目标价格和实际价格中的一致应用,郑商所花生收入保险中保险公司风险分散上多了一条期货市场路径,而辽宁玉米收入保险的目标收入未采用期货定价,目标收入中包含的价格水平与当期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保险公司一般并不通过期货市场对冲价格下跌风险。糖料蔗收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