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3548202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的基础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评估督导、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967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GB/T42380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05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59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64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71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094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MZ/T095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MZ/T166社会工作督导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township(residential district)social work station民政部门主导、乡镇(街道)管理、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参与、专业社会工作者具体承担服务工作的平台。4基础要求4.1场地设施4.1.1应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4.1.2宜为驻站社会组织设立个案咨询、小组活动、多功能活动等场所。4.2人员4.2.1应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