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10/T114-20233术语和定义GB/T1354、GB/T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响水大米采用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的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大米。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响水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宁安市渤海镇、东京城镇、江南乡、卧龙乡、兰岗镇等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5自然环境5.1日照年平均日照时间为2400h。在水稻生长季节每日实照8h14h。5.2气温年平均气温3.8,年活动积温2300,80%的保证率在2400以上。5.3降水年平均降水量550mm600mm。5.4土壤土壤类型主要为暗棕土,次之为白浆土、草甸土、河淤土、水稻土等。有机质含量2.0%一4.0%,pH值67。土壤环境符合GB15618要求。5.5水源灌溉用水为牡丹江上游的镜泊湖水及其他洁净无污染的水,水质符合GB5084要求。5.6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符合GB3095中的二级规定。6要求6.1原料响水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规定、稻谷质量符合GB/T17891的规定。6.2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6.2.1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