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3传抄古文特例浅说(一)古文字研究(34):573577,2022传抄古文特例浅说(一)林志强“古文”的传抄是汉字发展和传承的特殊过程,其中有许多特殊现象,最能激起探究的兴趣。本人在做传抄古文分类新编与源流疏证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字例,先行整理若干条,试作肤浅阐释,以就正于方家。一壹“壹”字,字汇 正字通 康熙字典都录有“”形。字汇云:“古壹字。”正字通云:“同壹。秦诅楚文:两邦若,绊以婚姻。汉隶亦作。旧本省作,非。”按,从隶定的角度看,正字通 认为“非”的,其实就是 摭古遗文(以下简称 摭古)所收篆体古文的对应隶定写法,也见于秦诅楚文,作,陶汇 5384也有字。战国秦系“壹”字有多种写
2、法,有作从壶吉声者,如商鞅方升作(集成 10372),为 说文 所承;又始皇诏铜权六作、秦骃玉版作、睡虎地秦简作等,为减省之形(1),增广钟鼎篆韵(以下简称 增韵)等书录形,云出秦权,正可互证;而作者,也属秦系“壹”的另一种写法。秦文字用“壹”为“一”,如睡虎地秦简 日甲 111背:“禹步三,勉壹步。”日甲59背:“不出壹岁,家必有恙。”(2)正字通将诅楚文该字隶定为,又以为见于汉隶,并说“旧本(按,当指字汇)省作,非”,其实是不对的。康熙字典 云:“正字通:壹,汉隶作。字汇 讹作,非。”乃是承袭 正字通 之误。二天“天”字,集篆古文韵海(以下简称韵海)作,六书统作,六书精蕴作,大明同文集举要
3、(以下简称 举要)作,摭古 作,订正六书通(以下简称 订六)作,广金石韵府(以下简称 韵府)作,六书分类(以下简称 分类)作,也可谓传承有序。诸字形态各异,其共同点是,皆由三笔曲线重叠而成。韵海 作,最像古“气”字。后代之、,既有可能是形的规整化,也有可能是“天”字作形(见于 六书统 摭古 等书)的进一步变写。林清源主张仍是“天”字,认为形虽与“气”字古文写法颇为相似,但二者构形特征仍有细微差别,疑形源自战国竹书(上博孔7)之类具有笔画平行倾向574古文字研究的写法;而订六一类写法,疑源自战国竹书(郭店唐26)之类具有笔画弯曲倾向的写法(3)。不过从古人的想法来看,可能还是“气”字。古人对其形
4、有所解释,如杨桓曰:“乾体之大者,元气浑仑,斡旋造化,生成万物象元气煴无穷之形。”(4)田艺蘅在 举要 卷二该字下也说:“古文象积气成天覆下之形。”(5)可见,依古人的看法,此一序列当是古“气”字及其变写。以“气”为“天”,大概反映了古人的一种观念。康熙字典云:“荀子曰:天无实形,地之上至虚者,皆天也。”(6)至虚者何?气也。俗字有以青气(或作“氣”)、青炁(或作“旡”)为“天”字者,其字作“靝、”等形,即是此种观念的表现。若此,则此系列的“天”字乃是以“气”为天,属同义之字,而非“天”的本字。三帝传抄古文有以古文“上”为“帝”者,见于 韵海 增韵 和 六书索隐,其字分别作、和,皆与“上”字古
5、文同。增韵注出“盄和钟”,即秦公镈(集成270.1),来自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以下简称款识)卷七,亦见考古图卷七,本作,韵海和增韵二书都把上横改成点,殆源于考古图释文的写法。考古图释文作,注云:“杨南仲释此为帝。按此文云 不上帝,上帝 字作 上,则字当读为帝,盖古文省与上字同。”(7)从薛书看,其铭文作(考古图 近同),释为“不坠上帝”,这是把当作“帝”的由来。比较 1978 年出土的秦公钟、秦公镈铭文,相应的位置都作,当释为“不坠于上”,仍然是“上”字。民国初年出土的秦公簋,相应的位置作,可隶定为“在帝之”。综合这些材料来看,可能是因为铭文剥泐,宋人把“于上”或“在帝”误摹为。无论如何,
6、还是“上”字(8),不是“帝”字。其实 增韵 卷七已注明“本上字”,说明宋人是知道它是“上”字的。之所以把它看成“帝”字,除了释铭文为“上帝”很顺畅之外,大概还因为借“上”表“帝”义也说得通。明代杨慎在 六书索隐 中引郑樵曰:“古文 帝 作 二,古文通用,未悉起自何代。”(9)并按云:“二 乃古文 上 字,上与 帝 皆君称也。上 之为 帝,义同音异。”(10)所以 增韵 把它归为假借字(11)。这样看来,以为帝,已是宋人的真实意见,或以为 韵海“帝”下录形是因为书手抄录 汗简 走眼而误,其说非是(12)。四礼“礼”字,古文四声韵(以下简称四声韵)作,韵海作、,韵府作,分类 作,古老子 作,皆是
7、“礼”的篆体古文之最特异的写法。其右边所从,是“礼”的古体“豊”,来源最早。“豊”甲骨文作(合 32557)、(屯南 1255),从壴(“鼓”之初文),从双玉。金文相承作(麦方尊,集成6015)。王国维观堂集林云:豊“象二玉在器之575传抄古文特例浅说(一)形,古者行礼以玉”(13)。鼓及玉皆行礼所用,故以壴玉合为“礼”之初文,其字后来从“豆”乃“壴”之省变。“豊”与“豐”因构形相近,战国以降逐渐接近,以至于混同不别。顾蔼吉云:“豊,读与礼同豐亦讹豊,相混无别。”(14)六书统 卷八“礼”下收形,注“敷戎切,豐盛也”,此即“豐”字,又录、等形,后者即 说文“豐”字古文,前者即其变写,也反映了“
8、豊、豐”相混的事实。上引“礼”字篆体古文的左边从或,或减省为,最为特殊。李春桃认为:“形体左面所从与 亡、歹 二旁近似,示、歹 表义偶有交涉,然此类 礼 字于出土文献及传世字书皆未出现,其所据待考。”(15)林圣峰认为其左边为“歺”,因“祸”字有从示、从歺替换之例,因此传抄者仿照其法而造字(16)。林清源也认同左边为“歺”,示、歺可替换(17)。而段凯认为是传抄古文“心”字之讹(18),当不可信。今按,“示”旁古与“”旁可通。徐灏 说文解字注笺“示”字条云:“周礼 神祇字皆作 示,是其音本与旗同。阮氏 钟鼎款识 古文 祈 作 ,则从示之字义通乎。者,旗斿也。”按,“祈”作“”即(追簋盖,集成
9、4222)之省“斤”,又作“旂”即(邾公钟,集成102)、(洹子孟姜壶,集成9729),摭古作,所从之作。又“旅、族、”等从之字,其旁在春秋战国时期也多有作者。与本序列“礼”字所从的或,应该是同一个偏旁,只是或的下部更多弯曲,这是传抄古文故作曲折的表现(19)。所以此序列之“礼”乃是从“”,与从“示”相通,均与神祇之义相关。当然,从的“礼”字目前未见于出土古文字,传抄古文已注明者皆出 古老子。“礼”字的隶楷古文还有一个特殊的写法,即从爪从吕作,见于龙龛手鉴 篇海古俗字略 字汇补 康熙字典等。龙龛手鉴爪部云:“,古文礼字。”其所从之“爪”为之特殊隶定,隶古定字形多见。篇海 又作,“爪”旁似乎变成
10、了从人从几(万历重刊本作,从人从几更为明显);古俗字略作,“爪”旁又近似于“瓜”。所从之“吕”,或作“呂”,写异。总之,此特殊写法的,是从示从吕。龙龛手鉴 示部:“,音吕。”徐在国引张涌泉说云:“此字疑为 旅 的俗字。旅 与 吕 同音,故 祣 俗又作 。龙龛手鉴 卷二手部:、捛,二俗;,正:音吕,师也,与旅字同。(212)捛 等三字亦皆为旅的俗字,可以比勘。”(20)根据以上材料,从传抄古文的角度来说,此例是以俗字为古文,借“旅”之俗字为“礼”之古文。五祖“祖”字,传抄古文作“且”、作“祖”皆属正常,比较特殊的是,汗简作,从示,虘声。从出土文字材料来看,此字见于楚简,作上下结构,如 包山 24
11、1作,上博六竞 8作。“”在战国文字中用为盟诅之“诅”。后世字书所载用法与战国文字材料基本相同,可谓相承有序。如玉篇示部“”字下注:“侧虑切。祝也。亦作诅。”直音篇示部:“,音诅,576古文字研究同呪。”康熙字典“”字下曰:“广韵 集韵 并同 诅。前汉五行志:刘屈釐复坐祝要斩。师古注:,古诅字。”但在传抄古文中用作“祖”字,则与传世文献不同。不过汉碑也有以为“祖”之例。隶辨顾蔼吉按曰:“玉篇 与诅同,碑以为诅字。孝女曹娥碑 其先与周同,亦以 为 祖,盖有自来。”(21)从传抄古文的角度来说,顾蔼吉的“盖有自来”是有根据的。以“”为“祖”大概可以算是传抄古文的一个用字特色。在“神”字条下,四声韵
12、 订六 等书录、等形作为“神”字。按即为“”字之繁构,增一“又”符而已。以“”为“神”与以“”为“祖”,义正相关,可以进一步证明传抄古文的用字特色。摭古 分类 和 订六 则录“虘”为“祖”。摭古下注云:“且,通作祖。”与 汗简 以“”为“祖”虽有不同,但亦相关:“虘”为“”之声符,亦可视为“”之省体。订六 来源于摭古,分类 下注“剌公敦”,提供了一个出处。但从现有出土材料而言,“虘”字在甲骨文、金文和战国文字中皆用为人名、地名(22),与传抄古文的用法也是不同的。在隶楷古文的材料中,“”字“示”旁或讹作“衣”旁,如敦煌本 尚书 作;或近乎“木”旁,如岩崎本 尚书 作。“虘”旁的写法亦有差异,如
13、上举二例即不相同,皆传抄之变。可见,“”之用作“祖”始于汉碑,还见于古本 尚书,可为顾蔼吉“盖有自来”之说添一佐证。另外,分类还记录了一个特殊的“祖”字,作,注曰“祖辛卣”。查款识卷三祖辛卣,“祖”字作,无作者。另 款识 卷二有“亚人辛尊”,当即 集成 5612之“亚匕辛尊”。古文“人、匕”相混,所谓“人”字,款识 作,集成 作,当以释“匕”为是。分类 之,可能来源于 款识 之而方向相左。“匕辛”即“妣辛”。诗小雅斯干“似续妣祖”,郑笺:“妣,先妣姜嫄也。”顾炎武 日知录 卷一:“古人自祖母以上通谓之妣,经文多以妣对祖而并言之。”从这些情况分析,分类 把置于“祖”下,一种可能是纯粹的错字,另一
14、种可能是把认为是“匕(妣)”字,因“妣、祖”同义而置于“祖”下。传抄古文有同义误置之例,以“匕(妣)”为“祖”,于例可通。至于其出处祖辛卣,或是误记,或是把“亚匕辛尊”记为“祖辛卣”。此系悬案,聊记以俟高明。以上所列,“壹”字属于古文隶定的问题。以“气”为“天”,以“上”为“帝”,以“匕(妣)”为“祖”,即使是错误的字词关系,也反映了古人的认识问题,反映了古人的观念思想,更是体现传抄古文同义换用的用字特点。以为“礼”,反映的是偏旁通用的问题;而以为“礼”,则是正俗和通假的问题。以“”为“祖”,只见于特殊文本,则突出了传抄古文用字的特殊性。所以传抄古文与一般的文字材料,同中有异,值得以特殊的视角
15、加以观察。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传抄古文资料全编与传577传抄古文特例浅说(一)抄古文研究”(2018VJX081)和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徐 笺 点校及与段 注 的比较研究”(202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注:(1)参见王辉主编秦文字编第15951596页,中华书局2015年;张守中撰集睡虎地秦简文字编第162页,文物出版社1994年。(2)“壹”字也偶见于楚简,清华七越公其事 简19有之,为楚文字首见。字作,与秦系写法也不一样。(3)(12)(17)详见林清源传抄古文“一”、“上”、“示”部疏证二十七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
16、文字研究中心网2020年10月5日。(4)参见杨桓 六书统 卷一第5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按即古文“烟”字,六书索隐 收“烟”字古文。“烟煴”即“氤氲”。(5)田艺蘅 大明同文集举要 第211页,齐鲁书社1997年。(6)张玉书等编纂 康熙字典 第183页,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2年。(7)参见 考古图 续考古图 考古图释文 第283页,中华书局1987年。其中,“字当读为帝”,原作“字当读为帝”,应为之误。(8)郭沫若释为“下”,云:“不才下才下二字原有泐损,呈形,或释为上帝,或释为在上。今以铭校之,与此相当之语为 在帝之坏,坏与夏为韵,则此当是 不坠在下,下与夏为韵也。对天而言故为下,与 竈又下国相应。”见郭氏周代金文图录及释文(三)(即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250页,台湾大通书局1971年。(9)见郑樵 六书略古今殊文图,今本作:“古文帝作二(此古文常用者,未悉起自何代)。”(宋 郑樵撰,王树民点校 通志二十略 第337页,中华书局1995年)(10)说文 即以“帝”字从“上(丄)”得义。自古即有“上帝”之称,如 合 30388:“上帝若王受有佑。”天亡簋:“事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