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第9期一、引言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明确指出国家公民应在公共服务获取权上被赋予平等权利,不因性别、籍贯等个体特征而被区别对待1,超大城市流动青年虽作为公民但因户籍限制尚未获得与户籍人口平等的公共服务。随着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地方政府顺应中央政府号召,逐渐将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与多元化就业和相对高收入一同吸引人口流入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超大城市流动青年与本地户籍青年一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 基于北京流动青年租房选择的调查王禹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社会科
2、学学院,北京 100191)收稿日期 2023-05-21作者简介 王禹熙(1993-),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 超大城市虹吸大量流动青年涌入,城市公共服务无法实现所需即供。属地服务供给属于城市治理范畴,超大城市流动青年的属地服务选择状况揭示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享有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也侧面反映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痛点。借助O-S-O-R模型,构建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研究框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基于北京流动青年现实租房中对周边基础设施的权衡取舍测量其所需属地服务。实证发现,租房义务不能通过直接作用于选择行为而直接获取相应权利,但租房义务可通
3、过刺激(违法建筑认同)、取向(属地服务满意)最终作用于属地服务选择行为,即违建认同和属地服务满意在租房义务对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中发挥完全中介作用。基于此,超大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要培养流动青年积极履行租房义务的观念。尽管租房积极义务不能直接提高属地服务水平,但其是提高城市属地服务水平的逻辑起点;二是要正视流动青年对低成本租赁房的需求,提供低租金的租赁型正规住房替代品;三是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重视流动人口内部差异化,根据差异化需求,针对性地加强流动青年租住房屋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属地服务满意度,助推超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现。关键词 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
4、服务选择;公共服务供给;租房选择中图分类号 C921;D669.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8129(2023)09-0011-15(总561期)2023(9)决策与信息 Decision&Information11决 策 与 信 息(总561期)同为城市建设奋斗、共同追求美好生活,但现有城市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现阶段社会保障无法对流动人口实现全覆盖,尽管公共服务供给已成为吸引流动人口“择木而栖”的重要因素3。因含纳优质公共服务的选择成本,超大城市房价甚至房租均高于其他城市,住房消费占流动人口收入比重过高,成为流动人口定居超大城市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国家卫健委发布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
5、2018 指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五大城市群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区,五大城市群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小于40岁,新生代流动人口比重均超过一半,珠三角和长三角分别超过七成和六成4,流动青年已成为超大城市流动人口的主体人群。本文所关注的北京流动青年是年龄在1645周岁、户籍所在地为非京地区的常住在业流动人口。超大城市因在医疗、教育、就业上的优势吸引着青年流动人口的涌入,但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分摊在每人身上则显现出不足。随着流动人口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个人层面偏好差异似乎能转化为城市层面结果差异5。当前,流动青年在超大城市居留、定居、落户甚至市民化的意愿
6、显著增强,但属地服务多与户籍挂钩,流动青年未能享受部分必需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服务等,城市不同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之路漫漫,需推动流动人口属地服务从“供给取向”走向“需求取向”,避免供给过度与供给不足并存难题4。流入超大城市偏好已成定律,超大城市必然面对增加属地服务供给而非控制需求缓解供给不足的压力6。因此,在短期无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亟须探究超大城市流动人口属地服务选择机制,将稀缺城市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然而,现有研究鲜有从流动人口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展开,尤其是未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超大城市。本文以超大城市流动青年为研究对象,选取北京流动
7、青年为代表,探究其属地服务选择的真实偏好及其影响机制,但属地服务的真实需求较难直接测量,故借助流动青年在租房选择中对周边基础设施的付费选择测量其真实的属地服务需求,重点剖析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探析租房义务积极、违建认同、属地服务满意与属地服务选择之间的关系。二、文献综述(一)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由于没有属地服务(local public services)交易市场,人们的属地服务偏好难以直接测量,国外学者使用美国数据分析家庭单位选择居住社区时属地服务对其产生的影响,却得出相矛盾的结论5。多数研究证实属地服务对居住地选择有正向影响7-8,少数研究提出两者存在负向影响9,学界目前对
8、该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首先,针对城市面向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国内学者提出城市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同时存在拉推两种反方向作用力。侯慧丽提出中小城市因放宽落户条件,提升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但超大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引力并未因此减弱2;杨晓军使用城市面板数据,发现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有正向引力,城市规模愈大影响程度愈大,但不同类型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引力存在差异10;周皓等认为流入城市公共服务和经济收入的预期回报对流动人口有正向引力,地方政府应针对流动人口选择偏好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有效吸引城市目标流动人口11。其次,城市公共服务吸引人口流入的同时,因选择性供给和公共服务资本化等问题导
9、致流动人口受到大小不一的推力。刘欢认为新生代流动人口受户籍制约,尽管属地政府进行有歧视性的公共服务供给,导致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就业、医疗、养老、理论前沿122023年第9期子女教育等服务存在较大差距,但增加属地服务供给有助于消减些许户籍管制的负面影响12;王清发现地方政府颁布面向流动人口提供均质化服务的政策时,多为流动人口提供收入型服务,甚少提供支出型服务13;魏新月认为公共服务资本化限制了流动人口的选择,城市公共服务通过住房价格筛选出收入尚可的流动人口,并通过高生活成本过滤掉低收入流动人口3。(二)超大城市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选择国外相关研究将城市公共服务视为消费品,通过移民消费行为判断其对公
10、共服务的真实偏好。Tiebout提出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可更全面地反映人们偏好,当扮演选民的移民消费者处于自由流动状态,他们将选择适合的收入-支出模式14,权衡偏好收益与隐含公共服务的租金成本并抉择。Oates认为消费者理性选择居住社区时,权衡属地化服务的收益与成本,愿意为高效用公共服务买单15,移民作为租赁方,通过“用脚投票”选择其偏好的租赁房及其附带属地服务。但国外学者亦发现青年移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强烈。Dahlberg等研究表明,对属地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移民收入影响,高税收遏制效应随移民年龄增长而增加,验证了青年移民对属地服务诉求强烈的事实5。国内学者相关研究发现与流动人口生活息息
11、相关并受青睐的属地服务为:公共交通、商业服务、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或服务3616。具体而言,夏怡然等发现具有城市特征的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影响流动人口的城市选择,尤其是流动时间较长的人口更倾向流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城市,但公共服务供给影响弱于经济收入影响6。宋月萍认为流动人口家庭中不同年龄成员对教育、医疗两类公共服务存在差异化需求,幼儿、老人随迁增加医疗服务需求,儿童随迁增加教育服务需求16,但该划分方式实质上将占比较大的未婚流动青年排除在外。然而,有学者提出流动人口内部对某些公共服务的需求无本质上的代际差异。汤兆云发现新生代-老一代农民工在属地医疗服务选择上无明显差异,同质化远大于异质化1
12、7。尽管一众学者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向往超大城市优质公共服务,且该服务影响其居留选择,但不得不面对超大城市公共服务获取难度大的事实。赵如婧等通过历史回归研究提出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会显著助长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印证了城市公共服务与流动人口居留选择的相关性18。但是李伟发现流入城市属地服务水平越高,获取难度愈大,流动人口获得属地服务对住房支出无影响19,即属地服务选择与住房消费非因果关系,但其测量住房支出同时纳入“房贷”与“房租”两种性质差异较大的住房消费形式,无法准确推及租房消费流动人口的属地服务获取情况。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多专注某一具体公共服务或含纳全部公共服务的整体概念,对不同类型属地服务供给的优
13、先顺序和差异化精准供给缺少系统研究,特别是将多种公共服务置于统一框架下进行综合比较,探讨何种服务更受流动人口青睐的研究较为不足。在公共服务选择或需求操作化方面,上述文献对公共服务涵盖内容和操作化测量不尽相同,一些研究使用单一测量指标,部分研究选取几种主要公共服务指标进行加总处理,将处理后的指标作为衡量指标。超大城市流动青年租住选择作为消费选择,租赁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距离体现出其属地服务偏好,现有研究缺乏将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操作化为租赁房周边基础设施可达性的专门研究。超大城市属地服务选择是流动青年基于自身偏好、结合现实约束而做出的理性综合决断,摸清该选择的影响机制有助于利用有限资源优先解决
14、主要矛盾,使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益最大化。据此,本研究选取北京市作为我国超大城市的典型代王禹熙: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13决 策 与 信 息(总561期)表,从微观层面测量流动青年在租赁房选择过程中流露出的真实属地服务选择,并探讨其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检验不同人口特征的流动青年在属地服务选择的影响机制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三、理论基础与假设模型(一)理论分析将租赁房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程度视为流动青年对超大城市属地服务的主动选择付费结果。对于大多数流动青年而言,配套设施齐全的租赁房是心之所向的“奢侈商品”,受收入约束限制,配套设施一般的租赁房是身之所往的实际选择
15、,鉴于普通商品向“奢侈商品”的转换成本过高,流动青年多抑制改善型属地服务需求。流动青年践行租房积极义务可获得公众权益,但该权益不指定受益对象亦不确定受益内容20,即流动青年可试图通过履行租房积极义务置换部分属地服务权益,因受益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流动青年积极性不尽相同。认知理性因场景差异产生不同的认知和行为模式,场景差异影响个体选择偏好发生变化,原本在同一场景中稳定的个体选择偏好会随场景变换而变化21。因此,流动青年以现实是否租住在违法建筑中的场景为依据,产生不同场景下的个体满意度差异和选择行为差异。Markus提 出 的 Orientation-Stimulus-Orientation-Res
16、ponse(取向-刺激-取向-行为)模型22可以阐释超大城市流动青年属地服务选择的内在机制,第一个 O为流动青年在超大城市协同治理背景下的租房积极义务态度,影响其违法建筑认同,违建认同可视为外界刺激(S),流动青年在刺激下产生情绪反应生成新的认知取向(O,属地服务满意度),因外界刺激分为正向与反向刺激,个体受到相应刺激分别产生趋近或规避行为,最终生成属地服务的选择行为(R)。基于上述理论,本研究选取超大城市流动青年为研究对象,租房义务积极性为自变量,通过作为外界刺激的违建认同和属地服务满意的认知结果,间接影响属地服务选择行为。(二)研究假设1.租房积极义务与属地服务选择。公民被赋予权利亦要履行义务,义务是一种反映人们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社会现象,义务使人感到责任约束,但义务与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实现权利的义务才被称为积极义务23。租房过程中流动人口需履行一些非强制义务,以置换相应权利。权利是选择,权利人具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进而要求保障该自由,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权利可选择,有些却不可选择24。依据 世界人权宣言,流动人口拥有必要公共服务在内的居住权,许多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将保障和改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