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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1919年苏米对日出口弛禁之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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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33 卷第 4 期2023 年Vol.33 No.42023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19181919年苏米对日出口弛禁之争梁馨蕾(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摘要 1918年日本发生米荒,向江苏省请求开弛米禁予以接济。中国与日本、中央(北京政府)与地方就此事展开为期数月的频繁往来。中央希望借助米粮弛禁以利外交,但苏省始终坚持自身立场,奉行一贯的米禁政策,面对各方请求不为所动。与此同时,英国也伺机以米粮外流有违中英条约为由,要求恢复口岸转运贸易。而闻得官方有弛禁

2、之意的地方民众,则自发展开阻米行动,呼吁政府维护民食,制裁不法商人。最终,五四运动的爆发使日本的请米运动淹没于高涨的反日爱国浪潮之中。关键词 米禁;中日交涉;北京政府;江苏中图分类号 K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3842(2023)04-0088-101918年日本发生米荒,欲向中国产米较丰的江苏省进口大米。彼时恰逢中日关系敏感时期,日本请弛米禁的要求一经提出,立即引发从中央到地方的热议。以往学界对于这一时期中日关系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抵制日货”等运动之上,而对反对出口事件则鲜有提及。19181919年发生的苏米弛禁之争便是其中一例。本文拟从对外交涉、民众反应、省方应对等几个

3、方面,在对事件来龙去脉进行详细梳理的同时,将其置于更为广阔的历史镜头之下,并与同一时期发生的类似请米事件进行比较。排除北京政府时期之直皖矛盾、地方割据等因素干扰,进而探讨苏米最终未能济日的根本原因。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央之交涉 1918年8月3日,日本发生“米粮暴动”。13日,日本船津参赞以米荒为由,向中方请求开弛江苏米禁。中方外交次长以“禁米出境,本系中国旧例,深恐米价一高,人民感受影响”,答复此事需经国务会议商议决定。14日,外交部再接日本使馆节略:听闻因禁止米粮出口,已致使谷贱伤农。仅江苏就积压米粮二三百万石,若以相当数量出口日本,两国颇可互惠互利。细查日本所据消息,实则来自“无锡商

4、务总会”。无锡米商因向银行抵押贷款,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曾联络各省商会要作者简介 梁馨蕾,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抗日战争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与此问题直接相关的研究可以参见野丰泽:米骚动与五四运动关于在东亚地区的民族和国家的关联性,近邻 创刊号,1981年8月;林晓光编译:日本的米骚动与中国的五四运动,党史研究与教学,2002年第3期;尚阳:北京政府时期粮食问题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余松波:浅析北京政府时期江苏的米禁政策,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次长会晤日本船津参赞问答,讨论江苏米禁问题(1918年8月13日),李毓澍、林明德主编: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1

5、918192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版,第3738页。历史研究 8819181919年苏米对日出口弛禁之争求弛禁,设法疏通苏米出省。但无锡商人要求的仅是米粮出省流转销售,日人却借题发挥,夸大江苏米粮过剩情况,借以达到运米出口的目的。22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再次致函外交部,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本着恤邻之谊,指定商人输出一定数量大米至日本。并保证决不会因此致使米价激增,扰乱中国市场。十天之内,日本三次请米,足见其求米心切。外交部在接到日方来函后,便向财政、农商二部征求意见。农商部认为谷米等粮食货物,照约不得出口国外,若违约外输,唯恐各国纷纷援引而影响外交。彼时上海米价已涨至八元

6、以上,内地粮价也日见增长,谷贱伤民之说并不存在。根据已有规定,上海米价若超过八元,则各县米粮便禁止运输出省,且“无锡地方向为米商云集之区,上海等处米商存货,往往寄存无锡堆栈,又有商业竞争上之关系,屯积或所不免,聚之似觉其多,散之尚虑不足”,因此,农商部以“苏省万难开弛米禁”为由,建议外交部婉以谢绝。与农商部态度不同,财政部则倾向开禁:“上年日本米荒迭次告粜,政府因苏省官民尚兹顾虑,未有以应。现在日本又重申前请,情意恳至,揆以救灾恤邻之谊,我国实难一再谢绝。”并为江苏计划开禁办法,借以兼顾内政外交:“由地方官长预定一限制之价值,如市价涨至所限价值以上时,即行申禁截止。”对此,江苏督军李纯、省长齐

7、耀琳均表示需要召集临时省议会商议后,方能定夺。8月26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也因大米一事开始与外交部频繁往来:“鄙意此事若限制一定米数及输出期限,于我无损,于彼有益,似可允许。我以救灾恤邻之好谊企之,亦足以感动彼国人心,于国交上实有裨益。”五天后,章宗详再次致电外交部:“惟中国商人现在缺少船舶,购买日船往往不能过籍,亦深望日政府允以若干万吨之船售与华商,俾资应用”,“将来运米来东,如有成议,可否请大部将购船事向林使一提,以期能成。”章宗祥极力想要促成此事是希望由此博得日本好感,进而作为向日方购船的交换条件。但外交部的回复则较为慎重:“政府谊重恤邻,极意赞许,惟事关民食,现正与地方长官查酌供求情形,

8、以便定夺。”9月4日,商人虞洽卿也为此致电中央:“请准以购买日船、租用日船为交换条件,以维华商航业。再购米地点,须由上海公共机关购运,庶可严定限制,既不至高招米价,又可杜种种流弊。”虞洽卿对“开弛米禁”如此关切,其中颇有缘由。此前,虞洽卿的三北公司曾因南洋华侨米荒,乏船输米,向日商购买“仁阳丸轮船”,但日方不允该轮过籍,章宗祥多次交涉未果,最终三北公司不得已与日本华侨改组申阳公司。此时,虞洽卿自然希望能够借此良机,解决日船过籍问题。章宗祥“以米换船”的提议,实则也是由此而来。对此,国务院要求外交部会商主管各部,查酌办理。收日本使馆节略,讨论江苏米禁问题(1918年8月14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

9、交涉,第3839页。收日本林公使 权助 函,函知弛禁江苏米粮事(1918年8月22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2页。发财政、农商部咨,说明对日本要求弛禁江苏米粮之意见(1918年8月26日);发农商财政部公函,函知日本提商解除江苏米禁事(1918年9月3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3、48页。收农商部咨,答复有关解除江苏米禁问题(1918年9月6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5051页。关于苏米弛禁之要电,申报 1919年2月20日第7版。收驻日本章公使 永祥 电,电陈对日本提商解除江苏米禁之看法(1918 年 8 月 28 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4页。收驻日本章公使 永

10、祥 电,电询对解除江苏米禁之态度(1918年9月1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5页。发驻日本章公使 永祥 电,电复对解除江苏米禁之处理原则(1918年9月3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8页。收上海虞和德电,电陈对运米接济日本民食之意见(1918年9月5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950页。收国务院公函,函知核办运米接济日本民食事(1918年9月9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52页。89济 南 大 学 学 报(社会科学版)随后,交通部致电章宗祥,令其与日本递信大臣交涉。日本回复:“目下本国船只不足,亦极为困难,惟事关贵国食粮问题,帝国政府顾念邻邦之谊,特予许可,但此后盼望贵国对

11、于日本米谷之缺乏问题,亦以十分好意相为援助。”由此可见,日本也欲“以船换米”,解燃眉之急。章宗祥催促中央开弛米禁,除有向日购船的谋划外,还以顾念在日侨民生计为由:“日本国米价腾贵,侨民生计不易,拟请转商政府,于一定限制以内,允运华米来东,专供华侨食用。”一周之内,章宗祥三次致电外交部,可以想见各方对其施加的压力。日本就“请弛米禁”一事往来数月,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1919年1月才似稍有转机。外交次长在答复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酉吉时透露,日本请运米粮出口一事,经国务会议商议已获同意。并已将大纲议妥,细则由内务部拟定后,提交国务会议讨论。但从随后事态的发展来看,这只是中央的一厢情愿,江苏省方态度并

12、无松动。1月25日,日本驻宁领事清野长太郎致函江苏省长齐耀琳,称省长有“纠正误会众愚之迷论”的责任,并进而强调“此次非照向来习惯颁发禁止出口命令后,非经过四十九天始尔实行之办法许可者也。乃为附有命令一下,即尔停止出口之条件,而许可之以后,将救灾恤邻颁发紧急命令许可之意,咨达省会。如省会仍不同意,其时即尔命令禁止,毫无不可”。日本领事还以中国免税接济英国五十万袋面粉一事向江苏施压,要求在苏购米一百万石。在此之前,日方已当面向齐耀琳提出请求,但被齐婉言拒绝,此函为重申前请。此时,章宗祥再次催促外交部:“此事我政府若已确定方针,允为援助,请速先电示,以便正式转告日政府,表示我政府亲邻恤灾之谊,于外交

13、上及国家体面上不无裨益,至采运各办法,不妨由政府与小幡从容商订。”对此,中央虽然极愿运米济邻,甚至先行命令财政部商订采运办法,但无奈碍于江苏地方难以疏通,只得答复章宗祥:“在未经商妥以前,未便正式复允。”二、自顾不遑,安能舍己芸人:民众之反应江苏民众在获悉日本向中国乞米,且政府有指定江苏弛禁接济的讨论后,纷纷起而反对。1918年9月2日,旅沪的苏州、常州人士因听闻无锡组织运米公司、上海奸商偷运苏米、运动弛禁等 收交通部咨,说明购买日商轮船运输华侨米粮事(1919年2月9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121122页。收驻日本章公使 永祥 电,电陈对于运米接济日本华侨之意见(1918年9月4日到

14、),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48页。次长会晤日本小幡公使 酉吉 问答,讨论开放米禁出口问题(1919年1月17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116页。张謇就曾为政府谋划下述开禁办法:济日大米一百万石,其中二十五万石归三井洋行承运;三十七万五千石由江苏省公家自运;三十七万五千石由本省商家承运,江南办二十万五千石,江北办十万石。每石照费一元,关税厘金照缴。所有维持民食及限制方法,参酌三井所开条件办理。公家、商家所运之米,直接运往日本交易。所获赢利除每石提出运本拆息若干外,公家方面提三十万元分配六十县充教育经费,每县五千元。商家方面捐十万包面粉,接济欧洲五万包,接济湘川两省,共三万元左右,剩余全部作

15、为合办中美银行之资本。公家之米最好委托商家代办,由政府监察稽核,使得官商融成一片。此外,张謇还强调四十九天的重禁限期应向日本政府特别声明改为二十一天。苏米弛禁之商榷谈,申报 1919年2月10日第7版。苏米弛禁问题,申报 1919年1月26日第7版。“四十九天”为复禁时限,即一旦弛禁之后,再行禁令必须经过49天。查中英 续议通商行船条例 第十四款规定复禁时限实为42天,此处有所出入。收驻日本章公使 永祥 电,电询开放米禁济助日本事(1919年1月28日到),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118页。发驻东京章公使 永祥 电,电复开放米禁济助日本事(1919年1月28日),中日关系史料商务交涉,第119

16、页。9019181919年苏米对日出口弛禁之争情,致电江苏督军和省长,要求政府查禁运米公司,严饬江海各口水陆警厅派员密查,杜绝奸商偷漏。江苏省农会以其作为全省农民机关,也开始奔走呼号挽救民食。会长奚九如致电苏州总商会:“乃此事甫由报纸宣传,尚未见诸实施,而各埠米价同时腾跃,南方奸商预先购买,囤积牟利,情迹显然。北方米商亦挟资争购,希冀米禁一破,运往俄境,视为奇货,倘使协约各国从而效尤,试问吾苏将何以抵制?”其他地方团体也纷纷参与其间申诉抵制,南京地方公会总商会致电中央:“诚恐一经弛禁,现时米价瞬腾数倍,尔时虽欲仍行封禁,受约章之约束,势必欲罢不能。”旅法归国华工以“日入甚微,糊口不易,终日虽然用尽血汗,难谋一饱,度日维艰”,吁请军民两长从速吊销运米护照,严行明令禁止粮米出口,以维民食。苏州总商会人士因阅报载“大部已经订有出米合同咨省交议”,苏市米价逐步暴腾,遂致电省议会吴县议员要求“惓怀民瘼,惠顾梓乡,始终坚持,勿为威惕”。坚持米禁的呼声中也夹杂着主张弛禁的声音,主要来自想借机渔利的商人。除虞洽卿等富商巨贾试图“以米换船”外,苏州金山县张堰镇商会会长也致函苏州总商会称,农民因虫伤,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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