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论文 2023.2/社会政策研究/83“有限度变迁”:理解中国择偶模式变迁的新框架陈奇*摘要: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和西方各种文化思潮的涌入,当下中国的婚姻和择偶模式与传统社会时期已大不相同,呈现出中国本土社会独有的特征。本文结合西方理论和中国国情,构建了“有限度变迁”(Bounded Change)这一分析框架用以描绘我国择偶模式的演变。“有限度变迁”指的是,现代化进程的确导致了婚姻模式、择偶方式开始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变迁;然而,由于强韧婚姻文化和密切代际关系的存在,传统因素仍然有其作用的空间,即变迁存在一定的“边界”,达到这一边界时,人们的择偶模式又会回归传统。关键词:择偶模式 有限
2、度变迁 本土化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工业革命以来的两百多年里,西方社会的婚姻和择偶模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前工业社会时期的“为了家庭利益而结婚”,转变为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婚姻是纯粹的私事”。这种转变意味着个体自主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增强。随着西方技术和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很多相关研究都或多或少地暗示着,发生在西方世界的变迁将同样发生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学者也开始从实证层面关注我国民众的婚姻模式是否发生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这些研究大都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比如,阎云翔通过对东北某村落的研究,发现当代中国农民在婚姻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男女之间的亲密感情,他认为“择偶
3、中的浪漫革命已经出现”(阎云翔,2017)。这一发现驳斥了西方学术界过去认为的“中国农民的婚姻没有爱情”的观点。尚会鹏在河南某村落的调研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发现,他指出,农村地区的择偶从过去的以家庭意志为主转变为以年轻人个人意志为主,年轻人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感情,而不是家庭利益(尚会鹏,1997)。婚姻行为出现的现代化特征(即婚姻自由)不仅体现在“与谁结婚”上,也体现在“何时结婚上”。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地推迟结婚年龄,而不是依照传统早早步入婚姻,这也是婚姻行为*陈奇:常州大学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社科一般项目“江苏省城市居民择偶模式的变迁研究”(项目编号:ZXY220200
4、41)。学术论文84/社会政策研究/2023.2现代化的表现。唐灿的研究显示,自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女性初婚年龄逐年上升,尤其是农村女性的晚婚率增幅高于城市女性,为整体上女性婚龄的推迟做出了巨大贡献(唐灿,2005)。除此之外,曾经在道德上遭到非议的婚前同居行为以及离婚行为(许琪、邱泽奇,2015),也逐渐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上述这些研究提供了很多经验性的证据,便于我们了解中国社会婚姻领域发生的变化。与此同时,也有另一些研究表明婚姻领域同样存在相对保守和传统的一面。比如,择偶的自由度方面,虽然通过自由恋爱进入婚姻已不是新鲜事,但也有相当部分的人需要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对象才能步入婚姻。
5、在对婚姻的期许上,爱情固然重要,但基本要求仍然以稳定、长久为主导(徐安琪,2010)。从国际社会的比较看,虽然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婚姻年龄推迟、同居率上升的趋势,但大部分人都会在到达一定年龄时步入婚姻,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婚姻理论无法解释的例外”(Jones&Yeung,2014)。这些研究结果预示着,婚姻和择偶的模式并不是线性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进行过渡,而是呈现出相当的复杂性。这引出了本文的研究旨趣:该如何理解实证研究中所发现的“变”与“不变”共存的现象?面对这一问题,一种分析倾向是将重点放置于婚姻行为的变迁上,认为“不变”的情形只是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过渡的中间状态,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
6、时间的推移,这些“不变”终将也会发生“变化”。本文并不赞同这一分析思路,原因在于这一思路全盘接受已有理论的脉络和内核,未能脱离“西方中心化”的影响,缺少了对本土社会独特性的反思。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有限度变迁(Bounded Change),用以描述当代中国社会择偶模式的变迁特征。西方已有理论是以欧美社会的发展历程为基础提炼而成的,如要使研究能更贴合我国社会的本土实情,就不能直接套用西方的理论,而是要立足于中国社会当下的实践,使用的理论和概念也要扎根于本土情境之中。当然,扎根于本土并非意味着从头开始、闭门造车,而是在国内外学术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批判性地继承,在借鉴
7、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本文首先对西方婚姻模式的变迁过程以及变迁的动力机制做相应回顾,然后,通过对婚姻模式的变迁机制和稳定机制进行分析,指出“压缩”的现代化进程、国家力量的干预以及传统的家庭主义三者合力,使得我国的择偶模式并没有沿着现代化理论的预测,发展成西方社会中的样子,而是呈现出传统与现代杂糅的“有限度变迁”模式。二、西方社会婚姻模式的变迁及其动力机制(一)婚姻模式的两次转型近代社会以来,包括择偶模式在内的一系列婚姻和家庭模式变迁,肇始于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种种社会变革。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外在的变化带动私人领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般认为
8、,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个体主义的崛起,西方社会的婚姻模式发生了两次大转型(Cherlin,2004)。第一次转型是制度型婚姻(Institutional Marriage)向伴侣型婚姻(Companionate Mar-学术论文 2023.2/社会政策研究/85riage)的转型。制度型婚姻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农业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所谓制度型婚姻,指的是严格受宗族规范、宗教律条或法律等一系列社会规范制约的婚姻模式。这种婚姻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关系紧密。农业社会中,家人和亲属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生产单位,人们需要和家人、亲属之间进行通力合作,才能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婚姻作为联结两个
9、家庭的桥梁,目的是整合男方和女方两个家庭的人力和资源,在一方需要帮助时,无论是在人力上,还是在物质和经济上,另一方都能伸以援手。换言之,婚姻不是结婚当事人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两个家庭及其各自利益的大事。由于制度型婚姻的目的是为了家族利益的延续,而非为了提高个体的生活满意度。因此,该类型婚姻表现出极强的“规范性”,即通过强有力的规范和制度压力来约束人们的择偶行为和婚姻生活。因此,制度型婚姻中的择偶模式呈现出“父母一言堂”的特征,即婚姻的选择权在家族长辈的手中,配偶是由长辈们选定的,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也都由长辈说了算。制度型婚姻存在的社会基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逐渐瓦解,制度型婚姻也被强调夫妻关系
10、的伴侣型婚姻(Companionate Marriage)逐步取代(Burgess,1945)。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工作场所逐渐从乡村的农场转到了城市的工厂,年轻人依靠工厂支付的工资生活,不再依赖家人和亲属之间的合作而生活。随着生产功能从家庭中剥离,年轻人获得了更多自主的权利,生活上逐渐摆脱父辈们的控制,其中之一的表现便是婚姻的控制权逐步回归到婚姻当事人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将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喜爱,而不是父母和家庭的利益。因此,该阶段中的择偶模式呈现出“自己做主”“强调爱情”等特征,年轻人在择偶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第二次转型是从伴侣型婚姻阶段过渡至个体化婚姻阶段。一些人口
11、学家认为,“个体化婚姻”可以看作是“第二次人口转型(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Lesthaeghe,1983、2014;Van de Kaa,2002),这 一 背 景是更为宏大的社会变迁的一部分。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孕育了新的社会思潮,对社会原有的规范和陈旧的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其中,个体主义思潮鼓励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努力追寻个体自由,实现个人的发展与成长。正是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发生了一系列彼此相关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变迁。在伴侣型婚姻中,人们的目标是扮演好在婚姻家庭中的某一种角色,比如丈夫、妻子、父亲、母亲;而随着婚姻模式转到
12、个体化婚姻阶段,人们的目标也随之转变为实现个体的自我发展、自我满足。其结果是,在个体化婚姻阶段,人们更加重视与伴侣之间的亲密性关系,以及自我发展和对幸福的追求(吉登斯,2001),而不是外在的对家庭、配偶的责任和义务。传统的婚姻甚至不再是人生经历的必须阶段,诸如单身、同居、分开同居(Living Apart Together)等各种各样新的生活方式开始取代婚姻至少是与“婚姻”并驾齐驱,让婚姻成为一种可以选择而非必需的生活方式。(二)婚姻模式变迁的解释从制度型婚姻向伴侣型婚姻、个体化婚姻转变的轨迹中,婚姻这一制度形式经历了逐渐“祛魅”的过程,即婚姻中某些曾经被奉为金学术论文86/社会政策研究/2
13、023.2科玉律的规范遭到质疑和抛弃,曾经习以为常的婚姻习俗也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么,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上述“祛魅”过程的发生呢?家庭现代化理论从功能分化的角度阐述了制度型婚姻向伴侣型婚姻转变的过程。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化程度不高,个人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需要嵌入在大家庭或社区之中才能生活。这一方面使得家庭承担了繁多的功能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家长们拥有了控制子女的资源和权威。具体到子女择偶的事宜上,年轻人的婚姻通常由家长或长辈决定,他们从家族利益出发来进行安排,而较少考虑当事人自身的想法。但工业化进程下经济结构的升级大大提高了生产
14、效率,也催生了一大批能提供各种服务的商业、社会组织,这些社会变革完全改变了人们的谋生方式,当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把人们的工作场所从土地转移到工厂的同时,也把他们从家庭的义务和责任中解放了出来,在婚姻上无需听从家庭的意见,爱情成为了婚姻的基础。家庭现代化理论解释了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工业化是如何降低家庭对个体的掌控,从而使得婚姻选择权回落到年轻人自己手中的。而个体化理论则从社会规范松动和价值观变化的角度,论述了伴侣型婚姻为何向个体化婚姻发生转变。个体化本身是个非常复杂且多元的概念,许多学者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差异,相同点在于都从价值观变迁的角度对婚姻和择偶模式的转变进行了解释。贝克尔夫妇
15、的个体化理论(贝克,2011、2018),吉登斯对身份认同和亲密关系的论述(吉登斯,1991、2001),莱斯格和范德卡提出的“第二次人口转型”理论(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以及英格哈特提出的价值转向论(Inglehart,1998)等等,都承接这一思路。虽然表述有所不同,但这些学者都认为,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社会自由化风气越来越浓,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由利他主义转向世俗化的个体主义(Secular Individualism)。后者强调自我实现和自我成长,更加注重非物质需求的满足,在人际交往中追求纯粹的亲密关系。这些恰恰与婚姻倡导的责任
16、、义务等观念相抵触。最终,价值观的转变导致婚姻行为的变化,例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甚至不婚,用同居来代替结婚(Klrner,2017)。回顾西方社会历史上三种婚姻模式类型及其变迁机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当下婚姻模式的变迁。但同时也要注意,西方历史上导致婚姻模式变迁的动力机制,在我国社会环境中是否同样存在?如果存在,其是否引发了相同的婚姻模式的转变?本文的回答是,现代化发展过程对我国婚姻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外来的个体主义思潮也导致了我国一部分年轻人发生了择偶态度和行为上的改变。但是,上述动力机制在移植到我国社会环境中来时,会与我国特有的国情发生碰撞,最终对婚姻模式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伴侣型婚姻、个体化婚姻的特征,但又与其并不完全相同,出现下文将提到的“有限度的变迁”这一变迁与延续共存的模式。三、我国传统婚姻模式的变迁机制按照前文划分的婚姻模式类型来看,我国传统社会中的婚姻模式应当属于“制度型婚姻”,学术论文 2023.2/社会政策研究/87即婚姻的意义在于满足原生家庭的需求。具体来说:一是生育子女,实现丈夫家族血脉的延续;二是为家庭增加劳动力,实现家庭日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