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于预算编制汇报材料(10篇)篇1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推进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法,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实行有保有压,有促有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二、编制原则(一)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预算内外财力全部纳入综合预算,财政、管委会、总公司及有关部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收支平衡”。按照先预算内、后预算外,先刚性支出后非刚性支出的资金安排顺序,进行预算内外统一调度使用。(二)确保运转的原则。预算安排要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大力压缩不必要
2、的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零基预算的原则。即取消基数,严格遵循工资福利支出按编制、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工作职责的原则进行安排。(四)规范程序的原则。综合预算的总体程序为部门编制、财政审核、开发区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开发区领导班子会议批准。综合预算经开发区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除国家出台政策外,原则上不再追加。(五)谁主办谁预算的原则。按照经费使用的主办权,实行谁用款谁预算,以增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加部门(单位)用款的预算意识。三、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为阳历年度,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凡在2014年内发放的2012年度的
3、各项考核奖金均列入2012年度预算。四、编制范围凡涉及到使用开发区财政性资金的开发区机关部门、园区、工业设计办、安置房建设办及派出所、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照要求,统一编制预算。五、编制口径(一)收入预算的编制。纳入综合预算的部门(单位),对应于部门预算支出的所有收入,不管预算内外,不管经费渠道,一律全额反映。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经常性拨款(预算内、预算外)、项目拨款、资产收益(投资收益、房租、售房收入)、其它非税收入等。1、财政经常性拨款(预算内、预算外):主要反映开发区税收、基金形成的财力及上级的人员经费、补助经费等的拨款。2、项目拨款:反映上级补助的规定项目支出的拨款。3、资产收益:为管
4、委会、总公司全资或参股企业取得的回报,出售、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车位、广告位的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等。4、其他非税收入: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办案经费支出。1、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填报,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按照核定的定额标准安排经费。(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政策规定和标准按实编制。(2)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指维持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支出经费。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项目
5、:包含办公费、招待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其他等。商品和社会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机关4500元/人年。车辆费用:保留公车按30000元/辆年的标准进行编制。2、项目支出。(1)经常性工作经费:指部门为保证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每年所必须的具有特殊用途的项目,及部门依据自身职能为开发区全局主办的经常性项目,这部分项目根据支出绩效和部门职能的变化,有进有退,统筹安排。(2)开发区确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所确定的项目。不仅包括工程建设、拆迁安置、也包括经济、社会事业及党建工作中所确定的争先创优等重点项目。六、编制办法和程序(一)编制办法。纳入综合预算的部门(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及资金
6、来源及支配情况,采取细化和概化相结合的办法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进行编制。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1)凡工资奖金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统发的机关部门及单位、条线(不含园区),基本支出预算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统一编制。(2)机关人员在园区、工业设计办兼职的,其基本支出预算由财政审计局统一编制。园区、工业设计办只需考虑另行发放部分。(3)如部门有经管委会同意使用的聘用、借用人员的,部门应编制聘用、借用人员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经常发放加班费、奖励的,应编入预算。(4)园区、工业设计办对本部门除机关兼职人员以外的全体人员经费支出编制预算。(5)执法队经费预算由公用事业局编制。2、项目预算及收入预算编制部门
7、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开发区工作任务对资金的支配需要出发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如部门(单位)有收入来源及上级补助的,应编制收入预算。原则上如该项目属经常性的,或可预测的都应编制预算,如项目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提出预算。(二)编制程序。预算编制程序具体为“二上二下”:1、“一上”:各部门(单位)组织所属条线、单位测算并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于11月15日之前将预算上报开发区财政审计局。2、“一下”: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对部门(单位)预算审核后,报请开发区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初审,于11月底前向部门(单位)下达预算建议数,部门(单位)据此修订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草案。3、“二上”:部门(单位)
8、对预算草案进行重新平衡汇总后,形成正式的部门预算并于12月上旬上报开发区财政审计局。4、“二下”: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开发区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经开发区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七、编制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编制部门预算的认识。实行综合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各部门(单位)应从顺应改革要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编制预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的姿态,正确理解,认真对待,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精心测算,注重提高编制部门预算的质量。编制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
9、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编制的要求又高,预测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各部门(单位)应组织力量,对事业发展趋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筹划,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进行严密测算,正确编制预算。预算编制汇报篇2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拨款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第三条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部门预算是指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
10、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规范高效原则;(三)完整统一原则;(四)真实可靠原则;(五)收支平衡原则;(六)绩效追踪原则;(七)财权、事权一致原则;(八)勤俭办事原则。第六条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汇总、上报和有关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等工作。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
11、承担相应责任。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对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第九条收入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本单位人员、车辆等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各单位负责组织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应按要求编制征收计划表。第十条支出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应按轻重缓急顺序编制,不得留硬
12、缺口。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按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测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如确因情况特殊,公用经费不足的,据实编制弥补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不足的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后,根据项目排序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项目预算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分类表”的项目分类为框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
13、中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要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严禁超标准采购办公用品,严禁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第十一条部门预算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第十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一上”: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基础数据和基本支出规模,收支建议计划,以及下年度新增项目和测算依据;“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我市财政收支形势,以及各预算单位具体情况,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草案);“二下”:人
14、大审议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批复各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第十三条关于部门机动经费。部门预算编制中,各预算单位需按项目预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部门机动经费。第三章部门预算执行第十四条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第十五条预算外收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完全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各预算单位年初指标分为人员、公用和项目经费三部分。年度预算执行中,三部分指标分别独立执行,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一)人员支出。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款。(二)公
15、用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款。(三)项目支出。项目经费按经费支出分类,每类支出对应一条指标,相互之间不得调剂。项目经费的拨付,由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以及项目进度情况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两种方法,办理资金支付。(四)部门机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中凡在部门机动经费额度内的请款需求,一律先从本预算单位部门机动经费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部门机动经费的使用需报请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第十七条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束前未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结余资金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结转。(一)人员经费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二)公用经费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收回50%,剩余指标预算单位结转留用。(三)项目经费结余指标。凡尚未启动的项目,经费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予以收回;已经启动的项目,预算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下年预算一并执行。(四)政府采购结余指标。项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