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一)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黄志强、黄国源、朱可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其他董事没有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特提醒投资者注意阅读。本公司董事长张旭强、总经理佘树新及财务部总监陈邻强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二)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 2、公司基本情况 3
2、、公司全年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基本情况 6、公司治理机构 7、股东大会简介 8、董事会报告 9、监事会报告 10、重要事项 11、财务会计报告 12、备查文件目录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KINGMAN GROUP CO.,LTD.、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团得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黄彦辉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中段烤鳗厂内主楼四楼 电话:(0768)6883983 传真:(0768)6874588 电话:(0768)6888326 、公司注册地址
3、: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金曼大酒店 邮政编码:521031 公司电子信箱:K、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年报报告指定登载网址: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http:/)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6、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系统:公司依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股份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2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转让服务业务。公司股份简称:粤金曼 3 代码:400012 7、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7840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445101190340304。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27 楼 三
4、、公司全年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利润总额 -81,057,414.81 净利润 -81,057,41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1,057,414.81 主营业务利润 0 其他业务利润 0 营业利润 -81,057,414.81 投资收益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979.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154,979.44 (二)、至本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财务指标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1.主营业务收入 0 0 9,290,805.39 2.净利润
5、-81,057,414.81 -107,314,051.95 -93,319,531.78 3.总资产 288,491,977.62 289,961,504.72 306,354,943.43 4.股东权益 -1,595,302,518.62 -1,514,245,103.84 -1,406,931,051.89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每股收益(元/股)-0.603 -0.798 -0.695 6.每股净资产(元/股)-11,88 -11.27 -10.47 7.调整后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13.93 -13.33 -12.56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0.001 -0.
6、002 0.156 注:表中所列有关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 3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0.603 -0.603 主营业务利润 0 营业利润 -81,057,414.81 净利润 -81,05
7、7,41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1,057,414.81 (四)、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股 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 计 期初数 13,432.00 47,794.75 4,257.04 821.28 -216,908.30 -140,693.10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8,105.74 8,105.74 期未数 13,432.00 47,794.75 4,257.04 821.28 -225,014.04 -159,530.25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期初数 配股 送股
8、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期末数 本次变动增减(+,-)()非转让股份:1发起人股 其中:国家股拥有股份 39,354,300 39,354,3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2,850,000 32,850,000 3内部职工股份 4优先股或其它 非转让股份合计:72,204,300 72,204,300 ()可转让股份:1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份 62,115,700 62,115,7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份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份 4其他 可转让股份合计 62,115,700 62,115,700 ()股份合计:134,320,000 134,320,0
9、00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4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公司未曾增发新股份或配售股份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股权分置改革、送股、增转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进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截止 2006 年 12 月底,公司没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份。(二)、股东情况介绍 、报告期末持有可转让股份的股东总数为 12898 户。、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未持股数 持股比例()冻结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1.潮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39354300 29.30 10,000,000.00 股 国家法人股 2.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36
10、50000 2.72 未知 法人股 3.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分行 3650000 2.72 未知 法人股 4.北京捷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1825000 1.36 未知 法人股 5.中国银行广州信托咨询公司 1825000 1.36 未知 法人股 6.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1825000 1.36 未知 法人股 7.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1825000 1.36 未知 法人股 8.北京朝阳区经济信息咨询部 1460000 1.09 未知 法人股 9.建设银行广东信托投资公司 1095000 0.82 未知 法人股 10.潮安县古巷华光鳗场 912500 0.68 未知 法人股 公司未知前十
11、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3、公司第一大股东情况 名称: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旭强 注册资本:9347 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经营水产品、渔需品、食品、饮料、水产禽畜饲料、普通机械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针织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包装材料。4、公司没有持股 10%以上的其它股东。5、前十名持有可转让股份的股东 序 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股)股票种类 1 吴进全 1,060,196 可转让股份 2 张云华 500,000 可转让股份 3 李建宏 492,30
12、1 可转让股份 4 张鸿克 360,000 可转让股份 5 马运东 360,000 可转让股份 6 李福珍 275,600 可转让股份 7 刘兴周 200,200 可转让股份 8 吕达强 182,867 可转让股份 9 杨元敬 174,200 可转让股份 10 强蓓芳 165,221 可转让股份 公司未知前十名可转让股份的股东之间以及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56、本公司至今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13、 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任职起止日期 张旭强 男 54 董事长 0 0 2005.5-2008.6 佘树新 男 45 董事、总经理 0 0 2005.5-2008.6 杨 仲 男 56 董事 0 0 2005.5-2008.6 杨敬好 男 56 董事 0 0 2005.5-2008.6 柯建华 男 54 董事、副总经理 0 0 2005.5-2008.6 刘团得 男 37 董事、董事会秘书 0 0 2005.5-2008.6 朱可生 男 50 董事 0 0 2005.5-2008.6 黄志强 男 45 董事 0 0 2005.5-2008.6 黄国源 男 57 董事 0 0 2005.5
14、-2008.6 陈友明 男 53 监事 0 0 2005.5-2008.6 张锐豪 男 55 监事 0 0 2005.5-2008.6 郑伟锐 男 48 监事 0 0 2005.5-2008.6 陈邻强 男 51 财务总监 0 0 2005.5-2008.6 卢泽辉 男 51 副总经理 0 0 2005.5-2008.6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任职的股东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职期间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是或否)张旭强 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组织任命 否 杨敬好 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组织任命 否 杨仲 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 副总经理 组织任命 否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经历及除在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董事长张旭强主要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潮州市水产集团公司总经理,自 1992 年至今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佘树新主要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潮州市体改委副科长,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杨仲主要工作经历如下:曾任潮州市水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杨敬好主要工作经历如下:曾任潮州市水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 6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朱可生主要工作经历如下:任中国农
16、业银行潮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部经理。董事黄志强主要工作经历如下:现任中国银行潮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董事黄国源主要工作经历如下:现任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董事柯建华主要工作经历如下:历任潮安县外经贸委主任。现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刘团得主要工作经历如下:现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陈友明主要工作经历如下:历任饶平县体改办副主任。监事张锐豪主要工作经历如下:历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副主任,现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事郑伟锐主要工作经历如下:曾任潮州市金南食品有限公司计财部主任。现任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17、主任。(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年度报酬总额 70,000 元/年(含税)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 40,000 元/年(含税)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 40,000 元/年(含税)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其他待遇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姓名 张旭强、杨敬好、杨仲、朱可生、郑奕佳、陈幼佳、陈友明 报酬区间 人数 10000 元(含税)3 人 10000 元以下(含税)4 人 本公司除佘树新、柯建华、陈邻强、卢泽辉、
18、刘团得、张锐豪、郑伟锐均在公司领取报酬外。其他本公司董事、监事均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5、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被选举或离任董事、监事的情形,也没有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员工的数量、专业构成、教育程度及退休职工人数情况 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在册员工 550 人,其中生产部门人员 44%为高中及大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 80%受过专科以上教育,退休人员 300 人。六、公司治理结构 7(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
19、公司动作。目前治理状况如下: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聘请律师出席见证,能够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明确的意见,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0、;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4、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在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的信息。(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一直未能找到独立董事人选,故该位置至今仍空缺。(三)公司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其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活动。(四)在报告
21、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和奖励机制和制度基本健全落实。七、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2006 年 6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00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0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八、董事会报告 1公司经营情况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被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严重挤占,巨额应收款回收困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遭受严重影响,公司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对此,公司
22、董事会向全体股东深表谦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的投资项目,也无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经营正常的控股公司。2006 年度公司继续巨额亏损,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2006 年(本年)2005 年(上年)8主营业务收入 0 0 净利润-81,057,414.81-107,314,051.95 总资产 288,491,977.62 289,961,504.7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595,302,518.65-1,514,245,103.84 每股收益-0.603-0.798 每股净资产-11.88-11.27 经营活动产生
23、的现金流量净额-154,979.44-257,691.77 2、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在新的一年仍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在新的一年将面临更多困难。新的一年,公司将积极寻求新的资产重组,只有走资产重组的道路,才是公司目前得以持续经营、发展的根本出路。董事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06 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广东金曼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应收款项达人民币 94,880.47 万元,对潮州金南食品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达人民币 34,654.99万元,欠款期限均超过三年,金曼股份已分别按
24、 75%、9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104,082.59 万元。由于受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未能获得足够的证据对金曼股份此项债权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为福建福曼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等单位的银行借款包括人民币 62,014 万元、日元 732,003 万元以及美元 465.02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所担保借款已全部逾期。我们无法判断这些连带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2006 年度,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且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其股东权益为-159,530.25 万元,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持续
25、经营能力。我们无法取得必要的证据判断公司依据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现在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将尽最后的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及债权人的支持,使公司资产重组有实质性的进展,尽量使股东权益遭受损失最小化。3、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0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0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召开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26、所的议案、公司 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06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9 200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会议决议均及时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披露。(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诚信尽责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地完成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4、本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继续巨额亏损,因此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增转股份。九、监事会报告 在一报告期内,公
27、司监事会本着尽心尽职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其情况如下:200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0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述会议决议均及时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披露。(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对公司运作情况,监事会看法如下: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
28、等高管人员,都能认真依法履职,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3、在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募集资金和对外投资。4、在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出售资产 5、在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关联交易。6、监事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看法。十、重要事项 10(一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公公公司司司司因因因因借借借借款款款款纠纠纠纠纷纷纷纷而而而而被被被被起起起起诉诉诉诉的的的的情情情情况况况况如如如如下
29、下下下: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180 万美元及利息,并要求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0 年 8 月 7日作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 666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80 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7,760 元,同时免除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150 万美元及利息,并要求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1 年 4 月 3日作出
30、“(2001)一中经初字第 29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 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84,168 元,同时免除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2000年8月9日中国银行湘桥支行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3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0年 10 月 13 日作出“(2000)潮经初字第 119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35 万元及利息 345,996.23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8,64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
31、年 4月 8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 5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0)潮经初字第 119 号”民事判决。2000 年 9 月 6 日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1,95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2,741,544 元,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0 年 10 月 11 日作出“(2000)潮经初字第 137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950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21,25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 年 5 月 29 日该法院作出“(2
32、001)潮执字第 44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0)潮经初字第 137 号”民事判决。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200 万美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并要求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0 年 7 月 12 日做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 57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 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07,990 元,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0 年 12 月 18 日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
33、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利息 7,804,389 元,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作出“(2001)潮经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99,04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12001 年 7 月 23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 143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 4号”民事判决。2000 年 12 月 18 日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州办事处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1,565
34、 万元及利息 5,154,953.50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1 年 1 月 31 日作出“(2001)潮经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67,663.50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1,232 元。2001 年 5月 22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 82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2000 年 12 月 20 日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4,868 万元及利息 7,846,080 元,并要求潮州金
35、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1 年 2 月 12 日作出“(2001)潮经初字第 5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868 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77,64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清偿连带责任。2001 年 7 月 23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 144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 5号”民事判决。潮州市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5,60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1 年 4 月 25 日作出“(2001)
36、潮经初字第 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案件承担受理费 424,726.0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清偿连带责任。2001 年 7 月 24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 158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 3 号”民事判决。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200 万美元及利息、罚息,并要求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该法院调解下,诉讼各方于 2002 年 2 月 4 日达成“(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652 号”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潮州三环(集团)
37、股份有限公司在 2002 年 2 月 7 日前筹资 300 万元人民币代本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金,还款后免除其担保责任,否则应承担原贷款本息、追收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105 万美元及利息639,893.44 美元,并要求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 653 号”民事判决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 年 10 月 28 日省高院作出“(20
38、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301 号”终审判决,判定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5 万美元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59,918.00 元,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2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7,130 万元及利息 21,672,442.00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 4 月 12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13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474,88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
39、偿责任。2002年 6 月 28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 200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7,150 万元及利息 20,338,260.00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 4 月 12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 6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15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469,21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 6 月 28 日该法院作出“(20
40、02)潮执字第 202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 63 号”民事判决。潮州市枫溪镇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615 万元及利息 1,178,635.13 元,该法院于 2002 年 4 月 16 日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48,500.00 元。潮州市枫溪镇城市信用合作社于 2002 年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2 年 9 月 10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 258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潮州
41、市韩江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 5,100 万元及利息 13,631,819.58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2002年5月27日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8.2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318,97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 8 月 28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 250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 87 号”民事判决。中国银行潮州分行向广东省潮州市湘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结欠 50,0
42、75.23 美元利息及罚息,并要求潮州市可宏烤鳗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法院于 2002 年 12 月 16日作出“(2002)潮湘经初字第 247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外汇贷款利息及罚息 50,075.23元及该款自 2002 年 7 月 22 日至还款之日止应计付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8,730.00 元,驳回中国银行潮州分行对潮州市可宏烤鳗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向广东省湘桥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金曼集团机械厂欠借款本金 4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 年该法院作出“(20
43、02)潮湘经初字第 7 号”民事判决,判令广东金曼集团机械厂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0 万元及相关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 年 10 月 9 日该法院作出“(2003)潮湘执字第 191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湘经初字第 7 号”民事判决。13潮安县财政局向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61.40 万元,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1)安经初字第 100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61.40 万元,本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作出“(2001)潮经终字第 69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公公公
44、司司司司因因因因对对对对外外外外提提提提供供供供担担担担保保保保而而而而被被被被起起起起诉诉诉诉负负负负连连连连带带带带责责责责任任任任的的的的案案案案件件件件明明明明细细细细:案 号 原 告 案由 负连带清偿金额 审理情况 1999 深中经二初字第 110号 荷兰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纠纷 USD147.25万元及利息 一审结案 2000潮执字第68号 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借款纠纷 1,083,235.00 中止执行 2000潮执字第69号 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借款纠纷 2,165,912.92 中止执行 2000潮执字第101号 潮州市中心社 借款纠纷 447.84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
45、0潮执字第120-1号 潮州市中心社 借款纠纷 3,692,820.00 中止执行 2000潮执字第229号 凤城城市信用社 借款纠纷 997,800.73 中止执行 2000潮执字第119号 潮州市中心社 借款纠纷 473.10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1潮执字第21号 中行潮州市分行 押汇融资 USD755,275.95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1潮执字第56号 中行湘桥支行 借款纠纷 500,000.00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1潮执字第106号 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借款纠纷 5,830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1潮执字第234号 新潮信用社 借款纠纷 5,873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46、2001潮经初字第157号 潮州市湘桥区联社 借款纠纷 200万元及利息 一审结案 2001榕经初字第156号 建行福州城东支行 借款纠纷 439万元及利息 审理中 2001榕经初字第185号 福州市城门农村信用社 借款纠纷 2,300万元及利息 审理中 2001榕经初字第82号 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借款纠纷 USD422,442.67及利息 审理中 2001潮经初字第187号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借款纠纷 390万元及利息 一审结案 2000潮经初字第253号 中行湘桥支行 借款纠纷 500,000.00及利息 一审结案 2002潮经初字第60号 潮州市中心社 借款纠纷 6,930万元
47、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2潮经初字第62号 潮州市中心社 借款纠纷 6,000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2闽经初字第17号 工行福州五四支行 借款纠纷 9,000万元及利息 执行中 2002潮经初字第153号 市发展银行潮州支行 借款纠纷 690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2002闽经初字第34号 中行福清支行 借款纠纷 5000万 元 和 日 元485,383万 元 及 利 息 审理中 2002闽经初字第32号 中行福清支行 借款纠纷 5500万 元 和 日 元70,000万 元 及 利 息 执行中 2002闽经初字第33号 中行福清支行 借款纠纷 2000万 元 及 日 元176,620万 元
48、 及 利 息 执行中 2002榕经初字第234号 农行福建分行营业所 借款纠纷 790万元及利息 执行中 14 案 号 原 告 案由 负连带清偿金额 审理情况 2002榕经初字第261号 农行福建分行营业所 借款纠纷 1750万元及利息 审理中 2003潮湘初字第191号 农行福州福新支行 借款纠纷 950万元及利息 中止执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五)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六)、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
4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七)、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发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八)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1 年 6 月 16 日起终止上市。200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A 股流通股份开始在“三板”转让。(九)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意义的控股子公司。十一、财务报告 审审 计计 报报 告告 广会所审字【广会所审字【2007】第】第 0701370016 号号 广广广广东东东东金金金金曼曼曼曼集集集集团团团团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全全全全体体体体股股股股东东东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曼公司)财务报表,包
50、括 2006 年 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一一一一、管管管管理理理理层层层层对对对对财财财财务务务务报报报报表表表表的的的的责责责责任任任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金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二二二二、导导导导致致致致无无无无法法法法表表表表示示示示意意意意见见见见的的的的事事事事项项项项 1、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