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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8_2006_S*ST朝华_2006年年度报告_2007-04-2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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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 年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张良宾先生因接受调查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众江先生因身体不适未出席本次会议,均授权委托董事郝江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2、人史炯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冉枝黎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4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5 第三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7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9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12 第六章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14 第七章 董事会报告.14 第八章 监事会报告.32 第九章 重要事项.33 第十章 财务报告.60 十一章 备查文件目录. .142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ar

3、v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Zarva Group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良宾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熊为民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燕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子街 31 号 联系电话:(023)72375188 联系传真:(023)72375959 电子信箱:weimingxiong1999 fanyan0105 四、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子街 31 号 邮政编码:40800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电子信箱:zhengquan 五、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刊登年报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朝华科技

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朝华集团 股票代码:000688 七、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2 年 7 月 5 日;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江东群沱子街 31 号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21800280; 税务登记号:50010220855147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成都市八宝街 88 号国信广场 22、23 楼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2006 年度会计数数据摘要 项 目 金 额(元) 利润总额 -534,579,462.36净利润 -533,

5、448,201.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1,775,482.38主营业务利润 6,076,690.22其他业务利润 160,984.71营业利润 -360,599,538.40投资收益 86,154,567.77营业外收支净额 -260,134,491.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281.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812.24 二、2006 年度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 目 金 额(元) 扣除前净利润 -533,448,201.91减: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6,871.32其他营业外收入 237,323.20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63,1

6、09,798.9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455,639.5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606,741.61预计的担保损失 187,907,481.54其他营业外支出 408,823.56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特别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9,627,376.21扣除后净利润 -121,775,482.38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三、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主营业务收入(元) 22,351,231.29655,108,5501,823,614,749.88净利润(元) -533,448,201

7、.91-1,535,739,923.51-275,960,135.25总资产(元) 201,569,950.89821,222,392.262,583,959,604.45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369,223,431.50-826,872,753.34703,507,441.59每股收益(元)(摊薄) -1.5320-4.4104-0.7925每股收益(元)(加权) -1.5320-4.4104-0.79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摊薄) -0.3497-0.9627-0.79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加权) -0.3497-0.9627-0.79

8、52每股净资产(元/股) -3.9322-2.37462.020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9322-2.37782.0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0530.1748 0.32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9.23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32.85 四、利润表附表(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金额(元) 全面摊薄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6,076,690.22 0.0175 0.0175 营业利润 -360,599,538.40 -1.0356 -1.0356 净

9、利润 -533,448,201.91 -1.5320 -1.5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1,775,482.38 -0.3497 -0.3497 由于本公司 2006 年末净资产为负数,故未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五、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348,210,999 561,534,260.70 40,294,048.2713,048,943.22-1,776,912,061.31 -826,872,753.34 本期增加 2,479,915.75 13,048,943.22 -533,448

10、,201.91 -516,995,589.09 本期减少 11,382,392.00 13,048,943.2213,048,943.22 24,431,335.22 期末数 348,210,999 552,631,784.45 40,294,048.27 -2,310,360,263.22 -1,369,223,431.50 变动原因:1、资本公积减少 11,382,392.00 元是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按规定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 11,382,392.00 元,主要是转让西电股权所致。 2、未分配利润和股东权益均大辐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司 2006 年巨额亏损

11、所致。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 第三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募集法人股份 149,314,299 149,314,299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149,314,299 149,314,299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98,896,700 198,896,700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8,896,700 198,896,700三、股份总数 348,210,999 348,210,999(二)股

12、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截止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本公司无股票发行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因股权分置改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情况。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股东 37,960 户。 2、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2006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例 (%)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1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4,469,97921.386募集法人股 74,469,

13、979 2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30,442,4008.743募集法人股 30,440,0003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21,880,0006.284募集法人股 21,880,0004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17,521,9205.032募集法人股 17,520,0005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1.436募集法人股 06 郑惠华 1,484,9000.426社会公众股 7 金星 1,190,0000.341社会公众股 8 张春丽 1,051,1950.301社会公众股 9 申颜 666,5490.191社会公众股 10 张言林 638,1540.183社会公众股 朝华

14、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注:前五名股东为法人股股东,其中: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本公司控股股东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壹亿捌仟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开展投资、资产经营方面资询;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五金、交电、普通机械、针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等)。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无变更,其实际控制人为赵晓轮。 赵晓轮先生简历

15、: 赵晓轮 男,现年 44 岁,金融学博士;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富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2002 年 7 月 2003 年 6 月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总裁职务;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香港亚王集团有限工作,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70% 95% 21.38% 5.03%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赵晓轮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6、 9 5、公司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情况(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种类 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 1 郑惠华 1,484,900A 2 金星 1,190,000A 3 张春丽 1,051,195A 4 申颜 666,549A 5 张言林 638,154A 6 谢定平 558,400A 7 张梅峰 553,686A 8 徐伟雄 543,310A 9 吴正华 502,400A 10 粱朝灿 491,700A 未知前 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17、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年龄任期起止日期 年 初持股数年 末 持股数 在股东单位 所任职务 张良宾 男 董事 44 2004.6-2007.6 0 0 郝江波 男 董事 47 2004.6-2007.6 0 0 李众江 男 董事 43 2004.6-2007.6 34,167 34,167 唐学锋 男 独立董事 44 2006.6-2007.6 0 0 王 勇 男 独立董事 48 2006.6-2007.6 0 0 刘 云 男 独立董事 38 2006.6-2007.6 0 0 郭北中 男 监事会主席 35 2004.6-2007.6

18、 760 760 晏小冬 男 监事 36 2004.6-2007.6 0 0 金昌公司总经理张必果 男 副总裁 39 2006.1-2007.6 0 0 熊为民 男 董秘 44 2006.1-2007.6 0 0 蒋 琼 女 副总裁 38 2005.6-2007.6 0 0 史 炯 男 财务总监 32 2006.3-2007.6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张良宾 公司董事长,历任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郝江波 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四

19、川省彭水县支行副行长、四川省黔江地区中心支行资金计划科科长、四川省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总裁、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众江 公司董事,历任成都中医学院教师、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董事长、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唐学锋 独立董事,历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西源凸轮轴有限公司董事长、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冰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 云 独立董事,历任重庆瑞达铝门窗公司副总理、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重庆金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中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王 勇 独立董事,历任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任检察官、涪陵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郭伯中 监事会主席,历任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办公室主任、项目办主任,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发展部部长,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晏小冬 监事,历任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总经理等职。 王 洪 监事,历任涪陵建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工段长、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 熊为民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历任重庆德鸿实业有限公

21、司董事长、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 张必果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各分公司经理,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 琼 副总裁,历任石家庄实力克液晶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朝华科技有责任公总经理等职。 史 炯 财务总监,历任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部长。 (三)年度报酬情况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高管各自所在的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所做贡献等因素,核定其

22、薪酬。 本公司对独立董事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 4 万/年(含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 姓 名 职 务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元) 张良宾 董事 467,805郝江波 董事 402,583李众江 董事 0唐学锋 独立董事 19800 王 勇 独立董事 19800 刘 云 独立董事 19800郭北中 监事会主席 45586 王 洪 监事 35584熊为民 副总裁、董秘 344,900 史 炯 财务总监 165,7503、未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名单 姓 名 职 务 在其他单位领取报酬情况 张必果 副总裁 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晏小东 监

23、 事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1、2006 年 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免去赵晓轮先生董事长职务,选举张良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免去黄小石先生总经理职务,选举郝江波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为民先生、张必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熊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此决议公告于 2006年 1 月 19 日刊登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2006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副总裁赵江平先生、财务总监张露先生辞去高管职务,并决定聘任史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此决议公告于 2006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

24、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200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唐学锋先生、王勇先生、刘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王洪为公司监事,此决议公告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4、200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发布董事杨坤平先生、陈昌志先生、赵晓轮先生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的董事会公告,此决议公告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公司员工情况简介 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员工有 408 名。其中,生产人员 283 名,占公司总人数 69%,销

25、售人员 14 名,占公司总人数 3 %,技术人员 15 名,占公司总人数 3 %;财务人员19 名,占公司总人数 4 %;行政人员 46 名,占公司总人数 1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 人、大专 36 人、中专 70 人。 第五章 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处理好以下关系: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规范了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

26、确保了所有股东平等的行使权利;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在报告期内,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由于部分董事无法就审议年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故公司未按期披露 200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给予了警告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公司董事赵晓轮先生、陈昌志先生给予警告。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九名,由于报告期内部分董事提出了辞职,现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数,公司将按规定尽快补足董事会人数。 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单位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做到了三分开,机构和业务方面两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

27、担责任和风险。 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配套的业务运作体系,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实行董事会领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聘任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兼任任何职务。 资产方面: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 机构方面: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等均依法设立,独立运作。公司的生产经

28、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的任何影响。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开户,独立核算、独立纳税。控股股东不存在干预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 3 名,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职责,对董事会日常运作及董事、高管人员日常经营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仅管公司在上市公司独立性、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等治理方面有所加强,但公司仍存在涉及关联方的担保诉讼及大额

29、资金占用问题,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也有违股东利益。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唐学锋 4 4 无 无 王 勇 4 4 无 无 刘 云 4 4 无 无 王斐菲 3 2 无 1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康霖、张放、王斐菲相继提出辞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在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按规定增补唐学锋、王勇、刘云为独立

30、董事,三名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议的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31、议。 三、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遭遇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其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考验,故无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 第六章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一次。会议情况如下: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7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第七章 董事会报告 一、 经营层讨论与分析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主要资产都已被债权人申请拍卖执行或正在申请拍卖执行之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截止报告期末除重庆朝华

32、晶化石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已停业。尽管董事会协同经营管理层在寻求企业自救,争取资产债务重组过程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因制约公司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无法解决,使公司难以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来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87,540 万元,担保余额为 82,819.54 万元,累计涉讼金额为 144,018.5 万元。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06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35.12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607.67 万元,净利润-53,344.82 万元,股东权益-136,922.34 万元。因公司

33、 2004、2005、2006 已连续亏损三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在年报披露日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鉴于目前所处的状况,公司暂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公司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经营子公司的经营,并寻求政府支持解决公司重组中的各种障碍,以便能够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使公司早日走出困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5(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年度,公司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主营业务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列示如下:(单位:元) 项 目 2006 年 2005

34、年 增减额 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22,351,231.29 655,108,550.00-632,757,318.71 -96.59主营业务利润 6,076,690.22 -42,306,792.5048,383,482.72 114净利润 -533,488,201.91 -1,535,739,923.511,002,291,721.60 65经营成果变动的原因分析: (1)200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632,757,318.71 元,下降 96.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从 2005 年度开始陷入债务危机,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

35、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导致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主营业务严重萎缩,2006 年除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尚在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同时,由于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631,522,546.86 元。 (2)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列示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业务类型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 比上年增减(

36、%) 主营业务成本 比上年增减% 主营业务利润率比上年增减(%)装饰建材 2,235.12 1604.1227.18-5.23-16.11 8.9(2)主营业务分地区列示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重 庆 2235.12 -8.51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共计销售 8,790,868.17 元,占本年度销售总额的 39.33%。 3、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及费用变化情况 (1)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6 年 12 月末 2006 年初 项 目 金 额 占资产总额比重金 额 占资产总额比重 增减额度 朝华

37、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6应收帐款 589.34 2.93 4,814.585.86 -4225.24其他应收款 2,209.00 10.96 14,581.5417.76 -12,372.54预付帐款 341.17 1.69 1,529.401.86 -1,188.23存货 1,691.60 8.39 4,602.655.6 -2,911.05长期股权投资 348.45 1.73 25,227.3830.72 -24,878.93固定资产净额 7,570.14 37.56 19,576.1923.84 -12,006.05在建工程 23.71 0.12 262.320.32 -239.

38、61无形资产 7,310.68 36.27 110,945.9313.33 -103,635.25短期借款 31,986.23 158.69 59,285.1772.19 -27,298.94应付帐款 1,217.70 6.04 9,938.6612.10 -8,720.96以上资产构成项目除去资产总额变动因素外,增减幅度变动的主要因素如下: A、本年度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B、本年度其它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大幅计提坏账准备,使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所致。 C、本年度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D、本年度存货余

39、额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度减少所致。 E、本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及出售股权所致。 F、本年度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减少,主要系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致。 G、本年度在建工程较上年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减少的在建工程原值和减值准备所致。 H、本年度无形资产较上年减少,主要系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计提土地使用权减值准备和合并范围变化减少所致。 I、本年度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合并会计报表减少所致。 J、本年度短期借款较上年减少,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及归还部分银行债务所致。 (2)费用构成变化(单位:万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增减

40、率(%) 营业费用 401.393,837.29-3485.90 -89.54 管理费用 31,128.1954,741.59-23,613.40 -43.14 财务费用 5,154.157,736.15-2,591.00 -33.49 变化原因:A、本年度营业费用较上年度大幅度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7减少 3404.30 万元所致。 B、本年度管理费用发生数较上年度减少 23,613.40 万元,下降 43.14%,主要系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104,366,891.93 元及本部坏账准备减少 133,339,772.12 元所致。 C、本年

41、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减少,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2006 年 2005 年 增减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360,88.14 -6,273.2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60.7078,465.60 -76,004.9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96.5366,237.70 -64,841.1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2.532,128.62 -1,716.09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55,789.23 -5,841.583、筹资活动产生的

42、现金流量净额 250.36-23,149.92 23,400.28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6.454,729.05 -4,392.6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102,556.29 -2,470.19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量净增加额 12.89-11,272.54 11,285.4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2.89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流入 11.285.43 万元。 5、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利润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晶化石研发、生产、销售,

43、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 10,00014,742.82 -5,656.30单个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 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度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2,235.12607.67-5,656.30-671.54 原因: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计提减值所致.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可能的风险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和生存危机,如无实质性的资产、债务重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发展机遇、

44、发展战略以及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8(1)为防范和化解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财产风险和社会稳定,公司将在重庆市政府成立的 “朝华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小组”领导下,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推动集团资产、债务重组工作。 (2)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司资产、债务的谈判和处置工作,做好尚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产销及管理工作,保障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 (3)通过诉讼、保全等多种方式,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努力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 敦促各股东从公司、债权人、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早使企业走出困境,最大限度的保护各利益相关

45、者的权益,并就股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5)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债务处置方面有所突破,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财务费用。 (6)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公司早日走出困境并实现2007 年扭亏为盈,以达到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的目标。 3、为实现经营计划资金需求或计划资金需求及资金来源情况 因本公司面临债务危机且大量资产处于被查封、冻结或拍卖状态,不可能取得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融资,只有通过推动集团资产、债务重组的方式来解决经营上的资金需求问题。 4、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

46、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名称 金额 2006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1,369,223,431.50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5 股份支付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7 企业合并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9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

47、出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1 衍生金融工具 12 所得税 13 少数股东权益 453,412.4714 其他 2007 年 1 月 1 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1,368,770,019.03 1、2006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2006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金额取自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48、君和审字(2007)第 1123 号。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 2006 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会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对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了清理,清理后本公司认为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暂未发现其他重大暂时性差异。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有2,310,360,263.22 元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同时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49、,需要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作出判断。本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这些亏损,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本公司未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以前年度亏损确

50、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453,412.47 元,按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相应增加 2007 年 1 月 1 日股东权益 453,412.47 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0二、报告期内的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延续到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三、审计报告说明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06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51、会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 年1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6 年 3 月 7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 年 3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召开,该董事会上未对相关审议事项形成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年 5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5)公司第

52、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11 日召开,该董事会上未对相关审议事项形成决议。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年 8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年 9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6年 10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

53、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 2006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执行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1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准则进行审计,公司 2006 年度净利润-533,448,201.91 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76,912,061.31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0,360,263.22 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54、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因 2006 年度亏损,故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它披露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出具了君和审(2007)字第 1125 号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 条第 3 款的规

55、定,我们在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朝华集团公司”)2006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就上述文件第 1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事项,对朝华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朝华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朝华集团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 代表人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 开展投资、资产经营方面的咨询、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 朝华集团公司第1大 股 东 , 占21.39%股份 有限公

56、司赵晓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昌市 生产、开发电力产品及发、供、用设备,发电、供电、电力、电子设计、安装、调试。电力科技开发、矿产品、金属材料 朝华集团公司是其第 1 大股东 , 持 有 其27.13%股份 股份公司 杨坤平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潘从文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 陈守军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软件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 陈守军重庆

57、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涪陵区 生产销售包装用品 子公司 有限公司 黎为荣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计算机软硬件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赵江平四川新泰克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 项目投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李众江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 宽带网络技术、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产品的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李众江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2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成都市 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增值业务的研究、开发孙公司 有限公司 王存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陶瓷产品

58、、粘胶模具、泡塑制品等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李众江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生产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 孙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张良宾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数码电子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市 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科技信息的“四技”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北京朝华国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59、 孙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孙公司 有限公司 蒋琼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名称 与朝华集团公司的关系 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8.74%股份 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6.28%股份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5.03%股份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1.44%股份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持有其 19%的股权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持有其 25.9%的股权 河南省视讯

60、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 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 湖北广电宽带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 唐山广通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为朝华集团公司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所控制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第 1 大股东投资的公司、法院裁定朝华集团公司持有51.57%的股份 北大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控制其 28%的股权 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 朝华实业和北大正元投资的公司,朝华实业占 1%的股权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董事长

61、为朝华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的公司 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锌业和西昌电力投资设立的公司 四川佳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3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成

62、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四川信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重庆市佛来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截止 2006 年末,朝华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资金占用的时点金额和全年累计占用金额、资金占用方式 (一)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简称大华陶瓷)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800.00-800.00 -非经营性占用 228,130,182.04800.0070,912.95 228,060,069.09合计 228,130,982.04800.0071,712.95 228,060,069.091、经营性占用

63、大华陶瓷本年初经营性占用为应收货款,本年减少为收回货款。 2、非经营性占用 (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228,130,182.04 元,主要是上年度大华陶瓷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 (2)本年度增加的非经营性占用是账务调整 800.00 元。 (3)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主要是从大华陶瓷领用物资 69,522.95 元。 (4)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228,060,069.09 元,是大华陶瓷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 (二)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陶集团)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126,730.28221,995.9081,812.001

64、3,453.62非经营性占用 189,373,136.17818,968.97583,758.20189,608,346.94合计 189,246,405.8922,483,959.73161,914,367.30199,719,885.501、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年初为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简称“朝华晶化石”)占用建陶集团资金,本年增减为销售晶化石产品以及回收货款。 2、非经营性占用 (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189,373,136.17 元,主要是建陶集团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199,846,615.78 元减少 10,473,479.61 元

65、,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建陶集团占用本年度未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资金10,473,479.61元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4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2)本年度增加的非经营性占用主要是建陶集团代朝华集团公司向朝华晶化石收取往来款500,000.00 元;建陶集团代朝华晶化石收取货款 72,155.71 元;建陶集团从朝华晶化石收取往来款 100,000.00 元、领用物资 129,747.26 元。 (3)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主要是:建陶集团代朝华晶化石向朝华集团公司支付往来款500,000.00 元;建陶集团支付朝华晶化石往来款 72,000.00 元

66、。 (4)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189,608,346.94 元,是建陶集团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借款。 (三)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简称朝华陶瓷)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69,715,330.1164.05385.6869,715,008.48合计 69,715,330.1164.05385.6869,715,008.48本年初非经营性占用为 69,715,330.11 元,是朝华陶瓷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借款。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69,715,008.48 元,是朝华陶瓷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借款。 (四)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祥

67、房地产)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143,205.88-143,205.88经营性占用本年增加及年末数为销售晶化石产品应收取的货款。 (五)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建陶销售公司)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1,542,765.231,023,963.01831,752.921,734,975.32非经营性占用 81,918,779.55132,577.552,867,063.9379,184,293.17合计 83,461,544.781,156,540.563,698,816.8580,919,268

68、.491、经营性占用 (1)本年增加的经营性占用为销售晶化石产品应向建陶销售公司收取的货款; (2)本年减少的经营性占用为收回建陶销售公司货款。 2、非经营性占用 (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81,918,779.55 元,是上年度建陶销售公司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以及往来款。 (2)本年度增加的非经营性占用主要是建陶销售公司代收晶化石货款 122,700.00 元。 (3)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主要是2006 年 9 月 30 日,朝华集团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简称“金鹤宾馆”)和建陶销售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9 月 30 日,朝华集团公司尚欠

69、金鹤宾馆往来款 386,433.93 元。金鹤宾馆、建陶销售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5公司双方同意朝华集团公司将债务关系转移,即朝华集团公司将所欠金鹤宾馆 386,433.93 元的债务转移给建陶销售公司,形成建陶销售公司对金鹤宾馆的债务。2005 年 12 月 10 日,建陶集团、朝华晶化石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和秦岭签订协议书,因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建陶集团欠朝华晶化石公司货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欠秦岭工程款。建陶集团以其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 1737 号浦发广场 D、E 楼西座第九层 C 和 D 套房产258 平方米,协议以 2,607,800 元扣

70、除给售房方差价 128,220 元后抵给秦岭,冲抵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 2,479,580 元。2006 年 6 月 12 日,朝华晶化石、建陶集团和建陶销售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因朝华晶化石欠建陶集团往来款 2,479,580.00 元,建陶销售公司欠朝华晶化石货款,经协商,三方一致同意建陶销售公司将自己依法购买的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 1737 号浦发广场 D、E 楼西座第九层 C 和 D 套房产 258 平方米抵给建陶集团,用作建陶销售公司冲抵所欠朝华晶化石往来款 2,479,580 元。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79,184,293.17 元,是建陶销售公司欠朝

71、华集团公司的借款以及往来款。 (六)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昌锌业)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66,000,000.0099,210,078.35-165,210,078.35合计 66,000,000.0099,210,078.35-165,210,078.35(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66,000,000.00 元,主要是西昌锌业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以及往来款;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28,000,000.00 元增加 38,000,000.00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 年末本年度未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

72、公司欠西昌锌业往来款38,000,000.00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增加是朝华集团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3,460,420股股权以 7866.34 万元拍卖成交,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朝华集团公司代西昌锌业公司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 9,010,078.35 元。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裁定,朝华集团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129,000 股以 90,200,000.00 元拍卖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该款用于偿还西昌锌业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本金 9,000

73、万元及其他费用。 (3)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165,210,078.35 元,是西昌锌业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借款以及往来款。由于西昌锌业为朝华集团子公司,故该资金占用未包含在 200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 (七)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正东实业)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6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29,930,000.00-23,547,528.896,382,471.11合计 29,930,000.00-23,547,528.896,382,471.11(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29,930,00

74、0.00 元,是正东实业欠朝华集团公司暂借款以及往来款。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是 2006 年 9 月 30 日,朝华集团公司、正东实业和华祥房地产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9 月 30 日,朝华集团公司尚欠华祥房地产往来款23,547,528.89 元。华祥房地产、正东实业双方同意朝华集团公司将债务关系转移,即朝华集团公司将所欠华祥房地产 23,547,528.89 元的债务转移给正东实业,形成正东实业对华祥房地产的债务。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6,382,471.11 元,是正东实业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借款以及往来款。 (八)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简称金昌经贸) 占用

75、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601,551.47-601,551.47-合计 601,551.47-601,551.47-(1)年初非经营性占用为 601,551.47 元,是金昌经贸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是 2006 年 8 月 31 日,朝华集团公司、金昌经贸和华祥房地产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2006年8 月31 日,金昌经贸共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551,551.47元,因朝华集团公司与华祥房地产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决议:朝华集团公司同意将应收金昌经贸债权 551,551.47 元转给华

76、祥房地产,形成华祥房地产对朝华集团公司的债务,同时朝华集团公司不再拥有对金昌经贸该债权的追索权。 (九)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鸿实业”)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16,956.50137,557.09-1,000.00155,513.59非经营性占用 1,418,480.00-1,418,480.00-合计 1,435,436.50137,557.091,417,480.00155,513.591、经营性占用 经营性占用年初数为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预付给德鸿实业的绿化工程款;本年增加为支付绿化工程款;年末为朝华集团公司支付给德鸿实业

77、的尚未正式结算的工程款。 2、非经营性占用 (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1,418,480.00 元,主要是德鸿实业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主要是 2006 年 12 月 13 日朝华集团、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7和德鸿实业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11 月 30 日,德鸿实业尚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1,208,480.00 元。朝华集团、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双方同意德鸿实业将债务关系转移,即德鸿实业将所欠朝华集团 1,208,480.00 元的债务转移至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负责在 2006 年 12

78、月 30 日前代德鸿实业清偿该笔欠款,形成德鸿实业对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的债务,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代德鸿实业清偿朝华集团债务以抵扣其对朝华集团的债权1,208,480.00 元的方式解决。 (十)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利讯)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合计 -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6,962,596.57 元减少 6,962,596.57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北京利讯欠本年度未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 6,962,596.57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十一)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占用

79、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415385.60-415,385.60-合计 415,385.60-415,385.60-(1)年初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415,385.60 元,是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往来款。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是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以现金归还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十二)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虹信产)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经营性占用 -非经营性占用 -合计 -1、经营性占用 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5,132,977.63 元增加 5,132,977.6

80、3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应收长虹信产货款 38,168,175.55 元,应付长虹信产货款 44,107,902.90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2、非经营性占用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8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6,409,282.02 元减少 6,409,282.02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长虹信产欠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 6,409,282.02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十三)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朝华数码)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经营性占

81、用 -15,056,432.002,998,052.00381,253.70-12,439,633.70(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15,056,432.00 元,主要是朝华集团公司占用朝华数码资金。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12,244,637.97 元减少 27,301,069.97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朝华数码欠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往来款27,301,069.97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增加主要是朝华数码代朝华集团公司收取宁波照明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往来款 2,995,052.00 元。 (3)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是朝华数码代朝华集团公司

82、支付往来款及其他费用347,429.70 元;朝华数码以现金方式向朝华集团公司支付往来款 33,824.00 元。 (4)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12,439,633.70 元,是朝华集团公司占用朝华数码资金。 (十四)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简称朝华晶化石)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95,051,599.83405,000.00581,750.0094,874,849.83(1)年初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95,051,599.83 元,是朝华晶化石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及借款。 (2)非经营性占用增加是朝华集团公司代晶化石支付工程款 (3)非经营性占用减少是朝

83、华集团公司代晶化石收取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征地款581,750.00 元。 (4)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94,874,849.83 元,是朝华晶化石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及借款。 (十五)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朝华软件)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702,893.42 元减少 702,893.42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 年末朝华软件欠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702,893.42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十六)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乐捷网络)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

84、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10,444,891.33-10,444,891.33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29年初数较上年审定数 13,444,891.33 元减少 3,000,000.00 元,是因为合并报表范围改变,2005年末乐捷网络欠朝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 元未包含在年初数中。 (十七)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朝华实业)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51,748,950.0033,529.141,689,248.0050,093,231.14(1)本年初的非经营性占用为 51,748,950.00

85、 元,是朝华实业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往来款。 (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增加主要是代朝华集团向西昌电力收取往来款。 (3)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减少是朝华实业以现金方式支付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1,689,248.00 元。 (4)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50,093,231.14 元,是朝华实业欠朝华集团公司的往来款。 (十八)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泰克) 占用方式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非经营性占用 2,194,948.71197,564.76197,564.762,194,948.71(1)年初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2,194,948.71 元,是新泰克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86、(2)非经营性占用本年度增加、减少为代收代付款项 (3)年末非经营性占用金额 2,194,948.71 元,是新泰克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附件:朝华集团公司 200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 OO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06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06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2006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06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

87、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收款 22,813.020.087.0922,806.01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18,937.3181.9058.3818,960.83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0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收款 6,971.530.010.046,971.50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收款 8,191.8813.26286.717,91

88、8.43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付款 6.0038.9686.98-42.02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所控制 其他应收款 2,993.00-2,354.75638.25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 其他应收款 60.16-60.16-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的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1.85-141.85- 借款、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89、 其他应收款 0.26-0.2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收款 4.00-4.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企业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其他应收款 41.54-41.54-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60,160.55134.213,041.7657,253.00 - 非经营总计 - - - 60,160.55 134.21 3,041.76 57,253.00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06 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06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90、不含利息)2006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06 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应收账款 0.08-0.08- 销售 经营性往来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12.6722.208.181.35 销售 经营性往来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应收账款 -14.32-14.32 销售 经营性往来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应收账款等 154.28102.4083.18173.50 销售 经营性往来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的

91、公司 预付账款 1.7013.76-0.1015.56 承建工程 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预付账款 -1.612.00-0.39 采购 经营性往来 小计 141.78154.6891.34205.12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0.00-1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付款 -1,505.64299.8138.13-1,243.9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44.49-1,044.49 往来款、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深圳市

92、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6.00-56.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505.1640.5058.189,487.48 往来款、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19.4919.7619.76219.49 往来款、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174.903.35168.925,009.33 往来款、借款 非经营性往来 小计 14,594.40363.42284.9914,672.83 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总计

93、- - - 14,736.18518.10376.3314,877.95 -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200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1 (一)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06年1

94、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82,81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39.16万元。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真实、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的担保发生,所有担保均系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内形成的,其发生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均没有履行正常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管理层虽采取了多种措施,解除了部分担保,但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仍存在大量违规担保并涉讼,使公司主要资产和股权被相关法院查封、冻结或拍卖,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希望公司加大力度,与被担保单位及相关银行协商,妥善解决担保事项;并希望公司从此类违规事件中吸取教训

95、,保证不再发生新的违规担保事件。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君和审字2006第1090号),独立董事认为:截止2006年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总额为6.97亿元,此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清收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在2006年度虽做了努力,但由于各资金占用单位纷纷陷入债务危机而无法偿还,导致清收工作进展不大,为此公司应组织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尽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维护公

96、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另公司还应尽快完善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200356号文件等),严格资金管理和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新的资金占用发生。 3、董事会关于200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和无法判断本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失的合理性,以及持续经营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06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1、审计范围受限事项。由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均陷入债务危机,各债权人相继采取司法程序查封、冻结或拍卖公司资产,使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截止报告期末,除重

97、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已停业且由于员工离职造成了资产、资料不齐,导致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使审计范围受限。 2、计提坏账准备事项。2006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关联单位欠款,由于这些关联单位受到债务危机的影响,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通过法院诉讼、查封、冻结和拍卖主要资产,纷纷停止经营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导致欠款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对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西昌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2 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朝华

98、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朝华科技生态园管委会八家企业的应收往来,在以前年度的基础上补提了约 29,080 万元的坏账准备。 3、计提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由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受债务危机的影响,经营困难,其股权、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或正在申请拍卖),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公司持有的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持有的中建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投资在预计的期限内不可能恢

99、复,根据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公司对所投资的企业补提了 11,926 万元减值准备。 4、计提对外担保预计负债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已全部逾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除少数担保外,法院均已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被担保单位均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这些公司主要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力偿还逾期的银行贷款,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公司在 2005 年对担保预提了损失 19,888 万元的基础上再补计 24,245 万元。 5、有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事项。由于陷入债务危机,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

100、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或拍卖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面临的较大财务风险。为缓解持续经营风险,渡过难关,公司已经或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取决于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优质资产的注入能否获得成功,本公司正在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

101、稳定债权人,并希望得到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便于尽早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2)由于银行贷款和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全部逾期或被提前宣布到期且已无力偿还债务,债权银行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因此,本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关键在于债权银行作出让步,本公司将争取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 (3)公司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本公司争取资产、业务和债务重组创造积极的条件。 (4)本公司正在寻求当地政府支持解决公司重组中的各种障碍,以便能够尽快地进行债务、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2、33 业务和资产重组。 第八章 监事会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 2 次监事会,参加了公司 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事声明及承诺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及届次 审议内容 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 第五届第六次会议 200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5 年财务决算报告;2005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改公

103、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个别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长期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议案;关于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部分子公司停业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2006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第五届第七次会议 2006 年中期报告 2006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104、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另公司涉及关联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4 方的违规担保诉讼及大额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风险,希望公司董事会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宜,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审计、审查制度。监事会认为由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新增募股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

105、购(出售)资产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就此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面临的巨大困难。 第九章 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拍卖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欠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公司关联方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各欠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 1.5 亿元,合计 4.

106、5 亿元。2005 年 4 月 25 日,朝华实业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字第 15 号、第 16 号和第 17 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西昌锌业公司股权 33,183.50 万元,占西昌锌业注册资本的 51.57%,分别用于抵偿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150,000,000.00 元、150,000,000.00 元和 139,526,520.39 元,合计抵款 439,526,520.39 元。 2、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 30,367 万元提供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

107、别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2005 年 5 月 25 日、2006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于 2001 年与太极集团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由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共计 3.0372 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四川立信则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 43%的股权为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西昌电力、涪陵建陶、大华陶瓷、朝华晶化石四公司则为四川立信的质押担保追加担保。截止 2005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全部逾期,各银行向太极集团和太极实业发出了偿还朝华集团 2006 年

108、年度报告 35 欠款通知书并扣划了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账上的资金 3.0367 亿元,太极集团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将追偿权转移给太极实业。2005 年 4 月 27 日,太极实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 4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价值人民币 3.0372 亿元的财产。2005 年 4 月 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西昌电力 80,589,42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

109、(已质押)。冻结期限 2005 年 4 月 29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 2005 年 5 月 10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股权、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00 股、43,428,420 股(已质押)和 32,000 股社会法人股、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6 亿股股权、朝华晶化石公司 9,800 万股股权(98%)、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4078.1238 万股股权(19%)、朝华实业公司 3.6亿股股权(90%)、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华祥房地

110、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1,800 万股、本公司持有的乐捷网络公司 5100 万股股权;查封本公司位于重庆高新区科园一路 200 号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17 楼共计面积 1,178.11 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 108 号附 21 号面积为 385.68 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 108 号附 2 号 21-3-1 号 198.79 平方米、21-4-5 号面积为 72.96 平方米的房产、九龙坡区科园三街 139 号附 6 号面积为 776.63 平方米的房产。 2005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判决:(1)本公司向太极实业(集团)股份公司支付

111、3.0367亿元并承担从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太极实业有权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公司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西昌电力对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朝华晶化石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涪陵建陶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 3.0372亿元时在 3.0372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涪陵大华陶

112、瓷有限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 2.5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公司应于判决送达之次日起 10 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办理。本案案件受理费 1,528,610 元、诉讼保全费 1,519,120 元共计 3,047,730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1 月 5 日,西昌电力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6 年 4月 24 日,重庆市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

113、7,129,00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28,42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2,000 股及派生利益,冻结期限均为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7 日。 3、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 10,0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4 月 30日、2005 年 6 月 21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2006 年 6 月 9 日、2006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中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6

114、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 年 4 月 27 日,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4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 4 号,裁定对本公司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朝华数码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冻结。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 年 5 月 20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 4-1 号裁定,解除上述冻结。2005 年 4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25 号,裁定

115、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和张良宾价值人民币 1 亿元的财产。2005 年 6 月 1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冻结本公司(证券账户号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 80,589,420 股,冻结期限从 2005 年 6月 16 日至 2006 年 6 月 16 日。2005 年 7 月 2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 55%的股权、四川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

116、45%的股权,冻结期限:2005 年 7 月 6 日至 2007 年 7 月 5 日,冻结期间不能办理买卖、转移、质押等。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的股权。2005 年 9 月 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和截止到 2005 年 6 月 20 日的利息、复利 3,760,064.77 元。并从 2005 年 6 月 21 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本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付上述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本公

117、司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2 亿股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张良宾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2005 年 11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2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市佛莱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价值 1 亿元的财产。2006 年 4 月 7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4-1、4-2、4-3、4-9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数码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重庆顺华包装品有

118、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的股权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价值 1 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为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7 日。2006 年 6 月 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10 号,裁定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80,589,420 股股权(证券账户号 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 2006年 6 月 8 日至 2006 年 12 月 7 日。2006 年 6 月 2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11、4-12、4-13 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晶化石公司 200 万元

119、股权、重庆乐捷网络公司 5,100 万元股权、朝华重庆经公司 4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间为 2006 年 6 月 26日至 2008 年 6 月 25 日。 4、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 300,000,000 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2005 年 5 月 14 日、2005 年 6 月 10 日、2006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中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7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 年 3 月 28 日,李众江和张良宾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 2003年 3 月 28 日至 2007 年 3 月 2

120、7 日向本公司的最高额度为 3 亿元的债权提供担保。2005 年 4 月2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 9,900 万股及其分红派息。2005 年 4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账户为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 2005年 4 月 29 日至 200

121、6 年 4 月 29 日。2005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除上述 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以外的,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1,00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自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06 年 5 月 11 日。2005 年 5 月 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川新泰克、华祥房产公司、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张良宾价值人民币 3.1 亿元的财产。

122、2005 年 9月 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 30,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对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金信信托 9,900 万股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在 4500 万元和 12,100 万元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华祥房产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和四川新泰克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对其抵押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和张良宾对其担保承

123、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 年 1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终字第 98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2006 年 4 月 7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 9,900 万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冻结期限为 2006 年 4 月 27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6 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1、8-2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和 43,461,000 股股权(账户为 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 2006 年 4 月 12 日至 2006 年 10 月 11

124、 日。2006 年 8 月 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4 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0,420 股股权(账户为 B880809602)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7,866.34 万元的起拍价购买,裁定解除建行涪陵分行对西昌电力 37,128,420、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对西昌电力6,300,000 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0,420 股股权过户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为 B881130022)。2006 年 8 月 1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

125、-5 号裁定:继续查封朝华晶化石公司设备 19 套(174 台),查封期间为 2006 年 8 月 17 日至 2007 年 2 月 16 日。2006 年 9 月 2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8 号,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 1,420 万元竞得本公司已转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8 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 6,399,120 股股权,裁定解除交通银行涪陵支行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 6,399,120 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6,399,120 股股权过户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2006 年 1

126、2 月 2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9 号,裁定解除对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 21,500.11 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 15055 号土地的抵押和查封;将上述土地以第三次拍卖流标价 3,373 万元抵偿给建行涪陵分行。 5、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54.5 万元借款和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1 年 6 月 19 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签订

127、4,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1 年 6 月 19 日至 2004 年 6 月 19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4 年 4 月 20 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建行涪陵分行签订 3,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4 月 20 日至 2007 年 4月 19 日,由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提供担保,朝华实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 1.5 亿股的股权作质押担保。2005 年 12 月 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地产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 5,654.5 万元,利息的支付按

128、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利随本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对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本金5,654.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有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1.5亿股股权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 616,517.50 元由华祥房产承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此诉讼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 年 12 月 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 18 号驳回西昌电力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 616,517.5 元由华祥房产公司承担,本公司、四川新泰克朝华

129、实业承担连带责任,西昌电力对 308,258.75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1,800 万元贷款和四川新泰克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为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贷款 1,800 万元提供了担保,同时,四川新泰克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视讯数字发展公司2,548 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其房产和五套机器设备抵押。2005 年 6 月15 日,重庆第三中级

130、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偿还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6 月 15 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自 2005 年 6 月 1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建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江东办事处群沱路 31 号、桃岭街第 1、7、8、16 幢,面积分别为 1,933.58、305.78、2,253.51、8,291.64 和 4,850.84 平方米的房屋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 1400 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

131、偿权;对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39 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五套生产机器设备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 400 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新泰克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相应的抵押物款无法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11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渝三中执字第 80 号执行通知。 7、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城区支行起诉本公司 1,750 万元借款和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32、上) 本公司借款 1750 万元,由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5 年 9 月 2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本金 1,750 万元及利息 305,898.30 元(此利息截止 2005 年 4 月 20 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朝华陶瓷公司对本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334,250 元由本公司及朝华陶瓷公司承担。2006 年 6 月 1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字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重

133、庆渝州路 108 号金鹤宾馆及其宾馆内的全部设施、设备。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金鹤宾馆是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2006 年 9 月 18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异字第 1号民事裁定书,因产权未过户,裁定驳回涪陵建陶集团公司金鹤宾馆的执行异议。2006 年 12月 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执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书,2006 年买受人陈英以 790 万元竞得,裁定将上述金鹤宾馆房产及其土地和全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英所有;过户费由买受人陈英承担。 8、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800 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1)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200 万

134、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 年 5 月 25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涪陵支行签订 6,2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年 11 月 23 日至 2005 年 11 月 23 日,由四川立信、正东制药公司、西昌锌业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张良宾作为保证人。2005 年 10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借款本金 6,200万元和截止 2005 年 4 月 27 日

135、的利息 1020,650.23 元及从 2005 年 4 月 28 日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 2005 年 4 月 29 日招行涪陵支行扣划的利息 221,991 元);本公司偿还招行涪陵支行 138 万元的律师费;四川立信、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昌电力承担该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了、保全费 640,730 元由本公司承担。 招行涪陵支行与正东药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 年 12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 30、30-1 号裁定:原判决中正东制药公司的责任承担部分发

136、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其余判决款项维持不变。 (2)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00 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0 2004 年 11 月 12 日,招商银行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 6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04年 11 月 12 日至 2005 年 11 月 11 日,抵押物为本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200号渝高大厦 C 座 17 层 1、2、3、4、5 号及科园三街 139 号附 6 号金果园房产。2006 年 12 月1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

137、)渝三中民初字第 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给付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律师费代理费 193,684.24 元;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等 48,633.50 元由本公司承担。 9、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宾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2006 年 4 月 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以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

138、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9 月 28 日至 2005 年 9 月 28 日。2005年 4 月 29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渝一中民立保字第 70 号裁定:查封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不包括第四层1E-H 到 2E-H 建筑面积共 124.06 平方米)。2005 年 8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2,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2005 年 2 月 21 日至 2005 年 5 月

139、8 日止的利息,按约定的 7.137%,2005 年 5 月 9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在 7.137%的基础上加收 50%计算逾期利息);本公司给付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律师费 8 万元;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有权对被查封的本公司持有的位于涪陵区中山路 21 号房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华祥房产、张良宾对上述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34,670 元由本公司、华祥房产、张良宾共同承担。2006 年 3 月 23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 1041 号,裁定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

140、则将以评估价作参考底价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路 21 号抵押房产公开拍卖。2006 年 11 月 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五中民执字第 68 号,裁定将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计1,800 万元按现状归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所有和使用,以抵偿本公司所欠相应债务。2006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办理了该房产的现场交接手续。 10、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起诉本公司 2,000 万元借款的利息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

141、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28 日至 2005 年 5 月 28日,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 年 7 月 28 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 2,000.00 万元。2005 年 9 月 2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的利息(从 2004 年12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5 月 28 日止按年利率 5.31%计

142、算,此后按年利率 5.31%上浮 40%计算逾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1 期罚息和复利);该案件受理费等 116,130 元由本公司承担。 11、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10 月 30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2 月 23 日,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 2,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05 年 7 月 24 日,由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担保。兴业

143、银行重庆分行于 2005 年 5 月 30 日起诉,2005 年 9 月 2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华陶瓷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从 2005 年 3 月 21 日起至2005 年 7 月 24 日止按年利率 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 5.58%上浮 3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涪陵建陶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对大华陶瓷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9,558 元由大华陶瓷承担。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 年 5 月 2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144、院(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 63 号民事裁定书,因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 2006年 4 月 29 日受理涪陵大华陶瓷和涪陵建陶集团公司破产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裁定本案终止诉讼。 1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0 月 19 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长丰通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 1,800 万元借款合同,期限 200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05 年 6

145、 月 18 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银渝南保字2004035 号)。2005 年 5 月 23 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起诉讼。2005 年 8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05年 6 月 19 日按年利率 5.08875%计算,此后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 7.64%计付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11,532 元由长丰通信承担,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13、中国银行重

146、庆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祥房地产公司在 2003 年 3 月 17 日至 2005 年 3 月 17 日的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3 日贷款 2,6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到期后还款 600 万元。余额 2000 万元展期,期限为 200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21 日,由本公司继

147、续提供担保。2005 年 6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产归还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从 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人民银行逾期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377,650元由华祥房产承担。2005 年 10 月 1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渝三中执字第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2 67 号执行通知。 14、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3,900 万元借款、本公司及第三人武汉东企协同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

148、纷一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行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美联合公司在 2004 年 5 月 11 日至 2005 年 5 月 11 日之间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 3,9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 年 5 月,中行涪陵分行与星美联合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金额为 2,000 万元和 1,900 万元的贷款。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行涪陵分行于2005 年 6 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 年 12 月 19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149、事判决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8、39 号,判星美联合立即归还中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2,000 万元、1,900 万元及截止 2005 年 6 月 13 日利息 518,235.40 元、542,341.96 元;中行涪陵分行对星美联合拥有的用以为本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 3,600 万元股权享有质权,亦即在星美联合不履行本案债务时,中行涪陵分行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公司就在中行涪陵分行实现本案质权后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星美联合将本案质权给中行涪陵分行的其拥有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的 3,600 万元股权中的2,400 万元股权转让变

150、更给武汉东企无效。200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6)渝三中法执字第 36、37 号,要求本公司在文书送达 3 日内履行义务。 15、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与本公司 2,262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997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原工行涪陵市分行)借款 1,000万元,展期后已于 2005 年 3 月 27 日到期,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18,000 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权利质押担保。2006 年 9 月 8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

15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0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 18,000 万股权就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 210,470 元由本公司、四川立信负担 95,790 元,朝华实业负担 114,680 元。 2004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 1,262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3月 20 日至 2005 年 3 月 29 日,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 18,000 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

152、06 年 6 月 22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262 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 18,000 万股权就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 116,750 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7 月 20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1 号,裁定将(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审理等费用 116,750 元由本公司负担”更改为“案件审理、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3 保全

153、等费用 257,630 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7 月 2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裁定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1,262 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006 年 7 月 2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民初字第 21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 万股股权。 16、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锌业公司 4,8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13 日、2005 年 5 月 28 日、2005年 12

154、 月 30 日 2006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630 万法人股股权出质为西昌锌业公司综合授信协议为其 2004 年 3 月 1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1 日授信敞口 800 万元提供质押,后延期至 2005 年 9 月 11 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则以持有本公司的 2,650 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西昌锌业贷款 4,000 万元提供质押。2005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发出的贷款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一)编号:成光银信函(

155、2005 年)第 03 号,决定贷款合同提前终止。2005 年 5 月 9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川立保字第14号、第15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社会法人股6,399,120股;冻结本公司(账户为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 630 万股;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 7,428.9420 万股(共计冻结股数 8,058.942 万股)。冻结期限自 2005年 5 月 9 日至 2006 年 6 月 9 日。2005 年 5 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川

156、立保字第 14 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 65 号的 4,921.55 平方米房产。2005 年 9 月 2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川民初字第 46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 4,800 万元及从 2005 年5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9 月 11 日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2005 年 9 月 11 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给付;四川立信以持有本公司的 2,650 万股法人股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司以所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630 万股的

157、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 800 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西昌锌业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 270,266 元由西昌锌业承担、225,222 元由立信投资承担、45,044 元由本公司承担。2006年 4 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 17-1 号,裁定对四川立信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3695 万股、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630 万股予以继续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予以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均自 2006 年 5 月 10 日至 2006 年11 月 9 日止。2006 年 6 月 26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158、书(2006)川执字第 17-2 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7、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电力公司 3,900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13 日、2005 年 5 月 28 日、2005 年 12 月 30 日、2006 年6 月 9 日及 2006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 年 12 月 9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川民初字第 47 号,西昌电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4 力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

159、500 万元,剩余 3,500 万元延期至 2006 年 7 月 21 日前返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查封的本公司财产继续查封至清偿完毕为止。2006 年 3 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 10 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2006 年 3 月 20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九执令字第 017 号,要求西昌电力和本公司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 3,900 万元和执行费 25 万元。2006 年 8 月 30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 015 号,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成都青羊区上池正

160、街 65 号房产(权证号0538920,面积 4,921.55 平方米)。2006 年 11 月 3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14 号,决定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进行拍卖。2007 年 4 月 6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函(2007)九法函字第 03 号,原定于 2007 年 3 月 21 日对成都上池正街 65 号房产的拍卖已经流拍,经研究决定再次进行拍卖,此次拍卖在上次保留价基础上下浮 20%为 2,000 万元。 18、金信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诉西昌锌业公司14,0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6 年 1 月 5 日、2006 年 4

161、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为西昌锌业在金信信托公司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西昌锌业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1,000 万元的期限为 2003 年 8 月 5 日至 2005 年 8 月 4 日,3,000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29日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由四川立信同时提供担保。2005 年 10 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307、309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川立信和本公司

162、承担连带责任。2005 年 10 月 20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 4500万元及利息 1,958,726.25 元(利息算至 2005 年 8 月 16 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05 年 10 月 25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 1,741,090 元(利息算至2005 年 8 月

163、 16 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006 年 1 月 17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 号,轮候冻结本公司在西昌电力公司的股权 8,058.9420 万股社会法人股,账户号码:B880809602),冻结期限一年,从 2006 年 1 月 17 日至 2007 年 1 月 16 日,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转让等。2006 年 3 月 16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59 号

164、,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昌锌业、四川立信、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根据 2005 年 11 月 15 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 3394055 外方名称为 ZARVA 的商标。2006 年 3 月 30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59-2 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 3394055 外方名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5 称为 ZARVA 的商标以清偿债务。2006 年 3 月 16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61-1 号,依据 2005 年 11 月

165、 15 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7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 3300 万元,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2700 万元。 19、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1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1 月 30 日,正东制药与金信信托公司签订 2,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年 11 月 30 日至 2005 年 1 月 31 日,由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 年 2 月 19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

166、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东制药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公司借款本金 2,100 万元及利息 1,324,166.67 元(利息算至 2005 年 8月 16 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息支付至清偿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正东制药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4,651 元由正东制药承担。2006 年 2月 28 日,正东制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 年 6 月 22 日开庭审理时正东制药无人出庭。2006 年 9 月 1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民二终字第 141 号通知书,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20、交

167、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 1,500 万元 2004 年 2 月 10 日,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 1,500 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年 2 月 26 日至 2005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以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法人股作质押。2006 年 9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9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

168、0 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权。2006 年 11 月 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39 号,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11 月 9 日内履行义务。2006 年 12 月 1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39 号,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法人股以 1,421 万元拍卖成交,已将拍卖所得扣除过户费及执行费后的余额 14,000,873 元划给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对尚未受偿的款项领取债权执行凭证。裁定向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发放债权执行凭证;(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39 号执行程序终结。 (2

169、)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 2,700 万元 2004 年 4 月 1 日,以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作质押,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中 1,200 万元的期限为 2004 年 4 月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5 日,1,500 万元为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20 日。2006 年 9 月 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2,7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对质押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享有优

170、先受偿权。2006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处置财产情况告之本公司,对质押的本公司已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6 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根据(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30,169,502.33 元,余款另行分配。 21、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4 月 12 日,交通银行重

171、庆分行九龙坡支行与长丰通信股份公司签订 2,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4 月 15 日至 2005 年 1 月 20 日,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签订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九交银 2003 最保字第 62-1 号),为长丰通信股份公司在该行 2003 年 4 月 1 日至 2005 年 4 月 1 日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金在 2,000 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2005 年 10 月 3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交通银行重庆

172、分行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截止到 2005 年 6 月 21 日的利息为 761,100元,2005 年 6 月 22 日之后的利息按年息 7.965%计算,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利随本清);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223,5863.90 元由长丰通信、卓京控股及本公司共同承担。2006 年 3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 271 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10 日前履行义务。 22、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800 万元借

173、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订短期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九交银 2003 年最保字 42-2),约定为重庆长丰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该行 2003 年 3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 日内签订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息在 3,070 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担保。2005 年 8 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

174、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 750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书将冻结的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的冻结;以拍卖成交价 6,216 万元过户给买受人中燃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3、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2006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75、。) 2004 年 4 月 8 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在 2004 年 4 月 8 日至 2005 年 4 月 8 日止,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内,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以保理业务向光大银行融资借款,本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5 年 4 月 26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上海朝华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5,770 万元,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7 或查封两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

176、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长虹朝华公司的股权 7800 万股及红利部分。2005 年 6 月 1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 2004 年 4 月 22 日签订的有追索保理业务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 2005 年 7 月 10 日前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56,581,007.87 以及自 2005 年 5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177、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588,582 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负担。 2005 年 8 月 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7,169,589.87 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2005 年 7 月 29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要求本公司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5

178、6,581,007.87元及相应利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 588,582 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58,581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 年 12 月 21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通知,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沪价认鉴(2005)第 2281 号,对四川长虹朝华 7,800 万元股权的评估价格为 77,240,400 元。2006 年 6月 2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79、 7,800 万元股以 4,950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7,800 万元的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4、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4,898.60 万元借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2005 年 5 月 11 日、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自 2004 年 9 月 20 日至 2005 年 9 月 20 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

180、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 (1)2004 年 9 月,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两笔金额分别为 1,500万元和 1,400 万元的借款合同,10 月签订了金额为 1,000 万元的贴现合同,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朝华归还上述借款(合计金额 3900 万元人民币)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 年 6 月 20 日和 6 月 2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80、181、182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

181、日起 10 日内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8 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1,000 万元及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4.68计付)、归还 1,400 万元及利息 84,045.50 元和自 2005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 0.243375计付)、归还 1,500 万元及利息 90,048.75 元和自 2005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 0.243375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5 年 8 月 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 738、739、740 号 执行通

182、知,要求本公司及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 2005 年 8 月 18 日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2004 年 9 月 16 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两笔贴现合同,约定为上海朝华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因发生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朝华清偿总金额为 998.60 万元的欠款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4 月 29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303、304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及本公司银行存款 999.86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2

183、005 年 5 月 23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303、304 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2005 年 7 月 23 日前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欠款 998.60 万元;应支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上述欠款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月 4.68标准计付的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5)静执字第 1134、1135 号,责令上海朝华及本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8 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于 2006 年

184、8 月 9 日与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买卖协议,将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取得的上述上海朝华科技借款和本公司担保转移给了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28 日、2005 年 8 月 5 日、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2 月 7 日,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 1,700 万元借款合同,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 年 4 月 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

185、初字 145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及西昌电力公司银行存款共计 17,029,826.50 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2005 年 5 月 2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 145 号,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人民币 14,923,939 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判决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 年 7 月 6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要求本公司在 2005 年 7 月13 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交通银行

186、上海市西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 14,953,765.5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14,954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 年 9 月 9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的所有注册商标和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的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2006 年 9 月 25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49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6 号龙宝大夏“龙苑”507、607、608、708、8

187、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 室和凤苑 1702 室房产以 1,637.52 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25、28 日、2005 年 8 月 5 日、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5 月 24 日、8 月 4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三笔短期贷款合同,为上海朝华提供了累计人民币总额为 3000 万元的借款,本公司提供担保。因借款合同纠纷,200

188、5 年 5 月 16 日,浦发银行向上海朝华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97、198、199 号裁定:冻结上海朝华和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000万元(累计金额),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2005 年 6 月 27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初字第 197、198、199 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确认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2005 年 3 月 21 日至 2005 年 7月 15 日的利息以及自 200

189、5 年 7 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687、688、689 号,要求公司在 2005 年 8 月 4 日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 334,575 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36,000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005 年 8 月 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190、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87、688、689 号,裁定冻结、划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和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27、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贷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8 月 3 日,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达成 550 万元的短期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05 年 8 月 13 日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重庆市垫

191、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以其房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06 年 3 月 15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600 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 年 4 月 5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转让未过户)、朝华数码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所持有的价值 600 万元人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0 民的股份(股票)。2006 年 4 月 17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

192、)垫江民初字第 1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55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 184,340 元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2006 年 5 月 29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执字第 209 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6 月 3 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8、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诉西昌锌业 9,000 万元贷款和本公司质押担保案(该诉讼进展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19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3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与西昌锌业公司签订 13,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 7 个月,由西昌电力公司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 万股法人股作质押,张斌、张良宾提供个人担保。到期后,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同意办理借新还旧,金额 9,500万元,期限 2 个月,贷款担保条件不变。200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借新还旧,金额为 9,000 万元,期限为 7 个月。2005 年 4 月 18 日,因贷款逾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 2

194、00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06年 4 月 1 日止。2006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清偿贷款本金 9,000 万元及利息;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对本公司质押的西昌电力 3,721.9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等费用 450,520 元由西昌锌业公司承担,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和本公司连带承担。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 年 9 月 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110 号,裁

195、定准许西昌电力撤诉。2006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 号,要求本公司履行义务。2006 年 11 月 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 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21.9 万法人股。2006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2 号,确定的拍卖保留价为 6,905.99 万元。200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上述法人股被四川省电力公司以 9,020 万元竞得,裁定

196、本公司在西昌电力的法人股 3,721.9 万法人股归四川省电力公司所有。 29、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6 年 3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 290 号执行通知,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诉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2005 年 11 月 23 日作出(2006)渝一中民初字第648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15 日前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06 年 3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初执字第

197、290 号-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本公司所有的渝 A08099 奥迪 A6 轿车一辆的查封;将渝 A08099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1 奥迪 A6 轿车以双方协商作价 25 万元过户给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抵偿本案相应的债务。 30、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借款 237 万元 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与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237 万元的借款合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7 号,双方达成协议: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3 日内偿付酬金

198、 37 万元及利息 13 万元;诉讼费由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承担。2006 年 6 月 2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执字第 38 号,查封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享有的涪陵柳村 4 组的848.89 平方米的土地及所有的 410.83 平方米房屋;查封涪陵堤防建设公司应归还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的土地 555.1 平方米。 3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1)涪陵洪源建筑公司(该诉讼公告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因涪陵洪源建筑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05 年 4 月 29 日,重庆

199、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9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 220 万元及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2005年 7 月 29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9 号,经庭前对账,确认本公司欠工程款为 709,127.42 元。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付洪源建筑公司所欠工程款709,127.42 元及资金利息;诉讼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0,000 元,洪源建筑公司承担 14,450 元。2005 年 10 月 8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渝三中民执字第 66 号,要求本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 (2)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诉讼公告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因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判令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连带支付工程款 76.3053 万元及逾期利息。2005 年 6 月 14 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05)涪民初字第 4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 763,053.78 元,并从 3 月 2 日起至付清工程价款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763,053.78

201、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建配电房、机修车间、实验及车间办公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朝华晶化石公司对工程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该诉讼公告于 2005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判令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工程,并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11 月 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 8,990,204.76 元及利息(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朝华集团

202、2006 年年度报告 52 从 2005 年 4 月 30 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工程款 8,864,056.23 元对所建设的朝华晶化石公司的联合(二、三)厂房、办公楼等在被依法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 87,070元由晶化石公司负担。2005 年 12 月 10 日,涪陵建陶、朝华晶化石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和秦岭签订协议书,因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涪陵建陶欠朝华晶化石公司货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欠秦岭工程款。涪陵建陶以其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1737 号浦发广场 D、

203、E 楼西座第九层 C 和 D 套房产 258 平方米,协议以 2,607,800 元扣除给售房方差价 128,220 元后抵给秦岭,冲抵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 2,479,580元。同时,朝华晶化石公司 2006 年度已支付工程款 65 万元。 (4)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案。2005年 11 月 2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四川莱特钢结

204、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 3,117,400.83 元(其中以150 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2 月 7 日止计算利息,以2,617,400.83 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驳回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2 月 7 日止计算利息要求朝华晶化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3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新泰克公司货款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5 年

205、9 月 9 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 187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新泰克公司 83 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货物。2005 年 11 月 28 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 18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新泰克公司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 3 日内支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806,251 元;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 27,905 元由四川新泰克公司承担。 33、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与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12

206、月 24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4)甬仑民二初字第 5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货款 226,653.37 元。2005 年 3 月 18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甬仑民三终字第 1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护原判。2005 年 8 月23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5)甬仑执字第 506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被执行人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办公设备等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执行,仍未能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止执行。 34、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

207、6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3 2005 年 7 月 4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4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价款 60 万元;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自 2004年 10 月 1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 60 万元为基数,按每天 1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违约金。 35、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朝华数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8、上) 2005 年 3 月 28 日和 2005 年 4 月 28 日,朝华数码公司与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发布合同。2006 年 2 月 14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 0140、0141 号裁决书,裁决朝华数码公司共支付广告费 40,000 元、违约金 10,000 元及仲裁费与律师费。 36、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购销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6 年 3 月 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海民初字第 01666 号,经调解,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

209、达成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给付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71,000 元,于 2006 年 4 月 1 日前付清;如上海朝华未能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前付清货款,则还需支付违约金 102,600 元,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前付清。 37、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朝华数字娱乐公司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6 年 3 月 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 4664 号、4665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朝华数字娱乐公司给付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 141,8

210、00 元、58,000 元分别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和 6 月 30 日前付清;若未能按期付清合同款项,则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8、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本公司和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执行完毕)(该诉讼公告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4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与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协议书,由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 35,601,125 元借给本公司作拆迁安置用,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 19,079.76 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担保。 2005 年 6 月 29 日,重庆市

211、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调解书,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公司和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归还贷款35,000,000.00 元及截止 2005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1,803,375.00 元;诉讼费 300,598 元、保全费361,060 元及其他费用 150,000 元由本公司承担;华祥房地产公司对本公司应承担的 37,615,033元,另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 3,606,750 元(因华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给“重百”并提前收取了 2007 年 1 月 1 日前的房屋租金,而重

212、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此期间不能使用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屋),共计 41,221,783 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4 华祥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有的已为前述贷款设定抵押,位于涪陵区南门山的“朝华新城”A 栋负一层 2 号和正二层 3 号、正三层 2 号、正四层 2 号、正五层 2 号房屋共计 11,795.81 平方米的房屋,共计折合 42,527,376 元,用于抵偿应由本公司所欠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债务41,221,783 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诉讼财产处置、拍卖情况 1、重庆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2006 年 12 月 29 日,根据重庆市

213、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朝华集团公司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通知,将重庆市法院处置公司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43,460,420 股股权以 7,866.34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建行涪陵分行 50,538,975.83元,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9,010,078.35 元(西昌锌业借款),余款将另行分配。 (2)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流通股 6,399,120 股股权以1,421 万元

214、拍卖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14,000,873 元。 (3)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21,500.11 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 15055 号土地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以 3,373 万元抵偿给建设银行涪陵分行。 (4)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15 号

215、民事判决书,以1,800 万元抵偿给华夏银行南岸支行。 (5)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 万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有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30,169,502.33 元,余款另行分配。 (6)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渝州路 108 号“金鹤宾馆”以 790 万元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给农业银行涪陵支行。 2、上海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1)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56,581,007.87 元借款案,

216、2006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依据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将上海朝华科技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7,800 万元股以 4,950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将上述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4,923,939 元借款案,2006 年 9 月 2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依据民事判决书(2005)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5 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45 号,

217、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6 号龙宝大夏龙苑 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 室和凤苑 1702 室房产以 1,637.52 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西昌锌业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 9,000 万元案,2006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据(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05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218、公司法人股 37,129,000 股股权进行拍卖,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9,020 万元竞得上述股权。拍卖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三)期后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资产处置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1,863.42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998 年 12 月 8 日,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以承接资产和债务的形式受让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承担了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在工行重庆兴华支行的借款 18,934,228.60 元,并偿还了 30 万元。

219、2002 年 3 月 1 日,工行重庆兴华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余额为 1,863 万元的担保。2005 年 7 月 12 日,工行重庆涪陵分行将其债权全部转移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2007 年 1 月 11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18,634,228.60 元及利息;本公司在 1,863 万元最高额贷款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等 68,094 元由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担。 2、重庆大唐称重系

220、统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于 2007 年2 月 7 日、2007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2002 年 10 月 27 日、12 月 27 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两份买卖合同,购买电子汽车衡和电子皮带称,合同总金额 134,000 元,朝华晶化石公司及本公司支付了货款33,000 元,尚欠 101,000 元未付。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 年 11 月 30 日,(2005)碚民初字第 2481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由本公司在 2006 年 1 月 20 日前给付重庆大唐称

221、重系统有限公司货款 10 万元。 2007 年 1 月 16 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与本公司共同承担给付责任。2007 年 3 月 8 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碚执更字第 14 号,裁定驳回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3、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因债务危机,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朝华新城(涪陵南门山旧城改造工程),被拆迁人向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本公司承担连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6 带责任。 (1)2007 年 1 月

222、 10 日,喻中明、张建荣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2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 258,883.2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 26 日,喻中明、张建荣增加诉讼请求28,883.26 元。2007 年 4 月 5 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3 号传票,确定于2007 年 4 月 26 日开庭审理。 (2)2007 年 1 月 10 日,余绪辉、任永超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2002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

223、司赔偿 285,81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 26 日,余绪辉、任永超增加诉讼请求32,253.61 元。2007 年 4 月 4 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8 号传票,确定于2007 年 4 月 23 日开庭审理。 (3)2007 年 1 月 10 日,王良才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2 年 7月 7 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 366,700.15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王良才增加诉讼请求 40,325.82 元。2007 年4 月 5 日,

224、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9 号传票,确定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开庭审理。 4、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追偿 2,800 万元借款担保金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7 年 2 月 7 日、2007 年 4 月 18 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本公司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贷款 2,800 万元,期限为 2003 年 8 月 13 日至 2004 年 8 月 12日,博赛矿业公司原名:南川市矿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2002 年保字第 00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 年 6 月 28 日,博赛矿业公司代本公司归还了该笔 2

225、,800 万元借款,2007 年 1 月 23 日,博赛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 年 2 月 5 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决书(2007)南法民初字第 116-2 号,将本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渝 A27666 的奥迪车予以扣押,该车暂由本公司使用。2007 年 3 月 7 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南川法民初字第 116 号,判决本公司在十日内向博赛矿业公司清偿 2,800 万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等 24 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5、西昌锌业出资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7 年 3 月 8

226、 日,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07)川凉中民初字第 21 号。2006 年 8 月 27 日,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投资公司、凉山州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立信、华祥房地产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雅彻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第三人朝华实业公司出资纠纷,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以及利用大股东地位操纵西昌锌业公司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63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7 二、报告期内

227、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不含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关联方名称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35,210.77 189,608,346.94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99,210,078.35165,210,078.35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23,547,528.896,382,471.11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601,551.470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70,1

228、12.95 228,060,069.09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321.63 69,715,008.48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公司 -2,734,486.3879,184,293.17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8,480.00 0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40,000.00 0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金鹤宾馆宾馆 -480,152.00 -420,182.00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公司 -415,385.60 0小计 70,134,670.20 737,740,085.14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70,421.97 -30,165,166.33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

229、564.80 -3,506,512.00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70,000.00重庆市佛来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382,037.79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500,000.00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公司 -200,000.00成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8,759.00 -20,759.00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500,000.00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小计 0.000.00 6,058,616.17 -40,844,475.12 合计 70,134,670.20 737,740,085.14 6,058,616.17 -40,844,475.12 五、重大

230、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本公司资产情况。 2、担保事项。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共计 82,819.54 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万元)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4.05.12 15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5.12-2005.05.11否 否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8 2004.05.17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5.17-2005.05.16否 否 2004.05.19 400.00 连带责任担

231、保2004.05.19-2005.05.18否 否 2004.09.27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9.27-2005.09.16否 否 2004.10.20 18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10.20-2005.06.19否 否 2004.04.15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4.15-2005.01.20否 否 2004.01.15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1.15-2005.01.08否 否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04.06.03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6.03-2005.01.03否 否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

232、有限公司 2003.12.12 253.00 连带责任担保2003.12.12-2004.12.10否 否 2003.03.19 1109.22 连带责任担保2003.03.19-2006.03.11否 否 2002.03.29 4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2.03.29-2007.03.28否 否 2002.06.06 4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2.06.06-2007.03.30否 否 2002.11.13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2.11.13-2007.08.20否 否 2002.12.12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2.12.12-2007.08.20否

233、否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03.31 12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3.03.31-2008.03.28否 否 成都星美数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04.01.05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1.05-2005.01.05否 否 重庆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1998.12.08 1863.00连带责任担保1998.12.08-2001.12.07否 否 2004.07.22 1499.11 连带责任担保2004.07.22-2005.07.22否 否 2004.07.28 3160.87 连带责任担保2004.07.28-2005.05.28否 否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

234、公司 2005.05.28 116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6.04-2009.05.31否 否 2004.12.24 84.40 连带责任担保2004.12.24-2005.09.30否 是 2004.01.29 5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1.29-2005.01.28否 是 2004.02.18 73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2.18-2004.08.17否 是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004.01.09 18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1.09-2006.01.08否 是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有限公司 2004.06.23 237.00 连带

235、责任担保2004.06.23-2005.06.23否 是 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2004.08.13 55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8.13-2005.07.31否 是 2004.04.21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4.21-2004.12.21否 是 2001.06.19 2654.50 连带责任担保2001.06.19-2004.06.19否 是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04.21 3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04.21-2007.04.19否 是 2003.08.05 1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3.08.05-2005.

236、08.04否 是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11.29 3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11.29-2005.11.30否 是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004.12.24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12.24-2005.07.24否 是 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04.11.30 2100.00 连带责任担保2004.1130-2005.01.31否 是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67,441.1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5,378.43

23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82,819.54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5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总额 27,855.9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43234.33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份的金额 82,819.54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82,819.54 3、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2005 年末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万元) 期初数 期末数 本期清欠

238、总额(万元)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万元) 清欠时间 现金方式 127.35 2006.1-12以资抵债 247.96 2006.1-12 60,160.55 57,253.00 2907.55 其 它 2532.24 2006.1-12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 1、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房产清偿247.96万元,以现金等方式清偿25.49万元; 2、2006年1-9月,股东单位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以现金清偿5万元,以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资金55.16万元;3、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金鹤宾馆清偿本公司资

239、金48.02万元; 4、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公司现金清偿本公司41.54万元; 5、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以现金清偿0.03万元; 6、2006年1-9月,关联公司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以现金清偿7.01万元; 7、2006年1-9月,重庆正东实业公司以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2,354.75万 元; 8、2006年12月,德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141.85万元; 9、2006年10月,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方式清偿4万元。 10、2006年1-12月,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清偿-23.52万元。11、2006年1-12月

240、,西昌电力公司以现金清偿0.26万元。 由于受公司整体资金链断裂的影响,各关联公司纷纷陷入债务危机,经营恶化,部分资金占用单位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导致各资金占用方无法清偿对本公司所欠的债务,给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截止报告期末,清欠总额仅为 2907.55 万元。由于未按期完成清欠工作,主要责任人已被采取措施。 七、公司无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06 年应支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因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0 债务危机暂未支付该费用。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 九、公

241、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公司未接待调研及采访。 十、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由于受公司债务危机影响且由于非流通股股权大多数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也无法就股改事宜取得联系和沟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 2006 年无法启动股改,公司希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的资产重组相结合的方式,使公司尽早摆脱经营困难和资金紧张的局面。 本公司将争取在

242、 2007 年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报告期内,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长张良宾先生被有权机关调查。 2、因本公司未按期披露 200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07 年 1

243、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对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原董事赵晓轮、陈昌志给予警告。 3、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稽查局的调查结果通知。 第十章 财务报告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1 君和审字(2007)第 1123 号 审 计 报 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后附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

244、006 年度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朝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如朝华集团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四 1 所述,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和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外,朝华集团公司其他各控股子公司都已经停业,没有会计机构,

245、也没有会计人员,未能提供 2006 年度的会计资料,朝华集团公司也未将这些公司纳入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我们无法对朝华集团公司的这些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如朝华集团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五注释 3 其他应收款和附注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4 所述,朝华集团公司 2006 年度共有 6.97 亿元的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因各关联方纷纷陷入债务危机而无法偿还,朝华集团公司本年度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未能取得这些债务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应收款项函证的回函等资料,因此我们无法根据各关联方偿债能力的资料判断这些债权的可收回性,也就无法判断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

246、理性。 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 7 投资和注 34 投资收益所述,朝华集团公司主要被投资企业也因债务和担保危机而巨额亏损,形成朝华集团公司共计 0.49 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同时 2006 年度在 2005 年度计提 5.06 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基础上,增加计提了 0.25 亿元,其中对朝华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经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抵债 4.395 亿元取得 51.57%股权的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了 100%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会计报表附注五注 20 预计负债所述,朝华集团公司还累计计提了 4.13 亿元的因对外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由于我们未能收到有关这些

247、被投资企业和被担保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或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2 失的合理性。 根据朝华集团公司编制的 2006 年度会计报表,2006 年度发生亏损 53,344.82 万元,2006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为-136,922.34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 136,843.80 万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朝华集团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主要资产都已被债权人申请拍卖执行或正在申请拍卖执行之中,朝华集团公司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248、外,其他公司均已停业。朝华集团公司目前难以通过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对外融资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生产经营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尽管朝华集团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十一其他重要事项之 4 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这些措施的可行性,无法评估和判断朝华集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和无法判断朝华集团公司计提巨额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外担保损失的合理性,以及持续经营存在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朝华集团公司 2006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

249、会计师:贺军 中国、成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晏海国 二 OO 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3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公司简介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23 日,重庆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更名为现名称,同年 12 月 28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公司前身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是 1988 年 10 月经原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涪署函(1988)151

250、号批准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2 月,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4 号批准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83 号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200 万股)。1997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83 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997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提议并经 1997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资本公积金按 10:5 的比例向

251、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5,765,32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07,295,967 股。1998 年 4 月,本公司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107,295,9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2 比例配股(其中中科创业放弃法人股配股 4,531,063 股),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14 号批准实施,股本增至 124,224,097.00 元,其中法人股 61,355,317.00 元,社会公众股 62,868,780.00 元。1999 年 5 月 5 日,本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决议并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52、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1998 年末总股本124,224,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2 股,共计增加股本 74,534,458 股,送转后总股本增至198,758,555 股,其中法人股 98,168,507 股,社会公众股 100,590,048 股。2000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0 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98,758,555 股为基数,按 10:3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共计增加股本 30,177,014 股(四川立信、成都龙威、深圳正东大、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承诺全部放弃本次应配 29

253、,450,552 股并不予转让),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3 号批准于 2001年 2 月 27 日实施完毕,配股后总股本增至 228,935,569 股,其中法人股 98,168,507 股,社会公众股 130,767,062股。200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总股本 228,935,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473 股、公积金转增 1.737 股),200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至此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348,210,999 股,其中法人股 14

254、9,314,299 股,社会公众股 198,896,700 股。 原第一大股东深圳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创业”)1999 年 12 月 7 日、18 日分别与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正东大”)、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立信”)、成都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都龙威”)签订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部份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中科创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36,248,507 股分别转让给深圳正东大 2,000 万股、四川立信 400 万股、成都龙威 12,248,507股。2001 年 6 月 28 日,深圳正东大与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255、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52,322,400 股中的 21,880,000 股转让给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1 年 7 月 25 日,成都龙威与四川立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8,629,979 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四川立信。2002 年 8 月,为了激励和约束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四川立信与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4本公司 500 万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四川立信为第 1 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1.39%的股份。 本公司目前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

256、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8,210,999 元,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江东群沱子路 31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良宾。 经本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4年9月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长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此协议,本公司控股的上海朝华科

257、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朝华“)于2004年9月与四川长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在四川绵阳注册的名为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虹朝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四川长虹以现金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朝华以现金和分销业务、业务管理平台(ERP系统)对应的资产出资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长虹朝华管理团队(以祝剑秋的名义)持有10%的股份,管理团队以长虹朝华的全部股权分红与经营奖励逐年出资到位。四川长虹和上海朝华的出资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字(2004)第1006号验证于2004年10月全部到位。长虹朝华于2004年1

258、0月取得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70018950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住所为绵阳科创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赵勇,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开发、销售、生产、制造和“四技”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长虹朝华成立后,上海朝华应将其原有的分销业务及其营运管理平台转入新公司,分销业务涉及的渠道资源(包括前端合作伙伴和后端各级分销商、客户资源等)应直接转入新公司,并协助长虹朝华与其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和负责协助长虹朝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上海朝华在2005年6月完成了转移事宜后不再从事分销业务。2006年2月27

259、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川工商)名称核内(2006)第001233号核准,长虹朝华名称由“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 2005年5月20日,赵晓轮与张良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张良宾将其持有的四川立信投资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赵晓轮,股权转让完成后,赵晓轮间接持有本公司7,446.9979 万股,占总股本的21.38%。 2006 年度,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微晶石等的收入。2006年度发生亏损 53,344.82 万元,2006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为 -136,9

260、22.34 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136,843.80 万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到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和银行账户,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债权人通过法院拍卖或正在申请拍卖之中。本公司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除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均已处于停业状态,使得本公司 200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产生大量亏损、投资项目因没有资金支持已全部停止而产生重大资产损失。 二、主要会计政

261、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补充规定。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52、会计年度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 对发生外币业务时,以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年末余额按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间的差额,作为汇兑

262、损益。其中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外币业务核算和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月期初的外币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对各外币账户的外币年末余额,按照外币年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按外币年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属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记入各项

263、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2)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对需合并以外币表示的子公司会计报表,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作为其数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反映,年初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的数额列示。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折算后

264、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数额列示。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当实际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时,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持有的短期投资,

265、在年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6当期投资损益。 9、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核算方法: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报告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个别应收款项有充分理由可以确认能够收回或出现明显回收困难的,根据款项的具体情况采用个别认定

266、法计提坏账准备,个别计提或不计提的应收款项不再列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范围之内。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计提比例(%) 0.6 15 30 50 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经其董事会批准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的计提比例为: 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计提比例(%) 0.6 5 20 50 其他控股子公司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本公司相同。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本公司管理权限,经

267、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0、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项目主要是 IT 产品(计算机、小型机、存储设备、系统集成设备和服务器等)、微晶玻璃板材、数字监控器材、有线数字电视接收产品-机顶盒、代理国外的应用软件、低值易耗品等。各项存货购进入库时以实际成本记账,领用发出时,IT 产品(计算机、小型机、存储设备、系统集成设备和服务器等)、应用软件产品按先进先出法计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3 年 8 月实行 ERP 项目之前按先进先出法计价,2003 年

268、 8 月实施 ERP 项目后改为加权平均法计价;微晶玻璃板材、有线数字电视接收产品机顶盒、数字监控器材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有线数字电视接收产品复用器、DiviCast 控制器按个别计价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结转或摊销。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抽盘,对盘盈盘亏按照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报告期末,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

269、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利息收入调整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于债券存续期内摊销。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7(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认的价值记账,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上或虽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 50以上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有实际控

270、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 10 年摊销,贷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0 号规定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3)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

271、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12、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使用年限和 35%的残值率(根据具体情况子公司的

272、部份固定资产不计残值)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 序号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4020 2.434.85 35% 2 通用设备 145 6.9320 35% 3 专用设备 145 6.9320 35% 4 运输工具 125 8.0820 35% 5 其他 85 12.1320 35%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估计尚可使用年限(即估计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和按账面原价 3%预计净残值来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273、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8(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

274、产。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成本核算,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暂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报告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对其计提在建工程

275、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对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4、委托贷款计价及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委托贷款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并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入账;如果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则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年末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则按其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记入当期损益。 15、无形资

276、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及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以购买价值入账核算,按50 年平均摊销;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以投资者确认价值计价,按 10 年平均摊销;软件著作及使用权以购买价值入账核算,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按 5 年平均摊销。 报告年末,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

277、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装修费、综合布线改造等,分别按 3-10 年平均摊销。 17、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

278、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除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69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2)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利

279、息资本化,按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化金额: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利息资本化金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18、应付债券的核算方法 应付债券是指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实际发行债券价格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继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9、预计负债确认原则 预计负债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以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政

280、部财会(2003)10 号的规定,计提单个或有事项可能承担责任的最佳估计金额。 20、收入确认的方法 (1)商品销售:IT 产品及网络服务、微晶玻璃板材、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家用电器等商品销售: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2)资产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计提租赁费确认租金收入;按资金使用协议规定的金额、利率和时间计算资金占用费确认资金使用费收入。 (3)提供劳务: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

281、得收取款项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完工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确认营业收入。 (4)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按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将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2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 号合

282、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 号的规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相互间的重大业务和资金往来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抵销。如果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以本公司会计制度为准,对子公司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予以合并。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0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按财政部财会(2002)18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的有关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三、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其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

283、17%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额后缴纳。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营业税和增值税额的 5-7%和 3%计缴。 3、企业所得税:除本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外,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33%。 4、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概况如下: 单位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金投资金额 权益 比例 主营业务范围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公司(1) 北京市 100 万元 70 万元 70%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

284、有限公司(2) 重庆市 6,000 万元 5,100 万元 85%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3) 长沙 100 万元 51 万元 51%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 北京市 100 万元 51 万元 51%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5) 上海市 4,000 万元 4,000 万元 100%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软件等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 上海市 20,400 万元 16,000 万元 78.43% 计算机软硬件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

285、责任公司(7) 成都市 6,000 万元 3,300 万元 55% 项目投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8) 深圳市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 宽带网络技术、数字电视广播技术的开发及产品的销售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9) 重庆市 500 万元 500 万元 100%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陶瓷产品、粘胶模具、泡塑制品等 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10) 成都市 100 万元 90 万元 90% 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增值业务的研究、开发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公司(11) 重庆涪陵 50 万元 45 万元 90% 生产销售包装用品 重庆朝华

286、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2) 重庆市 4,000 万元 4,000 万元 100% 数码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3)北京市 1,000 万元 500 万元 80% 生产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14) 重庆市 40,000 万元 36,000 万元 9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生态农业、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化工、机械产品开发与销售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15) 重庆涪陵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80% 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配件、软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

287、限公司(16) 重庆涪陵 10,000 万元 9,800 万元 98% 晶化石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 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7) 上海市 800 万元 640 万元 80% 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科技信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1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 北京市 2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除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和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288、外,其他各控股子公司 2006 年都不能提供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本公司未将这些公司纳入 2006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各控股子公司情况 (1)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冠信公司”),是由朝华数字娱乐公司出资 70 万元,自然人王沛出资 5 万元和雷兴东出资 25 万元共同组建的,各方的出资经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方会验字(2003)第 10-015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 年 10 月为北京冠信公司核发了注册号110108162019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冠信公司登记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49 号 C 楼 1 层 B1号,法定

289、代表人为蒋琼,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乐捷网络公司”),原名为重庆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12 月 8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 85%,法定代表人为潘从文,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软

290、件的开发。 (3)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乐捷公司”),是乐捷网络公司与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5 月 15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乐捷网络公司占51%,法定代表人为陈守军,注册地址为长沙市,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集成。 (4)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乐捷公司”),是乐捷网络公司与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 月 18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乐捷网络公司占 5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陈

291、守军,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劳务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电子商务、销售电子计算机。 (5)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朝华软件公司”),原名为上海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是乐捷网络公司与上海朝华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8 月 14 日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蒋琼,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网络产品销售、维修及服务、网络应用服务与系统集成、软件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转让及服务。上海朝华软件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其中乐捷网络公司出资 15.3 万元,拥有 51%的股权,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92、14.7 万元、占 49%的股权。2002 年 5 月乐捷网络公司追加投资 784.70 万元,加上原投资 15.30 万元,共计 800 万元,占 80%股权比例;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 185.30 万元,加上原出资 14.70 万元,共计投资 200 万元,占 20%的股权比例。经增资后,上海朝华软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并已经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会中(2002)验字第 1274 号验证。2003 年 8 月,上海朝华软件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方案,由上海朝华向上海朝华软件公司增加投资 3,000 万元,增加后上海朝华软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293、乐捷网络公司出资额为 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但需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2按原 80%的比例承担其 2003 年度之前的累计亏损,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按原 20%的比例承担 2003 年度以前的累计亏损。双方承担的亏损由以后年度按增资后的比例享有的盈利弥补,各方应承担的亏损弥补完成后,方可按其增资后的比例分配利润。此次增加的出资,于 2003 年 11 月经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南师报字(2003)第 412 号验证。 (6)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是本公司与四川立信、祝剑秋、李

294、磊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8 月 20 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16,000 万元,拥有 80%的股权;四川立信出资 2,000 万元,拥有 10%的股权;祝剑秋出资 1,000 万元,拥有 5%的股权;李磊出资 1,000 万元,拥有 5%的股权。2002 年 8 月 12 日,经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决议通过,李磊将其持有的 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祝剑秋。2003 年 3 月 25 日,经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第 5 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祝剑秋以货币资金增加投资 2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2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16,0

295、00 万元,拥有 79.21%的股权;四川立信出资 2,000 万元,拥有 9.90%的股权;祝剑秋出资 2,200 万元,拥有 10.89%的股权,本次增资的实收资本经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上南师报字(2003)第 274 号验证于 2003 年 4 月 11 日收讫。2004 年 2 月25 日,经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祝剑秋以货币资金增加投资 200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400万元,本公司出资 16,000 万元,拥有 78.43%的股权;四川立信出资 2,000 万元,拥有 9.80%的股权;祝剑秋出资 2,400 万元,拥有 11.77%的股权,本次增资的实收资

296、本经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上南师报字(2004)第 223号验证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收讫。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的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赵江平;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7)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公司”),1999 年 9 月 2 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16 日与四川立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 55%的股权。2001 年 9 月 11 日,四川新泰克公司注册资本从 3,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由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

297、有其 3,300 万元即 55%的股权,四川新泰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100 万元即 35%的股权、四川立信持有 600 万元即 10%的股权。2002 年 7 月 29 日,四川新泰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立信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以 1,632 万元将所持 35%的股份转让给四川立信。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 55%的股权;四川立信持有 45%的股权。四川新泰克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上池正街 65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众江,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主要从事有线电视数字广播项目(DVBC)、数字监控设备等业务。 (8)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丸

298、统”),是本公司与深圳市大丸统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7 月 12 日成立。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850 万元,占 85%的股权,深圳市大丸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50 万元,占 15%的股权。2002 年 7 月,深圳市大丸统科技有限公司与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深圳新丸统 15%的股权以 150 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占 85%的股权,朝华重庆经贸公司占 15%的股权。深圳新丸统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区新浩城花园 5 栋 12D,法定代表人为李众江,经营范围是宽带网

299、络技术、数字电视广播技术的开发及产品的销售;网络投资运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 (9)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重庆经贸公司”),原名为重庆市高华经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自然人赵和平于 2001 年 4 月 2 日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本公司占 90%的股权。2002 年 4 月,赵和平将其持有 10%的股权转让给乐捷网络公司。2002 年 4 月 23 日,朝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3华重庆经贸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 5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增加投资 355 万元,乐捷网络公司增加投资95 万元。

300、增资后,本公司持有 80%的股份,乐捷网络公司持有 20%的股权。2003 年 3 月 24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现名称。朝华重庆经贸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为祝剑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计算机及配件、陶瓷产品、粘胶模具、泡沫塑料制品、纸箱包装制品、微晶玻璃、节能产品、电子镇流器、线缆、开头、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10)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新中网”),是深圳新丸统公司与自然人姚庆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10 月 15 日成

301、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深圳新丸统出资 90 万元,占 90%的股权;注册地为成都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存,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增值业务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相关高新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器材和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 (11)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顺华包装公司”),是 1999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与涪陵市造纸二厂、重庆市涪陵李渡私营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三方签定企业兼并协议,以承担债务、接受职工、享受移民安置补偿金方式兼并涪陵市造纸二厂,兼并后本公司无偿享有涪陵市造纸二厂的净资产 45 万元与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职

302、工持股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7 月 6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 50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法定代表人为黎为荣、经营范围为包装用品的生产销售。 (12)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朝华数码公司”),是本公司与自然人谭启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600 万元,占 90%的股权,谭启出资 400 万元,占 10%的股权,双方出资已经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涪陵分所重铂会涪分验(2002)字第 043 号验证。2002 年7 月 12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朝华科技园,法定代

303、表人为蒋琼,经营范围包括数码电子系列产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产品及相关硬件、软件开发、生产销售;销售与数码产品相关的配套产品。2002 年 8 月 9 日,经朝华数码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谭启将其持有的 10%股权以 400 万元转让给上海朝华科技公司。2004 年 4 月和 11 月,本公司两次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将本公司所拥有的朝华数码公司 2,400 万元和 800 万元股权以合计 3,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转让后朝华数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拥有 400 万元股权,占 10%,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拥有 3,600 万元,占 90%。 (13)北京朝华

304、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瑞尊公司”),原名为北京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王维马、张敬与北京万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王维马以非专利技术出资 400 万元,占 60%的股权,张敬以货币资金出资 30 万元,占 10%,北京万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70 万元,占 30%。2002 年 12 月,北京瑞尊公司原有各股东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王维马将持有的 60%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转让给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张敬和北京万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 10%和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的

305、转让价转让给王维马;协议同时约定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北京瑞尊公司增资 500 万元。此次增资经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方会(K)字(2002)第 058 号验证确认。增资后,北京瑞尊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 80%的股权,王维马持有 20%。2002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现名称。北京瑞尊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7 号大地大厦,法定代表人蒋琼。 (14)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朝华实业公司”),是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4由本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

306、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36,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90%,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4,000 万元,占10%;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经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重嘉验(2002)第 6026 号验证实收足额。2002 年 12 月 13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 102 号朝华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张良宾。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凭资质许可证执业),生态农业、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化工、机械产品开发与销售。2005 年 4 月 25 日,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

307、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 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冲抵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欠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的 4000 万元欠款,协议签订后,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不再追索欠款。 (15)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朝华数字娱乐公司”),是本公司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2 月 17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1,200 万元,占 30%,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出资 2,800 万元,占 70%;2004 年 11 月,本公司与上海朝华

308、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所拥有的朝华数字娱乐公司的 800 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 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上海朝华科技,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拥有朝华数字娱乐公司 4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0%,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拥有朝华数字娱乐公司 36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90%。2004 年 11 月 19 日,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1,000 万元,重庆数字娱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5,000 万元,已经重庆德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德会验字(2004)第 017 号验证。变更后,本公司投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

309、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2%,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 1,000 万元,占 20%。朝华数字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琼,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李渡朝华科技园,经营范围是网络游戏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配件、软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16)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简称“朝华晶化石公司”),是本公司与四川立信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4 月 10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001021801690。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整,本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9,800 万元,占 98%,四川立信以机器设备出资 20

310、0 万元,占 2%。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经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涪陵分所重铂会涪分验(2003)第 032 号验证。朝华晶化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众江,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李渡朝华科技园,经营范围为晶化石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 (17)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国图工程公司”),是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与自然人程承旗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 万元,其中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出资 640 万元,占 80%的股权,程承旗出资 160 万元,占 20%的股权,双方出资已经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上南师报字(2003)第 404 号验证。2003年 9 月 18 日,

311、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 300 号 6 楼,法定代表人为蒋琼,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科技信息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18)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图工程公司”),是由上海国图工程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2004 年 4 月共同出资在北京设立的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 年 4 月为北京国图工程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11010516825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6 号凤苑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5公寓 17

312、02 号,法定代表人为程承旗,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上海国图工程公司出资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上海朝华科技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双方出资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通知书所列金额与各方应出资金额一致。北京国图工程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1)在本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各债权人纷纷采取诉讼程序查封、冻结、拍卖资产,大多数控股子公司都因得不到资金支持而且自身尚无足够的现金流

313、,出现了资金紧缺,现金流严重不足,人员相继辞职离去,主要资产被人拍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在 2005 年下半年和 2006 年初相继停业。停业后,原有的资产大幅度减值,主要资产被拍卖抵债,出现资不抵债。本公司处于目前这种状况,自身也只能靠资产、债务和产业重组才有可能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作为母公司,既无资金,也无人力继续支撑这些企业的持续经营,本公司管理当局为此也已决定不再支撑这些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 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 1 项和第 5 项的规定,本公司在 2006 年度不再将这些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度 本年度

314、备注 1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初已停业 2 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初已停业 3 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初已停业 4 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 8 月已停业 5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已停业 6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否 否 2005 年初已停业 7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否 否 2005 年 7 月已停业 8 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否 否 2006 年已停业 9 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否 否 2005 年已停业 10

315、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否 否 2005 年已停业 11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是 否 2006 年已停业 12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 否 2006 年已停业 13 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是 否 情况不明 14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是 否 2006 年已停业 15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是 否 2006 年已停业 *2004 年度因资不抵债,决定停止经营,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生产规模小,其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标准均在 10%以下,2004 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上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是上年度已停止经营或决定本年度停止经营的公司。 (2)其他合

316、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表: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上年度 本年度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61 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否 否 资产规模小,开业以来未开展经营活动 2 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否 否 生产规模小,其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标准均在 10%以下 3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是 是 4、上年纳入合并范围,本年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与经营情况 因取得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会计账套资料却无法打开以及未取得其他公司 2006 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2006 年 12 月 31 日(或 2006 年度)情况

317、表不包括四川新泰克公司、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朝华瑞尊公司和数字娱乐公司的情况。 200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05 年度)情况 2006年12月 31日(2006 年度) 项目 四川新泰克公司 朝华实业公司 上海朝华科技合并数 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朝华瑞尊公司 数字娱乐 公司 朝华实业 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269.14 2,249.54 4,597,053.10 3,135,537.72 1,426,891.86 34,623.52 74,705.84 应收账款 224,903.74 -60,822,978.15 60,323,422.66 492,920.00 6,63

318、5.49 - 减:坏账准备 33,229.99 -19,479,310.26 19,447,497.20 31,757.52 55.54 - 应收账款净额 191,673.75 -41,343,667.89 40,875,925.46 461,162.48 6,579.95 - 其他应收款 11,739,351.20 10,473,479.61 104,840,344.20 133,638,451.13 6,072,847.81 49,941,723.14 10,473,479.61 减:坏账准备 11,618,682.23 8,378,783.69 26,094,848.07 16,972,

319、928.97 673,564.65 8,448,354.45 10,473,479.61 其他应收款净额 120,668.97 2,094,695.92 78,745,496.13 116,665,522.16 5,399,283.16 41,493,368.69 - 预付账款 55,000.00 -12,160,400.49 11,734,297.49 - 426,103.00 - 存货 1,743,919.70 -65,467,518.57 63,827,061.47 1,582,393.32 58,063.78 - 减:存货跌价准备 1,586,903.44 -36,967,883.07

320、 36,967,883.07 - - 存货净额 157,016.26 -28,499,635.50 26,859,178.40 1,582,393.32 58,063.78 - 流动资产合计 542,628.12 2,096,945.46 165,346,253.11 199,270,461.23 8,869,730.82 42,018,738.94 74,705.84 长期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18,039,521.07 106,097,572.10 84,128,259.76 86,429,038.00 - -18,780,032.61 其中:合并价差 -1,314,707.78 -

321、- -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1,314,707.78 1,314,707.78 - -固定资产: - - 固定资产原值 1,109,484.56 -66,873,766.95 61,419,931.27 1,218,712.00 4,235,123.68 - 减:累计折旧 699,675.63 -9,358,007.79 6,969,041.41 653,479.76 1,735,486.62 - 固定资产净值 409,808.93 -57,515,759.16 54,450,889.86 565,232.24 2,499,637.06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9,808.93 -2,

322、422,291.46 1,394,564.14 230,343.10 797,384.22 - 固定资产净额 -55,093,467.70 53,056,325.72 334,889.14 1,702,252.84 - 在建工程 2,396,095.80 - - - - - - 固定资产合计 2,396,095.80 - 55,093,467.70 53,056,325.72 334,889.14 1,702,252.84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82,507.00 -1,907,910.50 18,282.00 1,704,000.00 185,628.50 - 长期待摊费用 -

323、61,499.97 - 61,499.97 -无形及其他资产合计 82,507.00 -1,969,410.47 18,282.00 1,704,000.00 247,128.47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7 200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05 年度)情况 2006年12月 31日(2006 年度) 项目 四川新泰克公司 朝华实业公司 上海朝华科技合并数 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朝华瑞尊公司 数字娱乐 公司 朝华实业 公司 资产总计 21,060,751.99 108,194,517.56 306,537,391.04 338,774,106.95 10,908,619.96

324、 43,968,120.25 18,854,738.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6,124,222.87 186,124,222.87 - - 应付账款 1,368,989.20 -79,457,581.61 80,707,982.01 344,141.92 3,218.24 - 预收账款 106,278.40 -23,154,790.32 19,827,689.85 2,511,320.00 815,780.47 - 应付工资 130,753.60 -210,757.65 121,480.50 - 89,277.15 - 应付福利费 237,665.12 -454,744.34 423

325、,223.74 31,520.60 - 应交税金 78,920.44 1,149,722.50 6,016,461.17 5,546,972.05 390,874.18 78,614.94 1,149,722.50 其他应交款 2,508.17 75,372.50 20,538.92 7,739.91 12,367.32 431.69 75,372.50 其他应付款 12,230,602.37 51,748,950.00 47,228,836.01 85,979,991.37 4,409,479.87 40,054,282.09 51,821,431.14 预提费用 -6,327,204.86

326、 6,000,000.00 - 327,204.86 - 预计负债 - -18,6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4,155,717.30 52,974,045.00 348,995,137.75 384,739,302.30 7,699,703.89 41,368,809.44 71,726,526.14 负债合计 14,155,717.30 52,974,045.00 348,995,137.75 384,739,302.30 7,699,703.89 41,368,809.44 71,726,526.14 少数股东权益 -3,507,448.64 -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

327、,000.00 400,000,000.00 204,000,000.00 204,000,000.00 10,000,000.00 50,000,000.00 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131,906.08 -5,057,815.34 5,057,815.34 6,768,731.00 - 盈余公积 -3,351,694.95 8,764,073.62 8,764,073.62 - -3,351,694.95 未分配利润 -53,226,871.39 -348,131,222.39 -263,787,084.31 -263,787,084.31 -13,559,814.93 -

328、47,400,689.19 -456,223,482.64 股东权益合计 6,905,034.69 55,220,472.56 -45,965,195.35 -45,965,195.35 3,208,916.07 2,599,310.81 -52,871,787.6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21,060,751.99 108,194,517.56 306,537,391.04 338,774,106.95 10,908,619.96 43,968,120.25 18,854,738.45 利润表: 一. 主营业务收入 1,217,340.57 -630,305,206.29 624,928,38

329、9.13 7,930,735.69 847,714.18 - 减: 主营业务成本 1,021,786.72 -676,034,177.66 673,063,915.69 2,380,832.09 3,991,062.59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532.03 -1,079,495.58 821,289.72 226,657.76 31,548.1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85,021.82 -46,808,466.95 -48,956,816.28 5,323,245.84 -3,174,896.51 - 加:其他业务利润 51,229.89 -5,547,771.40 5,477,01

330、1.40 - 70,760.00 - 减:营业费用 670,176.23 -33,372,874.13 16,826,049.22 3,664,144.17 12,882,680.74 - 管理费用 10,582,486.04 6,101,238.19 87,683,167.70 72,722,870.93 3,970,964.30 10,989,332.47 2,094,721.92 财务费用 386.71 -25.30 11,404,864.58 11,403,310.30 -974.86 2,529.14 -1.16 三、营业利润 -11,016,797.27 -6,101,212.89

331、 -173,721,601.96 -144,432,035.33 -2,310,887.77 -26,978,678.86 -2,094,720.76 加:投资收益 -9,539,482.68 -350,164,619.39 -52,720,632.75 -77,614,022.75 - -395,952.80 -87,317,539.49 补贴收入 -532,679.12 -532,679.12 - 营业外收入 49.72 -71,106.84 71,106.84 - - 减:营业外支出 2,896,650.99 -7,592,294.53 1,818,626.36 - 5,773,668.

332、17 18,680,000.00 四、利润总额 -23,452,881.22 -356,265,832.28 -233,430,743.28 -223,793,577.60 -1,778,208.65 -33,148,299.83 -108,092,260.25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8 200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05 年度)情况 2006年12月 31日(2006 年度) 项目 四川新泰克公司 朝华实业公司 上海朝华科技合并数 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朝华瑞尊公司 数字娱乐 公司 朝华实业 公司 减:所得税 -272,747.14 272,747.14 - - 少数股东

333、损益 -9,637,165.68 - -五、净利润 -23,452,881.22 -356,265,832.28 -224,066,324.74 -224,066,324.74 -1,778,208.65 -33,148,299.83 -108,092,260.2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9,773,990.17 8,134,609.89 -39,720,759.57 -39,720,759.57 -11,781,606.28 -14,252,389.36 -348,131,222.39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53,226,871.39 -348,131,222.39 -263,787,08

334、4.31 -263,787,084.31 -13,559,814.93 -47,400,689.19 -456,223,482.64 七、未分配利润 -53,226,871.39 -348,131,222.39 -263,787,084.31 -263,787,084.31 -13,559,814.93 -47,400,689.19 -456,223,482.64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现金 127,396.5078,561.37 银行存款 505,681.233,124,889.24其他货币资金 7,739.381,926,126.04合计 6

335、40,817.115,129,576.65货币资金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4,488,759.54 元,减少 87.51%,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合并数减少4,617,571.78 元所致。本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银行存款账户均已经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其他货币资金7,739.38 为西南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的存款余额。 注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307,360.00 35.85 13,844.1646,808,112.0369.003,575,563.861-2 年 1,983,

336、690.79 30.83 99,184.5418,753,360.6427.6413,848,385.482-3 年 2,144,221.64 33.32 428,844.331,110,604.241.641,219,314.973 年以上 - - -1,169,616.001.721,052,654.40合计 6,435,272.43 100.00 541,873.0367,841,692.91100.00 19,695,918.71净值 5,893,399.4048,145,774.20应收账款本年末余额较上年减少 61,406,420.48 元,主要是因为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应收账款减少

337、61,047,881.90元所致。应收账款本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欠款情况: 年末数 年初数 欠款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 4,180,678.8964.97%43,655,616.5164.35%(3)应收账款本年末余额中大额欠款单位如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79单位名称 金额 所欠时间 欠款原因 吉林省建筑消防装饰有限公司 1,831,873.461 年以内和 1-2 年 建筑装饰材料款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08,321.541 年、1-2 年和 2

338、-3 年 建筑装饰材料款 南通诚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56,662.491 年以内 建筑装饰材料款 重庆金字塔装饰有限公司 247,470.611 年以内 建筑装饰材料款 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公司 236,350.792-3 年 建筑装饰材料款 合计 4,180,678.89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64.97% *为本公司关联方。 (4)超过 40%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应收账款无坏账准备计提超过 40%的情况。 (5)本年度无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注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如下: 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19,512,275.79 元,主要

339、原因是:(1)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能抵消增加其他应收款 52,288,979.85 元;(2)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 万股和 630.00 万股股权为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和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西昌锌业公司贷款 9,000 万元和 800 万元质押,200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00 股股权以 9,020 万元拍卖成交。2006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630 万股股权 1,140.30 万元后根据四川

340、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 9,010,078.35 元,相应增加西昌锌业往来款 99,210,078.35 元;(3)本年度以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抵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债务减少其他应收款 23,547,528.89 元。 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大额欠款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8,060,069.09 1 年以内 800 元,1-2 年 20,392,693.56 元,2-3 年207,666,5

341、75.53 元 往来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比例%坏账准备1 年以内 118,763,727.70 14.36 99,361,402.2333,467,489.144.7348,273,574.041-2 年 60,074,419.16 7.27 57,522,016.42573,360,268.2581.07428,725,852.842-3 年 570,606,100.35 69.02 570,527,737.6093,262,272.8413.1977,565,905.073 年以上 77,298,300.01 9.35 77,241,380.407,140,

342、241.201.016,849,491.60合计 826,742,547.22 100.00 804,652,536.65707,230,271.43100.00561,414,823.55净值 22,090,010.57145,815,447.88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0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89,608,346.94 1 年以内 267,895.46 元,1-2 年 19,000,000.00 元,2-3 年 170,314,729.88 元 往来款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210,078.35 1 年以内 99,210,078.35 元,2-3 年 66,0

343、00,000.00 元 往来款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1,229,345.62 2-3 年 14,999,982.30 元,3 年以上 66,229,363.32 元 往来款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9,715,008.48 1 年以内 64.05 元,1-2 年 16,048,552.65 元,2-3 年43,778,414.32 元,3 年以上 9,887,977.46 元 往来款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50,093,231.14 1 年以内 33,529.14 元,1-2 年 566,000.00 元,2-3 年49,493,702.00 元 往来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344、院 19,114,345.82 1 年以内 拍卖款 合计 803,030,425.44 占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97.13% 以上大额欠款单位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外均是本公司关联方。朝华晶化石公司欠建陶集团销售公司2,045,052.45 元往来款未对抵,在关联往来余额和关联资金占用表中已相互对抵。 (3)计提坏账准备超过 40%的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备注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7,724,472.27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227,724,472.27 破产 本部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89,314,

345、729.88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189,314,729.88 破产 本部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1,229,345.62 2003-2004 年 暂借款 100% 81,229,345.62 资不抵债 本部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9,056,777.46 2003-2005 年 暂借款 100% 69,056,777.46 破产 本部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210,078.35 2004-2006 年 暂借款 100% 165,210,078.35 资不抵债 本部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6,382,471.11 2004-2005 年 暂借

346、款 100% 6,382,471.11 停止经营 本部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10,444,891.33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10,444,891.33 停止经营 本部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03 年 暂借款 100% 1,000,000.00 停止经营 本部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560,000.00 2004 年 暂借款 100% 560,000.00 停止经营 本部 朝华科技生态园管委会 81,520.00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81,520.00 停止经营 本部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800

347、.00 2005 年 暂借款 100% 800.00 停止经营 本部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50,093,231.14 2004-2006 年 暂借款 100% 50,093,231.14 停止经营 本部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 2,194,948.71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2,194,948.71 停止经营 本部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335,596.82 2004-2006 年 暂借款 80% 268,477.46 破产 晶化石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58,231.02 2004-2006 年 暂借款 80% 526,584.81 破产 晶化石 合计 804,287

348、,093.71 804,088,328.14 上述特别计提的往来单位均是本公司关联方。由于债务危机,上述关联往来单位的债务人银行借款或对外担保已到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已质押给相关的债权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拍卖有关资产,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基本已经停业甚至破产清算,估计本公司可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决定对这些往来单位计提80-100%的坏账准备。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1(4)本年度无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注 4、预付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349、1 年以内 2,509,785.96 73.57 7,152,773.9746.771-2 年 365,867.05 10.72 8,104,609.2752.992-3 年 498,735.31 14.62 37,316.800.243 年以上 37,316.80 1.09 -合计 3,411,705.12 100.00 15,294,700.04100.00预付账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11,882,994.92 元,主要原因是:(1)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预付账款减少12,215,400.49 元;(2)朝华晶化石公司预付账款比上年增加了 332,405.57 元,主要是预付的原材料和工程款

350、。预付账款本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大额欠款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佛山市唯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1,087,427.92 1 年以内 货款 重庆群洲实业有限公司 483,000.00 1 年以内 工程款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重庆分公司 200,000.00 1 年以内 工程款 重庆派勒玻璃有限公司 159,564.77 1 年以内 货款 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5,513.591 年内 137,557.09 元,1-2 年 17,956.50元 工程款 合计 2,085,506.28 占年末预付账款余额的 61.13%

351、注 5、存货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2,937,087.37 -2,866,923.47-在产品 4,544,037.66 -7,141,483.35-库存商品 9,818,794.29 400,484.6230,509,898.6520,207,656.76低值易耗品 - -24,040.00发出商品 - -27,398,332.5918,617,393.75在途物资 - -16,753,885.13-委托加工商品 16,554.04 -其他零星 - -157,016.26-合计 17,316,473.36 400,484.6284,851,579.4

352、538,825,050.51净值 16,915,988.7446,026,528.94存货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67,535,106.09 元,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度减少 67,211,438.27 元。 本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减少 38,424,565.89 元,主要包括:(1)合并范围变化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38,554,786.51 元;(2)朝华晶化石公司补提了样品跌价准备 130,220.62 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2注 6、待摊费用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年末数 低值易耗品摊销 83,314.73 266,744.11281,072.6

353、868,986.16房屋租赁费 31,592.65 -31,592.65-合计 114,907.38 266,744.11312,665.3368,986.16注 7、长期投资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782,602,341.51 54,813,386.86631,455,685.15205,960,043.22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30,328,544.77 25,020,650.49352,873,677.79202,475,517.47长期股权投资净值 252,273,796.74 -3,484,525.75(1)长期投资项目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354、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782,602,341.5154,813,386.86631,455,685.15205,960,043.22(1)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 173,781,238.47-100,000.00173,681,238.47 其中:长期股票投资 130,000,000.00130,000,000.00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43,781,238.47100,000.0043,681,238.47(2)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608,821,103.0454,813,386.86631,355,685.1532,278,804.75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462,878,102.20

355、53,496,194.38491,700,881.1024,673,415.48对合营公司投资 -对联营公司投资 145,943,000.841,317,192.48139,654,804.057,605,389.27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21,525,546.04-8,809,122.6112,716,423.43 其中:合并价差 14,365,804.5011,283,853.623,081,950.88 其他长期投资 -合计 782,602,341.5154,813,386.86631,455,685.15205,960,043.22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30,328,544.7

356、725,020,650.49352,873,677.79202,475,517.47 长期股权投资净值合计 252,273,796.743,484,525.75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增加情况如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54,813,386.86 元,包括: 对子公司投资增加 53,496,194.38 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和四川新泰克公司本年未纳入合并范围分别增加未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 49,698,425.30 元和 3,797,769.08 元。 对联营公司投资增加 1,317,192.48 元,是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西昌电力公司上半年收益增加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57、)1,317,192.48 元。 长期投资本年减少情况如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631,455,685.15 元,包括: 按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减少 100,000.00 元,是未纳入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3对子公司投资减少 491,700,881.10 元,a、控股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和晶化石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 2,140,993.92 元和 673,595.12 元;b、按权益法核算的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顺华包装公司本年度亏损分别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9,698,425.30 元和 30

358、9,092.86 元;c、按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未纳入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38,878,773.90 元。 对联营公司投资减少 139,654,804.05 元,包括:a、联营公司西昌电力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59,260.88 元;b、根据 2006 年 8 月 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4号和 2006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全部拍卖,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19,515,202.10 元;C、按权

359、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未纳入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119,680,341.07 元。 未纳入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减值准备 备注 湖北广电宽带传输公司 630,251.40-权益法 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1,165,207.97-子公司,权益法 北京北大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18,092,268.02-权益法 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 100,000.00-成本法 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1,470,000.00735,000.00权益法 南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3,119,021.96

360、-权益法 河南省视讯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13,555,247.71-权益法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327,874.04327,874.04子公司,权益法 长虹朝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82,813,551.98-权益法 西昌锌业有限公司 439,526,520.39351,621,216.31子公司,权益法 北京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9,587.44189,587.44子公司,权益法 合计 558,659,114.97352,873,677.79长期股权投资净值 205,785,437.18(2)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万股) 占注册资本% 投资

361、金额 减值准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10,000.00 9.82%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1,295.00 25.90% 7,605,389.27 7,605,389.27 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流通股 14,415.107 30,000,000.00 30,000,000.00 合计 25,710.107 137,605,389.27 137,605,389.27 2001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增股份认购协议书,认购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 1 亿股,每股

362、1 元。购买完成后,本公司参股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投资金额为 100,000,000.00 元,占其总股本 10.18 亿元的 9.82%,按成本法核算。2003 年 4 月 16 日和 2003 年 12 月25 日,收到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 2002 年和 2003 年的现金股利各 6,000,000.00 元。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被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金信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4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责令停业整顿。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立应设备有限公司

363、”,是由四川立信和张勇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1998 年 3 月 31 日成立。2001 年 12 月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00.00 元,其中四川立信出资 30,000,000.00 元,本公司出资 12,950,000.00 元,占 25.90%的股权,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出资 5,000,000.00 元,涪陵银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出资 500,000.00 元,张勇出资 1,500,000.00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出资 50,000.00 元。本公司对其投资成本为 12,950,000.00 元,占 25.9

364、0%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 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是本公司原投资的单位深圳市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被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新发的股票 72,075,535 股及可换股票据 14,018,691.70 元港币为支付进行收购形成的。深圳市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市曙光计算机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5 年 6 月 8 日成立。2000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对其投资 3,000 万元,其中 2,250 万元作为资本,拥有其 13.95%的股权,75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00 年 10 月 30 日

365、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16,125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李国杰,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列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等,本公司对其投资成本为 30,000,000.00 元,按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已于 2003年度将可换股票据 14,018,691.70 元港币按每股 0.1945 元港币转换为流通股股票 72,075,535 股。 (3)股票投资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备注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84,311.42 1

366、,521,077.85-7,605,389.27 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7,000,792.84 2,999,207.16-30,000,000.00 合计 133,085,104.26 4,520,285.01-137,605,389.27 本公司参股 1 亿元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造成较大损失,于 2005 年 12月 30 日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责令停业整顿。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在 2005 会计年度对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决定按账面投资成本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止 2005

367、 年末,该公司因受立信系资金链断裂和债务危机的影响,同样陷于债务危机和债务、担保诉讼的困境之中,已处于停产状态,且其会计报表也未能取得,根据上述情况,在 2005 年度按投资余额计提了 80%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 6,084,311.42 元,本年度未见好转,本公司对其投资余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截止 2005 年末,本公司共持有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144,151,070.00 股,按期末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行情每股市价 0.02 元港币(0.02 元港币144,151,070.00 股 1.0403)(中国人民银行 2005 年 12 月 30 日每港元兑换为 1.0403 元人

368、民币)计算计提了 27,000,792.84 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但据询问有关人员,该股票为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 2,000 万元作质押,因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已将该股票处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本公司尚未取得有关票据或其他依据,故本年度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上述投资减值准备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通过。 (4)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5投资期限 被投资公司名称 与母公司关系 占注册 资本 起始日 终止日 核算方法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5.00 1995.4 永久 成本法3,000,000

369、.00 3,000,00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联营19.00 2001.6- 永久 成本法40,681,238.47 40,681,238.47 四川新泰克公司投资公司 子公司 55.00 2001.6- 永久 权益法13,432,241.63 13,432,241.63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子公司 90.00 1999.7.6 2009.7.5 权益法402,574.87 - 重庆朝华晶石有限公司* 子公司 98.00 权益法3,081,950.88 - 深圳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子公司 权益法 7,756,648.10 7,756,648.10 合计 权益法 68,354,65

370、3.95 64,870,128.2 *为合并价差(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 累计增减 年末余额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 3,000,00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40,681,238.47 -40,681,238.47 - 40,681,238.47 四川新泰克公司投资公司* 21,409,939.20 -11,775,466.47 1,656,775.16 -7,977,697.57 13,432,241.63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466,792

371、.20 -711,667.73 -309,092.86 -64,217.33 402,574.87 重庆朝华晶石有限公司 6,735,951.25 -3,755,546.00 -673,595.12 -3,654,000.37 3,081,950.88 深圳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7,756,648.10 -7,756,648.10 - 7,756,648.10 合计 80,050,569.22 -67,680,566.77 674,087.18 -11,695,915.27 68,354,653.95 *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投资余额。其中四川新泰克公司本年未抵消增加投资 3,797,76

372、9.08 元,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 2,140,993.92 元,相抵后增加 1,656,775.16 元。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为 3,000,000.00 元,拥有其 5%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2001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与四川立信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与建筑陶瓷生产相关的 81%资产(包括在涪陵和北海的陶瓷生产线、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等)出售给四川立信;同时将与建筑陶瓷生产相关的 19%资产,同四川立信拥有的与建筑陶瓷生产相关的 81%资产,共同投资设立了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20

373、01 年 6 月 12 日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 214,630,000.00元,本公司占 19%的股权,注册地址为重庆涪陵,法定代表人为李众江,经营范围为建筑陶瓷生产销售。本公司对其投资成本为 40,681,238.47 元、按成本法核算,本年末余额为 40,681,238.47 元。 其他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四。 (5)其他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备注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3,000,00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36,613,114.62 4,068,123.85-40,681,23

374、8.47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6四川新泰克公司投资公司* - 13,432,241.63-13,432,241.63 深圳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7,756,648.10 -7,756,648.10 合计 44,369,762.72 20,500,365.48-64,870,128.20 目前无法联系该公司也无从得知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因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1,262 万元借款纠纷,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民初第 2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公司持有的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 万股股权。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本年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05 年度

375、由于受资金链断裂和诉讼、担保的影响,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借款已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已质押给相关的债权人,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生产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在 2005 年度计提 90%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由涪陵双劲物资公司等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2006 年 5 月 23 日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受理了对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破产案,2006 年 9 月 4 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第

376、一次债权人大会。鉴于以上原因,2006 年度对其投资在去年已计提 90%的基础上全额计提减值。 自 2005 年以来,该公司经营恶化,自身无足够的现金流,出现了资金严重紧缺,现金流严重不足,人员相继辞职离去,难以为继,资不抵债。由于市场及人员流失的原因 2006 年度已经停止经营。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本年度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其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该公司由于相关管理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且无法联系,未取得和编制 2005 年度会计报表,根据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这些公司同样陷于债务危机的困境,并已停业,故在 2005 年度对其投资余额全额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6)长期

377、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单位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本年 摊销额 摊销 期限 摊余金额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185,217.61 6,429,652.33 5,970,391.45 459,260.88 10 年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409,939.20 11,775,466.47 -2,140,993.92 10 年 9,634,472.55 重庆朝华晶华石有限公司 6,735,951.25 3,755,546.00 -673,595.12 10 年 3,081,950.88 南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266,276.39 176,561.73 176

378、,561.73 - 10 年 -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664,582.81 -1,165,207.97 -1,165,207.97 - 10 年 -北京北大正元科技公司 738,036.63 553,527.48 553,527.48 - 10 年 -合计 36,670,838.27 21,525,546.04 - 5,535,272.69 3,273,849.92 - 12,716,423.43 *为合并价差。 本年减少数由于西昌电力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和合并范围变化相应减少的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质押情况详见附注八-(一)-6。 注 8、固定资产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379、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原值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7房屋建筑物 188,049,600.86 15,277.6597,166,809.8790,898,068.64专用设备 18,205,253.05 2,282,021.7241,835.9220,445,438.85通用设备 17,078,318.97 33,090.0012,420,486.934,690,922.04运输设备 4,666,486.50 -1,595,900.673,070,585.83其他设备 598,674.00 -596,124.002,550.00原值合计 228,598,333.38 2,330,389

380、.37111,821,157.39119,107,565.36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6,420,729.70 3,705,663.748,088,902.1712,037,491.27专用设备 3,018,217.28 1,409,943.174,956.294,423,204.16通用设备 7,779,938.89 346,733.866,007,831.132,118,841.62运输设备 1,545,850.62 306,055.44730,354.251,121,551.81其他设备 117,553.11 510.00-118,063.11累计折旧合计 28,882,289.60

381、5,768,906.2114,832,043.8419,819,151.97净值 199,716,043.78 99,288,413.3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33444251.0718229455.3615,214,795.71专用设备 - 5035298.78-5,035,298.78通用设备 3693887.579 1019953.612571881.4792,141,959.71运输设备 260218.91 1194933.978260218.911,194,933.98其他 - -减值合计 3,954,106.49 40,694,437.4421,061,555.752

382、3,586,988.18净额 195,761,937.29 75,701,425.21固定资产本年增加 2,330,389.37 元,包括:(1)外购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33,090.00 元;(2)固定资产类别之间调整 2,244,804.77 元;(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零星增加原值 52,494.60 元。 固定资产本年减少数包括:(1)处置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减少 49,480.25 元;(2)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减少固定资产原值 67,983,251.51 元;(3)以运输设备抵偿本公司债务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原值 582,758.00 元;(4)以房屋建筑物抵偿债务相应

383、减少固定资产原值 40,960,862.86 元;(5)固定资产类别之间调整减少 2,244,804.77 元。累计折旧的减少是减少固定资产原值转出相应的累计折旧所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数是由于本公司 2006 年度法院拍卖固定资产流标后以此为依据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低于市价,然后根据账面价值低于拍卖价值的部分计提的减值准备数以及公司停止经营、人员变更交替等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等原因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少数是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相对上年度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32,100.39 元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减少相应减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229,455.36 元。 固

384、定资产的抵押情况详见附注五.12“短期借款”和附注五.2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查封冻结情况详见附注五.八-(二)和附注九.2。 注 9、在建工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8工程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 转固数 其他 减少数 年末数 资金 来源 湖北 MMDS 无线微波数字电视项目 4,792,191.61 -4,792,191.61 - 涪陵国安局房屋工程 285,914.20 -285,914.20 - 年产 900 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和 600 吨聚笨乙烯发泡制品迁建技改项目* 28,288,234.00 -28,288,234.00 - 微晶玻璃板材项目 227,116

385、.92 10,000.00 -237,116.92 募股 合计 33,593,456.73 10,000.00 -33,366,339.81 237,116.92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 减值准备: 湖北 MMDS 无线微波数字电视项目 2,396,095.81 -2,396,095.81 - 涪陵国安局房屋工程 285,914.20 -285,914.20 - 年产 900 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和 600 吨聚笨乙烯发泡制品迁建技改项目* 28,288,234.00 -28,288,234.00 - 减值准备合计 30,970,244.01 -30,970,244.01 - 在建工程净值 2,

386、623,212.72 10,000.00 -2,396,095.80 237,116.92 其他减少数全是合并范围变化减少的在建工程原值和减值准备。 *本公司用1998 年募集资金投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涪陵顺华包装有限公司投资年产900 万平方米包装纸箱和600 吨聚笨乙烯发泡制品迁建技改项目,截止 2000 年末,实际投入该工程 28,288,234.00 元,其中:本公司账列在建工程 18,288,234.00 元,其他应收款 10,000,000.00 元。该工程一直未能竣工投产,且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根据这些情况,本公司在 2004 年度将已投入该工程的资金全部转入在建工程并计提了 50

387、%的减值准备,2005 年度全额补计了减值准备。 注 10、无形资产 种类 原始金额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本年摊销 减值准备 年末数 剩余摊销期限 土地使用权 121,723,644.08 107,468,877.96 -581,750.00 2,173,599.84 31,606,741.61 73,106,786.51 541 月 软件著作及使用权 14,687,000.22 1,865,872.11 -1,865,872.11 - - 购销存系统和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系统 806,600.00 106,263.39 -106,263.39 - - 金蝶软件 39,000.00 18,

388、282.00 -18,282.00 - - 合计 140,296,244.30 109,459,295.46 -2,572,167.50 2,173,599.84 31,606,741.61 73,106,786.51 本年转出数包括:(1)合并范围变化减少无形资产 1,990,417.50 元;(2)朝华晶化石公司将收到的应由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承担的土地征地费用调出减少土地使用权 581,750.00 元。 土地使用权减值准备是由于本公司 2006 年度法院拍卖朝华晶化石公司资产流标后,以此为依据确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已低于市价,然后根据账面价值低于拍卖流标价值的部分计提的减值准备数。 本公

389、司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在李渡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已作为本公司在建行涪陵分行 9,200 万元贷款的抵押物。其他无形资产抵押情况详见附注五.12“短期借款”和附注五.2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查封冻结情况详见附注五.八-(二)和附注九.2。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89注 11、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原始发生额 年初数 本年增加本年摊销 本年转出年末数 剩余摊销期限 晶化石模具费 515,714.99 16,952.31513,477.90-19,189.40 23 月 包装制作费 59,499.97 -59,499.97- 其他 2,000.00 -2,000.00- 合计 577

390、,214.96 16,952.31513,477.9061,499.9719,189.40 本年转出 61,499.97 元,均是因合并范围变化相对上年合并会计报表减少。 注 12、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注 抵押借款 33,000,000.0086,999,438.00以房屋、无形资产抵押 担保借款 285,620,000.00463,744,784.87 质押借款 1,242,322.3542,107,519.25 合计 319,862,322.35592,851,742.12 本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减少 272,989,419.77 元,下降 46.05%,主要包括: (1)

391、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186,124,222.87 元,明细如下: 单位 借款银行 贷款余额 类型 种类 贷款期限 担保 贷款其他条件 21,999,438.00 短期 抵押 2004-6-25-2005-6-24 无 北京龙宝大厦第二层写字楼,龙苑第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 号公寓、凤苑 1702 号公寓抵押 14,000,000.00 短期 抵押 2005-3-15-2005-9-15 无 上海延安西路 300 号 5-7 层办公楼抵押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市西支行 14,557,777.00 短期 担保 2004-1

392、2-16-2005-2-4 本公司、西昌电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9-20-2005-9-20 15,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9-28-2005-8-28 10,000,000.00 短期 担保 贴现票据转借款 4,993,000.00 短期 担保 贴现票据转借款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4,993,000.00 短期 担保 贴现票据转借款 本公司最高额保证 保证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 10,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6-1-2005-5-20 本公司担保 10,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8-1

393、1-2005-8-10 本公司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10,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6-1-2005-5-20 本公司担保 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56,581,007.87 短期 担保 2004-4-8-2005-4-8 本公司担保 综合授信 8000 万元保理贷款 合计 186,124,222.87 (2)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连带担保代本公司归还银行借款 28,000,000.00 元,详见附注九-(二)-4。 借款银行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借款本金 归还金额 归还日期 代为还款人 备注 工行重庆枳2003-8-13 2004-8-1

394、2 28,000,000.00 28,000,000.00 2006-6-28 博赛矿业(集博赛矿业连带担保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0(3)本公司归还 58,865,196.90 元 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四川长虹限制流通股 6,399,120 股股权以 1,421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14,000,873 元,抵借款本金 13,865,196.90 元。 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21号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395、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以 1,800 万元抵偿给华夏银行南岸支行。 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 万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有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30,169,502.33 元,抵借款本金27,000,000.00 元。 上述归还借款是资产已被法院拍卖且已取得银行抵债票据的情况,尚未取得银行抵债票据的暂未入账。本公司债权人通过法院拍卖资产抵偿借款及担保债务的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三)诉讼财产处置、拍卖情况。 截止 2006 年末,本公司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单

396、位 借款银行 贷款余额 类型 种类 贷款期限 担保 贷款其他条件 14,65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2-15-2004-12-14 星美联合担保 12,5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2-16-2004-12-15 星美联合担保 7,85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2-18-2004-12-16 星美联合担保 20,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0-22-2004-10-21 星美联合担保 2,5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3-23-2005-3-21 四川立信担保 10,000,000.00 长期 担保 2002-9

397、-28-2005-3-27 四川立信担保 12,62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3-30-2005-3-29 四川立信担保 10,440,000.00 长期 担保 2002-10-19-2005-4-18 四川立信担保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15,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4-22-2005-4-21 四川立信担保 以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18,000 万股权为集团贷款 9,000万元提供质押;以四川立信持有的立应科技 3,045 万股权、集团持有的立应科技 1,315 万股权作质押 34,000,000.00 长期 抵押 2003-3-28-2006-3-27 华祥

398、以涪陵南门山土地 21,500作抵押 80,000,000.00 长期 担保 2003-7-31-2006-7-30 20,000,000.00 长期 担保 2003-8-1-2006-7-31 四川立信最高额1 亿元担保 21,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3-24-2005-3-23 长丰通信担保 追加集团持有的金信信托 9,900万股质押 50,000,000.00 长期 抵押 2003-8-6-2006-8-5 25,000,000.00 长期 抵押 2003-8-15-2006-8-14 17,000,000.00 短期 抵押 2004-3-25-2005-3-24 朝

399、华晶化石公司以李渡朝华工业园393,272.12平方米土地及其建筑物抵押 8,000,000.00 短期 抵押 2004-3-25-2005-3-24 朝华晶化石公司以 19 台机器设备抵押,追加四川新泰克持有的湖北广电公司 40%的股份、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南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49%的股权作抵押 建行涪陵支行 2003 年 3 月 28 日,李众江和张良宾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 2003 年 3 月 28 日至 2007年 3 月 27 日向本公司的最高额度为 3 亿元的债权提供担保 6,000,000.00 短期 抵押 2004.11.1

400、2-2005.11.11 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科技发展大厦的写字间和金果园别墅抵押朝 华集团 招行涪陵支行 62,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11.23-2005.11.23 立信、西电、西昌锌业、正东制药、张良宾担保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1商行涪陵 100,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11.28-2005.11.28 西电、立信、晶化石、张良宾担保 以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朝华 1.2亿股股权质押 交行涪陵支行 1,134,803.10 短期 质押 2004-2-26-2005-2-12 本公司已转让的四川长虹股权639.912 万股质押 1,000,00

401、0.00 短期 担保 2003.10.20-2004.10.19 4,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0-27-2004-10-26 4,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3-10-30-2004-10-25 3,6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4-15-2005-4-14 9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4-11-25-2005-10-24 农行涪陵城区支行 4,000,000.00 短期 担保 2005-1-14-2006-1-13 朝华陶瓷担保 金鹤宾馆房产权证被农行收持,房产面积 5,839.53 平方米(抵押手续未办理) 华夏南岸支行 2,00

402、0,000.00 短期 抵押 2004.9.28-2005-9-28 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日兴大厦房产抵押(面积 22,403.12 ,评估价值 6,800 万元) 四川省建行2,000,000.00 长期 信用 1985-12-16-1986-12-16 省财政局拨改贷,已停止计息 财政贷款 397,509.44 长期 信用 2001-3-27-2004-3-26 涪陵建行财政贷款 246,094.25,应付未付利息 22,802.99;涪陵工行财政贷款 128,612.20 晶化石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107,519.25 短期 质押 2004-5-31-2005-5-31 2000 万

403、定期存单质押借款,存款已被扣划还款 小计 551,699,831.79 其中:短期借款 319,862,322.35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1,837,509.44 元。截止 2006 年末,本公司借款已全部逾期。 注 13、应付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26,060.32 8.4391,005,217.2691.571-2 年 9,454,886.32 77.657,756,151.147.802-3 年 1,149,013.16 9.44625,281.000.633 年以上 547,030.72 4.49-合计 12,176,

404、990.52 100.0099,386,649.40100应付账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87,209,658.88 元,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应付账款减少80,826,570.81 元。 应付账款本年末余额主要是重庆朝华晶化石公司应付中建四局、洪源建筑公司和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欠款前五名金额 8,801,575.36 元,占应付账款年末余额的 72.28%。 注 14、预收账款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7,178,178.10 96

405、.66 17,305,358.7057.941-2 年 22,157.44 0.30 11,478,490.1938.43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22-3 年 225,846.77 3.04 1,084,705.25 3.633 年以上 - -合计 7,426,182.31 100.00 29,868,554.14100.00预收账款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22,442,371.83 元,主要包括:(1)合并范围变化导致预收账款减少23,261,068.72 元;(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本年预收账款较上年增加了 818,696.89 元。预收账款本年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

406、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注 15、应付股利 单位名称 年末数 年初数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局 20,709.0020,709.00注 16、应交税金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增值税 112,699.104,564,229.48城建税 -9,828.98104,654.54营业税 73,871.901,255,288.58企业所得税 996,113.76622,859.47房产税 917,988.18313,413.34印花税 121,202.75121,202.75代扣个人所得税 855,666.151,995,715.17土地使用税 400,160.68-车船使用税

407、-3,288.02合计 3,467,873.548,974,075.31应交税金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5,506,201.77 元,主要原因:(1)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7,245,104.11 元;(2)朝华晶化石公司土地使用税增加 393,272.12 元;(3)本公司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分别增加 614,174.84 和 497,958.20元,递延税款贷项摊销增加企业所得税 332,037.92 元。 注 17、其他应交款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教育费附加 2,216.16520,934.61交通重点建设附加 470,429.7243,833.29副调基金 -514.77河道清理费 -850.

408、30其他 -4,704.66合计 472,645.88570,837.63注 18、其他应付款 账龄 年末数 年初数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3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0,610,460.50 17.15343,584,032.4792.321-2 年 321,360,149.78 68.4019,311,628.745.192-3 年 67,393,134.61 14.345,586,535.611.503 年以上 532,209.95 0.113,675,925.010.99合计 469,895,954.84 100.00372,158,121.831

409、00.00其他应付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97,737,833.01 元,主要原因是:(1)因连带责任担保,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相应增加往来款 28,000,000.00 元,详见附注九-(二)-4;(2)因质押担保,重庆市亚布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四川长虹股权拍卖款代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相应增加往来款14,000,873.00 元,详见附注八-(二)-4;(3)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其他应付款未能抵消增加 49,970,589.22元。其他应付款本年末余额中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

410、原因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316,512.001-2 年 往来款 注 19、预提费用 费用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注 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82,158.48燃料 269,946.90115,552.42动力 102,708.63-业务费 792,849.81589,547.94利息支出 98,185,795.5060,667,395.64其他 9,213.214,369.31合计 99,360,514.0561,459,023.79预提费用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37,901,490.26 元,主要是本公司预提的银行借款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20、预计负债 种类 年末数 年初数 计提依据及

411、标准 对外担保 422,650,000.00198,880,000.00* *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对以下单位担保的主债务已全部逾期,除少数担保外,法院均已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被担保单位均已陷入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和拍卖这些公司主要资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力偿还逾期的银行贷款,本公司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加预计了担保损失223,770,000.00元,明细如下: 被担保公司名称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余额(万元)预计损失(万元)原因 2004.04.21-2007.04.19 3,000.001,500.00重庆

412、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涪陵分行 2001.06.19-2004.06.19 2,655.002,655.00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对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4 中行涪陵分行 2004.04.21-2004.12.21 2,000.001,000.00重庆第三中级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涪陵信用社枳城信用社 2004.12.24-2005.09.30 85.0085.00中

413、信银行涪陵支行 2004.01.29-2005.01.28 500.00500.00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2004.02.18-2004.08.17 730.00730.00陷入债务危机和诉讼困境,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2004.12.24-2005.07.24 2,000.001,000.00与建陶集团和西昌电力共同担保,重庆第一中级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61 号民事判决,涪陵建陶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涪陵支行 2004.03.30-2004.09.29 366.01

414、366.00乐捷网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已资不抵债,且停止经营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涪陵信用联社枳城信用社 2004.06.23-2005.06.23 237.00118.50涪陵金昌经贸土地抵押,该公司已陷入债务危机和诉讼困境 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县信用联社 2004.08.13-2005.07.31 550.00275.00垫江美华的房产、设备抵押,2006 年 4 月 17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2003.08.05-2005.08.04 11,000.0011,000.00西昌锌业有限责任

415、公司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11.29-2005.11.30 3,000.003,000.00与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共同担保,2005 年 10 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307、309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正东制药有限公司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11.30-2005.01.31 2,100.002,100.00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4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正东制药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04.05.17-2005.

416、05.16 2,000.001,000.002004.05.12-2005.05.11 1,500.00750.00中行涪陵分行 2004.05.19-2005.05.18 400.00200.00星美联合以湖北长丰通信 3600 万股权质押,重庆三中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8、39 号民事判决,对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2004.04.15-2005.01.20 2,000.001,000.00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书,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兴

417、业银行南岸支行 2004.10.20-2005.06.19 1,800.00900.00重庆第一中级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30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01.15-2005.01.08 2,000.001,000.00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2004.06.03-2005.01.03 800.00400.00本公司、长丰通信股份公司和卓京投资公司共同担保。2005 年 8 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成都星美数码信息产业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2004.01.

418、05-2005.01.05 800.00400.00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2004.06.03-2005.01.03 253.00126.50互保协议 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工行重庆兴华支行 1998.12.08-2001.12.07 1,863.001,863.00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4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8,000.008,000.00上海朝华已经停业,其贷款 18,600 万元,除长虹佳华股权拍卖归还 4,950 万元,房产价值约 5,000 万元,西电担保

419、1,700 万元,其余由公司担保。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名谷实业(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2005.04.19-2006.10.18 9,300.002,296.00以成都上池正街 65 号房产为成都名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西昌锌业贷款 9300 万元。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该房产账面价值 2,296 万元。 合计 58,939.0142,265.00 2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5借款类别 年末数 年初数 备注 信用借款 2,397,509.44 2,397,509.44 抵押借款 109,000,000.00 109,

420、000,000.00 保证借款 120,440,000.00 120,440,000.00 质押借款 - 45,000,000.00 合计 231,837,509.44 276,837,509.4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明细情况详见附注五-12“短期借款”部分。 注 22、递延税款贷项 递延税款贷项 2005 年末余额为 664,075.79 元,本年度摊销 332,037.92 元,2006 年末余额为 332,037.87 元。递延税款贷项原始金额为 3,320,379.15 元,是根据财政部财会函字(1998)25 号复函和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规定,

421、对本公司原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申请公开发行股份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扣除已经折成股份的差额计算的未来应缴的所得税。从 1998 年起开始按 10 年的摊销期限平均摊销。 注 23、股本 本次变动增减(+、-) 项目 年初数 配股 送股公积金转股 其他小计 年末数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 -其中:国家持有股份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其他 - -2、募集法人股 149,314,299.00 -149,314,299.00 3、内部职工股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其中:转配股 -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49,314,299.00 -14

422、9,314,299.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198,896,700.00 -198,896,7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98,896,700.00 -198,896,700.00 三、股份总数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截止 2006 年末,本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6股东名称 质押期限 质押股数(万股) 质押银行 贷款金额(万元) 备注 2002.04.18-2005.4.18 2,100 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

423、分行 4,000 2002.04.18-2004.10.18 2,650 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分行 开具 6,000 万元承兑汇票 为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质 2003.08.28-2004.8.28 7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 1,500 为成都雅砌建材公司出质 2003.08.28-2004.8.28 1,5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 3,000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 74,469,979 股 , 占21.38%) 2005.03.08- 4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 800 为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质 深圳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30,442,400

424、股,占 8.74%) 2002.07.11-2005.07.11 3,044 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持有 17,521,920 股,占 5.03%) 2002.07.11-2005.07.11 1,752 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13,400 为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出质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1,880,000 股,占 6.28%) 2005.01.04- 2,1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3,300 四川立信、深圳正东大和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注 24、资本公积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股本溢价 53

425、8,367,819.98 -538,367,819.98股权投资准备* 15,601,517.09 -11,382,392.004,219,125.09关联交易差价* 5,531,988.15 3,403,669.60-8,935,657.75其他资本公积 1,109,181.63 -1,109,181.63合计 560,610,506.85 3,403,669.6011,382,392.00552,631,784.45*本年减少 11,382,392.00 元是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按规定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准备 11,382,392.00 元。 *本公司于 200

426、4 年与控股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拥有的朝华数码公司 3,200 万元股权和朝华数字娱乐公司800万元股权分别以3,200万元和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详见2004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四-3-(12)和附注四-3-(15)。由于这两个公司的账面价值低于实收资本,故转让的溢价7,379,993.06 元在本公司按财政部财会字(2001)64 号的规定形成了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则形成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由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已停止经营,本年度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会计报表合并时无法抵销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增加未抵销的资本公积-关联交易

427、差价 7,379,993.06 元,扣除上年度因未合并朝华数码公司无法抵消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3,976,323.48 元后,本年度增加3,403,669.60 元。 注 25、盈余公积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27,245,105.05-27,245,105.05公益金 13,048,943.22-13,048,943.22-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7公益金转入盈余公积* -13,048,943.2213,048,943.22合计 40,294,048.2713,048,943.2213,048,943.2240,294,048.27*根

428、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 号)的规定,从 2006 年 1月 1 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 注 26、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净利润 -533,448,201.91-1,535,739,923.5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76,912,061.31-240,248,383.95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

429、.4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46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四、未分配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46注 27、主营业务收入 类别 本年数 上年数 增长额 增长比例 业务分部: IT 产品及服务 - 631,290,303.78-631,290,303.78-100.00%装饰建材 22,351,231.29 23,586,003.14-1,234,771.85-5.24%

430、其他 - 232,243.08-232,243.08-100.00%合计 22,351,231.29 655,108,550.00-632,757,318.71-96.59%地区分部: 重庆市 22,351,231.29 24,433,717.32-2,082,486.03-8.52%上海市 - 624,928,389.13-624,928,389.13-100.00%北京市 - 4,529,102.98-4,529,102.98-100.00%成都市 - 1,217,340.57-1,217,340.57-100.00%合并抵销 - -合计 22,351,231.29 655,108,550

431、.00-632,757,318.71-96.59%200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632,757,318.71 元,下降 96.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从 2005 年度开始陷入债务危机,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导致可供经营活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8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主营业务严重萎缩,2006 年除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尚在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同时,由于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631,522,546.86 元。 2

432、006 年度本公司前五名客户共实现销售收入 8,790,868.17 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9.33%。2005 年度本公司前五名客户共实现销售收入 558,382,764.52 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85.24%。 注 28、主营业务成本 类别 本年数 上年数 增长额 增长比例 业务分部 IT 产品及服务 - 677,028,654.43-677,028,654.43-100.00%装饰建材 16,041,160.79 19,122,328.16-3,081,167.37-16.11%其他 - 27,309.95-27,309.95-100.00%合计 16,041,160.7

433、9 696,178,292.54-680,137,131.75-97.70%地区分部 重庆市 16,041,160.79 23,113,390.75-7,072,229.96-30.60%上海市 - 669,662,282.98-669,662,282.98-100.00%北京市 - 2,380,832.09-2,380,832.09-100.00%成都市 - 1,021,786.72-1,021,786.72-100.00%合并抵销 - -合计 16,041,160.79 696,178,292.54-680,137,131.75-97.70%本年度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度减少 680,137,

434、131.75 元,下降 97.70%,除主营业务萎缩、停止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下降外,由于合并范围变化相对年初合并报表减少 677,055,964.38 元。 注 29、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类别 本年数 上年数 营业税 -173,921.48城建税 163,366.19685,620.96教育费附加 70,014.09302,569.14交通费附加 -4.03其他 -74,934.35合计 233,380.281,237,049.9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度下降 81.13%,原因同主营业务收入。 注 30、其他业务利润 类别 本年数 上年数 房屋租赁 143,533.432,

435、464,684.33技术咨询 -3,136,100.80其他 17,451.2840,320.00合计 160,984.715,641,105.12其他业务利润本年度大幅度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99注 31、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本年度发生数为 4,013,852.41 元,较上年度 38,372,861.99 元减少 34,859,009.58 元。 费用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变动() 市场费 208,003.043,258,217.58-3,050,214.54 交际应酬费 1,715,797.441,632,452.95-416,655.51 电话费

436、 35,175.251,356,038.69-1,320,863.44 交通费 6,286.00321,586.43-315,300.43 服务费 213,128.718,360.00204,768.71 办公费 72,937.92318,265.75-245,327.83 运费 561,910.471,055,732.80-493,822.33 差旅费 87,546.201,529,322.98-1,441,776.78 会务费 -126,204.20-126,204.20 工资及福利费 530,234.4214,911,679.40-14,381,444.98 租赁费 69,900.005

437、36,335.36-466,435.36 其他 512,932.9613,318,665.85-12,805,732.89合计 4,013,852.4138,372,861.99-34,859,009.58本年度营业费用较上年度大幅度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34,043,050.00 元。 注 3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年度发生数为 311,281,880.58 元,较上年度 547,415,873.54 元减少 236,133,992.96 元,下降 43.14%。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费用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变动() 坏账准备 289,688,521.66480,575,3

438、18.86-190,886,797.20 工资及福利 3,927,908.059,174,053.76-5,246,145.71 折旧 3,216,268.225,761,992.14-2,545,723.92 无形资产摊销 2,173,599.843,057,019.84-883,420.00 存货跌价准备 130,220.6232,246,412.27-32,116,191.65 市场费用 -1,322,964.31-1,322,964.31 办公费用 545,628.341,459,799.35-914,171.01 差旅费 397,140.751,453,009.70-1,055,86

439、8.95 其他零星项目 11,202,593.1012,365,303.31-1,162,710.21合计 311,281,880.58547,415,873.54-236,133,992.96本年度管理费用较上年度大幅度变动的原因,主要包括:(1)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104,366,891.93 元;(2)本部坏账准备减少 133,339,772.12 元。 注 33、财务费用 类别 本年数上年数 利息支出 51,520,004.6580,535,329.26减:利息收入 1,996.343,284,792.72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0其他* 23,472.03110,93

440、7.40合计 51,541,480.3477,361,473.94*为银行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 本年度利息支出较上年度减少,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减少。 注 34、投资收益 项目 本年数上年数 短期投资收益 -133,257.39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其他短期投资收益 -133,257.39长期投资收益 86,154,567.77-713,344,414.07其中: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48,660,730.72-197,249,102.43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273,849.92-3,667,083.82股权投资转

441、让收益 163,109,798.90-5,966,343.32债权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506,461,884.50其他长期投资收益 -合计 86,154,567.77-713,211,156.68年末按权益法确认收益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公司净利润 期初投期末投资期末计收益或损备注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855,114.1927.13%-1,317,192.48 联营 重庆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343,436.5190.00%90.00%-309,092.86 子公司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108,092,260.2590.00%90.

442、00%-49,698,425.30 子公司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8.00%8.00%29,594.96 子公司 合计 -48,660,730.72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计算的投资损失。 *上年度计算的超额亏损是,本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改为计提往来款坏账准备,故将投资恢复至零增加的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详见附注五.注 7-(6)。 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163,109,798.90 元,包括:a、本公司被法院拍卖西昌电力公司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160,599,798.90 元;b、涪陵公安局追回的 2005 年度已转让控股子公司宁波照明电器公司的股权款增加投资收益

443、2,510,000.00 元。详见附注十一-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 元,包括股票投资减值准备 4,520,285.01 元及其他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500,365.48 元,详见附注五.注 7。 注 35、营业外收入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1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赔偿收入 3,160.00-罚款收入 6,871.3217,440.00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28,163.20158,721.62其他 -3,077.72租赁收入 6,000.00-合计 244,194.52179,239.34注 36、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固定资产盘亏 -2

444、34,539.33固定资产损失 346,246.43134,474.4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455,639.543,723,763.39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826,127.01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606,741.615,176,013.20预计负债(担保损失)* 187,907,481.54198,880,000.00其他零星 62,577.1344,465.87合计 260,378,686.25225,019,383.28*预计负债详见附注五-20,本年度预计担保损失 223,770,000.00 元,扣除上年度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确认的超额亏损(重分类至其他流

445、动负债)-35,862,518.46 元后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注 37、年初未分配利润 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76,912,061.31 元,与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775,988,307.46 元相差 923,753.85 元。是由于本公司在 2004 年将所拥有的朝华数码公司 3,200 万元股权和朝华数字娱乐公司 800 万元股权分别以 3,200万元和 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详见 2004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四-3-(12)和附注四-3-(15)。转让的溢价 7,379,993.06 元在本公司按财政部财会字(2001)64 号的规定形成了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446、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则形成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按 10 年期摊销这些差额,形成了本公司合并报表与母公司会计报表 2004 年度和 2005 年度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 185,754.55 元和 737,999.30 元。本年度因未合并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形成了年初未分配利润差异 923,753.85 元。详见 2004 年度和 2005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十一、1。 注 3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58,493.27 元,明细项目如下: 项目 金额 销售废旧物资 16,054.62 收取押金 11,500.00 其他 30,

447、938.65 小计 58,493.27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2注 3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4,125,263.51 元,明细项目如下: 项目 金额 项目金额 中介费用 51,990.70 手续费35,460.09 证券费用 7,557.00搬运费33,388.81 董事会费 3,710.00法律顾问费30,000.00 业务费 750,950.99职工借支21,814.95 招待费 560,135.20滞纳金21,684.18 车辆费 537,813.00交通费15,762.46 退还保证金 251,046.59包装费14,3

448、20.29 差旅费 350,661.31诉讼费13,600.00 运费 209,689.18退还培训费13,160.00 售后服务 189,186.63会议费9,785.00 办公费 528,219.89绿化费4,946.90 高管费用 70,000.00审计费2,331.80 发放技术奖 51,800.00维修费2,015.58 通讯费 95,509.92宣传费2,000.00 房租费 39,900.00其他 171,647.79 电话费 35,175.25小计4,125,263.51注 40、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282,426.56 元,

449、明细项目如下: 项目 金额 利息收入 12,426.56 占地赔款 270,000.00合计 282,426.56注 41、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零。 注 42、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3,364,479.52 元,为收到的向其他公司筹借非经营性周转款项,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1,689,222.00重庆市安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60,000.00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50,000.00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450、415,385.60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30,824.00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 404,867.93其他零星往来14,179.99小计 3,364,479.52注 4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860,909.12 元,为归还的向其他公司筹借非经营性周转款项,明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3细如下: 项目 金额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往来款 229,107.69个人往来 419,343.56其他零星往来 212,457.87小计 860,909.12注 44、其他 是对外担保预计的或有负债 187,907,481.54 元。

451、注 4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项目金额备注 资产负债表现金年末余额 640,817.11减:资产负债表现金年初余额 5,129,576.65资产负债表现金净减少额 -4,488,759.54加: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而本年未纳入公司的年初余额4,617,571.78减: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而上年未纳入公司的年初余额-调整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净增加额128,812.24合并范围变化的情况和上年度纳入合并范围而本年未纳入公司的年初余额详见附注四 六、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 1、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余额、账龄如下: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比例坏账准备1 年以内 11

452、8,824,612.112.92 99,358,663.560,545,732.77.2944,972,340.771-2 年 59,727,599.88 6.49 57,068,246.8691,407,173.83.21406,136,220.922-3 年 664,169,952.772.19 570,181,776.77,647,734.79.3462,112,589.773 年以上 77,298,300.01 8.40 77,241,380.41,292,289.200.161,001,539.60合计 920,020,464.6100.00803,850,067.830,892,9

453、29.100.00514,222,691.06净值 116,170,397.42316,670,238.66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增加 89,127,534.97,主要是本年增加西昌锌业往来款 99,210,078.35 元所致。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 万股和 630.00 万股股权为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和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西昌锌业公司贷款 9,000 万元和 800 万元质押,200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00 股股权以 9,020

454、 万元拍卖成交。2006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630 万股股权 1,140.30 万元后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 9,010,078.35 元。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大额欠款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4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7,724,472.27 1-2 年 20,086,983.79 元,2-3 年 207,637,4

455、88.48 元 往来款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189,314,729.88 1-2 年 19,000,000.00 元,2-3 年 170,314,729.88 元 往来款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210,078.35 1 年以内 99,210,078.35 元,2-3 年 66,000,000.00 元 往来款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94,874,849.83 1 年以内 405,000.00 元, 1-2 年 483,773.64 元, 2-3年 93,986,076.19 元 往来款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81,229,345.62 2-3 年 14,999,982

456、.30 元,3 年以上 66,229,363.32 元 往来款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9,056,777.46 1-2 年 15,790,000.00 元,2-3 年 43,378,800.00 元,3年以上 9,887,977.46 元 往来款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50,093,231.14 1 年以内 33,529.14 元,1-2 年 566,000.00 元,2-3年 49,493,702.00 元 往来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19,114,345.82 1 年以内 拍卖款 合计 896,617,830.37 占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97.46% 上述大额欠款单位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457、院外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2)超过 40%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名称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7,724,472.27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227,724,472.27 破产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89,314,729.88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189,314,729.88 破产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1,229,345.62 2003-2004 年 暂借款 100% 81,229,345.62 资不抵债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9,056,777.46 200

458、3-2005 年 暂借款 100% 69,056,777.46 破产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210,078.35 2004-2006 年 暂借款 100% 165,210,078.35 资不抵债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6,382,471.11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6,382,471.11 停止经营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10,444,891.33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10,444,891.33 停止经营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 2003 年 暂借款 100% 1,000,000.00 停止经营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

459、络公司 560,000.00 2004 年 暂借款 100% 560,000.00 停止经营 朝华科技生态园管委会 81,520.00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81,520.00 经营困难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800.00 2005 年 暂借款 100% 800.00 停止经营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50,093,231.14 2004-2006 年 暂借款 100% 50,093,231.14 停止经营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 2,194,948.71 2004-2005 年 暂借款 100% 2,194,948.71 停止经营 合计 803,293,265

460、.87 803,293,265.87 上述特别计提的往来单位均是本公司关联方,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决定对这些往来单位计提 80-100%的坏账准备,计提原因详见附注五.3-(3)。 (3)本年度无其他应收款核销。 注 2、长期投资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355,088,393.66 1,317,192.48128,228,332.45228,177,253.69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77,454,866.98 25,020,650.49-202,475,517.47长期股权投资净值 177,633,526.68 -25,701,73

461、6.22(1)长期投资项目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5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355,088,393.661,317,192.48128,228,332.45228,177,253.69(1)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 173,681,238.47-173,681,238.47其中:长期股票投资 130,000,000.00-130,000,000.00成本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43,681,238.47-43,681,238.47(2)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181,407,155.191,317,192.48128,228,332.4554,496,015.2

462、2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155,144,495.42-108,253,869.4746,890,625.95对合营公司投资 -对联营公司投资 26,262,659.771,317,192.4819,974,462.987,605,389.27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21,960,664.80-9,244,241.3712,716,423.43合计 355,088,393.661,317,192.48128,228,332.45228,177,253.69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77,454,866.9825,020,650.49-202,475,517.47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增加情况如下: 权益法

463、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1,317,192.48 元,是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西昌电力公司本年度收益增加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317,192.48 元。 长期投资本年减少情况如下: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128,228,332.45 元 ,其中: 对子公司投资减少 108,253,869.47 元,a、按权益法核算的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朝华实业公司、顺华包装公司本年度亏损分别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5,431,762.27 元、49,698,425.30 元、309,092.86 元;b、按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长期

464、股权投资 673,595.12 元和 2,140,993.92 元。 对联营公司投资减少 19,974,462.98 元,包括:a、联营公司西昌电力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459,260.88 元;b、根据 2006 年 8 月 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4 号和 2006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全部拍卖,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19,515,202.10 元。 (2)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与合并会计报表相同,详见附注五、注 7-

465、1-(2)。 (3)股票投资减值准备情况与合并会计报表相同,详见附注五、注 7-1-(3)。 (4)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投资期限被投资公司名称 与母公司关系投资比例 起始日终止日核算方法 投资金额 减值准备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5.00% 1995.4永久成本法3,000,000.00 3,000,000.00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19.00% 2001.6永久成本法40,681,238.47 40,681,238.47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子公司85.00% 1999.12.82020.11.28权益法-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55.00% 2001.6永久权益法

466、13,432,241.63 13,432,241.63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子公司80.00% 2001.4永久权益法- -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公司 子公司90.00% 1999.7.62009.7.5权益法402,574.87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6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90.00% 2002.12.132022.12.12权益法-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10.00% 2002.7.122022.7.11权益法-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子公司8.00% 2003-权益法-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78.43% 2001.8永久权益法- -深圳市

467、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子公司85.00% 2001.7.122021.7.12权益法7,756,648.10 7,756,648.10重庆朝华晶华石有限公司 子公司98.00% 2003.03-权益法25,299,161.35 -合计 90,571,864.42 64,870,128.20其他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 累计增减 期末余额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40,681,238.47 - 40,681,238.47 - 40,681

468、,238.47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公司 32,000,000.00 19,000,000.00 -51,000,000.00 -四川新泰克投资公司 52,635,000.02 - 15,573,235.55 -2,140,993.92 -39,202,758.39 13,432,241.63 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4,000,000.00 - -4,000,000.00 -涪陵顺华包装品公司 466,792.20 - 711,667.73 -309,092.86 -64,217.33 402,574.87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360,000,000.00 - 49,698,425.30 -49,6

469、98,425.30 -360,000,000.00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公司 4,000,000.00 - -4,000,000.00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公司 4,000,000.00 - -4,000,000.00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新丸统宽带网络公司 8,500,000.00 - 7,756,648.10 -743,351.90 7,756,648.10 重庆朝华晶华石公司 104,735,951.25 - 81,404,518.74 -56,105,357.39 -79,436,789.90 25,299,161.3

470、5 合计 774,018,981.94 19,000,000.00 198,825,733.89 -108,253,869.47 -702,447,117.52 90,571,864.42 (5)其他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0,000.00-3,000,000.00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36,613,114.624,068,123.85-40,681,238.47 四川新泰克投资公司 -13,432,241.63-13,432,241.63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7,756

471、,648.10-7,756,648.10 合计 44,369,762.7220,500,365.48-64,870,128.20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详见附注五.注 7。 (6)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金额 年初余额 本年本年减少 本年摊销额 摊销期摊余金额 西昌电力股份公司 9,185,217.61 6,429,652.33 5,970,391.45 459,260.88 10 年 - 四川新泰克投资公司 21,409,939.20 11,775,466.47 - 2,140,993.92 10 年 9,634,472.55 重庆朝华晶华石公司 6,735,951.25 3,755

472、,546.00 - 673,595.12 10 年 3,081,950.88 合计 37,331,108.06 21,960,664.80 - 5,970,391.45 3,273,849.92 - 12,716,423.43 长期股权投资的质押情况详见附注八-(一)-6。 注 3、其他应付款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7其他应付款本年末余额为 463,005,197.16 元,上年末余额为 412,743,076.49 元,增加 50,262,120.67 元,主要是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担保代本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28,000,000.00 元和本公司已出售给重庆市亚布克

473、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过户的四川长虹股权因质押拍卖偿还银行贷款 14,000,873.00 元相应增加的其他应付款所致,详见附注五、18。 注 4、投资收益 项目 本年数上年数 短期投资收益 -133,257.39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其他短期投资收益 -133,257.39长期投资收益 30,722,805.50-820,770,739.11其中: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104,092,492.99-657,483,078.28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273,849.92-3,733,110.80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163,10

474、9,798.90-5,966,343.32债权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153,588,206.71其他长期投资收益 -合计 30,722,805.50-820,637,481.72年末按权益法确认的收益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 公司净利润 年初投资比例 年末投资比例 年末计收益或损失() 备注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7.13%-1,317,192.48 联营 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343,436.51-90.00%90.00%-309,092.86 子公司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108,092,260.2590.00%90.00%-49,6

475、98,425.30 联营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8.00%8.00%29,594.96 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华石有限公司 -56,563,022.7298.00%98.00%-55,431,762.27 子公司合计 -104,092,492.99 注:朝华实业公司本年度亏损 108,092,260.25 元,长期股权投资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减记至零计算的投资损失为 49,698,425.30 元;朝华数字娱乐公司以前计算的超额亏损,本年度不合并报表后将其投资减记至零所恢复的投资收益为 29,594.96 元。西昌电力公司按半年度利润计算了投资收益,下半年被法院拍卖。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详见附注

476、六. 2-(6)。 股权投资转让收益 163,109,798.90 元,详见会计报表附注五-3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9 元,包括股票投资减值准备 4,520,285.01 元及其他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500,365.48 元,详见会计报表附注六-2 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8(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 开展投资、资产经营方面的咨询、项目投资、销售计算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杂

477、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等本公司第 1 大股东,占21.39%股份 有限公司张鸿飞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昌市 生产、开发电力产品及发、供、用设备,发电、供电、电力、电子设计、安装、调试。电力科技开发、矿产品、金属材料 本公司是其第1 大股东,持有 其 27.13%股份 股份公司谢飞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子公司 有限公司潘从文 长沙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陈守军 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从事技术开发、销售软件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

478、京市 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陈守军 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公司 涪陵区 生产销售包装用品 子公司 有限公司黎为荣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计算机软硬件配件、电子产品、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赵江平 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 项目投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子公司 有限公司李众江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 宽带网络技术、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产品的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李众江 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成都市 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增值业务的研究、开发 孙公司 有限公司王存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 销售计算

479、机及配件、陶瓷产品、粘胶模具、泡塑制品等 子公司 有限公司李众江 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生产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集成 孙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子公司 有限公司张良宾 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 数码电子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子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重庆市 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销售 子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重庆涪陵 晶化石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利用 子公司 有限公司李众江 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科技

480、信息的“四技”服务等 孙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北京朝华国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孙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孙公司 有限公司蒋琼 *本公司原为西昌电力第 1 大股东,持有其 80,589,420 股股权,占其股份总额的 27.13%。2006 年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43,460,420 股、37,129,000股。截止 2006 年末,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股权拍卖详见会计报表附注八-(三)。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

481、本及其变化 单位名称 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 18,000 万元-18,000 万元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6,000 万元-6,000 万元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万元-100 万元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4,000 万元-4,000 万元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09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万元-100 万元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50 万元-50 万元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400 万元-20,400 万元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00 万元-6,000 万元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000

482、 万元-1,000 万元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100 万元-100 万元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500 万元-500 万元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000 万元-1,000 万元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40,000 万元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万元-4,000 万元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5,000 万元-5,000 万元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00 万元-800 万元北京朝华国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 万元-200 万元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万

483、元-100 万元(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单位名称 金额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比例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5,100 万元 85%-5,100 万元 85%长沙市乐捷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51 万元 51%-51 万元 51%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4,000 万元 100%-4,000 万元 100%北京乐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1 万元 51%-51 万元 51%重庆市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45 万元 90%-45 万元 90%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000 万元 78.43%-16,000 万元 78.43%四川

484、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 3,300 万元 55%-3,300 万元 55%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1,000 万元 100%-1,000 万元 100%成都新中网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90 万元 90%-90 万元 90%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500 万元 100%-500 万元 100%北京朝华瑞尊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800 万元 80%-800 万元 80%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万元 90%-36,000 万90%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4,000 万元 100%-4,000 万元 100%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4,000 万元 80%-4,000 万元 80%

485、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 9,800 万元 98%-9,800 万元 98%上海朝华国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640 万元 80%-640 万元 80%北京朝华国图科技有限公司* 200 万元 100%-200 万元 100%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70 万元 70%-70 万元 70%*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0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8.74%股份浙江天声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6.28%股份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5.03%

486、股份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一,持有 1.44%股份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9%的股权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 25.9%的股权河南省视讯数字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湖北广电宽带传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唐山广通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制其 49%的股权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所控制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投资的公司、法院裁定本公司朝华实业持有 51.57%的股份北大正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制其 28%

487、的股权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 朝华实业和北大正元投资的公司,朝华实业占 1%的股权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的公司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昌锌业和西昌电力投资设立的公司四川佳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同一

488、实际控制人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成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四川信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2、关联方交易 (1)销售与购买 本年数(不含税)上年数(不含税) 关联交易企业名称 销售 购买销售购买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544,411,147.77 69,918,707.47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3,668,045.99上海朝华软件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428,583.77 6,536,486.91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39,481.82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 125,181.7

489、9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 27,429.61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70,912.95-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1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2,398.19- -涪陵建筑陶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75,182.06-1,704,491.93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285,492.07 -(2)2005 年 12 月 10 日,涪陵建陶、朝华晶化石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和秦岭签订协议书,因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涪陵建陶欠朝华晶化石公司货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欠秦岭工程款。涪陵建陶以其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 1737 号浦发广场 D、E

490、楼西座第九层 C 和 D 套房产 258 平方米,协议以 2,607,800 元扣除给售房方差价 128,220 元后抵给秦岭,冲抵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2,479,580 元。 (3)200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简称“金鹤宾馆”)和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陶销售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9 月 30日,本公司尚欠金鹤宾馆往来款 386,433.93 元。金鹤宾馆、建陶销售公司双方同意本公司将债务关系转移,即本公司将所欠金鹤宾馆 386,433.93 元的债务转移给建陶销售公司

491、,形成建陶销售公司对金鹤宾馆的债务。 (4)本公司已出售给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祥房地产”)但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 万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高院(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代本公司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30,169,502.33 元,余款另行分配。 (5)2006 年度,本公司累计向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借款 500,000 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截止 2006 年末,本公司未计提借款利息。 (6)200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重庆市涪陵

492、金昌经贸公司(简称“金昌经贸”)和华祥房地产公司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8 月 31 日,金昌经贸共欠本公司往来款 551,551.47 元,因本公司与华祥房地产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决议:本公司同意将应收金昌经贸债权 551,551.47 元转给华祥房地产,形成华祥房地产对本公司的债务,同时本公司不再拥有对金昌经贸该债权的追索权。 (7)200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正东实业”)和华祥房地产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尚欠华祥房地产往来款 23,547,528.89 元。华祥房

493、地产、正东实业双方同意本公司将债务关系转移,即本公司将所欠华祥房地产 23,547,528.89 元的债务转移给正东实业,形成正东实业对华祥房地产的债务。 (8)2006 年 12 月 13 日朝华集团、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和德鸿实业签订债权债务转移协议:截止 2006 年 11月 30 日,德鸿实业尚欠朝华集团公司往来款 1,208,480.00 元。朝华集团、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双方同意德鸿实业将债务关系转移,即德鸿实业将所欠朝华集团 1,208,480.00 元的债务转移至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负责在 2006 年 12 月 30 日前代德鸿实业清偿该笔欠款,形成德鸿实业对重

494、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的债务,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代德鸿实业清偿朝华集团债务以抵扣其对朝华集团的债权 1,208,480.00 元的方式解决。 (9)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裁定,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7,129,000 股以 90,200,000.00 元拍卖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该款用于偿还西昌锌业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本金 9,000 万元及其他费用。 (10)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43,460,420 股股权以 7,866.34 万元拍卖成交,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代西昌锌业公司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

495、虹桥支行 9,010,078.35 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2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年末数年初数 项目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应收账款: 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 0.00% 38,974,925.27 57.45%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 0.00% 800.00 -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1,771,507.38 27.53% 1,584,297.29 1.76%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3,453.62 0.21% -126,730.28 0.42%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3,205.88 2.

496、23% - - 应付账款: 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 0.00% 44,107,902.90 44.38%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36,532.06 5.44% 36,532.06 0.04% 预付账款 涪陵顺华包装有限公司 152,951.95 4.48% 108,065.95 0.71%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5,513.59 4.56% 16,956.50 0.11%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3,887.58 0.11% -16,112.42 0.02% 其他应收款: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89,608,346.94 22.93% 199,846,6

497、15.728.32%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8,060,069.09 27.59% 228,130,182.032.26%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210,078.35 19.98% 28,000,000.00 3.9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0.00% 2,600.00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6,382,471.11 0.77% 29,930,000.00 4.23%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 0.00% 601,551.47 0.09%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 0.12% 1,000,000.00 0.14% 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 69,71

498、5,008.48 8.43% 69,715,330.11 9.86%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79,184,293.17 9.58% 81,918,779.55 11.58%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0.00% 1,418,480.00 0.20%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 0.00% 40,000.00 0.01% 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 0.00% 6,409,282.02 0.92% 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0.00% 6,962,596.57 0.98%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 0.00% 415,385.60 0.06% 其他应付款: 北京冠

499、信华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0.00% 11,425.33 -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165,166.33 6.42% 24,094,744.36 6.48% 重庆市佛来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382,037.79 0.08% 382,037.79 0.10%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06,512.00 0.75% 2,698,076.80 0.72%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70,000.00 1.40% 6,570,000.00 1.77% 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500,000.00 0.11% 500,000.00 0.13% 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00、 200,000.00 0.04% 200,000.00 0.05%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3成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20,759.00 0.00% 12,000.00 - 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0.11% 500,000.00 0.13%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金鹤宾馆 420,182.00 0.09% -59,970.00 0.01%发出商品: 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 8,767,335.54 32.00% (2)本公司与本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年末数 *年初数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账款:

501、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限公司 79,936.950.66%80,131.880.43%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9,380.000.24%29,380.000.16%其他应收款: 深圳市新丸统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560,000.000.07%560,000.000.08%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10,444,891.331.26%10,444,891.331.42%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 50,093,231.146.06%51,748,950.007.02%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94,948.710.27%2,194,948.710.30%其他应付款: 朝华科技集团重庆经贸有

502、限公司 6,215,096.741.32%6,215,096.741.49%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167,833.703.02%15,056,432.003.60%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9,969,789.2210.63%49,969,789.2211.95%重庆朝华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3,000.000.00%3,000.000.00%*年初数是 2005 年末本公司和本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单位的往来金额,年初比例是往来余额与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年初数的比值,上年度合并时已抵销。 4、关联方累计资金占用情况(不含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单

503、位名称 上年度报告2005 年末数 合并范围减少变动累计借方累计贷方 年末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99,846,615.78 10,473,479.61 818,968.97 583,758.20 189,608,346.94 重庆正东实业有限公司 29,930,000.00 - 23,547,528.89 6,382,471.11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601,551.47 - 601,551.47 -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 2,600.00 -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28,130,182.04 800 70,912.95 228,060,069.09 涪陵朝

504、华陶瓷有限公司 69,715,330.11 64.05 385.68 69,715,008.48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销售公司 81,918,779.55 132,577.55 2,867,063.93 79,184,293.17 重庆德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18,480.00 - 1,418,480.00 - 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40,000.00 - 40,000.00 - 涪陵建筑陶瓷集团金鹤宾馆 59,970.00 389,613.93 869,765.93 -420,182.00 成都清华富港职业培训公司 415,385.60 - 415,385.60 -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505、28,000,000.00 -38,000,000.00 99,210,078.3- 165,210,078.35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4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公司 -24,094,744.36 -24,099,080.330,169,502.33 -30,165,166.33 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98,076.80 829,000.00 20,564.80 -3,506,512.00 四川立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70,000.00 -6,570,000.00 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 6,409,282.02 6,409,282.02 -重庆佛来明哥陶瓷制造

506、公司 -382,037.79 -382,037.79 北京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962,596.57 6,962,596.57 -北京冠信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11,425.33 -11,425.33 -成都富港置地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成都双楠广场建设开发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成都富港物业管理公司 -12,000.00 -8,759.00 -20,759.00 四川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小计 619,

507、482,488.86 -13,337,067.13 124,671,748.060,595,693.98 696,895,610.02 5、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附注八。 6、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详见附注五.12“短期借款”。 7、未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1)四川新泰克公司与四川立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四川立信将租用的位于成都市上池正街 65 号的本公司商用写字楼 28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和车位 1 个租赁给四川新泰克公司,租赁期限 3 年,从 2003 年 11 月 1日起至 2006 年 11 月 1 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35 元,每年应付租金共计

508、 117,600.00 元,本年由于被查封和公司已停业,未计租金。 (2)2004 年 10 月 22 日,长虹朝华公司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长虹朝华公司北京分公司承租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 36 号龙宝大厦第二层,建筑面积共 2,058.1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0 年,自 200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止;长虹朝华公司若要求续租,本合同自动延续 10 年,所有租赁条件不变;长虹朝华公司在承租期内有权将其承租区域转租予第三方;在承租期内,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须向长虹朝华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30 万元;本届租期

509、内,承租单元租金为每日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2 元,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23,490.20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及租期续延期内,承租单元的租金不予调整。 2005 年,长虹朝华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鉴于长虹朝华公司北京分公司承租后共计投入 211.43 万元进行装修,如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提前收回出租房屋,上海朝华科技公司须向长虹朝华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30 万元外,还须向长虹朝华公司赔偿装修费用,每提前一年收回,须向长虹朝华公司支付 21.15 万元的赔偿金额。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向长虹朝华公司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和装修赔偿金须一次结清。2006 年度长虹朝华公司北京分公

510、司已搬出上述出租房屋,但由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具体经办人已离职,相关资料无法取得,故无法了解租金及赔偿款的具体结算情况。 (3)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56,581,007.87 元借款案,2006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依据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号,将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7,800 万元股以 4,950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将上述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5八、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1、

511、本公司为外单位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借款期限 备注 1,500.00 中行涪陵分行 1,500.00 2004.05.12-2005.05.11 2,000.00 中行涪陵分行 2,000.00 2004.05.17-2005.05.16 400.00 中行涪陵分行 400.00 2004.05.19-2005.05.18 星美联合以其拥有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 3,600 万元股权质押 2,000.00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 2,000.00 2004.09.27-2005.09.16 1,800.00 兴业银行南岸支行 1,800.00 2004.

512、10.20-2005.06.19 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星美联合股份公司) 2,000.00 交行九龙坡支行 2,000.00 2004.04.15-2005.01.20 本公司与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担保 2,000.00 交行九龙坡支行 2,000.00 2004.01.15-2005.01.08 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800.00 交行九龙坡支行 800.00 2004.06.03-2005.01.03 本公司、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担保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53.00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253.00 2004.06.03-2005.

513、01.03 互保协议 1,109.2262 工行南川支行 98.486685万欧元 2003.03.19-2006.03.11 为 98.486685 万欧元按 11.2627 折算 400.00 工行南川支行 400.00 2002.03.29-2007.03.28 400.00 工行南川支行 400.00 2002.06.06-2007.03.30 1,000.00 工行南川支行 1,000.00 2002.11.13-2007.08.20 2,000.00 工行南川支行 2,000.00 2002.12.12-2007.08.20 重庆市博赛矿业( 集 团 ) 有 限 公司(原名:南川市

514、矿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工行南川支行 1,200.00 2003.03.31-2008.03.28 成都星美数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800.00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2,000.00 2004.01.05-2005.01.05 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1,863.00 工行重庆兴华支行 1,863.00 1998.12.08-2001.12.07 原涪陵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99.11 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 4,000.00 2004.07.22-2005.07.22 06(04)210-保 015 2004.07.28-2005.05.28 3,160.87

515、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清江支行 4,900.00 2005.05.28-2006.02.28 (2003)授字第 21030781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600.00 工行凉山州分行 11,600.00 2004.06.04-2009.05.31 2004 凉保字(005)号 合计 37,785.21 43,225.23 *本公司持有西昌电力公司8,058.94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27.13%,为其第一大股东。2006年8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4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43,460,420股股权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7,

516、866.34万元的起拍价购买。2006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3号,依据(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37,129,000股股权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9,020万元购买。拍卖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2、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情况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6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期限 备注 84.40 涪陵城市信用社 85.00 2004.12.24-2005.09.30 500.00 中信涪陵支行 500.00

517、 2004.01.29-2005.01.28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730.00 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730.00 2004.02.18-2004.08.17 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237.00 枳城信用社 237.00 2004.06.23-2005.06.23 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 550.00 垫江信用联社 550.00 2004.08.13-2005.07.31 垫江美华的房产、设备抵押 2,000.00 中行涪陵分行 2,000.00 2004.04.21-2004.12.21 2,654.50 涪陵建行营业部 4,000.00 2001.06.19-2004.06

518、.19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涪陵建行营业部 3,000.00 2004.04.21-2007.04.19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1.5亿股权质押,本公司和朝华实业担保;四川新泰克、西昌电力对 3000 万元担保 11,000.00 2003.08.05-2005.08.04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2004.11.29-2005.11.30 与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共同担保 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 2,000.00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2,000.00 2004.12.24-2005.07.24 与建陶集团公司和西

519、昌电力共同担保 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2004.11.30-2005.01.31 与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共同担保 合计 27,855.90 29,202.00 3、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期限 备注 乐捷网络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366.01 中信银行涪陵支行500.00 2004.03.30-2004.09.29 1,455.72 交行上海分行市西支行 1,700.00 2004.12.16-2005.02.04 2005.02.04-2005.03.31 本公司和西昌

520、电力担保。2006 年 9 月25 日(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将上海朝华北京龙宝大厦的公寓以拍卖价 1637.52 万元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5,658.10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8,000.00 上 海 第 二 中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上海朝华的长虹朝华股权以 4,950 万元拍卖给四川长虹。 1,000.00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2004.09.20-2005.03.15 499.30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2004.09.20-2005.03.15 499.30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8,000.00 2004.09.20-200

521、5.03.15 最高额担保。上海朝华软件和数字娱乐公司各 1,000 万元商业票据,朝华科技贴现到期转借款 1,400.00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1,400.00 2004.09.21-2005.09.20 贷款合同号 1651040029 1,500.00 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1,500.00 2004.09.28-2005.08.28 贷款合同号 1651040030 1,000.00 浦发闸北支行 1,000.00 2004.06.01-2005.05.20 贷款合同号 98402004-28060102 1,000.00 浦发闸北支行 1,000.00 2004.06.01-2005.05

522、.20 贷款合同号 98402004-28060103 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浦发闸北支行 1,000.00 2004.08.11-2005.08.10 贷款合同号 98402004-28081101 合计 15,378.43 24,100.00 4、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质押情况 (1)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3,712.90 万股和630.00万股股权,为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和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西昌锌业公司贷款9,000万元和800万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7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期限 备注

523、 800.00 光大彩虹桥支行 800.00 2005.3.11-2005.9.11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630 万股权质押 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9,000.00 深圳商行海滨支行9,000.00 2004.12.31-2005.7.31本公司持有西昌电力 3,712.90 万股权质押,西电电力、张斌、张良宾担保(2)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股权1.5亿股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质,具体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质押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贷款期限 备注 2,654.50 涪陵建行营业部 4,000.00 2001.06.19-2004.06.19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524、司 3,000.00 涪陵建行营业部 3,000.00 2004.04.21-2007.04.19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 1.5 亿股权质押,本公司与朝华实业担保,四川新泰克与西昌电力对 3,000 万元担保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余额(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借款期限 备注 四川新泰克公司担保 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 建设银行涪陵分行1,800.00 2004.01.09-2006.01.08 建陶集团以房产和机器设备作抵押2,654.50 涪陵建行营业部 4,000.00 2001.06.19-2004.06.19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

525、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涪陵建行营业部 3,000.00 2004.04.21-2007.04.19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 1.5 亿股权质押,本公司和朝华实业担保,四川新泰克和西昌电力对 3,000 万元担保朝华晶化石公司担保 本公司 100,000.00 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 100,000.00 2004.11.28-2005.11.28 朝华实业公司担保 2,654.50 涪陵建行营业部 2,654.50 2001.06.19-2004.06.19 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涪陵建行营业部 3,000.00 2004.04.21-2007.04.1

526、9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 1.5 亿股权质押,本公司和朝华实业担保,四川新泰克和西昌电力对 3,000 万元担保 本公司 1,262.00 1,262.00 2004.03.20-2005.03.29 本公司 1,000.00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1,000.00 2002.09.28-2005.03.27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股权质押,四川立信担保 6、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质押担保情况 (1)本公司共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份 80,589,420 股,已办理股权质押 8,055.742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日期 质押期限 质押股数 质押银行贷款金额备注 2003.4.28 2003.4.

527、28-2006.4.273,712.8420 万股建行渝涪支行4500 万元 2003.12.22 2003.12.22-2005.7.313,712.90 万股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9000 万元2004.3.11-2005.3.112004.3.17 2005.3.11-2005.9.11630.00 万股 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800 万元为西昌锌业公司出质 2006 年 8 月 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4 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0,420 股股权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7,866.34 万元的起拍价购买。200

528、6 年 12 月 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 37,129,000 股股权被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9,020 万元购买。拍卖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8(2)本公司持有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 亿股,已办理股权质押 9,900 万股,为本公司原贷款 1.21亿元追加质押担保,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日期 质押期限质押股数质押银行贷款金额备注 2004.12 2003.7.31-2006.7.30 建行渝涪支行8000 万元四川立信担

529、保2004.12 2003.8.1-2006.7.31 建行渝涪支行2000 万元四川立信担保2004.12 2004.3.24-2005.3.23 9,900 万股建行渝涪支行2100 万元长丰通信担保(3)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股权 1.2 亿元质押给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作为原贷款 1 亿元的追加担保,以持有的四川立应科技 1,315 万股权为本公司在工行重庆枳城支行的借款作质押,详见附注五.13 短期借款。 (4)朝华实业公司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和北大正元股权质押情况 质押期限 质押银行 借款余额 质押情况 备注 2001.06.19-2004.06.19 涪陵建行营业部 2,6

530、54.50 万元 2004.04.21-2007.04.19 涪陵建行营业部 3,000.00 万元 朝华实业以西昌锌业 1.5 亿股权质押,本公司与朝华实业担保,四川新泰克与西昌电力对 3,000 万元担保 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质 2005.04.19-2006.10.18 成都名谷实业 9,300.00 万元 朝华实业以北大正元 1,400 万股权质押,华祥房产公司以北大正元 900 万股质押、四川诚信投资公司与西昌电力以四川德昌铁合金(集团)公司股权 3,183.6 万股质押、本公司以成都市上池正街 65 号房产抵押 成都名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西昌锌业

531、贷款,质押给成都名谷实业 朝华实业公司以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 18,000 万股股权为本公司在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贷款 9,000 万元作质押,详见附注五.13 短期借款。 (5)四川新泰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质押情况 质押期限 质押银行 贷款金额 质押情况 备注 2004.3.25-2005.3.24 建 行 渝 涪支行 800.00万元 四川新泰克以湖北广电宽带传输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49%股权,南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提供质押 朝华晶化石公司以 19 台机器设备抵押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819.54万元(其

532、中:本公司81,019.54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为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在涪陵建行营业部担保1,800万元),累计对外质押担保余额9,800万元(不包括朝华实业以北大正元1,400万股权质押给成都名谷实业公司)。由于本公司尚未收到银行抵款证明文件,上述担保和质押余额未扣除法院已依法拍卖的本公司下述资产所得价款16,747.82万元。其中:本公司和西昌电力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担保的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1,455.72万元,2006年9月25日(2005)沪二中执字第565号民事裁定书,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北京龙宝大厦的公寓以拍卖价1,637.52万元成交;本公司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担保的光大银

533、行上海分行借款5,658.1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670号,上海朝华持有的长虹朝华股权以4,950万元拍卖成交。2006年8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4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630万股权以1,140.30万元拍卖成交。2006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1128-3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37,129,000股股权以9,020万元拍卖成交。 (二)重大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拍卖情况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19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欠

534、款纠纷案 本公司关联方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各欠朝华实业公司往来款 1.5 亿元,合计 4.5 亿元。2005 年 4 月 25 日,朝华实业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字第 15 号、第 16 号和第 17 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西昌锌业公司股权 33,183.50 万元,占西昌锌业注册资本的 51.57%,分别用于抵偿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欠朝华实业公司 150,000,000.00 元、150,000,000.00 元和 139,526,520.39 元,合计抵款 4

535、39,526,520.39 元。具体情况详见 2004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九-(一)-6-(2)。 2、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贷款 30,367 万元提供担保案 本公司于 2001 年与太极集团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由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为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共计 3.0372 亿元提供连带担保,四川立信则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 43%的股权为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西昌电力、涪陵建陶、大华陶瓷、朝华晶化石四公司则为四川立信的质押担保追加担保。截止 2005 年 4 月 27 日,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全部逾期,各银行向太极集

536、团和太极实业发出了偿还欠款通知书并扣划了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账上的资金 3.0367 亿元,太极集团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将追偿权转移给太极实业。2005 年 4 月 27 日,太极实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 年 4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价值人民币 3.0372 亿元的财产。2005 年 4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西昌电力 80,589,420 股社

537、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 2005 年 4 月 29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日。 2005 年 5 月 10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股权、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00 股、43,428,420 股(已质押)和 32,000 股社会法人股、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6 亿股股权、朝华晶化石公司 9,800 万股股权(98%)、重庆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4078.1238 万股股权(19%)、朝华实业公司 3.6 亿股股权(90%)、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

538、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1,800 万股、本公司持有的乐捷网络公司 5100 万股股权;查封本公司位于重庆高新区科园一路 200 号科技发展大厦 C 座 17 楼共计面积 1,178.11 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 108 号附21 号面积为 385.68 平方米的房产、渝州路 108 号附 2 号 21-3-1 号 198.79 平方米、21-4-5 号面积为 72.96 平方米的房产、九龙坡区科园三街 139 号附 6 号面积为 776.63 平方米的房产。 2005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判决:(1)本公司向太极实业(集团)股

539、份公司支付 3.0367 亿元并承担从太极实业及太极集团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至付清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太极实业有权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公司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西昌电力对以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朝华晶化石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不足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5)涪陵建陶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清偿价值不足 3.0372 亿元时在 3.0372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40、(6)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对四川立信质押的其占西昌锌业 43.98%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后不足 2.5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0应于判决送达之次日起 10 日内偿付,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办理。本案案件受理费 1,528,610 元、诉讼保全费 1,519,120 元共计 3,047,730 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1 月 5 日,西昌电力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6 年 4 月 24 日,重庆市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2 号,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 6,399

541、,12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9,00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28,420 股及派生利益;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2,000 股及派生利益,冻结期限均为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7 日。 3、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 10,0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 2005 年 4 月 27 日,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4 月 2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542、(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 4 号,裁定对本公司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朝华数码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冻结。因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 年 5 月 20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保字第 4-1 号裁定,解除上述冻结。 2005 年 4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四川立信和张良宾价值人民币 1 亿元的财产。2005 年 6 月 1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543、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冻结本公司(证券账户号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社会法人股 80,589,420 股,冻结期限从 2005 年 6 月 16 日至 2006 年 6 月 16 日。 2005 年 7 月 2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 55%的股权、四川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 45%的股权,冻结期限:2005 年 7 月 6 日至 2007 年 7 月 5 日,冻结期间不能办理买卖、转移、质押等。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的股权。 2005

544、 年 9 月 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和截止到 2005 年 6 月 20 日的利息、复利 3,760,064.77 元。并从 2005 年6 月 21 日开始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利息、并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复利,利随本清;本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偿付上述债务,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有权以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2 亿股股权折抵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张良宾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

545、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05 年 11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5-2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市佛莱明哥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价值 1 亿元的财产。 2006 年 4 月 7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4-1、4-2、4-3、4-9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数码公司、朝华数字娱乐公司、重庆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的股权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价值 1 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为 2006 年 4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7 日。 2006 年 6 月 5

54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10 号,裁定继续轮候冻结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1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80,589,420 股股权(证券账户号 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 2006 年 6 月 8 日至2006 年 12 月 7 日。 2006 年 6 月 2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4-11、4-12、4-13 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朝华晶化石公司 200 万元股权、重庆乐捷网络公司 5,100 万元股权、朝华重庆经公司 4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间为 2006 年 6 月 26 日至 20

547、08 年 6 月 25 日。 4、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 300,000,000 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在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的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条件 1 3,400.00 2003.3.28-2006.3.27 华祥房产公司以其涪陵南门山朝华新城 21500 平方米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 2 4,500.00 2003.4.25-2006.4.28 本公司以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作质押 5,000.00 2003.8.5-2006.8.4 2,500,00 2003.8.15-2006.8.14 3 1,700.00 2004.3.25-200

548、5.3.24 朝华晶化石公司以李渡朝华工业园 393,272.12 平方米土地及其建筑物抵押,ZGEDY2004001最高额抵押合同 8,000.00 2003.7.31-2006.7.30 2,000.00 2003.8.1-2006.7.31 四川立信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在 2003.7.31-2006.7.30 期间最高额度 1 亿元贷款担保 2,100.00 2004.3.24-2005.3.23 长丰通信提供担保 4 2004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以金信信托公司 9,900 万股为 12,100 万元提供质押 5 800.00 2004.3.25-2005.3.24

549、 朝华晶化石公司以 19 台机器设备抵押,四川新泰克以湖北广电宽带传输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开封市视讯数字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49%股权,南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提供质押 合计 30,000.00 2003 年 3 月 28 日,李众江和张良宾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行在 2003 年 3 月 28 日至 2007年 3 月 27 日向本公司的最高额度为 3 亿元的债权提供担保。 2005 年 4 月 2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查封

550、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 9,900 万股及其分红派息。2005 年 4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账户为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 2005 年 4 月 29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2005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除上述 37,128,42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以外的,本公司持有的西昌

551、电力 43,461,000 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已质押),冻结期限自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06 年 5 月 11 日。 2005 年 5 月 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川新泰克、华祥房产公司、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张良宾价值人民币 3.1 亿元的财产。 2005 年 9 月 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 30,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对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金信信托 9

552、,900 万股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在 4500 万元和 12,100 万元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2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华祥房产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和四川新泰克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分别对其抵押借款的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立信、长丰通信、李众江和张良宾对其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 年 1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终字第 98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 2006 年 4 月 7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

553、执字第 8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 9,900 万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冻结期限为 2006 年 4 月 27 日至 2006 年 10 月 26 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1、8-2 号,裁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128,420 股和 43,461,000 股股权(账户为B880809602),冻结期限为 2006 年 4 月 12 日至 2006 年 10 月 11 日。 2006 年 8 月 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4 号,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0,420 股股权(账户为 B880809602)被竞

554、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7,866.34 万元的起拍价购买,裁定解除建行涪陵分行对西昌电力 37,128,420、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对西昌电力 6,300,000 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43,460,420 股股权过户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为B881130022)。 2006 年 8 月 1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5 号裁定:继续查封朝华晶化石公司设备 19 套(174 台),查封期间为 2006 年 8 月 17 日至 2007 年 2 月 16 日。 2006 年 9 月 25 日,重庆市高级

55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8 号,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 1,420 万元竞得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 6,399,120 股股权,裁定解除交通银行涪陵支行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 6,399,120 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6,399,120 股股权过户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2006 年 12 月 25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8-9 号,裁定解除对重庆华祥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 21,500.11 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 15055 号土地

556、的抵押和查封;将上述土地以第三次拍卖流标价 3,373 万元抵偿给建行涪陵分行。 5、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54.5 万元借款和西昌电力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1 年 6 月 19 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签订 4,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1 年 6月 19 日至 2004 年 6 月 19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4 年 4 月 20 日,华祥房地产公司与建行涪陵分行签订 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4 月 20 日至 2007 年 4 月 19 日,由本公司、西昌电

557、力公司、四川新泰克提供担保,朝华实业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 1.5 亿股的股权作质押担保。 2005 年 12 月 6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地产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 5,654.5 万元,利息的支付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利随本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对本金 3,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本金 5,654.5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有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1.5 亿股股权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 6

558、16,517.50 元由华祥房产承担,西昌电力、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及本公司对此诉讼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 年 12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 18 号驳回西昌电力上诉,维持原判。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3案件受理、财产保全等 616,517.5 元由华祥房产公司承担,本公司、四川新泰克朝华实业承担连带责任,西昌电力对 308,258.75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公司 1,800 万元贷款和四川新泰克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泰克公司为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在中国

559、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贷款 1,800万元提供了担保,同时,四川新泰克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视讯数字发展公司 2,548 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其房产和五套机器设备抵押。2005 年 6 月 15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涪陵建陶集团公司偿还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6 月15 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自 2005 年 6 月 1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建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江东办事处群沱路 31 号、

560、桃岭街第1、7、8、16 幢,面积分别为 1,933.58、305.78、2,253.51、8,291.64 和 4,850.84 平方米的房屋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 1400 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对涪陵建陶集团公司所有的五套生产机器设备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就 400 万元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川新泰克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在相应的抵押物款无法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 11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渝三中执字第 80 号执行通知。 7、农业银行重庆涪陵城区支行起诉本

561、公司 1,750 万元借款和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案 本公司借款 1750 万元,由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5 年 9 月 2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借款本金 1,750 万元及利息 305,898.30 元(此利息截止 2005 年 4 月 20 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朝华陶瓷公司对本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334,250 元由本公司及朝华陶瓷公司承担。 2006 年 6 月 1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字第 1

56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重庆渝州路 108 号金鹤宾馆及其宾馆内的全部设施、设备。涪陵建陶集团公司以金鹤宾馆是其所有为由提出异议,2006 年 9 月 18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执异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因产权未过户,裁定驳回涪陵建陶集团公司金鹤宾馆的执行异议。 2006 年 12 月 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执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书,2006 年买受人陈英以 790 万元竞得,裁定将上述金鹤宾馆房产及其土地和全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英所有;过户费由买受人陈英承担。 8、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800

563、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1)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200 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2004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涪陵支行签订 6,2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23 日至2005 年 11 月 23 日,由四川立信、正东制药公司、西昌锌业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张良宾作为保证人。2005 年10 月 2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借款本金 6,200 万元和截止 2005 年 4 月 27 日的利息 1020,650.23 元及从 2005 年 4月 28 日

564、起至还清时止的利息、复利,利随本清(其中应扣除 2005 年 4 月 29 日招行涪陵支行扣划的利息 221,991元);本公司偿还招行涪陵支行 138 万元的律师费;四川立信、正东制药、西昌锌业、张良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西昌电力承担该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的赔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了、保全费 640,730 元由本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4公司承担。 招行涪陵支行与正东药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民二终字第 30、30-1 号裁定:原判决中正东制药公司的责任承担部分发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其余判决款项

565、维持不变。 (2)招商银行涪陵支行 600 万元贷款合同纠纷案 2004 年 11 月 12 日,招商银行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 6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05 年 11 月 11 日,抵押物为本公司拥有的位于重庆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200 号渝高大厦 C 座 17 层 1、2、3、4、5 号及科园三街 139 号附 6 号金果园房产。2006 年 12 月 1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给付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律师费代理费 193,684.24 元;招

566、商银行重庆分行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等 48,633.50 元由本公司承担。 9、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宾担保案 本公司以涪陵区中山东路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向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9 月 28 日至 2005 年 9 月 28 日。2005 年 4 月 29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渝一中民立保字第 70 号裁定:查封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不包括第四层 1E-H 到 2

567、E-H 建筑面积共 124.06 平方米)。 2005 年 8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 2,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2005 年 2 月 21 日至 2005 年 5 月 8 日止的利息,按约定的 7.137%,2005 年 5 月 9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在 7.137%的基础上加收 50%计算逾期利息);本公司给付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律师费 8 万元;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有权对被查封的本公司持有的位于涪陵区中山路 21 号房产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华祥房

568、产、张良宾对上述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34,670 元由本公司、华祥房产、张良宾共同承担。 2006 年 3 月 23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 1041 号,裁定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以评估价作参考底价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路 21 号抵押房产公开拍卖。 2006 年 11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五中民执字第 68 号,裁定将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负一层至第二十六层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计 1,800

569、 万元按现状归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所有和使用,以抵偿本公司所欠相应债务。2006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办理了该房产的现场交接手续。 10、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起诉本公司 2,000 万元借款的利息案 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贷款 2000 万元,期限自 2004 年 5 月 28 日至 2005 年 5 月 28 日,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5 年 7 月 28 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 2,000.00 万元。2005 年 9 月 2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70、(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的利息(从 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5 月 28 日止按年利率 5.31%计算,此后按年利率 5.31%上浮 4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该案件受理费等 116,130 元由本公司承担。 11、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涪陵大华陶瓷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52004 年 12 月 23 日,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 2,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12 月 2

571、4 日至 2005 年 7 月 24 日,由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担保。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 2005 年 5 月 30 日起诉,2005 年 9 月 2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华陶瓷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从200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7 月 24 日止按年利率 5.58%计算,此后按年利率 5.58%上浮 30%计算逾期罚息和复利至本金付清时止);涪陵建陶公司、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对大华陶瓷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9,5

572、58 元由大华陶瓷承担。 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 年 5 月 2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 63 号民事裁定书,因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受理涪陵大华陶瓷和涪陵建陶集团公司破产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裁定本案终止诉讼。 12、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10 月 19 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与长丰通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 1,800 万元借款合同,期限 2004 年 10月 19 日至

573、 2005 年 6 月 18 日,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银渝南保字 2004035 号)。2005 年 5 月 23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起诉讼。2005 年 8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0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6 月 19 日按年利率 5.08875%计算,此后至付清时止按月利率 7.64%计付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11,532 元由长丰通信承担,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574、。 13、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祥房地产公司在 2003年 3 月 17 日至 2005 年 3 月 17 日的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3日贷款 2,6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到期后还款 600 万元。余额 2000 万元展期,期限为 2004 年 10 月 21 日至2004 年 12 月 21 日,由本公司继续提供担保。2005 年 6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575、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祥房产归还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从 2004 年 12 月21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人民银行逾期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377,650 元由华祥房产承担。2005 年 10 月 1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渝三中执字第 67 号执行通知。 14、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3,900 万元借款、本公司及第三人武汉东企协同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 2004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行涪陵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星美联合公司

576、在 2004 年 5 月 11日至 2005 年 5 月 11 日之间签订的多个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 3,9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 年5 月,中行涪陵分行与星美联合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金额为 2,000 万元和 1,900 万元的贷款。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行涪陵分行于 2005 年 6 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 年 12 月 19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8、39 号,判星美联合立即归还中行涪陵分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1,900 万元及截止 2005 年 6 月 13 日利息 518,

577、235.40 元、542,341.96元;中行涪陵分行对星美联合拥有的用以为本案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 3,600 万元股权享有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6质权,亦即在星美联合不履行本案债务时,中行涪陵分行有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公司就在中行涪陵分行实现本案质权后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星美联合将本案质权给中行涪陵分行的其拥有的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的 3,600 万元股权中的 2,400 万元股权转让变更给武汉东企无效。 200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06)渝三中法执字第 36、37 号,要求本公司

578、在文书送达 3 日内履行义务。 15、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与本公司 2,262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7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原工行涪陵市分行)借款 1,000 万元,展期后已于2005 年 3 月 27 日到期,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 18,000 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权利质押担保。2006 年 9 月 8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0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 18,000 万股权就提

579、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 210,470 元由本公司、四川立信负担 95,790 元,朝华实业负担 114,680 元。 2004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向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 1,262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3 月 20 日至 2005年 3 月 29 日,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 18,000 万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06年 6 月 22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1,262 万元及利息,由四川立信承担连带责任;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对朝华实业持有的西昌

580、锌业公司的股权18,000 万股权就提供质押担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等费用 116,750 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7 月 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1 号,裁定将(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审理等费用 116,750 元由本公司负担”更改为“案件审理、保全等费用 257,630元由本公司负担”。2006 年 7 月 2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1 号,裁定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1,262 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006 年 7 月 27

58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民初字第 21 号,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中建科产业有限公司 300 万股股权。 16、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锌业公司 4,8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630 万法人股股权出质为西昌锌业公司综合授信协议为其 2004 年 3 月 1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1 日授信敞口 800 万元提供质押,后延期至 2005 年 9 月 11 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则以持有本公司的 2,650 万股法人股股权

582、为西昌锌业贷款 4,000 万元提供质押。2005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发出的贷款合同提前终止通知书(一)编号:成光银信函(2005 年)第 03 号,决定贷款合同提前终止。 2005 年 5 月 9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川立保字第 14 号、第 15 号:冻结本公司已转让但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社会法人股 6,399,120 股;冻结本公司(账户为 B880809602)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 630 万股;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社会法人股 7,428.9420 万股(共计冻结股数 8

583、,058.942 万股)。冻结期限自 2005 年 5 月 9 日至 2006 年 6 月 9 日。2005 年5 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川立保字第 14 号,查封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 65 号的 4,921.55 平方米房产。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72005 年 9 月 2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川民初字第 46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 4,800 万元及从 2005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05 年 9 月11 日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2005

584、年 9 月 11 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给付;四川立信以持有本公司的 2,650 万股法人股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司以所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630 万股的股权及收益,对贷款本金 800 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西昌锌业公司追偿;该案件受理费等中的 270,266 元由西昌锌业承担、225,222 元由立信投资承担、45,044 元由本公司承担。 2006 年 4 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 17-1 号,裁定对四川立信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3695 万股、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630 万股予以继

585、续冻结、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股予以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均自 2006 年 5 月 10 日至 2006 年 11 月 9 日止。2006 年 6 月 26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 17-2 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17、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起诉西昌电力公司 3,900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2005 年 12 月 9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川民初字第 47 号,西昌电力在 2005 年 12月 31 日前返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本金 500 万元,剩余 3,500 万元延期

586、至 2006 年 7 月 21 日前返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查封的本公司财产继续查封至清偿完毕为止。2006 年 3月 13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川执字第 10 号,裁定本案由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2006 年 3 月 20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九执令字第 017 号,要求西昌电力和本公司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借款 3,900 万元和执行费 25 万元。2006 年 8 月 30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 015 号,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成都青羊区上池正街 65 号房产(权证号 053892

587、0,面积 4,921.55 平方米)。2006 年 11 月 3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2006)九民执字第 14 号,决定对查封的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2007 年 4 月 6 日,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函(2007)九法函字第 03 号,原定于 2007 年 3 月 21 日对成都上池正街 65 号房产的拍卖已经流拍,经研究决定再次进行拍卖,此次拍卖在上次保留价基础上下浮 20%为 2,000 万元。 18、金信信托投资股份公司诉西昌锌业公司 14,0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3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为西昌锌业在金信信托公司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额度

588、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西昌锌业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11,000 万元的期限为 2003 年 8 月 5 日至 2005 年 8 月 4 日,3,000 万元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由四川立信同时提供担保。2005年 10 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307、309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5 年 10 月 20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

589、公司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 1,958,726.25 元(利息算至 2005 年 8 月 16 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05 年 10 月 25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昌锌业偿付金信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 1,741,090 元(利息算至 2005 年 8 月 16 日止,以后利息按人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8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西昌锌业公司应

590、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06 年 1 月 17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5 号,轮候冻结本公司在西昌电力公司的股权 8,058.9420 万股社会法人股,账户号码:B880809602),冻结期限一年,从 2006 年 1 月 17 日至 2007 年 1 月 16 日,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转让等。 2006 年 3 月 16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59 号,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西昌锌业、四川立信、本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根据 2005 年 11 月 1

591、5 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305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 3394055 外方名称为 ZARVA 的商标。2006 年 3 月 30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59-2 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 3394055 外方名称为 ZARVA 的商标以清偿债务。 2006 年 3 月 16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金中民执字第 61-1 号,依据 2005 年 11 月 15日作出的(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7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新泰克公司股权 3300 万元,立信持有的四川新泰克

592、公司股权 2700 万元。 19、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100 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11 月 30 日,正东制药与金信信托公司签订 2,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 200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05年 1 月 31 日,由四川立信和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 年 2 月 19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民二初字第 30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东制药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金信信托公司借款本金 2,100 万元及利息1,324,166.67 元(利息算至 2005 年 8 月 16 日,以后利息按人民银行规

593、定的逾期借款利息支付至清偿日止);四川立信及本公司对正东制药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4,651 元由正东制药承担。 2006 年 2 月 28 日,正东制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 年 6 月 22 日开庭审理时正东制药无人出庭。2006 年 9 月 1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民二终字第 141 号通知书,因正东制药法定代表人生小孩,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20、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案 (1)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 1,500 万元 2004 年 2 月 10 日,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 1,500 万元借款合同,期

594、限为 2004 年 2 月 26 日至2005 年 2 月 12 日,本公司以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法人股作质押。2006 年 9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9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偿权。2006 年 11 月 2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39 号,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11 月 9 日内履行义务。 2006 年 12 月 18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

595、民执字第 39 号,对本公司质押的已转让未过户的四川长虹 6,399,120 股法人股以 1,421 万元拍卖成交,已将拍卖所得扣除过户费及执行费后的余额 14,000,873 元划给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对尚未受偿的款项领取债权执行凭证。裁定向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发放债权执行凭证;(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 39 号执行程序终结。 (2)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 2,700 万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292004 年 4 月 1 日,以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作质押,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其中 1,2

596、00 万元的期限为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5 日,1,500万元为 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20 日。2006 年 9 月 11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判决本公司偿还本金 2,700 万元和利息、复利;对质押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 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06 年 12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处置财产情况告之本公司,对质押的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根据(2006)渝

597、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30,169,502.33 元,余款另行分配。 21、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元借款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4 月 12 日,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与长丰通信股份公司签订 2,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2004 年 4 月 15 日至 2005 年 1 月 20 日,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1 日签订短期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九交银 2003 最保字第 62-1 号),为长丰通信股份公司在该行 2003 年 4 月 1 日

598、至 2005年 4 月 1 日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金在 2,000 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2005 年 10 月 3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长丰通信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截止到 2005 年 6 月 21 日的利息为 761,100 元,2005 年 6 月 22 日之后的利息按年息 7.965%计算,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利随本清);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受理费等 223,5863.90 元由长丰通信、

599、卓京控股及本公司共同承担。 2006 年 3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 271 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 2006年 3 月 10 日前履行义务。 22、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诉重庆长丰宽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800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2003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签订短期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九交银2003 年最保字 42-2),约定为重庆长丰通信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该行 2003 年 3 月 1 日至 2005 年 3 月 1 日内签订的所有短期借款合同下各笔贷款本息在 3,070 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连带保

600、证,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担保。2005 年 8 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 750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11 号民事判决书将冻结的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0,000 股股权以6,216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已转让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0,000 股股权的冻结;以拍卖成交价 6,216 万元过户给买受人中燃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601、 23、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4 月 8 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在 2004 年 4月 8 日至 2005 年 4 月 8 日止,在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内,上海朝华科技公司以保理业务向光大银行融资借款,本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5 年 4 月 26 日,上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0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上海朝华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5,770 万元,或查封两

602、公司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长虹朝华公司的股权 7800 万股及红利部分。 2005 年 6 月 1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 号,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 2004 年 4 月 22 日签订的有追索保理业务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 2005 年 7 月 10 日前归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 56,581,007.87 以及自 2005 年 5

603、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88,582 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负担。 2005 年 8 月 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裁定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7,169,589.87 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5 年 7 月 29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要求本公司对

604、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 56,581,007.87 元及相应利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计人民币 588,582 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58,581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5 年 12 月 21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通知,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沪价认鉴(2005)第 2281 号,对四川长虹朝华 7,800 万元股权的评估价格为 77,240,400 元。 2006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

605、字第 670 号,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7,800 万元股以 4,950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7,800 万元的股权转归买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4、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4,898.60 万元借款纠纷案 2004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自 2004 年 9月 20 日至 2005 年 9 月 20 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 8,000 万元。 (1)2004 年 9 月,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

606、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两笔金额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1,400 万元的借款合同,10 月签订了金额为 1,000 万元的贴现合同,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朝华归还上述借款(合计金额 3900 万元人民币)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 年 6 月 20 日和 6 月 2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80、181、182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 1,000 万元及自2004 年 4 月 20 日起

607、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 4.68计付)、归还 1,400 万元及利息 84,045.50 元和自2005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 0.243375计付)、归还 1,500 万元及利息 90,048.75 元和自2005 年 4 月 27 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按月利率 0.243375计付);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5 年 8 月 12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 738、739、740 号 执行通知,要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1求本公司及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在 2005 年 8 月 18 日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

608、义务。 (2)2004 年 9 月 16 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两笔贴现合同,约定为上海朝华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因发生合同纠纷,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海朝华清偿总金额为 998.60 万元的欠款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并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 4 月 29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303、304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及本公司银行存款 999.86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2005 年 5 月 23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609、303、304 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2005年 7 月 23 日前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欠款 998.60 万元;应支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上述欠款自 2005 年 3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月 4.68标准计付的罚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05)静执字第 1134、1135 号,责令上海朝华及本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8 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于 2006 年 8 月 9 日与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买卖协议,将从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取得的上述上

610、海朝华科技借款和本公司担保转移给了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 年 12 月 7 日,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与上海朝华签订 1,700 万元借款合同,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5 年 4 月 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145 号,冻结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及西昌电力公司银行存款共计 17,029,826.50 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 2005 年 5 月 24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 145 号,判决上海

611、朝华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人民币 14,923,939 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判决本公司和西昌电力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5 年 7 月 6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要求本公司在 2005年 7 月 13 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 14,953,765.5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14,954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5 年 9 月 9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上海朝华科技公

612、司的所有注册商标和 2003 年 6 月至 2005年 6 月的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 2006 年 9 月 2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6 号龙宝大夏“龙苑”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 室和凤苑 1702 室房产以 1,637.52 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2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 年 5 月 24 日、8 月 4 日上海浦东发展

613、银行闸北支行与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三笔短期贷款合同,为上海朝华提供了累计人民币总额为 3000 万元的借款,本公司提供担保。因借款合同纠纷,2005 年 5 月 16 日,浦发银行向上海朝华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上海市第二中级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2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97、198、199 号裁定:冻结上海朝华和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累计金额),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2005 年 6 月 27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初字第 197、198

614、、199 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确认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本金 3,000 万元、2005 年 3 月 21 日至2005 年 7 月 15 日的利息以及自 2005 年 7 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于 2005年 7 月 15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2005)沪二中执字第 687、688、689 号,要求公司在 2005 年 8 月 4 日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应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偿付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

615、申请费计人民币 334,575 元,并共同承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36,000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05 年 8 月 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87、688、689 号,裁定冻结、划拨上海朝华科技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期间产生的实际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上海朝华和本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27、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贷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2004 年 8 月 3 日,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达成 5

616、50 万元的短期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 2005 年 8 月 13 日至 2005 年 7 月 31 日,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以其房屋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06 年 3 月 15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 600 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 年 4 月 5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转让未过户)、朝华数码公司、朝华实业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所持有的价值 600 万元人民的股

617、份(股票)。 2006 年 4 月 17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民初字第 1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55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本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 184,340 元由重庆市垫江美华彩釉瓦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负担。 2006 年 5 月 29 日,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2006)垫江执字第 209 号执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6 月 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8、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诉西昌锌业 9,000

618、万元贷款和本公司质押担保案 2003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与西昌锌业公司签订 13,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 7 个月,由西昌电力公司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3,712.90 万股法人股作质押,张斌、张良宾提供个人担保。到期后,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同意办理借新还旧,金额 9,500 万元,期限 2 个月,贷款担保条件不变。2004 年12 月 31 日办理借新还旧,金额为 9,000 万元,期限为 7 个月。2005 年 4 月 18 日,因贷款逾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上述股权,冻结期限从 2005

619、 年 4 月 1日起至 2006 年 4 月 1 日止。 2006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05 号,判决西昌锌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清偿贷款本金 9,000 万元及利息;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3商业银行海滨支行对本公司质押的西昌电力 3,721.90 万股社会法人股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等费用 450,520 元由西昌锌业公司承担,西昌电力、张斌、张良宾和本公司连带承担。西昌电力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 9 月 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

62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 110 号,裁定准许西昌电力撤诉。2006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 号,要求本公司履行义务。 2006 年 11 月 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 号,裁定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 3,721.9 万法人股。2006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2号,确定的拍卖保留价为 6,905.99 万元。2006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上述法人股被四川省

621、电力公司以 9,020 万元竞得,裁定本公司在西昌电力的法人股 3,721.9万法人股归四川省电力公司所有。 29、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 2006 年 3 月 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 290 号执行通知,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诉本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2005 年 11 月 23 日作出(2006)渝一中民初字第 648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本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15 日前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06 年 3 月 15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民初执字第 290 号-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

622、除对本公司所有的渝 A08099 奥迪 A6 轿车一辆的查封;将渝 A08099 奥迪 A6 轿车以双方协商作价 25 万元过户给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抵偿本案相应的债务。 30、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借款 237 万元 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与重庆涪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237 万元的借款合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06 年 6 月 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27 号,双方达成协议: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 3 日内偿付酬金 37 万元及利息 13 万元;诉讼费由重庆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承担。 20

623、06 年 6 月 26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执字第 38 号,查封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享有的涪陵柳村 4 组的 848.89 平方米的土地及所有的 410.83 平方米房屋;查封涪陵堤防建设公司应归还涪陵金昌经贸公司的土地 555.1 平方米。 3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1)涪陵洪源建筑公司 因涪陵洪源建筑公司与本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05年 4 月 29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9 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 220 万元及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200

624、5 年 7 月 29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9 号,经庭前对账,确认本公司欠工程款为 709,127.42 元。双方达成协议:本公司付洪源建筑公司所欠工程款 709,127.42 元及资金利息;诉讼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30,000 元,洪源建筑公司承担14,450 元。2005 年 10 月 8 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2005)渝三中民执字第66 号,要求本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朝华集团 20

625、06 年年度报告 134民法院申请判令本公司及朝华晶化石连带支付工程款 76.3053 万元及逾期利息。2005 年 6 月 14 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05)涪民初字第 4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763,053.78 元,并从 3 月 2 日起至付清工程价款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重庆市江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 763,053.78 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其承建配电房、机修车间、实验及车间办公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朝华晶化石公司对工程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发

626、生合同纠纷,向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判令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工程,并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 年 11 月 7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2 号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朝华晶化石公司支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 8,990,204.76元及利息(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 2005 年 4 月 30 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工程款8,864,056.23 元对所建设的朝华晶化石公司的联合(二、三)厂房、办公楼等在被依法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 8

627、7,070 元由晶化石公司负担。 2005 年 12 月 10 日,涪陵建陶、朝华晶化石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和秦岭签订协议书,因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涪陵建陶欠朝华晶化石公司货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欠秦岭工程款。涪陵建陶以其位于上海市普沱区中山北路 1737 号浦发广场 D、E 楼西座第九层 C 和 D 套房产 258 平方米,协议以 2,607,800 元扣除给售房方差价 128,220 元后抵给秦岭,冲抵朝华晶化石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2,479,580 元。同时,朝华晶化石公司 2006 年度已支付工程款 65 万元。 (4)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28、 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案。2005 年 11 月 28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 3,117,400.83 元(其中以 150 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2 月 7 日止计算利息,以 2,617,400.83 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驳回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2

629、月 7 日止计算利息要求朝华晶化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3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新泰克公司货款纠纷案 2005 年 9 月 9 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 187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四川新泰克公司 83 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货物。2005 年 11 月 28 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05)青羊民初字第 18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川新泰克公司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 3 日内支付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806,251 元;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 27,905 元由四川新泰克公司承担。 33、上海

630、朝华科技公司与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4 年 12 月 24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4)甬仑民二初字第 5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科技公司货款 226,653.37 元。2005 年 3 月 18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甬仑民三终字第 1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护原判。2005 年 8 月 23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5)甬仑执字第 506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被执行人宁波托普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办公设备等资产已被法院依法执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5行,仍未能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已无

631、财产可执行,裁定终止执行。 34、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5 年 7 月 4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5)静民二(商)初字第 4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与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价款 60 万元;上海交大慧谷通用技术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 60 万元为基数,按每天 1支付上海朝华软件公司违约金。 35、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朝华数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2005 年 3 月 28 日和 2005 年 4 月 28

632、日,朝华数码公司与北京中京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广告发布合同。2006 年 2 月 14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06)京仲裁字第 0140、0141 号裁决书,裁决朝华数码公司共支付广告费 40,000 元、违约金 10,000 元及仲裁费与律师费。 36、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购销合同纠纷案 2006 年 3 月 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海民初字第 01666 号,经调解,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朝华达成协议:上海朝华科技公司给付北京环宇蓝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71,000 元,于2006 年 4 月 1 日前付清;如上海朝华未能在 200

633、6 年 5 月 15 日前付清货款,则还需支付违约金 102,600 元,于2006 年 5 月 15 日前付清。 37、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朝华数字娱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6 年 3 月 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 4664 号、4665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朝华数字娱乐公司给付北京势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 141,800 元、58,000 元分别于 2006年 7 月 31 日和 6 月 30 日前付清;若未能按期付清合同款项,则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8、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诉本公司和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执行完毕

634、) 2004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与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协议书,由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 35,601,125 元借给本公司作拆迁安置用,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 19,079.76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担保。 2005 年 6 月 29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调解书,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公司和华祥房地产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归还贷款 35,000,000.00 元及截止 2005 年 6月 30 日的利息 1,803,375.00 元;诉讼费 300,598 元、保全费 361,06

635、0 元及其他费用 150,000 元由本公司承担;华祥房地产公司对本公司应承担的 37,615,033 元,另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1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 3,606,750元(因华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给“重百”并提前收取了 2007 年 1 月 1 日前的房屋租金,而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此期间不能使用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屋),共计 41,221,783 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华祥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有的已为前述贷款设定抵押,位于涪陵区南门山的“朝华新城”A 栋负一层 2 号和正二层 3 号、正三层 2 号、正四层 2 号、正五层 2 号房屋共计 11,

636、795.81 平方米的房屋,共计折合 42,527,376 元,用于抵偿应由本公司所欠重庆涪陵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债务 41,221,783 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三)诉讼财产处置、拍卖情况 1、重庆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2006 年 12 月 29 日,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及朝华集团公司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由重庆市高级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6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通知,将重庆市法院处置公司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 43,460,420 股股权以 7,866.34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支

637、付建行涪陵分行 50,538,975.83 元,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 9,010,078.35 元(西昌锌业借款),余款将另行分配。 (2)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流通股 6,399,120 股股权以 1,421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14,000,873 元。 (3)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涪陵区南门山朝华新城商住用地 21,500.11 平方米涪国用(2004)字第 15055 号土

638、地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以 3,373 万元抵偿给建设银行涪陵分行。 (4)本公司位于涪陵区中山东路 21 号 22,403.12 平方米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标后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以 1,800 万元抵偿给华夏银行南岸支行。 (5)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8 万股股权以 6,216 万元拍卖成交,此款根据重庆有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交通银行涪陵支行 30,169,502.33 元,余款另行

639、分配。 (6)本公司已出售未过户的位于渝州路 108 号“金鹤宾馆”以 790 万元成交,此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根据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 28 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给农业银行涪陵支行。 2、上海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1)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56,581,007.87 元借款案,2006 年 6 月 2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670 号,依据民事调解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71号,将上海朝华科技持有的四川长虹朝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7,800 万元股以 4,950 万元拍卖成交。裁定将上述股权转归买

640、受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诉上海朝华科技公司 14,923,939 元借款案,2006 年 9 月 25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沪二中执字第 565 号,依据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45号,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上海朝华科技公司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6 号龙宝大夏龙苑 507、607、608、708、807、907、908、1008、1606、1607、1706、1707 室和凤苑 1702 室房产以 1,637.52 万元成交。裁定将上述房产转归买受人徐敏所有。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拍卖资产情况

641、 西昌锌业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 9,000 万元案,2006 年 12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执字第 1128-3 号,依据(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05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公司法人股 37,129,000 股股权进行拍卖,竞买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 9,020 万元竞得上述股权。拍卖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西昌电力公司股权。 (四)其他或有事项 本公司 200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 6 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就本公司所拥有的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遗失一事形成决议,同意尽快

642、向香港标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申请挂失。该股票账面值为 3,000.00 万元,本公司已按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7该股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 0.02HKD/股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700.08 万元,计提后的账面价值为 299.92 万元。但据询问有关人员,该股票为深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 2,000 万元作质押,因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已将该股票自行处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本公司尚未取得有关票据或其他依据,本年度已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

643、007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06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和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 2006 年度发生亏损,200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期后诉讼、仲裁、查封和冻结、资产处置情况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1,863.42 万元借款和本公司担保案 1998 年 12 月 8 日,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以承接资产和债务的形式受让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承担了重庆涪陵三兴有限公司在工行重庆兴华支行的借款 18,934,228.60 元,并偿还了 30 万元。2002 年 3 月 1 日,工

644、行重庆兴华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余额为 1,863 万元的担保。2005年 7 月 12 日,工行重庆涪陵分行将其债权全部转移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2007 年 1 月 11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 18,634,228.60 元及利息;本公司在 1,863万元最高额贷款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等 68,094 元由重庆涪陵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担。 2、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45、2002 年 10 月 27 日、12 月 27 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两份买卖合同,购买电子汽车衡和电子皮带称,合同总金额 134,000 元,朝华晶化石公司及本公司支付了货款 33,000 元,尚欠 101,000 元未付。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 年 11 月 30 日,(2005)碚民初字第 2481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由本公司在 2006 年 1 月 20 日前给付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货款 10 万元。 2007 年 1 月 16 日,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

646、要求与本公司共同承担给付责任。2007 年 3 月 8 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碚执更字第 14 号,裁定驳回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朝华晶化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3、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因债务危机,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朝华新城(涪陵南门山旧城改造工程),被拆迁人向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2007 年 1 月 10 日,喻中明、张建荣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 258,883.26 元并承

647、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 26 日,喻中明、张建荣增加诉讼请求 28,883.26 元。2007 年 4 月 5 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3 号传票,确定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开庭审理。 (2)2007 年 1 月 10 日,余绪辉、任永超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26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 285,813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8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 26 日,余绪辉、任永超增加诉讼请求 32,253.6

648、1 元。2007 年 4 月 4 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8 号传票,确定于 2007 年 4 月 23 日开庭审理。 (3)2007 年 1 月 10 日,王良才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解除与华祥房地产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7 日签订的拆迁(就地还房)安置协议书;要求华祥房地产公司赔偿 366,700.15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7 年 3 月,王良才增加诉讼请求 40,325.82 元。2007 年 4 月 5 日,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2007)字第 1259号传票,确定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开庭审理。 4、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

649、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追偿 2,800 万元借款担保金案 本公司向工行重庆枳城支行贷款 2,800 万元,期限为 2003 年 8 月 13 日至 2004 年 8 月 12 日,博赛矿业公司原名:南川市矿产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2002 年保字第 00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 年 6 月 28 日,博赛矿业公司代本公司归还了该笔 2,800 万元借款,2007 年 1 月 23 日,博赛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 年 2 月 5 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决书(2007)南法民初字第 116-2号,将本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渝 A27666 的奥迪车予以

650、扣押,该车暂由本公司使用。2007 年 3 月 7 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南川法民初字第 116 号,判决本公司在十日内向博赛矿业公司清偿 2,800万元,并赔偿资金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等 24 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5、西昌锌业出资纠纷案 2007 年 3 月 8 日,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向控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07)川凉中民初字第 21 号。2006 年 8 月 27 日,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投资公司、凉山州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立信、华祥房地产公司、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雅彻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金昌

651、经贸公司、第三人朝华实业公司出资纠纷,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以及利用大股东地位操纵西昌锌业公司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63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无。 十、承诺事项: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宁波照明电器公司的股权出售 2005 年度本公司和本公司重庆经贸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宁波照明 88.95%和 11.05%的股权以782,100.00 元价款出售给沈晓毅,并在 2005 年度已收到股权转让款。2006 年 7 月,由涪陵公安局代本公司向沈晓毅追加收回股权

652、款 2,510,000.00 元,本公司将收回的款项确认为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 2、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款 截止 2004 年末,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各欠本公司控制股子公司朝华实业公司 1.5 亿元,合计 4.5 亿元。2005 年 4 月 26 日,朝华实业公司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渝高法执字第 15 号、第 16 号和第 17 号民事裁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了西昌锌业公司股权 33,183.50万元,占西昌锌业公司注册资本的 51.57%。详见 2004 年会计报表之附注九-(一)-6-(2)。朝华实业公司根据重庆市高级人

653、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在 2005 年度将应收涪陵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39,526,520.39 元转为对西昌锌业公司的股权投资。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39上述以债权换股权的强制执行方式尚未经过本公司和朝华实业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也未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第三项“加大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事项的力度”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西昌锌业公司章程虽然已根据重庆高院的判决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但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和朝华实业公司没有派出能够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人员,尚未对其取得实际控制权。

654、2007 年 3 月 8 日,凉山洲中级人民法院向朝华实业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2007)川凉中民初字第 21 号,凉山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投资公司以及凉山州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四川立信、华祥房地产公司、涪陵建筑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雅砌建材有限公司、涪陵金昌经贸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将朝华实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以及利用大股东地位操纵西昌锌业公司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63 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目前还不能按财政部财会字(1995)11 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西昌锌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655、。 朝华实业公司尚未收到西昌锌业有限公司 2006 年度的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能证明其经营状况的其他资料,参照四川凉山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凉精会审计(2005)10 号审计报告,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末总资产中近 80%的资产为其他应收款和无形资产,在整个立信系统出现资金链条断裂的情况下,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会陷于债务危机、担保诉讼和债务追诉之类的困境,本公司为其担保和质押担保的银行贷款均已逾期且已涉诉判决。为此,朝华实业公司计提了 100%即 439,526,520.39 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本公司于2000年7月30日投资3,000万元购入深圳市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656、2,250万元股份拥有其13.95%的股权,2000 年 10 月 30 日该公司被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06.HK)收购,收购后公司持有深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44,151,070 股。2005 年末,本公司按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行情每股市价0.02 元港币和中国人民银行 2005 年 12 月 30 日每港元兑换为 1.0403 元人民币,计算计提了 27,000,792.84 元(0.02元港币144,151,070.00 股 1.040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后账面价值为 2,999,207.16 元。根据本公司人员介绍,经他们询问有关人员,该股票为深

657、圳市正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贷款 2,000 万元作质押,因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已将该股票自行处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尚未取得有关票据或其他依据,本公司暂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及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陷入债务危机,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朝华晶化石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

658、经营能力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为缓解持续经营风险,渡过难关,本公司已经或将要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取决于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优质资产的注入能否获得成功,本公司正在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稳定债权人,并希望得到债权人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便于尽早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2)由于银行贷款和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全部逾期或被提前宣布到期且已无力偿还债务,债权银行通过司法途径诉讼、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因此,本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关键在于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0债权银行作出让步,本公司将争取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 (3)本公司管理

659、当局没有进行全面停业、破产和清算的打算和计划,将力争确保和支持目前尚在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本公司争取资产、业务和债务重组创造积极的条件。 (4)本公司正在寻求当地政府支持解决公司重组中的各种障碍,以便能够尽快地进行债务、业务和资产重组。 5、对本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特别说明 (1)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2)本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的数额和分类作出在无法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必需的调整。 十二、补充资料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的要求,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200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

660、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项目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6,076,690.22-0.0175 0.0175营业利润 -360,599,538.40-1.0356 -1.0356净利润 -533,448,201.91-1.5320 -1.5320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 -121,775,482.38-0.3497 -0.3497由于本公司 2006 年末净资产为负数,故未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二)根据中国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计算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时,2006 年的非经常性损

661、益项目如下: 项目 税前金额所得税影扣除金额 备注扣除前净利润 -533,448,201.91 减:资产转让收益 - 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6,871.32-6,871.32 其他营业外收入 237,323.20-237,323.2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3,109,798.90-163,109,798.90 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455,639.54-40,455,639.5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606,741.61-31,606,741.61 预计的担保损失 187,907,481.54-187,907,481.54 其他营业外支出 408,823.

662、56-408,823.56 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5,020,650.49-25,020,650.49 特别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89,627,376.21-289,627,376.21 扣除后净利润 -121,775,482.38 (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详见会计报表会企 01 表附表 1。 (四)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1项目 年末(度)金额 年初(度)金额增减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货币资金 640,817.11 5,129,576.65-87.51见附注五.1 应收账款 5,893,399.40 48,14

663、5,774.20-87.76见附注五.2 其他应收款 22,090,010.57 145,815,447.88-84.85见附注五.3 预付账款 3,411,705.12 15,294,700.04-77.69见附注五.4 存 货 16,915,988.74 46,026,528.94-63.25详见附注五.5 长期股权投资 3,484,525.75 252,273,796.74-98.62详见附注五.7-(1) 固定资产原值 119,107,565.36 228,598,333.38-47.90详见附注五.8 累计折旧 19,819,151.97 28,882,289.60-31.38详见附

664、注五.8 在建工程 237,116.92 2,623,212.72-90.96详见附注五.9 无形资产 73,106,786.51 109,459,295.46-33.21详见附注五.10 长期待摊费用 19,189.40 577,214.96-96.68详见附注五.11 短期借款 319,862,322.35 592,851,742.12-46.05详见附注五.12 应付账款 12,176,990.52 99,386,649.40-87.75详见附注五.13 预收账款 7,426,182.31 29,868,554.14-75.14详见附注五.14 应交税金 3,467,873.54 8,9

665、74,075.31-61.36详见附注五.16 其他应交款 472,645.88 570,837.63-17.20详见附注五.17 其他应付款 469,895,954.84 372,158,121.8326.26详见附注五.18 预提费用 99,360,514.05 61,459,023.7961.67详见附注五.19 预计负债 422,650,000.00 198,880,000.00112.52详见附注五.2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31,837,509.44 276,837,509.44-16.26详见附注五.21 主营业务收入 22,351,231.29 655,108,550.00

666、-96.59详见附注五.27 主营业务成本 16,041,160.79 696,178,292.54-97.70详见附注五.28 其他业务利润 160,984.71 5,641,105.12-97.15详见附注五.30 营业费用 4,013,852.41 38,372,861.99-89.54详见附注五.31 管理费用 311,281,880.58 547,415,873.54-43.14详见附注五.32 财务费用 51,541,480.34 77,361,473.94-33.38详见附注五.33 投资收益 86,154,567.77 -713,211,156.68-112.08详见附注五.3

667、4 营业外收入 244,194.52 179,239.3436.24详见附注五.35 营业外支出 260,378,686.25 225,019,383.2815.71详见附注五.36 (五)本公司 2006 年发生亏损 533,448,201.91 元,减少 1,002,291,721.60 元,主要是由于: 1、管理费用较上年度减少 236,133,992.96 元,主要包括:(1)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104,366,891.93 元;(2)本年度由于往来单位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和部分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已停止经营且部分单位已进行破产程序,本年度补记了往来坏账准备,但本部本年度计提的

668、坏账准备较上年度少 133,339,772.12 元。 2、因被投资单位陷入债务危机,主要资产已质押给相关的债权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权,查封、冻结资产和银行账户,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在2005 年度据此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506,461,884.50 元。本年度由于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和部分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部分单位已进行破产程序,本年度补记投资减值准备 25,020,650.40 元,相对上年度计提少481,441,234.10 元。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23、因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单位陷入债务危机,

669、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主债务逾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法院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此在 2006 年增加预计了担保损失 223,770,000.00 元,较上年度多 24,890,000.00 元。 4、因本公司投资单位陷入债务危机和担保诉讼纠纷,部分单位停业或计提预计负债、减值准备等导致 2006年度对被投资单位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 48,660,730.72 元,较上年计算的投资损失 197,249,102.43 元减少148,588,371.71 元。 5、本年度因西昌电力公司股权拍卖出售和追加宁波照明股权转让款的投资收益为 163,109,798.90 元,较上年度股权转

670、让收益-5,966,343.32 元相应减少 163,076,142.22 元。 (六)本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目前本公司在按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于 2006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和本公司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后,辨别认定了影响事项并编制了证监发2006136 号文要求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这些差异事项可能随财政部会计

671、准则委员会对新会计准则有进一步的讲解或本公司参照这些讲解或其他资料对新会计准则有进一步的深入理解而进行调整。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名称 金额 2006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1,369,223,431.501 所得税 -2 少数股东权益 453,412.47 2007 年 1 月 1 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1,368,770,019.03 1、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会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对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了清理,清理后本公司认为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

672、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外,暂未发现其他重大暂时性差异。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有 2,310,360,263.22 元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同时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作出判断。本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银行借款均已逾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甚至轮候查封、冻结和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本公司的主营

673、业务已严重萎缩,除控股子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全部处于停业状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这些亏损,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本公司未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以前年度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 453,412.47 元,按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相应增加 2007 年 1 月 1 日股东权益 453,412.47 元。 朝华集团 2006

674、年年度报告 143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负责人: 郝江波 二 OO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4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资 产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负债和股东权益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年

675、初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640,817.11 5,129,576.65 498,161.56 420,524.27 短期借款 319,862,322.35 592,851,742.12 319,754,803.10 406,620,000.00 短期投资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2,176,990.52 99,386,649.40 - - 应收股利 - - - - 预收账款 7,426,182.31 29,868,554.14 - - 应收利息 - - - - 应付工资 671,147.29 563,467.15 - -

676、应收账款 5,893,399.40 48,145,774.20 - - 应付福利 2,166,082.83 2,212,027.50 1,137,427.71 766,191.97 其他应收款 22,090,010.57 145,815,447.88 116,170,397.42 316,670,238.66 应付股利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20,709.00 预付账款 3,411,705.12 15,294,700.04 - - 应交税金 3,467,873.54 8,974,075.31 2,960,032.32 1,502,187.43 应收补贴款

677、- - - - 其他应交款 472,645.88 570,837.63 472,645.88 472,418.04 存货 16,915,988.74 46,026,528.94 - - 其他应付款 469,895,954.84 372,158,121.83 463,005,197.16 412,743,076.49 待摊费用 68,986.16 114,907.38 - - 预提费用 99,360,514.05 61,459,023.79 98,089,223.49 54,564,111.4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 - - 预计负债 422,650,000.00 198,880,0

678、00.00 422,650,000.00 198,88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231,837,509.44 276,837,509.44 231,837,509.44 276,837,509.44 流动资产合计 49,020,907.10 260,526,935.09 116,668,558.98 317,090,762.93 其他流动负债 - - - 35,892,113.42 长期投资: 流动负债合计 1,570,007,932.05 1,643,782,717.31 1,539,927,548.10 1,388,298,317.22 长期股权

679、投资 3,484,525.75 252,273,796.74 25,701,736.22 177,633,526.68 长期债权投资 - - - -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合计 3,484,525.75 252,273,796.74 25,701,736.22 177,633,526.68 长期借款 - - - - 其中:合并价差 3,081,950.88 14,365,804.50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股权投资差额 12,716,423.43 21,525,546.04 12,716,423.43 21,960,664.80 长期应付款 - - - - 固定资产: 专项应付款

680、 - - - - 固定资产原价 119,107,565.36 228,598,333.38 38,343,772.48 79,854,303.34 其他长期负债 - - - - 减:累计折旧 19,819,151.97 28,882,289.60 6,341,019.52 8,887,031.43 长期负债合计 - - - - 固定资产净值 99,288,413.39 199,716,043.78 32,002,752.96 70,967,271.91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586,988.18 3,954,106.49 3,336,893.69 1,122,006.10 递延税项: 固

681、定资产净额 75,701,425.21 195,761,937.29 28,665,859.27 69,845,265.81 递延税款贷项 332,037.87 664,075.79 332,037.87 664,075.79 工程物资 - - - - 在建工程 237,116.92 2,623,212.72 - - 负债合计 1,570,339,969.92 1,644,446,793.10 1,540,259,585.97 1,388,962,393.01 固定资产清理 - - - - 固定资产合计 75,938,542.13 198,385,150.01 28,665,859.27 69

682、,845,265.81 少数股东权益 453,412.47 3,648,352.50 - - 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股本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无形资产 73,106,786.51 109,459,295.46 - - 减:已归还投资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9,189.40 577,214.96 - - 股本净额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348,210,999.00 其他长期资产 - - - - 资本公积 552

683、,631,784.45 560,610,506.85 552,631,784.45 564,014,176.4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73,125,975.91 110,036,510.42 - - 盈余公积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40,294,048.27 其中:法定公益金 - 13,048,943.22 - 13,048,943.22 递延税项: 未分配利润 -2,310,360,263.22 -1,775,988,307.46 -2,310,360,263.22 -1,776,912,061.31 递延税款借项 - - -

68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369,223,431.50 -826,872,753.34 -1,369,223,431.50 -824,392,837.59 资产总计 201,569,950.89 821,222,392.26 171,036,154.47 564,569,555.4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1,569,950.89 821,222,392.26 171,036,154.47 564,569,555.42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5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

68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 注释 合并数 母公司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27 22,351,231.29 655,108,550.00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28 16,041,160.79 696,178,292.54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 233,380.28 1,237,049.96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076,690.22 -42,306,792.5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 160,984.71 5,641,105.12 1

686、43,533.43 42,103.83 减:营业费用 31 4,013,852.41 38,372,861.99 - - 管理费用 32 311,281,880.58 547,415,873.54 304,376,820.46 434,341,252.01 财务费用 33 51,541,480.34 77,361,473.94 51,478,794.52 67,146,925.5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0,599,538.40 -699,815,896.85 -355,712,081.55 -501,446,073.72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 3 86

687、,154,567.77 -713,211,156.68 30,722,805.50 -820,637,481.72 补贴收入 - 759,679.12 - - 营业外收入 35 244,194.52 179,239.34 347.16 89,642.78 减:营业外支出 36 260,378,686.25 225,019,383.28 208,459,273.02 214,484,010.1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34,579,462.36 -1,637,107,518.35 -533,448,201.91 -1,536,477,922.81 减:所得税 - 272,74

688、7.14 - - 少数股东损益 -1,131,260.45 -101,640,341.9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3,448,201.91 -1,535,739,923.51 -533,448,201.91 -1,536,477,922.81 补充资料: 注释 合并数 母公司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1. 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 - - - 2. 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 - - - 3. 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 - 4. 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 - - - 5. 债务

689、重组损失 - - - - 6. 其他 - - - -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6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 注释 合并数 母公司 项 目 合 并 母公司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际数 一、净利润 -533,448,201.91-1,535,739,923.51 -533,448,201.91 -1,536,477,922.8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7 -1,776,912,061.31-240,248,383.95 -1,776,912,06

690、1.31 -240,434,138.50 其他转入 - -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46 -2,310,360,263.22 -1,776,912,061.3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 - 提取储备基金 - -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 - 利润归还投资 - - - - 三、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46 -2,310,360,263.22 -1,776,912,061.31

691、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四、未分配利润 -2,310,360,263.22-1,775,988,307.46 -2,310,360,263.22 -1,776,912,061.31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7 利润表附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12 月 单位:元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项 目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

692、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6,076,690.22 0.0175 0.0175 营业利润 -360,599,538.40 -1.0356 -1.0356 净利润 -533,448,201.91 -1.5320 -1.5320 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利润 -121,775,482.38 -0.3497 -0.3497 因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未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8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注释 金额 项 目 合并母公司合并数 母公司数 一、经营活动产

693、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606,982.22 151,887.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 58,493.27 - 现金流入小计 24,665,475.49 151,887.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965,334.1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822,427.80 1,960,464.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03,731.14 1,200.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 4,125,263.51 1,032,713.64 现金流出小计 26,516,756.61 2,994,37

694、8.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281.12 -2,842,491.2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 282,426.56 1,996.21 现金流入小计 282,426.56 1,996.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805,903.60 12,303.6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1 - - 现金流出小计 805,903.60 12,30

695、3.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477.04 -10,307.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 3,364,479.52 3,364,479.52 现金流入小计 3,364,479.52 3,364,479.5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 860,909.12 434,043.56 现金流出小计 860,909.12 434,043.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96、量净额 2,503,570.40 2,930,435.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812.24 77,637.29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49 现金流量表附表 注释 金额 补充资料 合并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数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533,448,201.91 -533,448,201.91 加:少数股东损益 -1,131,260.45 -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361,881,123.43 309,832,921.26 固定资产折旧 5,7

697、68,906.21 2,221,052.22 无形资产摊销 2,173,599.8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13,477.90 -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45,921.22 -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710,295.26 6,712.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346,246.43 346,246.4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 财务费用 51,468,364.17 51,478,794.52 投资损失(减:收益) -86,154,567.77 -30,722,805.50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332,037.87 332,037.87 存货的减

698、少(减:增加) 323,667.8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4,519,904.89 2,788,673.1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891,722.43 6,414,596.90 其他 44 187,907,481.54 187,907,481.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281.12 -2,842,491.2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640,817.11 498,161.56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

699、,129,576.65 420,524.27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加: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期初现金的变化金额 45 4,617,571.7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 128,812.24 77,637.29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50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 本年减少数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数 其他原因转出数 合计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700、 母公司 合并数 一、坏帐准备合计 514,222,691.06 581,110,742.26 289,627,376.21 289,688,521.66 - 65,604,854.24 - 65,604,854.24 803,850,067.27 805,194,409.68 其中:应收账款 - 19,695,918.71 - 358,494.57 - 19,512,540.25 - 19,512,540.25 - 541,873.03 其他应收款 514,222,691.06 561,414,823.55 289,627,376.21 289,330,027.09 - 46,092,313

701、.99 - 46,092,313.99 803,850,067.27 804,652,536.65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 - - - - - -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 - - - - 债券投资 - - - -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 38,825,050.51 - 130,220.62 - 38,554,786.51 - 38,554,786.51 - 400,484.62 其中:库存商品 - 38,825,050.51 - 130,220.62 - 38,554,786.51 - 38,554,786.51 - 400,484.62 原材料 - - -

702、 - - - - - - - 四、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合计 177,454,866.98 530,328,544.77 25,020,650.49 25,020,650.49 - 352,873,677.79 - 352,873,677.79 202,475,517.47 202,475,517.4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77,454,866.98 530,328,544.77 25,020,650.49 25,020,650.49 - 352,873,677.79 - 352,873,677.79 202,475,517.47 202,475,517.47 长期债券投资 - - - - - -

703、 -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22,006.10 3,954,106.49 20,444,342.95 40,694,437.44 18,229,455.36 21,061,555.75 18,229,455.36 21,061,555.75 3,336,893.69 23,586,988.18 其中:房屋建筑物 - - 18,229,455.36 33,444,251.07 18,229,455.36 18,229,455.36 18,229,455.36 18,229,455.36 - 15,214,795.71 机器设备 1,122,006.10 3,954,106.

704、49 2,214,887.59 7,250,186.37 - 2,832,100.39 - 2,832,100.39 3,336,893.69 8,372,192.47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5,176,013.20 - 31,606,741.61 - 5,176,013.20 - 5,176,013.20 - 31,606,741.61 其中:专利权 - 5,176,013.20 - - - 5,176,013.20 - 5,176,013.20 - - 商标权 -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31,606,741.61 - - - - - 31,606,741.

705、61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8,574,148.20 30,970,244.01 - - 28,574,148.20 30,970,244.01 28,574,148.20 30,970,244.01 - -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 - - - - - - - - -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51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 合并数 母公司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股本: 年初余额 348,210,999.00348,210,999.

706、00348,210,999.00 348,210,999.00本年增加数 - - 其中:资本公积转入 - 盈余公积转入 - 利润分配转入 - 新增股本 - 本年减少数 - 年末余额 348,210,999.00348,210,999.00348,210,999.00 348,210,999.00二、资本公积: 年初余额 560,610,506.85555,250,778.27564,014,176.45 562,630,771.35本年增加数 3,403,669.605,359,728.58-1,383,405.10其中:股本溢价 -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 接受现金捐赠 - 股权投资准备

707、 1,383,405.101,383,405.10拨款转入 -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 关联交易差价 3,403,669.603,976,323.48- 其他资本公积 - 本年减少数 11,382,392.00-11,382,392.00 - 其中:转增股本 - 年末余额 552,631,784.45560,610,506.85552,631,784.45 564,014,176.45三、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 - 年初余额 27,245,105.0527,245,105.0527,245,105.05 27,245,105.05本年增加数 13,048,943.22-13,048,943.22 -

708、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 - 任意盈余公积 - 储备基金 - 企业发展基金 - 法定公益金转入数 13,048,943.22-13,048,943.22 - 本年减少数 - 其中:弥补亏损 - 转增股本 - 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分派股票股利 - 年末余额 40,294,048.2727,245,105.0540,294,048.27 27,245,105.05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40,294,048.2727,245,105.0540,294,048.27 27,245,105.05储备基金 - 企业发展基金 - 四、法定公益金 - 年初余额 13,048,

709、943.2213,048,943.2213,048,943.22 13,048,943.22本年增加数 - - 其中:从净利润中提取数 - - 本年减少数 13,048,943.22-13,048,943.22 - 其中:集体福利支出 - 年末余额 - 13,048,943.22-13,048,943.22五、未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1,776,912,061.31-240,248,383.95-1,776,912,061.31 -240,434,138.50本年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33,448,201.91-1,535,739,923.51-533,448,201.91

710、-1,536,477,922.81本年利润分配 - - 年末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以“”号填列)-2,310,360,263.22-1,775,988,307.46-2,310,360,263.22 -1,776,912,061.31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朝华集团 2006 年年度报告 152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z 编制单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 单位:元合并数 母公司数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累计数 本年数 上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 -309,820.97 - 2、销项税额 3,

711、977,650.94 120,765,674.02 - 出口退税 - - - 进项税额转出 7,161.44 522,798.15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540,883.66 - 3、进项税额 1,801,757.74 111,737,378.06 - 已交税金 - 3,785,502.72 - 减免税款 - 3,785,502.72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83,054.64 6,283,691.80 - 4、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 -287,037.72 - - 二、未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 218,141.77 7,586,785.28 - - 2、本期转入数 2,183,054.64 5,742,808.14 - - 3、本期已交数 2,288,497.31 8,478,326.22 - - 4、期末未交数 112,699.10 4,851,267.20 - - 说明:年初未交数与上年期末未交数差异 4,633,125.43 元,是由于合并范围变化引起的差异。 公司负责人:郝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冉枝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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