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重点项目,项目编号:。作者简介 刘苗(),女,黑龙江克山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第 卷第 期 年 月哈尔滨学院学报 文章编号 ()霍耐特承认理论建构的伦理诉求刘苗(黑龙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摘要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阿克塞尔霍耐特力图通过建构承认理论追寻的伦理诉求,为此他重新举起了“为承认而斗争”的旗帜。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既是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批判性继承,也离不开他吸取了米德对黑格尔自然主义的转化。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以承认形式
2、的道德潜能为前提,重构“为承认而斗争”的三种模式。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的最终伦理诉求是追寻美好的生活。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为现代社会批判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批判范式。关键词 霍耐特;承认理论;伦理诉求;为承认而斗争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一、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的思想渊源霍耐特吸取黑格尔和米德的思想精华,从社会哲学视域进行反思,进而找到了一条规范性的社会理论的建构道路。从某种意义上说,霍耐特承认理论的价值旨归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一)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思想黑格尔在其一生的思想理论研究与探寻中,坚持消除康德思想中关于个人自主概念表征出来的纯粹应然要求的特征,他
3、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调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关系,追求一种自由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受到为承认而斗争的主体间一种内在压力的影响与制约。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思想为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提供了思想上的启迪和帮助。在霍耐特看来,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为其建构一种具有规范性特征的社会理论范式提供了希望和可能性。在黑格尔的视域中,一切相互承认的关系结构始终是一样的:一个主体的自我认识尤其是在主体能力和品质方面的认识必须被另一个主体所承认,从而与他人达成和解。从一定意义上说,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斗争理论是霍耐特建构承认思想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之一。霍耐特吸收和借鉴了黑格尔关于主体间相互斗争的思想,并且
4、力图从中发掘出由社会伦理构成的具有主体间的互动机制。黑格尔在阐释和说明其承认理论思想时,首先假定人的社会化在第一阶段,第一阶段有自然伦理、犯罪和绝对伦理,为了完成从自然伦理到绝对伦理的发展过程,黑格尔对费希特承认概念和霍布斯模式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霍耐特指出,黑格尔通过对费希特承认概念的具体分析总结出最终的结论 社会伦理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实践形式。在黑格尔看来,所有相互承认的关系结构都是静止的,是一成不变的,永远都是一样的 如果要与他人达成一致,作为一个主体要想被另一个主体所认识、所承认,就必须要意识到自身的品质和能力,以及自身在认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而形成与特殊的他者之间的对立。然而,黑
5、格尔发现这其中还存在一种内在动力,形成主体间伦理关系的承认运动的基础就体现在和解与冲突交替运行的过程中。在一定意义上,个体间的契约不是结束一切人反对人的斗争,而是将自然伦理过程中的犯罪和冲突引向绝对伦理状态。黑格尔在论证这一思想过程中说明了承认的三个阶段,霍耐特于此获得启发,在建构承认理论时继承并发展了这一主要内容,将其划分三种承认形式,即:爱、法律和团结。另外,黑格尔重新解释说明了霍布斯模式,同时发展了一种新的社会斗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主体间的实践冲突可以被理解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关系中的一个伦理的活动环节”。在霍耐特看来,这一新的社会理论涵盖道德张力领域,同时包含了通过冲突平息道德紧张的社
6、会媒介。(二)米德对黑格尔自然主义的转化由于霍布斯在回顾青年黑格尔理论模式的过程中发现,“他的思想之所以发挥出效力,部分原因得益于理性的唯心主义前提,而在后形而上学思想条件下,这些前提再也无法维系了”。因此,霍耐特力图运用米德社会心理学的思想来推动黑格尔理念经验的转型,从而进一步发展并完善主体间性理论,把规范性的社会理论思想同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的模式紧密联系起来。与此同时,霍耐特发现,在思想本质上,青年黑格尔和米德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理论旨趣,米德也是致力于为其理论建构一个参照点,但他是从“为承认而斗争”这一思想观点出发,并将其作为解释社会道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事实上,米德的社会
7、心理学为霍耐特思想和黑格尔早期思想搭建了一座理论的桥梁。霍耐特“把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转化为后形而上学的理论语言,所以,他的学说 能 够 为 我 们 这 里 的 研 究 铺 平 一 条 通道”。这一黑格尔遗留的社会历史问题也被霍耐特 运 用 米 德 社 会 心 理 学 思 想 成 功 地 解决了。可见,霍耐特一直致力于通过把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同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思想紧密结合。霍耐特认为:“人类主体同一性来自于主体间承认的经验,这一思想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中以自然 主 义 思 想 为 前 提 得 到 了 最 彻 底 的 发展。”米德采纳了杜威从皮尔士思想中继承的实用主义思想,“通过对心理学的对象领域进
8、行认识论检验这一迂回途径获得了主体间性理论前提”。这是一种与黑格尔完全不同的论证方法,以现实经验代替黑格尔抽象的思辨的论证方法。米德的思想学说倾向于一种主体间性自我意识,这样一种实践的自我关系,并逐渐转向“主体的道德实践同一性之形成这样的主题”。在米德看来,我们努力区分“主我”和“客我”在思想上的不同,努力寻求个体在自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规范性维度,在这一努力下“主体”也就出现了。正如米德所述,“自我”分为两种:一是“主我”,二是“客我”。在此基础上他对二者进行了进一步区分,“主我”是指自我的所有现实行为尚未受到制约和限制的原动力,它强调行动是自发性行为;“客我”则“仅仅反映的是自我在他者眼
9、中的自我形象问题,所以仅仅把自我的瞬间活动当作已经过去的东西保持下来”,因而,米德认为,对于个体而言,“只要个人学会了从第二人称的角度来认识自我,就形成了这种自我形象”。可见,米德论述其思想的过程实际上逐渐实现了对黑格尔自然主义的转化。我们不难发现,黑格尔和米德的承认理论中都蕴含着伦理道德的诉求,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也延续了这一伦理道德诉求,并将这一诉求贯穿于他的承认理论思想建构过程的始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维度是承认理论之中的应有之义,二者是相互融合,不容分离。二、霍耐特建构承认形式的道德潜能模式黑格尔和米德的思想中蕴含着相互承认的模式,并且每种模式中也都蕴含着个体自我关系和道德发展特殊
10、潜能的不同形式。霍耐特在继承和借鉴黑格尔、米德思想理论的基础上,重构了“为承认而斗争”的三种模式:爱、法律和团结。(一)“为承认而斗争”的第一种模式:爱爱是相互承认的第一阶段。爱作为一种相互承认,要使双方能够感受到彼此的需要和关怀,这种情感的需要和满足需要承认本身也要具有情感认可和鼓励的性质。黑格尔 认 为,“爱”事实上表现为在他者中的自我存在。在霍耐特看来,“爱作为互动关系,它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相互承认的模式。”霍耐特以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为例,认为儿童时期的情感依赖于一种平衡状态,即共生状态和自我肯定。只是在这种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才把爱理解为承认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霍耐特强调两种心理机能:一种是
11、“摧毁”,另一种是“过度现象”。当孩子发现难以实现自己的愿望时,便转向进攻。这种依恋行为,为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第 期刘苗:霍耐特承认理论建构的伦理诉求(二)为承认而斗争的第二种模式:法律如果说只能用一种承认关系来表达我们爱的关系,那么,这种承认关系就需要建立在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上,并且表现为一种接受他者的独立性的存在。因此,在爱的承认形式中,法律显示出了差异性,黑格尔用法律承认的形式来说明现代法律关系,而只有在这种关系下才能提出人要求的自由平等。在霍耐特看来,无论在当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法律中都存在着一种不被承认的形式。首先,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思想中,“法律承认”是指无论是作为
12、法律主体的“自我”还是“他者”都应该相互尊重,然而这个定义并没有给予个体充足的权利,也没有使这些权利在社会中有足够的地位,而定义中所表明的是“仅当一个人被当作共同体成员承认时,他才能算是某种权利的承担者”。定义中把法律承认规范为有限的意义,即单独的主体能够在主体间得到承认,这是由劳动分工的社会成员决定的,是传统法律承认的突出表现形式。与此同时,它也给“主体”的尊严提供了保护。其次,“只有当社会法律秩序能够以伦理传统的自明权威中分离出来,并重新依靠一种普遍的论证原则,黑格尔的定义才适用于社会法律秩序。”最后,从黑格尔和米德关于法律承认关系的思想中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澄清彰显着公民共同体全部成员
13、中个体独立的同一性的承认形式;二是在现代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相互承认他们之间所具有的道德负担能力意味着什么。在霍耐特看来,马歇尔按照承认的方式对现代法律采取历史重构的形式,他通过社会斗争的方式逐步扩大个体权利,当平等原则进入现代法律之后,法人的地位不仅得以扩大,法人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展。当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得到社会承认时,作为道德责任的个人也会获得社会上的相互承认与认可。(三)“为承认而斗争”的第三种模式:团结黑格尔和米德把为承认而斗争的第三种模式与爱和法律关系对立起来。黑格尔在耶拿时期认为承认关系的概念是“伦理”,而在米德看来,承认形式不是一种简单的和纯粹的形式化,而是一种按照劳动合作分工的具体
14、模式。只有将这两种模式纳入到第三种模式中,也就是纳入价值共同体中,才能更好地理解这种承认模式。霍耐特认为,现代法律可以作为承认媒介的载体,它表征着人类主体的普遍性特质,人类社会普遍认为承认形式应该是代表人类主体的个性差异。每一种承认形式都离不开人类社会生活的情境,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为了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形成价值共同体。在霍耐特的思想理论中“团结”为什么被当作特殊的优先概念呢?这一问题只有在社会重视经验的个体自我关系中得到澄清时才能得以揭示。起初,“团结”代表一种互动关系,即一种因主体间彼此相互尊重和重视的关系,“团结”是集体在抵抗政治压迫的经验中出现的一种群体性关系。到目前为止,实践自我关系
15、的类型让个体受到了社会重视,但个体不会把一切成就和获得的尊重归于整个集体,而是将其归于个人。实践的自我关系被称为“自重”,它与实践自我关系中的“基本自信”和“自尊”相并列。只有当所有个体都自重时,社会团结才是有意义和价值的。在霍耐特看来,在现代社会中,团结不能缺少单独的个体的独立化、个体化的条件,只有在这一条件下彼此间的平等才能通过价值评价来界定,他者身上所展现出来的能力以及特性对共同体的实践才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种关系被称为“团结”。每个个体只有用实际行动关心他人,人类共同体的目标才能成为现实。三、霍耐特建构承认理论的伦理诉求:追寻美好生活霍耐特建立在爱、法律和团结三种形式基础上的承认思想,建
16、构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需要的一种伦理秩序,从而使个体得到自我实现。在霍耐特看来,道德应该被理解为普遍尊重的立场,并且成为诸多保护措施之中的一种保护措施,这一切都致力于现实生活中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美好生活需要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的条件有很多,自尊、自信和自重是自我实现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自信的前景内在于爱的经验,自尊的前景内在于法律承认的经验,自重的前景内在于团结的经验。”然而,这三种承认形式提供了主体间保护的有力屏障,成为保护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条件,而与自我实现相关的自由则需要在互动伙伴的帮助下才能获得。因此,无强制性地表达和实现个体生活目标的过程就依赖于这些条件。由
17、于这三种承认形式中的法律关系和共同体具有道德发展的潜能,这种内在的发展潜能作为自我实现规范条件的构成部分,就可以引入一种历史维度,从而限制形式概念提出的要求。另外,这三种承认形式的实际发展程度也会对美好生活中主体间哈尔滨学院学报 年条件的历史变数产生影响。美好生活或者说一种伦理的形式概念涵盖了自我实现的质的条件。正如霍耐特所指出:“只有在每一种模式发展的最高水平上才能把它们看作是伦理要素。”要使自我实现能够成为现实,就要以具备完善的主体间性条件为实现的前提。因此,只有在具备最高水平的爱、法律关系和共同体的美好生活下才能使个体得到自我实现。只有主体在不畏惧孤独的情况下,才能感受到在个体性中彼此之
18、间被人所爱的感受。而“这一自信方式,允许个体第一次获得让他们能够表达需要的自由,因而构成了一切自我实现的基本前提”。在霍耐特看来,无论采取任意哪一种历史制度形式,爱的经验在一定意义上都表现出一切真正“伦理”生活的内在意义与价值。法律关系为个体自我实现创造了更为完善的权利,也就是说自我实现依赖于法律保障下的自主的社会必要条件。然而,自我实现的法律前提是一个变量,所以还需要现代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由于“个体要想自我实现,就必须认识到他们因特殊能力和特性而得到承认”。因此,我们要想获得社会尊重,就必须以集体共同体的目标作为前提条件,即第三种团结经验,亦如霍耐特指出的,“只有实现文化转型并进一步彻底扩展团结关系,才能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团结、爱以及成熟 的 法 律 是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意 义 的 承 认形式。自我实现是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的伦理诉求,他的思想理论的价值旨归是对一种美好生活的追寻。他力图通过这样一种社会批判理论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美好追求,从而建立一个具有伦理规范的美好的社会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平等的、个性化的承认,通过从中获取的自尊、自信和自重感来完成自我实现的目的。参考文献 霍耐特 为承认而斗争 胡继华,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责任编辑:李新红 (,):,“”,“”:;第 期刘苗:霍耐特承认理论建构的伦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