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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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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1项目组成员研究团队谢智刚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部主任王强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李曼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姜莹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巴洁如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顾问团队徐志发 中国信通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宇 腾讯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 区块链的技术趋势及意义 1.1 区块链与比特币 1.2 区块链适用场景 1.3 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 第二章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分析 2.1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形势

2、2.2 区块链应用与金融领域的结合点 2.3 区块链对金融体系产生的潜在影响 第三章 数字货币 3.1 数字货币研究历程 3.2 加密数字代币研究现状 3.2.1 加密数字代币 3.2.1.1 加密数字代币特点及应用情况 3.2.1.2 加密数字代币风险 3.2.2 首次代币发行(ICO)3.2.2.1 ICO 特点 3.2.2.2 ICO 风险 3.2.3 加密数字代币及 ICO 监管 3.3 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现状 3.3.1 法定数字货币研究进展 3.3.2 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挑战 3.3.3 区块链技术与法定数字货币 第四章 支付清算 4.1 跨境支付业务与区块链 4.1.1 跨境支付业

3、务发展现状 4.1.2 区块链在跨境支付领域的优势 4.1.3 应用探索 030516080303040506071616171808090909091010101213131415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4.2 大额支付系统与区块链 4.2.1 大额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4.2.2 区块链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应用优势 4.2.3 应用探索 4.3 挑战与思考 第五章 供应链金融 5.1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 5.2 传统供应链金融的行业痛点 5.3 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 5.4 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 5.5 挑战与思考 第六章 证券交易 6.1 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 6.2 传统证

4、券的行业痛点 6.3 区块链在证券领域的应用场景 6.3.1 私募证券的电子化 6.3.2 公募证券发行交易平台 6.4 挑战与思考 第七章 保险 7.1 保险的发展历程 7.2 区块链在保险业的应用场景 7.2.1 优化传统保险流程 7.2.2 助力相互保险发展 7.3 区块链在保险业的应用现状 7.4 挑战与思考 第八章 征信 8.1 用户征信的发展历程 8.2 传统征信的行业痛点 8.3 区块链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场景 2429353924252526282930313132333536363637383940401919202022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8.4 区块链在征信领域的应用现状 8.

5、5 挑战与思考 第九章 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挑战与监管 9.1 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所面临的挑战 9.1.1 商业挑战 9.1.2 技术挑战 9.1.3 金融设计挑战 9.1.4 风险管理挑战 9.2 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整体监管状况 第十章 结论与建议 42434448444444454546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1核心观点区块链将对金融体系发挥积极作用基于区块链在金融资产权益证明发放与流通中的应用,区块链将通过“一升一降三创新”,对货币发行流通、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中介以及制度与调控机制等金融体系要素带来潜在的积极影响。区块链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机制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加密数字代币不属于信用

6、货币体系,无法有效履行货币基本职能,而法定数字货币是信用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将履行货币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和价值贮藏的基本职能。区块链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之一,是一项可选技术。从技术的成熟度看,未来法定数字货币也有采用集中化技术的可能性。区块链对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机制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区块链在跨境支付及大额支付领域有一定优势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模式拥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流动性更强、权利更平等等优势。在大额支付领域,区块链应用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其对大额支付系统带来的效率、透明度、弹性及稳健性等潜在效益。供应链金融是较为适合区块链的场景之一在供应链金融流程中,供应商、核心企业、

7、银行、金融机构等多方并存,这类多主体、非高频交易是较为适合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场景。基于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应收账款、票据、仓单等资产数字化,并且留下数据存证,降低票据作假、重复质押等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基于智能合约属性使供应链金融业务顺利开展。区块链在证券交易应用领域更多尚在概念阶段证券领域的区块链应用主要集中于私募证券的电子化与公募证券的发行交易,大多处在概念验证阶段。区块链可以在不改变私募证券流通规则的基础上,替代纸质文件作为证券资产的自治电子化载体,实现私募证券的登记和流通。公募证券方面,相关方在清结算环节存在多方对账等效率问题,区块链可以提供一种证券清结算的解决方案。金融区块链研

8、究报告2区块链在保险领域的应用更加强调公开透明特点保险领域中的区块链应用特点鲜明。针对保险业理赔效率低、行业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特性可以用来优化保险业务流程。针对中心化的相互保险存在运作不透明、资金流向不透明的问题,区块链为构建非中心化的信任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促进保险平台提升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透明度。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搭建征信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区块链可在征信的数据共享交易领域着重发力,面向征信相关各行各业的数据共享交易,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联盟链,搭建征信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参与交易方风险和成本最小化。区块链金融应用面临挑战与监管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目前仍

9、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在区块链成为金融领域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之前,仍有商业、技术、风险管理等多维度的挑战,各国政府也积极调整监管策略,摸索出适应本国发展的监管方式。结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只是提供了一种新角度下的、适用于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与流通环节的新型解决方案,目前来看并未对金融领域生产关系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在区块链应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探索包容的审慎监管,“币”应用与“链”应用需要区分对待,对于“币”应用要严防金融风险,对于“链”应用要在合规合法的框架内挖掘区块链的潜力。鉴于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市场的结合现阶段还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市场参与者未来应首先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型研究,根据实际情

10、况,加快相关场景的应用落地,通过持续、深入的实践验证其应用中的利与弊。其次,着力促进产业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探索搭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政策传导和信息反馈桥梁,通过行业协会、联盟等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主体联动与合作,加强与国外产业主体的交流,提升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最后,密切关注新兴技术对金融监管体系带来的挑战,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应遵循金融业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应结合相关市场实践,深入研究新兴技术对现有金融市场结构、风险管理模式、监管及法律框架产生的影响,并适时为技术应用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明确现有法律和监管规则的适用性问题。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3第一章 区块链的技术趋势及意义当前,区块链的

11、热潮涌入各行各业,成为当下最受瞩目的信息技术之一,“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公开透明”等区块链特性成为人们的谈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似乎也望尘莫及。在热潮之下,从技术起源、技术适用场景到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区块链研究,冷静分析区块链技术实质,明晰区块链可行的应用点,对当前的区块链发展有重要的意义。1.1 区块链与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是随着比特币的诞生而出现的,毫无疑问,区块链源自比特币。不过换一个视角,区块链是比特币的核心底层技术,比特币的诸多特性无不源于区块链,因此比特币是构建在区块链上的一种应用,也是当前基于区块链的创新应用中最为成熟、最为成功的应用。抛开比特币来看,区块链本质是一种特

12、殊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分布式账本是由网络节点维护、验证、加密以及审核后的共识记录。区块链是一种实现分布式账本的方法,它在分布式账本的基础上还包含了储存信息的“区块”,并通过在原有链条上产生新的区块来验证交易的有效性。基于这种技术架构,区块链以去中心化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信数据库,提供了一种在不可信环境中进行信息与价值传递交换的机制,具有公开透明、安全可靠、开放共识的特点。尽管当下区块链概念非常火爆,但区块链并非是一种颠覆式技术,而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式创新。区块链是分布式网络、数据加密、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的一种融合,这些技术早已出现。诞生在 2009 年的区块链技术,是将各项相关技术要素在分布

13、式网络技术上进行集成得以实现的,带来了全新的分布式生产关系协作的可能性,用户节点在这种分布式生产关系协作网络中重新被定义,这应当是区块链最大创新所在。1.2 区块链适用场景区块链应用的显著优势在于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这个优势已经在金融服务、物联网、公共服务、社会公益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逐步体现出来。整体而言,区块链与行业的融合应用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落地效果突出、不可替代性强的区块链应用案例仍然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并非一项“普适性”技术,并不是所有领域都适合融入区块链进行“改造”。区块链的适用场景与其核心特点密切相关,需要找准应用领域与区块链的切入点。作为一种分布

14、式账本技术,区块链最具创新性的特点就是用户节点共同记账机制,在多用户节点网络中,安全地共享网络中产生数据的同时,还可保证用户节点平权,每个用户节点可拥有全网的共享数据。根据网络中是否有中心节点,以及用户节点间平权关系,区块链的适用场景可归纳为三类。应用场景一:无中心,节点平权。区块链适用于无中心、节点地位平等的应用场景。当前完全无中心的场景较少,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体系是依托区块链创造出来的典型的无中心应用场景。应用场景二:多中心,中心节点平权。区块链适用于多中心、中心节点地位平等的应用场景。涉及多节点协作、交易的场景基本均为多中心,是最适宜使用区块链的场景,如供应链管理等。金融区块链研

15、究报告4应用场景三:中心化成本显著过高。区块链适用于可去中心、节点分摊权利的应用场景。当前大部分应用场景存在中心节点,中介信任成本较高,若可去中心或分散为多个中心,也适合使用区块链,如投票、资产公证等。1.3 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基础设施不完善的状况致使应用受到局限,整体应用还处于一个非常早期的阶段。如共识算法等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尚存在优化和完善的空间,区块链处理效率尚难以达到现实中一些高频度应用环境的要求,目前不能满足高频次和复杂的商用计算。此外,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如存储、隐私保护等,也并没有表现出比传统中心化解决方案更优越的性能。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成熟度暂时还无法支撑大规

16、模商用。从区块链的技术组成来看,其可扩展性、去中心化、安全性这三个特点难以在同一时间取得优化、最佳,必须以牺牲其中若干个因素去换取在另外一个领域上的提升。基于金融等商用场景对实时、高并发、高吞吐、安全等维度的实际需求,去中心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做出牺牲,可扩展性与安全性将是区块链应用备受关注的关键性能指标。在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方面,我们认为:(1)弱中心化的联盟链会是企业级区块链应用的主流方向。与公有链不同,联盟链只允许预设的节点进行记账,加入的节点都需要经过授权,这种区块链技术实质上是在确保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进行的“部分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妥协。企业级应用更关注区块链的管控、监管合规、性能

17、、安全等因素,因此联盟链相对强管理的部署模式,更适合企业级应用落地。(2)可扩展性将是驱动区块链技术持续演进的关键因素。要实现规模化的企业级应用,区块链技术需要克服信息查询验证慢、单节点存储空间小、并发处理效率低等问题,未来,共识算法、服务分片、处理方式、组织形式等技术环节都将成为区块链技术攻克的重点。专注于扩展区块链主链应用范围与创新空间的侧链技术将迎来较大发展。(3)安全性将是金融等商业场景的区块链应用基础。从数学原理上讲,区块链技术是较为完美的,具有公开透明、难以篡改、可靠加密、防 DDoS 攻击等优点。但从工程角度来看,它的安全性仍然受到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操作管理、隐私保护和技术更新

18、迭代等多方面制约。未来需要从技术和管理上全局考虑,加强基础研究和整体防护,才能确保应用安全。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5第二章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分析技术驱动金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日趋明显,以技术创新引领的金融服务模式变革趋势仍将持续。如何将前沿技术与各类金融服务场景深度整合,使技术创新发挥最大价值,已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产业的重要研究课题。业界普遍认为,区块链技术有望进一步提升金融交易透明度、强化系统操作弹性、实现流程自动化,进而对金融业务的记录保存、会计核算和支付结算方式产生影响。研究分析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情况与典型特征,有助于客观判断其发展现状、趋势及潜在影响。2.1 区块链

19、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形势据七麦数据报告显示1,在我国全部区块链创业项目中,金融类占比最高,达到 42.72%,企业服务类占比达39.18%,这两类项目共计占比高达 81.44%。在金融领域内,区块链技术在加密代币、支付清算、供应链金融、证券、保险等细分领域得到落地应用。图 1 中国区块链企业类型详情(截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数据来源:七麦研究院1 七麦研究院:2018 中国区块链 App 项目热点分析报告.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62.2 区块链应用与金融领域的结合点在金融市场中流通的资金以及金融工具,都与线下实体资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是实体资产的权益。围绕金融资产权益,金融业务主要有

20、三个关键环节。图 2 金融资产权益的三个关键环节第一个环节,资产权益的评估。这个环节需要金融中介来对线下实体资产确定其价值,从而明确资产权益的真实价值。第二个环节,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确定了资产相应的价值之后,会给相应的金融参与者一个金融资产权益的证明,比如股权证明书均由中介发放管理。第三个环节,资产权益证明的流通。金融参与者持有资产权益证明,能够在金融过程中寻找其他参与者,对接他们的融资需求,一般的金融工具都是基于中介的流通化方式。从金融资产权益的这三个环节切入,进一步分析区块链能发挥的作用。在第一个环节中,区块链目前难以做到线上数据与线下实体资产的完全真实匹配,暂时不能够代替金融中介去评估

21、一个实体金融资产价值。第二个环节主要针对资产权益证明本身文件实现防伪,区块链可以做到电子权益证明去中心化发放,并且保证不可篡改。第三个环节反映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区块链可实现资产权益证明的点对点流通,并可以再切分,有助于提升资产流动性。综合这三个环节来看,现阶段区块链可以用于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管理和流通环节,但是难以参与到线下的权益评估。金融领域中的中介其实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提供评估、风控、增值等服务。在历史上,金融中介的出现和存在是为了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匹配效率和成本、风险控制等问题,金融中介是否会随着技术发展而消失,需要考虑新技术及相关制度是否能解决上述基本问题2。回到区块链本

22、身技术架构来说,区块链其实就是能够对链内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对于链外或者是线下资产,或者是对于链外能够导入到链内的数据,本身并不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现阶段无法验证真实性及价值。在资产权益证明的发放管理与流通环节,区块链可充分发挥自身低成本建立连接、点对点流通的特性,有助于降低金融业务复杂度,增强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提升金融业务效率。2 长铗,韩锋,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 M.中信出版社.2016:191.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72.3 区块链对金融体系产生的潜在影响分析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应先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考虑。从现行金融体系架构着手,分析区块链对金融体系每个构成要素的具

23、体影响,研判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整体趋势。金融体系包含货币发行流通、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制度与调控机制等构成要素。从这几个核心构成要素来看,基于区块链在金融资产权益证明发放与流通中的应用,区块链将通过“一升一降三创新”,为金融体系带来潜在积极的影响。图 3 区块链为金融体系带来潜在的积极影响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区块链应用最早、且应用最热的金融范畴就是加密数字代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代币基于区块链创新地实现了资产权益的远程点对点流通,逐步激发人们对于区块链在货币发行流通中应用的探讨,这是第一个“创新”。金融工具,也可以称为金融资产,是作为储蓄者与借款者进行资金转移的重要手段,区

24、块链可创新地实现金融资产权益的高效点对点登记流通,这是第二个“创新”。基于区块链对加密数字代币以及金融资产权益实现电子化、点对点流通的创新应用,能增强金融过程中的投资者与借款者之间的点对点关联,继而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会整体提升,使得直接金融市场的规模增大,即“一升”。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带来金融中介职能的下降、聚焦和转变,今后金融中介职能主要会针对于实现投资者与借款者的交易撮合、信息采集分析等最重要的功能,即“一降”。区块链对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带来一升一降的影响,继而可能推动金融制度与调控机制的创新调整与完善,从而在这一大机遇的背景下维持货币稳定与金融稳定,即第三“创新”。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8第三

25、章 数字货币近年来,随着比特币为代表的一系列加密数字代币价格不断高涨,区块链“造币”的浪潮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世界各国货币当局纷纷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实现技术并进行积极探索,数字货币成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重要阵地。广义的数字货币,从发行机制上可分为两类:不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发行的加密数字代币与以国家信用为背书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厘清加密数字代币、法定数字货币等数字货币概念的本质,才能找准区块链技术可能在现有货币发行流通机制发挥的作用。3.1 数字货币研究历程国际社会对数字货币的探索研究已有三十余年时间。1982 年,“数字货币之父”David Chaum 在美密会议上发表论文提出利用盲签名构建

26、一个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电子货币系统,该论文的观点被视为最早的数字货币理论。1990 年,David Chaum 成立了 DigiCash 公司,并研发了 E-Cash,其后的群盲签名、公平交易、离线交易、货币的可分割性等研究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1997 年出现的 HashCash 使用了工作量证明系统,这后来成为比特币核心要素之一。同年,Haber 和 Stornetta 提出用时间戳保证数字文件安全。1998 年出现的 B-money则强调点对点交易和交易记录的不可更改。这些早期探索为数字货币的后续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真正让数字货币概念盛行起来的是 2008 年出现的比特币。20

27、08 年 10 月,中本聪发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阐述了比特币点对点、去中心化的核心思想。2009 年 1 月,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以区块链技术较好地解决了去中心化、去信任问题,基于算法达成共识稳定运行了 10 年,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追捧,并掀起了区块链“造币”浪潮。部分国家央行与大型金融机构在“造币”浪潮中研究基于区块链的法定数字货币,探索法定数字货币在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中的角色,如英国央行曾提出的 RSCoin。也有金融机构正在研究加密数字代币在金融平台交易和结算中的作用,如瑞士信贷银行的“多用途结算货币”、花旗银行的“花旗币”(Citicoin)。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93

28、.2 加密数字代币研究现状3.2.1 加密数字代币3.2.1.1 加密数字代币特点及应用情况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代币具有三个典型特点:一是无中央发行机构,算法自动产生数字代币;二是采用区块链实现远程点对点流通;三是供求决定价格,代币本身无内在价值。持续高强度的价格波动,使得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更多被人们视为投机资产持有和交易,而非交易媒介3。据CoinMarketCap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20日,全球已有797种数字货币(Coin),市值前三位是比特币、以太币与瑞波币,其中比特币市值约 1275 亿美元,单价 7433 美元;全球已有 859 种代币(Token),市值前三位是 T

29、ether、Binance Coin 与 OmiseGO,其中 Tether 市值约 27 亿美元,单价约 1 美元4。除投资投机需求外,加密数字代币已在部分国家或地区用于经济生活支付领域。比如,日本电子零售商 Bic Camera 与日本比特币交易所 bitFlyer 联合推出比特币支付服务,于 2017 年 4 月宣布旗下试点商店接受比特币支付,并于 7 月把接受比特币支付的选择扩展到了其全国各地的店铺5。日本 Recruit Lifestyle 与日本比特币交易所Coincheck 达成合作,帮助其“Air Regi 移动支付”购物 APP 接受比特币支付,并于 2017 年 7 月宣布

30、 Air Regi APP 开始提供比特币支付选项,持有比特币的消费者可通过扫描 Air Regi APP 上的二维码来支付比特币6。英国化妆品巨头 Lush 于 2017 年 7 月宣布其线上商城接受加密数字代币支付7,旨在为英国线上商城带来更多的国际订单,通过这个全球性的去中心化货币的应用打开与国际市场、供应商,甚至是各国乡村地区慈善组织合作的大门。3.2.1.2 加密数字代币风险去中心化的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缺少内在价值及政府信用背书,其价格极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率极高,市场流动性难以得到保证,存在交易匿名、资金可跨国自由流动以及交易不可逆、防篡改等特征,可能给市场参

31、与者及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多种风险8。一是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英格兰银行、澳大利亚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监管机构都对加密数字代币相关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表示了高度关注。加密数字代币体系很可能作为逃避资本管控的渠道,非法资金可通过加密数字代币体系实现跨国流动,这给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带来了挑战。3 谢平,石午光.数字加密货币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J.金融研究,2015

32、(01):1-15.4 https:/ http:/ Rollout of 260,000+Bitcoin-Accepting Stores in Japan Begins,https:/ https:/ 王信,任哲.虚拟货币及其监管应对 J.中国金融,2016(17):22-23.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10二是金融稳定相关风险。各大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认为,目前加密数字代币市场价值及交易额较小,且金融机构极少参与,并未对金融稳定造成系统性威胁。IMF 于 2017 年 6 月发布报告,指出随着加密数字代币使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单个加密数字代币体系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将提升9。此外,

33、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不具备稳定货币机制的特征,加密数字代币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货紧缩,且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中没有可以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公共机构,缺乏最后贷款人为货币稳定提供保障,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加密数字代币兑换商很容易遭到挤兑,对金融稳定造成冲击。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风险。加密数字代币流动性管理难度高,兑换商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能无法将加密数字代币兑换为法币。加密数字代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持有者很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投资风险极高。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中的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受监管,用户资金安全缺乏保障。由于交易不透明,诈骗者建立虚假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将收集的加密数字代币兑换

34、为任意国家货币而不留任何交易痕迹。不仅如此,去中心化的加密数字代币体系中交易不可逆,且无法律框架明确交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诈骗、盗窃、造假等事件时难以确定哪一方应当为事件负责,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3.2.2 首次代币发行(ICO)3.2.2.1 ICO 特点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等加密数字代币的底层技术,其防篡改、去中心化等特点引发了各行业的研究和探索,从而逐渐出现了一批区块链创新项目,同时从比特币衍生出来的虚拟代币又成为这些项目的重要融资手段。各场景下的区块链项目开始运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内生的 ICO 融资方式获得启动和发展资金。首次代币发行(ICO,Initial Crypto-To

35、ken Offering)指的是 ICO 项目方通过出售发行加密代币筹集资金,资金用于项目方启动资金或实现项目由概念设计向现实转化。区块链创业公司不以公司股票或债券为融资工具,而是发行自己的加密代币,通过众筹的方式,交换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以达到融资创业目的。按照加密代币的类型可分为应用代币、权益代币和资产代币三类。其中应用代币赋予投资者参与区块链项目活动的权利;权益代币用于持有区块链应用的股份,享有收益分红、投票权等;资产代币由现实中的真实资产作为支撑10。3.2.2.2 ICO 风险作为区块链创业企业前期融资的一种方式,ICO 融资方式日渐活跃。据 CB Insights 数据显

36、示,2017 年全球ICO 融资金额超过 50 亿美元,而同期区块链领域的风险投资(VC)融资规模约为 7.16 亿美元11。9 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Staff-Discussion-Notes/Issues/2017/06/16/Fintech-and-Financial-Services-Initial-Considerations-44985.10 哲.ICO 国际监管与趋势 J.中国金融,2018(05):81-83.11 https:/ 4 全球已完成的 ICO 融资规模(2017 年 1 月-2018 年 3 月)数据来源:CB I

37、nsights 图 5 区块链领域 VC 融资趋势(2017Q1-2018Q1)数据来源:CB Insights注:数据不含非金融领域投融资情况相对于 VC 融资方式,ICO 具有门槛低、退出周期短等特点,但同时这些特点也使得 ICO 项目极具风险。ICO投融资门槛低,创业者成本极低,不受监管,而且广泛吸引了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加入ICO大潮。对于创业者来说,寻找 VC 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企业融资要经过寻找机会、路演、实地调研、评估分析等过程,而 ICO 模式下,创业者只需一份 PPT 或白皮书,营造一些新的概念,即可面向公众筹资,没有任何报备要求和专门的监管,创业者可以有意无意

38、地遗漏那些让投资者能够判断项目合法性的重要信息,成本极低,跑路风险极大。对于投资者来说,VC 方式一般由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投资,个人很难参与直接投资,而 ICO 模式则拉近了创业者和直接投资者之间的距离,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投资,受到欺诈的风险极大。在 VC 模式中,投资者看中的是企业长期发展后的股权分红或 IPO 退出,一般参与企业的重要决策,收益周期一般较长。而 ICO 一般发行的是不具备股权权益的代币,代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发行后马上就可以在 ICO 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资者通过交易代币获得收益,且公司运营决策也无需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只有使用权、退出周期短,代币价值直

39、接影响投资者收益,因此大部分 ICO 投资者看中的不是项目内在价值及远期的收益,一般都持严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12重的投机心态。在这种情况下,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一些项目,为了提高融资成功率,甚至从事内幕交易,形成利益集团,互相支持吹捧,以持续出售代币不断获取资金。此外,ICO 项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2017 年 9 月 4 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12,指出 ICO 本质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区块链领域的相关创业项目也屡屡遭受质疑。但在“9.4 禁令”发布之后,又陆续出现了 IFO(分叉发行)、ITO(通证发行)

40、、IMO(专属设备挖矿)等模式,需引起业界和投资者的高度警惕。3.2.3 加密数字代币及 ICO 监管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代币的市场火爆程度远远超出了预期,与此同时,加密数字代币及 ICO 市场中出现的风险也给现有监管体系带来了诸多挑战。2017 年以来,针对虚拟货币和 ICO 行为,部分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美国证监会(SEC)于 2017 年 7 月发布 DAO 调查报告13,认定 DAO 提供和出售的代币属于有价证券,应受联邦证券法调整,对代币的是否是证券的认定,应从交易的经济属性加以判断。自 2018 年 2 月以来,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中的多个委员会先后围绕

41、虚拟货币监管14、区块链技术应用15、加密货币及 ICO 市场16、利用区块链技术改善供应链管理17等主题,召开四次听证会,整体的态度比较冷静客观,既讨论了区块链浪潮中所裹挟的风险,也对技术应用的潜在效益给予了充分关注。2017 年 8 月,新加坡金管局(MAS)发布关于在新加坡数发售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18,明确提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法案(SFA)第 289 章第所规定的产品,则在新加坡发行与销售的数字代币应受到新加坡金管局监管。如果数字代币符合 SFA 中对于证券的定义,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代币发行机构必须在发行之前,向 MAS 提交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此类代币的发行和中介机构

42、,还应根据 SFA 和金融顾问法案的相关要求,取得牌照,并同等适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相关规定。此外,为此类代币提供二级交易服务的平台,应根据 SFA 相关规定,经 MAS 批准,作为授权交易所或市场经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2017 年 9 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表有关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声明19,阐明根据个别 ICO 的事实和情况,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虽然在一般 ICO 中发售的数码代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的特点,但某些 ICO 的条款及特点,可能意味着有关数码代币属于“证券”。如 IC

43、O 所涉数码代币符合“证券”定义,需接受香港证监会监管,并取得证券业相关牌照后,方可开展业务。12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http:/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21(a)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The DAO,https:/www.sec.gov/litigation/investreport/34-81207.pdf14 https:/www.banking.senate.gov/hearings/virtual-currencies-the-ove

44、rsight-role-of-the-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and-the-us-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15 https:/docs.house.gov/Committee/Calendar/ByEvent.aspx?EventID=10686216 https:/docs.house.gov/Committee/Calendar/ByEvent.aspx?EventID=10801217 https:/science.house.gov/legislation/hearings/subco

45、mmittee-oversight-and-subcommittee-research-and-technology-hearing-018 MAS clarifies regulatory position on the offer of digital tokens in Singapore,http:/www.mas.gov.sg/News-and-Publications/Media-Releases/2017/MAS-clarifies-regulatory-position-on-the-offer-of-digital-tokens-in-Singapore.aspx19 證監會

46、發表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7PR118金融区块链研究报告132017 年 4 月,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增加了“虚拟货币”章节,引入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强制登记注册制度,明确包括虚拟货币买卖以及与其他虚拟货币交换、提供媒介、经销及代理、管理交易者资金和虚拟货币的行为应纳入监管的核心业务范围,对交易机构提出明确的行为规范,强化交易机构信息与风险提示义务等。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还应履行新修订的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案中规定的反

47、洗钱相关义务。同年 7 月,日本取消了加密数字代币消费税,批准免除代币交易税,使得日本成为了全球最为活跃的加密数字代币交易市场之一。2018年2月,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EIOPA)、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ESMA)联合发布虚拟货币风险提示20,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法定地位,不具备有形资产支持,不受欧盟法律法规监管和保护。虚拟货币风险极高,一般具有较高投机性,因价格急剧波动、信息披露缺失或不完整、缺乏退出保障机制等因素,消费者在购买虚拟货币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产品时,可能面临极高的投资风险。2018 年 4 月,印度储备银行宣布禁止其监管的

48、金融机构为国民个人和企业处理加密货币业务和结算,已经提供加密货币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在一定期限内终止服务21。鉴于加密数字代币从诞生之日起,就具备国际性、超主权性,从监管层面,国际社会应进一步促进共识,在明确非法定货币性质和地位的基础上,确立对于加密数字代币的一致性监管原则,加强对加密数字代币流通以及相关的交易事项和主体的追踪,防止加密数字代币成为洗钱等非法行为的工具。3.3 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现状3.3.1 法定数字货币研究进展法定数字货币在履行货币职能的同时,相关的支付清算系统有可能成为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并对银行间清算结算、电子支付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下,银行金融机构间可

49、能基于区块链部署分布式账本,银行间的大额结算、票据业务将依托分布式账本与数字货币实现结算和清算的合二为一,从而极大提升银行金融机构间清结算效率。在交易支付过程中法定数字货币就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可实现“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使用任意设备”进行交易的功能,同时势必会与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形成竞争之势。这些因素都将对货币发行与流通、支付清算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不少央行已投入相当精力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英格兰银行研究法定数字货币较早,但目前其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态度有所转变。英格兰银行早在 2015 年 2 月就发布研究报告22,开始考虑发行官方数字货币,并与伦敦大学合作开发出央行控制的数字货币

50、RSCoin 代码并进行测试,同时启动其面向更多公司的创业公司加速器。不过,2018 年 3 月,英格兰银行行长 Mark Carney 曾公开表示,英格兰银行对创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持“开放态度”,但一个流通使用的、可靠的 CBDC 并不是近期就能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目前尚不成熟,以及为所有人提供中央银行账户可能存在风险23。20 ESMA,EBA and EIOPA warn consumers on the risks of Virtual Currencies,http:/www.eba.europa.eu/documents/10180/2139750/J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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