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卷第期牡丹江大学学报 年月 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作者简介:潘浩(),男,江苏徐州人,淮阴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学博士,研究方向:唐宋文学与文化、高等教育。北宋求直言诏令的内容意旨与文化透视潘浩(淮阴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江苏淮安 )摘 要:北宋求直言诏令作为清明政治之表征,其颁行不仅传递君主欲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之诚意,也烛照出君主忧国悯民的社会责任。因缘起不同,求直言诏令可分为即位求言、儆灾求言与战事危机求言三类。在广开言路之下,求直言行为却常包藏君主、权臣欺骗的虚假,其中尤以徽钦二朝的“言路”之事最为不堪。北宋求直言诏令的
2、内容意旨与文化透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政治时局。关键词:北宋;求直言诏令;内容意旨;文化现象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DOI:10.15907/ki.23-1450.2023.02.012 :;诏求直言作为一种“清明政治”的施政策略,常于王朝初创、新帝登基或遭遇灾难、危机时被选择性使用,其目的自然是“欲其切于事情,而有益于天下、国家”。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诏求直言是君主虚怀纳谏以避免下情壅蔽的重要路径,一如晁补之所言:“问古者敷奏以言,庶言同则绎,上有大事与 天 下 共 之。所 以 防 壅 蔽 而 近 公 正也。”或许正是受这一认知的影响,使群臣对指陈得失的言说充满期待,上疏
3、言事者代不乏人。如后蜀人杨褒以“直言敢谏”称誉一时。又如唐人权德舆赞其外舅相国安平公“以直言为己任,愿致君于黄虞”。然而,以直言求之而因直言杀之的悖谬,又使群臣多不敢谏,故也致诏求直言陷于囹圄,其隐晦的虚伪性历来备受史家所诟病。如史载:“(东汉)桓帝时,数有灾异,下策博求直言,(刘)儒上“封事十条”,极言得失,辞甚忠切,帝不能纳,出为任城相。”又 读史管见 记:“(刘宋)武帝初即位,诏求直言,周朗条奏七事帝藏怒宿怨,竟不能容。”与前代相较,北宋求直言类诏令明显增多,甚至有论者认为“宋代皇帝的诏求直言尤其多。”然事实上,笔者统计而得的北宋求直言类诏令不过百条,与约两万五千余条 的 北 宋 诏 令
4、 总 数 相 比,可 谓 寥 寥。既然如此,那为何还撷取其作为诏令之典型并有所阐发呢?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尚须回归求直言类诏令所产生的现实情境,并在其颁行的目的、内容及效果中细加寻绎。一、即位求言:“累圣相承”惯例的不同运用即位求言,并不鲜见,如汉高祖刘邦登基之初,面对百废待举之局,尝发布即位求言诏令,以“期于晓达”“谋嘉猷之告”。其后,虽然历代诸帝也间有即位求言诏发布,但 皆 不 像 北 宋 这 样“累 圣 相 承,以 为 故事”。当然,所谓“累圣相承”亦不准确,其实真正的开端始于真宗朝。太祖、太宗朝虽未见即位求言诏,但二者令朝臣指陈时政阙失 的 诏 令 却 并 不 乏 见,如 太 祖
5、建 隆 三 年()令在朝文班朝臣翰林学士等指陈时政阙失诏 有云:“今后每遇内殿起居,依旧例次第差官转对,并须指陈时政阙失,明察朝廷急务。”太宗亦屡下诏令以求直言,如太平兴国六年()诏:“并得上书直言,无有所隐。”又如端拱二年()诏“文武群臣各陈备边御戎之策”有云:“各宜悉陈所见,密具封章。所贵尽心,无効钳口。”对此次求言,续资治通鉴长编 载:“右正言、直史馆河南温仲舒章独先上,上悦,乙未,赐仲舒金紫。”与前代“帝不能纳”的偏狭相较,温仲舒此次进言显然是切当而幸运的,这种幸运不仅与太宗本人胸襟、器识及温氏所章奏的内容有关,实又与时代话语环境的相对宽松相联系。太祖、太宗登基时未见求直言诏令,究其原
6、因,当与其时王朝初建,政事庶务尚未步入正轨有关。至真宗,朱熹所谓“累圣相承”的惯例才初肇其端。至道三年()三月,真宗即位,五月,真宗颁求直言诏,宋会要辑稿 有载:未闻谠议,朕甚惧焉。况今有位之贤,咸蕴佐时之略,所宜朝夕纳诲,以弼予违,蹇谔尽规,以辅台德。不可否认,诏文洋溢着大治天下的少年英气和增光前烈的创业豪情,一改真宗“封禅事作”的历史刻板印象。事实上,真宗临御之初,颇为英晤。如 宋史 载:“(真宗)幼英睿,姿表特异”,为皇太子时,“留心狱讼,裁决轻重,靡不称惬,故京狱屡空,太宗屡诏嘉美。”东轩笔录 也载:“真宗天纵睿明”吴处厚 青箱杂记 还指:“真宗听政之暇唯务观书。”如此英晤好学之人,初
7、临践位,自当作为一番,诏文对此不仅有准确的表达,而且足见赤诚。群臣也因此备受鼓舞,多有疏陈,如宋人韩淲 涧泉日记 载:“真宗即位求直言,(王)禹偁疏陈五事,三曰难选举,使入官不滥,云云。”对真宗是否采纳王氏之言,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 载:“真宗即位,诏群臣论事,(王)禹偁上疏陈五事,至今行之。”显然,真宗悦纳了王氏进言,并责成有司,奉为制度,一时沿用。真宗殁后,仁宗也屡求直言,续资治通鉴长编 载:“苏舜钦上疏言:盖陛下即位已来,屡诏群下,勤求直言,使百僚转对,置匦函,设直言极谏科。”从苏舜钦之奏,大致可得两点信息:其一,仁宗求直言的时间已不限于御宇之初或即位之时,这一点传世文献也可佐证,如天圣
8、七年()颁 令百官言朝政阙失诏 上边机民事诏,景祐五年()诏求直言等;其二,仁宗复置“直言极谏科”,为博士议郎及应诏之士上封事提供便捷之径,非皇帝诏求直言之时,也可随时直言上疏,仁宗如此大开言路,无疑极大地激发了士人指陈言说的冲动和参政议政的热情。神宗即位时,天下积弊已深,痿痹益甚,非除旧习不足以起沉锢,为此,登基前后神宗曾两次诏求直言,用词颇为恳切。其一有云:其布告内外文武群臣,若朕知见思虑之所未及,至于朝之阙政,国之要务,边防戎事之得失,郡县民情之利害,各令直言抗疏以闻。其二又云:以成王之贤,犹恐惧以谋于下,况朕之不敏,处乎深宫之中,未尝试诸艰难,猥受神器之重,可不惧哉?庆历以来的变革实践
9、没有使国家走出积弊的泥沼,财政、吏治、军备等问题愈发严峻,社会内部各种矛盾愈益突出,面对积贫积弱的现实境况,“厉精图治”的神宗又怎会无动于衷?其即位不久便宣称:“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从其前后两则求直言诏,也能感知神宗“性气越紧,尤欲更新”的急切与赤诚。神宗恐自己深居禁庭,未能尽知人才,故希望臣民上疏陈事,直言阙失,以便识别贤能,擢拔人才,以昌国运。神宗欲新天下之心,其实从宋人刘述 上神宗乞令侍从台阁条对当今急务疏 中也可窥得,如刘氏言:“臣伏睹近降诏敕,许内外文武群臣直言朝之阙政、国之要务、边防戎事之得失、郡县民情之利害,此诚陛下悉心求治、虚己待人、图新庶政之急先也,天下幸甚。”神宗诏求
10、直言确非口头的虚假作秀,其间有着神宗本人对国势前途的主动思考。史载神宗“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如此大有为之人,求直言当出其真意,故其对所进之言的处置,也颇为上心,如其曰:“言若适用,亦以得人观其器能,当从甄擢”,或者“以崇秩厚禄尊宠其人”。当然,对进言如何选用?进言者如何甄擢,诏文并未尽言,但我们仍可从臣僚对此事的奏论中略得一二,如刘述尝奏:“既以究其利病,亦以见其器能。候内外诸处奏到文字,就两制馆阁中择智识优长、练达时务者三四人,置局看详评议,逐旋具事理于所属中书、密院参覆商量,然后进呈,取旨施行。所 异 庶 政 交 修,下 情 尽达。”刘述之言实已涉及对进言内容的梳理、进言被采纳的依据及对
11、进言者器识才能的考察等多个方面,颇似具体的执行方案。毋庸讳言,神宗诏求直言革除弊悻之心昭然,两次登基求直言皆发生在熙丰新法即将如火如荼之前,其救弊图治、不罪言者的意思表达,也是王安石等人得以迅速推进新法的坚实后盾与现实基础。与神宗两次求言旨在更张法度不同,哲宗的两次即位求言前后多有抵牾,有论者认为,如此悖违,实际上,“掺杂着新旧两党的明争暗斗,是反映两党势力此消彼长的一面镜子。”事实确也如此。元丰八年()五月,哲宗循祖宗故事,即位求言,因其时新法尚未辍止,“两制”也在新党掌控之下,故诏文对忤逆新法的言论有较为明确的限制,如有云:乃若阴有所怀,犯非其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观望朝
12、廷之意,以徼倖希进,下则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然而,时隔月余,哲宗再下求直言诏时,此前所涉黜罚的表述已不复见,其有云:应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皆苦。从附带黜罚的求言到“并许实封直言”,其间与士论领袖司马光的上疏不无关系。吕中 大事记讲义 载:“元丰八年,诏求直言,从司马光之所请也。光言: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则可以六事,罪之矣,是始于求谏,而终于据谏也。乞改前诏,乃下诏许中外实封言事。”后“(哲宗)改诏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数。”六月再次下诏的结果则是产生了数以千计痛陈新法弊端的进言,而这些进言无疑又涉及“改新法之根本”,如宋人吕中认为“司马光入相之初,以开言路为第一义,固所以
13、痛扫十余年言路之荆棘,所以为改新法之根本也。”故此可言,哲宗在司马光乞请下的第二次诏求直言,在一定程度上,聚集了反对新法的旧党势力,为日后“更化”做好先期的铺垫与准备。徽宗即位求言,文献不见载录,或与阙佚有关,但从文献中徽宗对上疏言事者颇多限制的文字来看,其求言之举当是充满了虚伪与欺骗。如崇宁元年(),徽宗下 臣僚章疏等虚辞尽行改正诏,责令有司对所谓“忘君臣分义,乘间伺隙”“工肆巧言,诋诬先哲”的臣僚章疏予以“更正”;崇宁三年()又诏告臣僚,对“包藏异志,因事辄发,斥言罔上,无所忌惮”者严惩不贷。徽宗言路壅蔽如此,足见其时政事的断烂程度。对此,宋人晁说之尝言:“士气沮丧,人人以言为讳,其视朝廷
14、利病如秦人之视越人之肥瘠然,真可惧哉!”钦宗时,金人犯境,北宋王朝立国之元气业已凋敝,再加之钦宗本人懦弱犹疑,绝无胆魄奋起开创新局面。在此种情势下,钦宗即位求言诏令更加显露“情势所迫”“一时权宜”的特征,虽诏书有“至于逆耳而利行,朕当舍己以从人,虽有过言,必无罪谴”的“精诚”之言,事实上却虚假至极。对此,宋史纪事本末 尝载:“钦宗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诏中外臣庶直言得失,自金人犯边,屡下求言之诏,事稍缓,则阴沮抑之。当时有 城门闭,言路开;城门开,言路闭 之语。”可见,钦宗的诏求直言已成为一时笑柄。纵观北宋诸帝即位求直言诏令,其实不难得出这一“累圣相承”的惯例在不同时期实有着不同的运用。徽
15、宗之前,求直言诏令虽整体上流于形式,但君主仍会审慎对待所得上疏,且会有所选择地吸纳合理进言,诏令在此过程中的权威地位和引领作用依旧明显。而至徽宗以后,伴随权臣蠹国,言路壅蔽,所行求言诏遂也成为一时权宜,充满欺骗与虚假,而朝野上下对诏求直言认知的变化,又恰恰反映了北宋政局更张的演进过程及其现实国势的发展走向。二、儆灾求言:消弭灾患的伦理努力儆灾即“天儆灾异”。在古代君臣观念中,灾异常与现实政治阙失相联系。如汉儒认为,“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与之相应,宋人也认为灾异是上天对君主不合伦理、失德的谴告,如“真宗朝,李沆、王旦同执政,四方奏报祥瑞,沆固减裂之。如有灾异则 再 三 数 陈,以 为
16、失 德,所 招 上 意 不悦。”而若欲消灾除疫,则须君主对上天的降灾做出回应。北宋君主应对天谴的举措主要有罪己思过、道场祈祷、赦降罪囚和诏许臣民直言得失等,目的以求改过自新,转祸为福。故而,因儆灾而求直言的诏令在北宋较为常见。如史载(嘉祐元年)五月,“诸路大水,河北尤甚,寻遣韩绛体量安抚河北。六月,雨坏太社、太稷坛。”淫雨降灾,稼穑沦伤,贫人罹苦,面对灾异谴告,仁宗诏求 直 言,诚 恳 自 责 以 求 改 过,诏 文 有云: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谴,致兹灾潦,害及下民。是亦邦治未孚,王政多阙,赏罚有所不当。仁宗自责是由于“朕德不明”而致大水肆虐、黎庶罹难,然仔细考揆,仁宗的自责似乎又可理解为臣僚的“不称职”,正是由于群臣没有尽履“陈当时之利害,制治之否臧”的责任,才致上天谴告、灾异四起。当然,也有论者认为,仁宗此次求言,至诚恻怛之心昭然,“雨灾、水灾间见叠作。帝(仁宗)乃诏避殿、诏 减 膳、诏 改 元、诏 损 尊 号、诏 求 直 言苟有益于救灾皆施行而无吝可谓遇灾而惧矣。”不管是遵循故事的惯例,还是出于仁宗至诚恭谨的本心,此次水灾求言确系收到了群臣诸多的疏奏,言辞恳切者如欧阳修,其不仅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