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
2、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2、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
3、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休事假,在事假休完后,方可请休年假。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1、公司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主管领导;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3、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4、各部门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公司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