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4/2023 新建筑|砖、石与木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400030)汉代仿木构遗存的建筑信息识读与辨析Recognition and Analysis of Architectural Information in Han Dynasty Wood-like Remains摘要目前中国汉代建筑史的研究因缺乏木构实例,极大程度上倚重于参照木构建筑形象建造或制作的各类仿木构遗存,主要做法为从遗存中获取木构建筑形式、结构特征及细部构造做法信息等。仿木构并不等同于木构,因此,在将遗存中的仿木形象作为建筑史研究证据之前需要进行木构真实性的识读、辨析
2、工作。这一基础工作需要展开两个阶段的研究,首先针对不同材料、不同空间类型的汉代仿木构遗存,对其中的木构信息转译特点进行总结;其次,选取遗存量大且具代表性的崖墓、建筑明器与石阙,在把握汉代遗存仿木构现象总体特征的前提下,从不同类型仿木构信息的表现侧重点、营造目的、材料及建构特点等方面探析三类仿木构遗存的建筑信息转译特性。以此为基础,下一阶段进行仿木构信息中结构信息的真实性辨析工作。囿于篇幅,此为第一部分内容遗存类型中的仿木构信息识读研究。关键词仿木构崖墓明器汉阙转译再现ABSTRACT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Han Dynasty architecture rel
3、ies heavily on the various types of wood-like remains built or produced with reference to wooden architecture,from which wooden architectural information such as form,structure and detailing is obtained.Wood-like structures are not the same as wooden ones,therefore,before using the wooden-like image
4、s in the remains as evidence for architectural history research,we need to carry out the work of reading and analyz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wooden structure information.This basic work requires two stages of research.We should first summari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nslations of wooden stru
5、cture information in different types of Han Dynasty remains.Through the examination of cliff tomb,mingqi and que,and on the premise of grasping the overal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an Dynasty wood-imitation phenomenon,this study explores the architectural information transl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
6、e three types of wood-like remains in terms of the focus of wooden structure imitation,the purpose of construction,materials and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Based on this,we then identify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structural information in these wood-like remains.Due to the length of this article,thi
7、s is the first part of the study-the type-based information recognition of the wood-like remains.KEY WORDSwood-like;cliff tomb;mingqi;Han que;interpretation;representationDOI10.12069/j.na.202304004中图分类号TU-0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3959(2023)04-0004-08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167808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1XJAZH001)冯棣康
8、纤星晨FENG DiKANG Xianxingchen由于缺少地上木构建筑实例,唐代以前的木构建筑史均需要从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献或携带木构建筑信息的遗存中进行梳理佐证。而各个时期因遗存类型差异、保存建筑信息方式的不同又有区别。其中汉代由于厚葬风气及丧葬习俗等原因,大量携带木构建筑信息的仿木构遗存得以保留,这些遗存类型丰富、数量众多,使得佐证汉代木构建筑史的证据较之先秦或南北朝更为充分。目前,中国建筑史通史中汉代建筑史部分即主要通过分析汉代仿木构遗存而建构。这一工作首先由中国营造学社发起,在1944年完成的中国建筑史中,汉代部分通过提取仿木构遗存实物及图像中的木构建筑信息写成127-41,222。
9、后来的建筑史版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发现的遗存史料进行补充扩展,形成了现在所见的汉代建筑史构架2。此外,汉代仿木构遗存也支撑了结构技术史、美术史等相关领域研究,并积累了丰硕的成果。然而,有两个关键问题始终存在。首先,仿木构并不直接等同于木构。在缺少木构实存的情况下,若要从仿木构遗存中总结出木构的建筑史,甄别并剥离有效木构信息的工作环节就不能忽本文引用格式:冯棣,康纤星晨.汉代仿木构遗存的建筑信息识读与辨析J.新建筑,2023(4):4-11.砖、石与木|新建筑 4/2023 5视。只有通过这一步,才能建立起更接近真实的木构建筑史。其次,汉代仿木构遗存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分布特征,要从通史深入到地方建
10、筑史的书写,就需要对遗存的地域性形式特征与结构做法进行辨别。以上两个问题即要求汉代建筑史从已有结论回到基础的信息识读层面,重新审视仿木构遗存中的建筑信息。1汉代遗存的仿木构现象浅析要甄别和剥离汉代仿木构遗存中的有效木构信息,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同样的建筑文化、建筑技术背景下,不同类型的仿木构遗存所反应的建筑信息并不相同?例如崖墓、石阙、建筑明器三类东汉时期仿木构遗存在巴蜀地区的分布有较高的重合度,但三类遗存所呈现的建筑信息在尺度和形式上均存在较大差异:崖墓为接近人体尺度的自承重岩凿结构,主要表达室内形象而无整体外部形象;石阙是缩尺的砌体、只有外部形象而无内部空间;明器是微缩的陶制模型
11、,兼有建筑内部空间和外部形象,以及建筑之间的群体关系(图1)。要理解这一现象就需要对汉代仿木构遗存的制造目的、对象及再现手段等方面进行阐释。首先,作为墓葬或祭祀建筑组成部分之一的仿木构遗存,其目的不在于丝毫不差地模仿地上木构建筑。荀子礼论:“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圹垄、其貌象室屋也;棺椁、其貌象版盖斯象拂也。”“象”意在以气象物,并非单纯的形式模仿。在认为人与鬼神之间的界限不可轻易跨越的汉代语境下,貌象室屋的仿木构遗存以土石为材料,剥离木构建筑的现实功能,择其部分形式为摹写对象,与原型保持距离感,进而达到为墓主魂魄及天地神灵构筑永恒的空间场域的目的。其次,汉代仿木构遗存
12、的摹写对象不局限于纯木质构件3,而是任何能够让人主动联想并补全出一个完整木构建筑的形式要素,如非木构的壁体、台基、屋面、檐口等。这些要素构成了可供仿木构遗存选择性表达的基本内容,其中的取舍关系受到丧葬观念和礼制的影响,经过转译后的木构建筑图像与其他符号一同将汉人的宇宙观和生死观中的时空关系具象化,建筑图像在礼制程序中所具有的不同含义也就使其在不同类型的遗存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内容。最后,关于使用土、石等材料对木构进行再现手段的多样性仿木构遗存可从构件形象、设计原则、结构系统、建造方式等多个方面实现对木构建筑营造模式的摹写4。两汉之际,在墓葬和祭祀建筑中出现以土石摹写木构建筑的需求,就涉及不同匠学
13、体系的交叉,从事非木构营造的工匠在摹写木构建筑信息时,表现的必然是在他认知中最能理解的部分。因此,不同行业的工匠对于木构建筑的认知差异,直接导致汉代仿木构遗存在木构建筑信息的转译上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更进一步讲,不同历史时期的仿木构遗存所呈现出的风格差异,也是由匠作技术水平及工匠对木构建筑体系认知的不同导致。在汉代,石作尚未被明确纳入建筑营造体系,因此以石仿木的建筑遗存较少涉及木材构造层面的模仿;相较而言,生产明器的泥作与木作关联度更高,故建筑明器对整体的表达就更完善。以上两种匠作体系的木构再现思路都为建筑信息的简化表达及图像符号的介入提供了灵活的空间,也正是汉代仿木构遗存中建筑信息多义性解读
14、的来源。汉代仿木构遗存类型众多,有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的石阙与崖墓、苏鲁豫皖地区的砖石墓与石室祠堂,以及各地出土的建筑明器。其中,崖墓、石阙、建筑明器分别以岩体、陶土、石块为载体,在不同的尺度下将多种不同类型的木构建筑信息经过形式转译后具象化地表达于三维空间中,是汉代木构建筑研究中数量最为丰富且建筑信息密度较高的仿木构遗存类型。砖石墓、石室两类遗存可作为参考进行对比研究(砖石墓由于受到石构的梁柱体系或叠涩、折形拱或筒拱等结构形式的制约较大,仅少量个案在局部呈现出三维的仿木构建筑形象;石室表达了小型祠堂建筑的整体空间和结构信息,其石仿木的转译方式与石阙具有共通之处,但现存数量少,难以从中推导该类型
15、通用的仿木构设计语言)。因此,本文选取崖墓、石阙及建筑明器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建筑”尺度逐次走向微缩为顺序,从三类遗存的设计目的、材料特性、地域性的表现技法及相关联的形式特征等多方面探讨汉代仿木构遗存的木构信息转译特点,进而为汉代仿木构遗存中有效建筑信息的识读提供研究基础。2崖墓自承重结构体系中的室内仿木在各类汉代仿木构遗存中,崖墓的空间尺度最接近地上建筑,仿木构件细节的表达也最接近真实尺度。作为岩凿建筑,崖墓的自承重结构特性导致其在对地面木构空间进行写仿的同时,亦创建了独有的木构空间转译语言。2.1崖墓空间的整体仿木特点在两汉时期“事死如生”的丧葬观念驱动下,出现了具有建筑空间意义的横穴式墓
16、,不止通过棺椁和随葬品,也通过墓室中的图像和空间表现对另一世界的想象。对于死者的灵魂而言,墓葬空间既要满足“生活”的“物质”需求,也要辅助其炼度成仙,进入永生的世界523。因此,崖墓中既有参照一般生活建筑雕凿的形象,如仓廪、灶、厕、马厩,也有仿照现世礼仪性空间开凿的墓室,主要通过对室内建筑信息的表达,以及局部的外部空间模拟,使不同功能类型的地上建筑经转译后被统一地整合进墓室内。作为墓葬建筑,崖墓与地上建筑在空间特点上的根本差异在于室外空间的缺失:前者以封闭的墓室为核心,而后者围绕院落空间组织建筑单体。因此,仿木构的墓室自然存在对木构建筑室内外信息的选择性表达问题。崖墓的仿木构重点选择很大程度上
17、由岩凿建筑的建造逻辑决定,随着墓室空间逐步开凿成型,岩体直接作为自承重结构,该过程没有额外的“建筑构件”参与。因此,崖墓的仿木构要素并不依附于砖石构件参与结构搭建,而是在墓室基本空间格局形成后,以细部雕刻的形式完成对木构建筑的转译。相较于仿木构的砖石墓,崖墓中的仿木构建筑“构件”“有形无实”,不起实际结构作用,更像是对木构信息的记录在与人体尺度接近的岩凿空间1三类仿木构遗存典型代表:以巴蜀地区为例a郪江崖墓柏林坡1号墓b双流牧马山出土明器c渠县冯焕阙1a1b1c6 4/2023 新建筑|砖、石与木中,以墓室为地上居室空间的镜像,对木构建筑的室内结构信息进行描述。2.2自承重结构体系的仿木表达一
18、体成型的岩凿结构为崖墓中仿木构信息的载体,其依托的山体多为红砂岩,岩质较软且细腻,开凿和雕刻的难度较低。因此相比砖石墓,崖墓中的仿木构信息无需受拱顶、梁柱结构或砌体块材尺寸的制约,在岩壁以雕刻的形式呈现,为构件层面木构信息的转译提供了很高的自由度。如室内天花枋与椽的立体搭接关系,壁柱与壁穿的结构主次关系等结构信息,很难在汉代其他类型遗存中出现(图2)。崖墓所在的岩体抗剪切强度高,对于短边跨度一般不超过4 m的墓室,能够保证基本空间结构稳定,并且巨大的山体结构对墓群空间的扩展几乎没有限制,造就了崖墓自由的平面与空间组织模式6,形成对木构建筑的独特转译。对于带有仿木构天花的墓室,平面、立面与天花共
19、同配合完成仿木构空间的构建,因此平面与天花对应,比例具备一定可信度,其余情况则需要谨慎识读。在空间组织上,为了控制墓室单元的最小结构净跨,同时便于施工面的架设,沿中央轴线串联的墓室以短边为进入面、长边为进深,与地上木构建筑的群体空间组织逻辑相悖。但当墓室空间向轴线两侧扩展,形成壁龛、耳室或侧室时,在横向轴线上,“进深”与“面宽”对调,平面比例和空间组织方式与地上木构建筑高度相似,两套空间轴线的存在使崖墓能够间接地传达木构建筑群的空间信息(图3)。2.3自承重结构体系的仿木局限岩凿结构在为仿木构建筑信息提供平面基底的同时,也将题材限定在壁面内。崖墓的天花、四壁分别对应木构建筑的屋面与围护结构,因
20、而木构建筑室内部分的梁柱关系及屋架结构就无法直接呈现,只能通过符号暗示被省略的信息(如使用龟或瓜来象征室内的落柱)来完善对原型结构的描述(图4)7。岩体界面除了限制仿木构信息向空间内部延伸外,还限制了它向高处拓展。崖墓的墓室净高与天然岩体的纹理、裂隙有关,受到冲击式顿钻法的施工效率和经济成本影响8,大多在1.82 m之间,不仅难以表现实际坡屋顶下高敞的空间,更无法直接传达木构建筑在竖向上的结构叠压关系(如层叠式屋面、藻井和气窗等结构),只能将此类底层屋面以上的结构信息压缩到墓室天花有限的空间深度中几乎是在一个近似立方体的空腔内选择性地表达木构建筑信息。石材的加工方式还决定了仿木构件的形态。木材
21、天生截面为圆形,但石材加工需要从方形截面转八角再继续切削以接近圆形,因此崖墓中大部分立柱截面为方形,少数八角形,占据重要地位的中心柱则面数更多、更精细。在崖墓内部,仿木构信息密度并非每一处都均等,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文化上的差异,重点刻画的部位略有不同。以四川乐山、彭山及郪江三地为代表,乐山崖墓以墓门和墓前享堂为重点刻画对象,着重墓祭仪式,强调向外的展示面所具有的昭示性功能(图5);郪江崖墓重在墓室内部壁面的雕刻,其图像题材更多地取决于墓主的个人偏好,墓葬的公共性减弱而内向性得到强化;彭山崖墓综合了乐山、郪江的两种偏向,既有对墓前祭祀场所和墓门做重点刻画,也对墓室内的中柱做仿木构处理,呈现出在
22、同一丧葬观念影响下,不同地区之间习俗的差异与融合,也反映了建筑的空间和结构要素在东汉时期的观念认知中占据的不同地位(图6)。2郪江崖墓紫金湾三号墓(M3)中的仿木构信息3崖墓的空间组织模式:以郪江松林嘴墓群1号墓为例仿木构天花仿木构斗拱、壁穿4郪江崖墓紫金湾M3后室天花5乐山麻浩B区77号墓墓前享堂6乐山、郪江、彭山崖墓群仿木构重点对比a郪江崖墓紫金湾3b彭山王家坨第460号崖墓c乐山柿子湾崖墓群A区6号墓456c6a6b串联墓室的过渡空间砖、石与木|新建筑 4/2023 73石阙石质砌体表面的木构再现汉代石阙作为神道两侧石雕组群中最重要的一组“纪念碑”,以醒目的仿木构建筑轮廓伫立在大地上,昭
23、示并界定前导空间方位。空间标志性、纪念性及文化观念属性是石阙的核心设计目的,阙的形体轮廓、石仿木的异质结构及图像信息则分别服务于以上设计目的。以全国现存石阙采用的不同表现技法,以及由此呈现出的地域性风格特征,可大致将其划分为两类中原诸阙与西南诸阙(图7)。结构上,两类石阙均为砌体结构;建造技术上,以大型石块为建材的工匠并不追求建构技术上的仿木构。因此石阙的结构与材料特性向工匠抛出一个问题如何以水平分层且竖向错缝的砌体结构写仿竖向结构逻辑严密的木构建筑,尤其如何传达构件层面的木构建筑信息?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回应方式导向了石阙两种鲜明的地域性风格。3.1石阙的地域性仿木构手法差异中原石阙的仿木构
24、手法较为简洁,以阙顶为重点刻画部位,仿木构信息表现十分克制,仅有少量遗存以高浮雕的形式对屋架下部的栌斗进行刻画(图8a,8b);对比同一地区画像石,同样只重点刻画阙顶及下部的斗状结构(图8c,8d)。推测其原型结构本身比较简洁,由于石阙以外部空间的标志性为核心设计要素,无需建构内部空间,原型的结构信息经简化后,仅保留最具代表性的建筑信息。因此中原诸阙在建筑整体轮廓上形似木构,但在更细一级的构件尺度下则几乎缺失仿木构信息,再加上中原地区高度发达的画像石工艺,使得阙身成为了图像而非仿木构信息的载体。西南诸阙的仿木构手法相对更成熟,立体的仿木构形象从阙顶遍布至阙基,每块石材都被视为组成整体仿木构形式
25、的一部分。其相比于西南地区画像石,阙身结构简明,阙楼部分结构复杂多元(图9)。西南石阙也对应在阙身部分浅刻仿木构框架轮廓,与铭文或图像一同形成简洁的构图关系;在阙楼部分,斗拱与叠枋等建筑信息以高浮雕的形式嵌入四个立面,以立面正反对位、转角相互“搭接”等手法暗示原型复杂的空间结构。相比中原诸阙,西南石阙将图像与仿木构信息相平衡,在总体轮廓及构件信息两个尺度下做到对木构原型的转译。两者的仿木构手法差异可以由少室阙与高颐墓阙为例做进一步说明。少室阙阙身图像的雕刻方式接近纸面绘画,注重画面的构图与叙事而并不强调对象的空间体积(图10)。以高颐墓阙为代表的西南诸阙多采用高浮雕技法,图像题材具有强烈的体量
26、与纵深感(图11)。由此得见西南地区工匠对雕刻对象三维形态的精妙把控,这与塑造石阙整体仿木形象的感觉同源,使得西南石阙突破了四个正立面的二维画幅,于转角处出现了流动的图像与更为真实的仿木构建筑信息。3.2与砌体结构相适应的木构信息转译特性以仿木构信息密度更高的西南诸阙为例,对砌体结构石阙的木构信息转译特性进行分析。首先,在尺度上,石阙相比实际木构阙有不等比例的缩小,由于最早以碑的体量和形式出现,石阙并不追求建筑单体的宏伟体量,也就并不注重内部仿木构空间的建构,仅写仿木构阙的外观形式。其次,在木构信息组织上,通过观察石阙的组砌方式能够发现,每层石材的高度不一,并非采用标准化尺寸的砌块建造。尤其在
27、西南诸阙中,阙楼部分每层砌块的厚度、长宽尺寸都与其写仿的木构形象契合,表明在石材开采阶段,工匠就已经考虑好如何划分石阙结构以适应仿木构的建筑外观,如何对木构原型的结构信息进行水平划分和归类,确定怎样的石材尺寸才能既便于开采加工,又能保证木构信息经由转译后比例均衡恰当。这一系列选择将会涉及木构原型的结构体系特征、竖向的结构受力逻辑与荷载传递的连续性,以及木构信息进入石阙后发生的比例变化等问题,这些都是汉代木构建筑结构体系研究的关键线索。在石阙的仿木构信息表现技法上,不同部位略有差异。阙顶部分,以整体圆雕的形式呈现单檐(叠7中原与西南诸石阙对比8山东地区石阙仿木构信息与画像石中阙的图像对比a平邑皇
28、圣卿阙东阙b平邑功曹阙c嘉祥五老洼出土楼阁画像石(局部)d济南出土楼阁双阙图画像石(局部)8a9a9b9c9d8b8c8d9西南地区石阙仿木构信息与画像石中阙的图像对比a凤阙画像砖(四川省博物馆藏)b雅安高颐墓阙阙楼北立面c郫县石棺石刻双阙d忠县乌杨阙右阙阙楼正面8 4/2023 新建筑|砖、石与木檐)、重檐等屋顶样式,在脊饰、瓦当、椽(桷)及其排列方式等构件细节上可置信度较高。但部分形式处理受砌体结构影响,如阙顶屋面厚重、坡度平缓、出檐平直,是木构屋顶在石材中的适应性表现形式,采取此类形式能够有效减小阙顶用材高度、省工省料。阙顶以下部位,仿木构表现技法与崖墓类似,主要以雕刻的方式在材料表面进
29、行加工,将仿木构信息以“装饰”的形式附于主体结构,能够比较诚实地呈现建筑外立面上构件形式和交接关系。阙顶以下同样存在适应于砌体结构表现的木构信息省略与变形。为了结构稳定,也为了维持清晰的建筑轮廓,石阙阙楼及阙身部分的仿木构信息被限定在石材表面有限的深度中,简化了木构建筑立面的空间层次信息。例如以微妙的斜面交角表示结构的出挑,将图像题材放置在斗拱之间以补足空间间隙等做法(图11)。阙基部分,隐起方柱的形式与崖墓中的方形壁柱类似,为木构圆柱在石构中的简化表达。从结构特性到建筑信息的艺术表现,解读石阙中仿木构信息的关键在于竖向上的“断裂”和重组。从渠县冯焕阙以仿木构信息为主的简明形式到雅安高颐墓阙以
30、建筑和图像并重的华贵形象,西南石阙中的建筑信息在图像要素的主动参与和渗透下,抛弃了理性的结构表现,在阙楼部分出现了介石层移位、斗拱与斜出层分离等水平结构层在竖向上的变化组合9。最终石阙超越了它的木构原型,对木构建筑的忠诚模仿并不是它遵从的第一原则,在木构信息与图像及纹样的关系经工匠的主观调整形成标志性建筑轮廓的同时,也取得了仿木构信息与纪念性图像的表达之间的有序平衡。4建筑明器黏土结构的缩尺模块建筑明器的木构原型类型之丰富远超崖墓与石阙。以微缩的尺度写仿现实建筑的明器,由于器物注:由于明器现存数量巨大,器型分类极多,该图仅以陶院落、仓楼、住宅、百戏、望楼、水榭、坞堡,以及部分所仿写的类型并不确
31、定的陶屋和陶楼为代表,对全国各地明器的器型特征做简要概括,对于在构件层面的仿木构建筑信息较少的遗存类型,如囷、圈、厕、井、灶等,则未列入图中10少室阙西阙西北角11高颐墓阙西南角12全国各地区两汉明器典型代表(无统一比例尺)中原系统建筑明器:以苏鲁豫皖地区为中心西南系统建筑明器:以巴蜀地区为中心华南系统建筑明器:以交州地区为中心砖、石与木|新建筑 4/2023 9小型且轻量化的特点,仿木结构与空间表现相较于岩凿结构和砌体有着更高的自由度,也是目前唯一能够明确反映建筑群体量组合与空间关系的汉代仿木构遗存。4.1建筑明器的地域性特征在建筑题材进入明器前,明器的历史可追溯到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所在的
32、新石器时代10269,直到战国时期,与明器相关的器物观念才发展成熟并得到系统性阐释11。两汉时期,明器所模仿的器物从礼器转向生活用具,器型尺度也从足尺转向微缩。此时缩尺的建筑明器在墓葬中出现,承载着墓主为自己在黄泉下延续富足生活的期望。陶器取材于黏土,仅需8001 000低温烧制,相较于金石器物,材料与加工成本极低。陶俑及陶楼等大型器物还可分件烧制、组装,便于进行模块组合与规模化生产。随着厚葬风气的兴起,两汉时期陶制明器成为主流,迅速遍及全国各地。从目前全国出土的两汉陶制建筑明器来看,器物形态呈现出三个地域派系:以豫、陕、苏、鲁等地为中心的中原系统,以交州地区为中心的华南系统,以及以巴蜀地区为
33、中心的西南系统(图12)1272。中原系统明器发展最早,在西汉中期,中原地区墓葬中就已出现形制完备的整套模型明器13,其类型多元化,模块化程度高,反映出成熟的工艺制作流程。华南与西南系统分别自成体系,于东汉早期与中晚期发展成熟,在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情况下继承了部分来自中原系统的器型特征。由两汉时期移民政策可知,自武帝时起,中原地区陆续有移民迁往益州与交州一带14199,陶楼的制作技艺便由工匠携带向两地传播。由于相对远离中原的文化核心区,西南与华南两地明器分别发展出各自地域的器型风格。如华南系统明器在院落空间表达上与中原系统明器相仿,比较紧凑集中,但华南系统明器不对院落中的单体建筑做拆分,并以统
34、一的底座将建筑群联系为一整体;西南系统明器重点表现斗拱的做法与中原系统的部分仓房、水榭相近,但在斗拱形式上与中原系统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常有胜纹、盾牌、兵器等符号式的陶泥贴片附加于明器主体(图13)。4.2陶土模型的仿木自由度建筑明器分件制作再组装拼合的工艺为还原木构建筑的空间与结构提供了极高的自由度。第一,对单体建筑各部位信息的全面展示。在构件细节方面,陶泥的可塑性在制作过程中会随着水分的流失逐渐降低,同时硬度增强,在塑性状态下,柱、墙体、屋顶等主体结构及附属部件如脊饰、瓦垄、瓦当等,以泥条盘筑、压模、捏塑等多种手段成型。待具备一定硬度后,通过对构件做雕刻、切削,完成窗洞、罘罳、勾阑等细节刻画
35、。在空间构建上,完成细节刻画的构件之间以陶泥为粘合剂,通过拼合组装完成对建筑空间的再现,形成多个模块组件。在建筑体量上,组件拼合的制作模式使建筑明器能够做出丰富的体量组合变化,反映汉代多元的建筑形式。最后,经烧制后的模块组件材料强度提升,足以累叠数层,使建筑明器得以表现望楼、水榭、百戏等多层建筑的竖向结构关系。第二,对建筑群的呈现。首先,汉代的建筑明器表现的群体空间关系非常紧凑。以华南系统明器为代表,相比后代出现的建筑群明器组合,单体之间联系紧密,在出土实物的复原修复上基本不存在争议,其空间信息更接近历史原貌,可信度较高(图14,15)。其次,空间组合关系多样化。大部分院落明器具备空间轴线的设
36、计意图,但并不具备严格的对称关系,反映出中国古代建筑群空间组织模式在定型化以前的自由形式,并且多有楼阁出13中原、西南、华南系统建筑明器的形式比较a郑州南关159号墓出土灰陶院落b广州汉墓出土红陶院落c郑州二里岗小砖墓出土陶仓房d成都六一一所出土陶楼(局部)14广州汉墓M5032出土陶城堡复原图纸13a13b13c13d1415陕西历史博物馆藏唐代三彩庭院16陕西历史博物馆藏东汉三层绿釉陶楼151610 4/2023 新建筑|砖、石与木现,在建筑体量和高度上有丰富的组合变化。此外,华南和西南系统建筑明器内的微型陶俑作为人在建筑空间内的行为实录,不仅暗示了建筑空间的功能属性,也为汉代民间礼乐制度
37、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实物参照。第三,结构上的仿木构。首先,建筑明器主体结构与木构建筑的墙柱承重体系类似,只是明器以墙为主体,柱的结构作用弱化,并且体量较小,无需考虑结构中是否存在竖向集中荷载,墙体开洞形式自由(图16)。且将风格化的形式要素剥离后,建筑明器中剩余的结构组成仍可基本反映木构建筑的荷载传递逻辑。其次,在出挑构件方面,此类构件对于明器而言属于承重主体外的附加结构,由于陶泥杆件的抗弯折能力较弱,斜撑为最佳出挑形式,对上部构件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为保证烧制前模块单元的结构稳定,出挑构件尺度不会过大以至于脱离原型的荷载传递逻辑,因此明器所反映的各类檐下承托结构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此外,陶泥自身较
38、强的粘着力使部分“反重力”的仿木构形式得以实现(如图14门楼),此类结构明显偏离木构特征,比较容易识别。4.3陶土模型的仿木局限尽管在汉代仿木构遗存中,建筑明器所具备的仿木构建筑信息最为全面,但由于受到材料与表现技法的影响,建筑明器并不能将所有木构信息按比例缩小后再现。首先,由于成本和材料性能的限制,陶泥的细节表达能力有限,建筑明器必须在整体比例的还原与局部构件的细节表达之间做选择:要表现足够的构件信息,就需要将其放大,在便于加工的同时凸显构件的重要地位。这就出现三种选择方式:其一,在以局部构件为表现重心的明器中,建筑空间的占比被压缩失真,如西南系统建筑明器,仅表现单体建筑,着重刻画正立面的檐
39、柱与斗拱,额枋与斗拱尺寸相匹配,尺度显著超出常规结构范畴,同时模型强调正面性,进深方向空间被极度压缩(图17);其二,空间比例与实际木构更接近的明器,难以兼顾细致的构件信息,如华南系统建筑明器,看重群体组合,柱、枋和斗拱以线刻加部分透雕的方式表现,结构主次关系模糊;其三,当体量大到能够兼容两类信息平衡地存在时,建筑明器就能做到较为“写实”的模仿,如河北与山东地区的大型楼阁式建筑明器。其次,不同的陶泥成型技法会影响建筑信息的表现。例如,以泥片成型为主的西南系统明器,不仅平面扁平,大部分构件也失去深度信息;木构建筑中斗、拱的咬合被转译为泥片前后粘合的关系。中原系统明器对不同类型的构件采取不同的制作
40、技法,如主体承重结构可使用泥片快速搭建,斜撑、挑枋等细部结构与兽形柱、瓦当等细节就使用捏塑或压模成形,以更好地还原结构的空间信息。最后,在结构上,使用泥片成型的建筑明器在“墙体”与“额枋”之间,以及局部勾阑下方需要附加泥片以加强构件联系,防止坍塌,其形式与木构建筑中的梁枋、斜撑类似,可能产生误读。一般情况下此类构件不会直接暴露在正常视角下,仅作为附属构件在暗处对结构进行加固(图18)。总体而言,建筑明器的目的在于以直观的方式呈现符合常规观念的建筑形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摹写对象的建筑性格及各地丧葬观念的细微差异,对不同的建筑要素做特殊化处理,进而形成对木构建筑的风格化转译。空间、结构与构建信息的解
41、读需要视明器的体量与表现侧重点而定。如结构断面的信息受陶泥成型工艺的影响并非按照实际木构精确缩放,檐口、屋架等结构细节限于微缩尺度可能有所省略,此类信息须与其他类型遗存对比进行识读。5结语上述三类汉代仿木构遗存以不同的材料在不同空间尺度下呈现了重要的汉代木构建筑信息。崖墓的空间尺度与实际居室相近,岩凿自承重结构特点为崖墓提供了室内平、立面仿木的自由性,但对于竖向结构,由于缺少室内的柱梁关系,也无法直接展现屋架上部的结构叠压关系。建筑明器为微缩模型,在斗拱细节的表现上不如前者,但能总体概括木构建筑外观与群体空间关系,呈现出全国数种地域性风格样式,并且竖向结构关系清晰明确,对汉代多层建筑结构体系及
42、建筑组群的研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实心砌体的石阙,主要在建筑外观形式和空间标志性上仿木;在墓葬纪念性表达的需求下,阙身雕刻的仿木构信息与前两者相比出现了分离与移位等,因此须格外注意石阙中仿木构信息在竖向结构上的连续性。汉代仿木构遗存在为建筑史研究提供基础材料的同时,也以各自类型独有的形式转译语言对其中携带的木构信息层层编码。对其中隐藏的信息解码,是汉代建筑史研究从总结类型、现象深入到结构体系至构件发展源流层面的必经环节。以遗存背后的木构原型为重点,从观念、建造技术、材料等诸多层面解读仿木构遗存的木构信息转译语言,也是探索汉代木构建筑多元形态的基础。后续研究将以仿木构信息识读的方法为基础,进行汉代
43、仿木构遗存中结构信息的解析,展开对汉代民间木构建筑结构体系的研究。17西南系统建筑明器中的平面进深压缩现象a四川双流县青村汉墓出土陶房(M6:19)b四川绵阳河边东汉崖墓柏出土陶房(M1:8)c成都市新都区互助村崖墓出土陶房(M3:9)d四川忠县涂井蜀汉崖墓出土陶房(M5:40)17a17b17c17d砖、石与木|新建筑 4/2023 11图片来源:图1c引自谢阁兰、瓦赞、拉尔蒂格,汉代墓葬艺术,文物出版社,2020;图2,3,6根据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乐山崖墓,文物出版社,2022,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绵阳市博物馆、三台县文物管理所,三台郪江崖墓
44、,文物出版社,2007,陈明达,崖墓建筑(上):彭山发掘报告之一,建筑史论文集2002年第3期,第60-88页改绘;图5引自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石窟寺保护研究院、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乐山崖墓,文物出版社,2022;图8a,8b引自刘志远,四川汉代画象砖艺术:四川省博物馆研究图录,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8;图9a引自龚廷万、龚玉、戴嘉陵,巴蜀汉代画像集,文物出版社,1998;图9c引自张孜江、高文,中国汉阙全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图12中小图部分为作者绘制,部分取自对应考古发掘简报及广州博物馆,广州博物馆藏汉代模型明器,广东人民出版社,2022;河南博物院,河南出土汉代建筑
45、明器,大象出版社,2002;东汉地图疆域参见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秦西汉东汉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图13b引自广州博物馆,广州博物馆藏汉代模型明器,广东人民出版社,2022;图13c引自河南博物院,河南出土汉代建筑明器,大象出版社,2002;图14引自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考古研究所,广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图17改绘自逯德军、李福秀、严彬等,四川双流县青(木冈)村汉、唐、宋代墓地发掘报告,成都考古发现2010年第00期,第447-509页;何志国,四川绵阳河边东汉崖墓,考古1988年第3期,第219-226页;陈云洪、李跃、王仲雄等
46、,成都市新都区互助村、凉水村崖墓发掘简报,成都考古发现2002年第00期,第316-358页;张才俊,四川忠县涂井蜀汉崖墓,文物1985年第7期,第49-95页;其余图片均由作者拍摄或绘制。注释 此处及下文中的仿木构遗存指能够在三维空间的向度上对木构建筑的结构、形式及空间等要素进行模仿的非木质遗存,包括建筑遗存如崖墓、石阙、石室和砖石墓及非建筑遗存如建筑明器。汉代画像石和画像砖中的建筑图像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实际建筑的结构、形式和空间组织关系,但作为二维的图像,由于缺少实际空间维度上的信息,无法纳入仿木构遗存的研究范畴。除了以上遗存外,还有少量木质建筑明器,如成都老官山汉墓出土的木质仓廪,在此类遗
47、存中,木构建筑的主体结构框架在经过微缩表达后并没有发生材质的变化,反而是建筑中的非木构件,如瓦屋面、土木混合结构墙体以木构的形式呈现,严格说来并非“仿木”,而是“仿土”或“仿瓦”。这类遗存可在建筑材料、节点构造、比例关系上对原型做到较高程度的还原,对于汉代建筑研究极为重要,但不在本文仿木构遗存研究的范畴内。该版本的建筑史将墓、石室、石阙、崖墓视为建筑实物,明器及画像石视为间接材料,并提出明器和画像石在忠实反映“建筑印象”方面尤为重要。参见:文献1。崖墓、明器与石阙三类遗存虽然在地域分布上有重合,但各自所在的墓葬形制不同,如石阙为二千石以上官员墓葬所用,崖墓为地方百姓及豪强大姓家族在山地丘陵地区
48、群聚而葬的形制,建筑明器多出土于不容易表现木构建筑空间的砖石墓,因此在单个墓葬中少有同时出现的情况。现存的汉代仿木构遗存中岳三阙为庙阙,不服务于墓葬,其余可考的均为墓室、墓阙、墓前祠堂等墓葬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随葬品。另外,关于在礼制中以物象天地的做法,可参见礼记郊特性:“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乘素车,贵其质也。旗十有二旒,龙章而设日月,以象天也。”虽与丧礼中以物象物的做法不同,是以物象征概念性的天地,但其中超越形式的摹写理念大体相通。此处以建造过程中仿木构信息出现的顺序探讨崖墓最初在选择采用何种手段仿木时,对木构建筑室内外信息的选择,实际上对于已经形成固定形制的崖墓
49、,工匠在开凿墓室的同时就会考虑墓室的构成及其空间象征。如郪江崖墓群中,墓室分隔处雕凿的立柱及墓室中部的中心柱,显示出崖墓在开凿时就已有初步的布局规划。在郪江崖墓群中,仿木构的天花枋交接处多用龟或者瓜暗示其木构原型中室内空间的落柱。参见:文献7。仅以目前保存状况较好、部件较完整、能够进行整体仿木构信息解读的汉阙为研究对象。中原地区:河南登封少室阙、太室阙、启母阙;山东平邑皇圣卿阙、平邑功曹阙、泰安师旷墓无铭阙、嘉祥武氏祠双阙。四川:雅安高颐墓阙;夹江无铭阙;芦山樊敏阙;绵阳平阳府君阙;渠县冯焕阙、沈府君阙。重庆:盘溪无铭阙;忠县乌杨阙、干井沟无铭阙、丁房阙。汉代遗存所见的木构建筑屋顶形式中,存在
50、两层屋面上小下大紧密叠合的样式,由于重檐屋顶相比单层屋面或叠合式屋面具有一层更明显的空间结构,本文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以石阙为例,渠县冯焕阙、雅安高颐阙等阙顶为叠合式,嘉祥武氏阙为重檐式。荀子在礼论中如此定义明器:“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以东汉时期行政区划为参考,中原系统范围较大,包括秦岭淮河一线以北至北方长城一带各州及荆州、扬州刺史部,华南系统分布于交州刺史部,西南系统大致分布在益州刺史部。该系统划分部分参考文献11。武帝时开通西南夷道、平定南越,关中人口南迁。部分建筑明器在完成细节雕刻和构件拼合的流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