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学系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学术著作 1 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二)出版著作 2 部(参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三)出版科普类著作 2 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