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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502-2000-锂离子蓄电池总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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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B/T 2 5 0 2一 2 0 0 0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钾离子电池的特点.针对单体铿离子电池而制定的,在技术 匕 融台了I T 1 af 4 2 i,钾电池标准(第下版)及日本电池上业会 S B A G 1 1 0 1-1 9 9 7 K 锉离子可充电池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的有关技术内容.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促进锉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和提高。木标准参考了(;B/T 1 5 0 0-1 9 9 4 金属氢化物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Y D 一 9 9 8-1 9 Q F 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钗离子电源及充电器),S B A G 1 1 0 1 等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

2、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归C.-1,本标准起草单位:潍坊青鸟华光电池有限公司和厦门宝龙工业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锉电池厂、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北火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宏琳、金明钢、吴一帆、余章华、林佩石、周恒辉。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s-r 2 5 0 2 2 0 0 0铿 离 子 蓄 电 池 总 规 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体锉离子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体锉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2 引用标准 下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木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小版本均为有效。所

3、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1 9 1-1 9 9 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T 2 4 2 3.1-1 9 8 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 B/T 2 4 2 3.2-1 9 8 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力 一 法 G B/T 2 4 2 3.3-1 9 9 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 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 B/T 2 1 2 3.6一 1 9 9 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 1。和导则:碰撞 G B/1 2 4 2 3.1 0-1 9 9 5电工

4、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 c 和份则:振动 正弦)G B/T 2 8 2 8-1 9 8 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 8 2 9-1 9 8 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杏)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额定容量 在环境温度为(2 0 士5)C 时,电池以5 h 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的容量,以1 .,表示.单位为安时(A l,或 毫安时(m A h)o3 2#;i;称 由 压用来标明钾离子蓄电池电压的近似值,一般为3.6 V/单体、3.7 V/单体或 3 终止电压规定电池放电终止时的电压,为(2.5 V-

5、3.0 V)/单体。限制电压SV 中体3.33.4 充电时.对锉离子蓄电池电压的限定值 一般为(4.1。士。.0 5)V单体.(4.2 0 士0 _ 0 5)V单体-3.5标准充电 在环境温度(2 0 士5)C条件下,对电池以 0.2 C:八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内 _ 至允电巾流小于0.0 5 C,A3.6标准放电 在环境温度(2 0 15)条件 卜.对电池以0.2 C: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3.7 爆炸国家轻工业局 2 0 0 0-1 2-0 1 批准2 0 0 1-0 6-0 1 实施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1 B/1 2 5 0 2-2

6、0 0 0 电池的任何部位瞬间喷射出的固体材料被推至离电池 2 5 e n。以仁3.8薪 火电池伴有火焰燃烧4技术 要 求4.1 外观、尺寸和质最 按 5.2 检测.电池外表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标志应符台第 7 章的要求:电池的尺寸和质员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4.2额定容量 电池按 5.4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5 1,4.3 大电流(1 C,A)放电 电池按 不.弓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 于0.9 h4.4 低温放电 电池按 5.5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3h4.5高温放电 电池按 5.7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4.5 l,o4.6电池内阻

7、 电池按 5.8 进行试验.其内阻应小 于1 0 0 mQ(1 k Hz 交流阻抗)。4.7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 5.9 进行试验 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 1.5 h.,4.8循环寿命 电池按 5.1 0 进行试验,循环寿命应小少于 3 0 0 次;试验期间应不漏液。4.9贮存性能 电池按 5.1 1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1.7 5 h4.1 0 环境适应性4.1 0.1 高温性能 电池按 5.1 2.1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1.5 h4.1 0,2低温性能 电池按 5.1 2.2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下少 于4.5 l i,4.1 0.3 f t+定湿热性能 电池按 5.1

8、2.3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 4.5卜。4.1 0.4 机械振动 电池按 5.1 2.4 进行试验 其放电时问应不少于5h4.1 0.5机械碰撞 电池按 5.1 2.5 进行试验,其放电时间不少于 Sh4 门0.6温度冲击 电池按 肠.1 2.6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漏液4.1 1 安个性能4.1 1.1 过充电 电池按 5.1 3.1 进行试验 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2强制放电 电池按;.I 3 卜 0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3外州 i 短路Q B/z 2 5 0 2-2 0 0 0 电池按 5.1 3.3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4

9、钢钉穿刺(内部短路)电池按 5.1 3.4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5挤压(内部短路)电池按 5.1 3.5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6 撞击 电池按 5.1 3.6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7浸水 电池按 5.1 3.7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8跌落 电池按 5.1 3.8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4.1 1.9.葛 温搁置 电池按 5.1 3.9 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5试 验 方法5,飞 测量仪表要求5.1.1 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5 级,内阻应不小于 1 0 k n

10、i V o5.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5 级。5.1.3 时问仪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精确度应不低于士。.1 J O o5.1.4充电电源要求 可恒流充电,精确度应不低于士。.3%,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应能改为恒压充电,精确度不低于士0.3 0 c.,5.1.5电池内阻测试仪表的要求 测量电池内阻的仪表精确度不低于士。.%5.1.6 游标 卜 尺要求 测量电池尺寸的游标卡尺的精确度不低于。.0 2 m m,5.1.7天平要求 称量电池质量的天平的感量为。.1 9。5.2 外观、尺寸及质量的检测 用1 1 测方法检查电池外观及标志:用游标卡尺测量电池尺寸;用天平称

11、量电池质量。电池外观、尺寸及质量应符合 4.l 的规定。5.3预试循环 检验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前应先做 2 次预试循环。预试循环按以下方法进行。电池按 3.5 充电,充电后在(2 0 士5)环境条件下放置.放置时间不少于 1h,按 3.6放电到终止电压匕.4额定容量试验电池按3.5 允电,充电后在环境温度(2 0-5)C 条件下,放置时间不少于 1 h,按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问应符合 4.2 规定。5.5大电流放电试验电池按 3.5 允电,充电结束后,在(2 0 士5)环境温度下,放置时间不少于 1 h,以 l C.,A恒流放电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12、免费下载Q B/T2 5 0 2 一2 0 Q 0放电时间应符合 沈.3 规定。5.6 低温放电试验 电池按 3.5 充电,充电结束后.在(一2()士2)或(一1 0 士2)(聚合物视离子电池)环境温度 卜。搁置时间不少于4卜,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以。Z CA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 生.4 规定5.7 高温放电试验 电池按 3.5充电,充电结束后,在(的士2)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 4h,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以。.Z CA恒流放电 放电时间应符合 4.5 规定5.B内阻试验 环境温度(20+5)犷条件下,4()%一6。%荷电状态的电池在电池电阻测量仪表 卜 测试,内阻应符合4.6 规

13、定。5.9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电池按 3.5 充电,以充电态在环境温度(2。二5)。C条件下开路搁置 3。天,以。.ZC.A电流恒流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47 规定。5.10循环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前,电池应以。Z C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寿命试验应在 2 0 士引C环境温度条们 卜.以1 认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允电电流小于或等于。苏CA时停庄充电,搁置 Z Om in,以 I C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搁置 朋 m l n,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 42 二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应符合 4.8 的规定511贮存试验 电池贮存前以 0

14、.ZCA电流放电到 4。%一6。%荷电状态,然后在温度(即 l()毛.相对湿度4 二%一8 5%的环境中贮存 G 个月,贮存期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 0 士飞 0)。贮存期满后.电池先放电至终止电压,再按 3.弓 充电及按 3.6 放电,放电时lbj应符合 4.9 规定。5.12 环境性能试验5.12.1 高温试验 :、)在环境温度(2 0 士5)亡,11 二 常大气压条件下,对样品外观目 测检查,并按 3.5 对电池进行充电;飞。)按 G B 厂 T2 4 2 3.2 一 1 9 8 9中“试验 B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肠上2).持续时间 1 6h:c)试验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

15、气压条件、(20士5)环境温度下,搁置时间不少于 4h.对样品进行外观目 测检查,电池外观应符合 注.1 规定;d)按 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问应符合 生.10.1 规定。512.2低温试验 a)同 5.1 2l a;卜)按 G L 岁 f2 4 2 3.1 一1 9 8 9中“试验 A 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一20士3),待续时间 1 6 1;。)11 动5.1 2.I C;d)按 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 魂.。.2 规定。5.1 2.3 恒定湿热试验 a)dJ5.1 2.l a;b)按(B/T2 4 2 3.3 进行试验。试验温度(4 0 士2)(二,相对湿度9 3 一 肠

16、,持续时间4 8 1:;。)同5.1 2,琪 c;d)按 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 410.3 规定51 2.4 机械振动试验 。)同5.1 21:;)按 j B/TZ 招3”的力 一 法进行试验。试验条件为:频率为 1 O1 1 乙 一5 汤1 工 乙.位移振幅。.瀚:n 。、二 行个方向扫频(循环次数为 10次),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Q B/1 2 5 0 2-2 0 0 0 。)司5.1 2.l c;d)按 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 4.1 0.4 规定5.1 2.5 机械碰撞试验 a)I 司5.1 2.1 a:b)按G B I T 2 4 2 3.6 进行试验。碰

17、撞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 0 0 n)/S 2、脉冲持续时间为1 6 I r i s,碰撞次数为 1 0 0 0 上1 0 次:将 1 2 的样品按垂直方向,另 I/2 样品按平行轴向(当样品为奇数时,允许垂直轴向多一只)进行碰撞试验:()同5.1 2.l c;d)按 3.6 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符合 4.1 0.5 规定J5.1 2.6 温度冲击试验 电池按 3.5 充电后,在一2 0(环境下放置 2 h之后,再在 5()C环境下放置 2h.如此进行、个循环试验,电池应不漏液。不同温度间转换的时问应不超过 s m i n.5,1 3 安全性能试验5.1 3.1 过充电试验 环境温度(2 0 士5

18、)C 条件下,完全放电态的电池(可附有 P T 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路)以。.2 C,A恒流充电1 2.5 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 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5.1 3.2强制放电试验 环境温度(2 0 士5)C条件 下,电池按 3.5 充电后(可附有 P T C或热熔丝保护元器件和电子保护线路),再以。.2 C,A恒流强制放电 2.s h,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5.1 3.3 外部短路试验 在环境温度(2 0 1 5)C 条件下,电池按 3.5 允电后(可附有 P T

19、 C或热熔丝保护兀器件),用电阻值不大于 5 0 M O的导线连接电池的正负极端,使之短路 6h以上,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及保护装置动作,此时无电流输出.允许中止试验)5.1 3.4钢钉穿刺(内部短路)试验 在环境温度(2 0 士5)0C 条件下,电池按 3.5 充电后,放在一钢制夹具中,以直径 2.5 m m 5.0 m r n大小的钢钉在电池中央部位沿与电极面垂直的方向穿透电池,并放置 6 h以 卜,电池应不爆炸 不着火。5.1 3.5 挤版(内部短路)试验 环境温度(2 0+劝C 条件一 ,电池按3,5 充电后,置于两块铁板之间 使电极f 1 与 铁板平行 在铁板

20、土施加 1 3 k N的压力,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5.1 3.6 撞击试验 环境温度(2 0 士5)0C 条件下.电 池按3.5 充电后,将直径7.9 m m,长度7 0 m m圆钢棒沿与电池的电 极面平行井与电池上部端子成直角的方向置于电池中部,然后将一重量为 9.l k g的物体从距该棒 6 1 c m 处的高度自由跌落至该棒上(允许电池内部安全装置动作)。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1 3.7 浸水试验 环境温度(2 0-+5)C 条件下.电池按 3.5 充电后.浸没于室温下的水槽中,并保待 2 4 h以l _ 电池 I _11 不爆炸.不着火。5.1 3.8 跌落试验 电池按 3.5

21、充电后,在 1 0 m高处任意方向落至混凝土_ r1 次 电池应不爆炸.不着火 5.1 3.9 高温搁置试验 电池按 3,5 充电后,以(5 士!)C.m i n升温速率升温至 1 3 0 C,。在该环境下放置 l h,电池应不爆炸,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Q B/T 2 5 0 2-2 0 0 0不着火 汁以上安全试验应在有保护装置的条件下进行以上安全试验适用于容量为 1 0 0-A h-5 0 0 0 m A h的小型铿离子蓄电池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a)3 O 式检验;飞)出厂检验 所有检测在供方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检验

22、部门进行。6.2型式检验 T o 式检验一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结构、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2.1 抽样方案 1$4 式检验的样品是使用与正常生产相同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井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见表 f6.2.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 目、顺序及分组按表 1 规定 表 1组 号检验项 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样品数量(只)允许不合格电池数(只)外 观、尺 寸、质量一4.15.2s 4 -一 一一 I 3三 。3i 3 3 万-一 3(每项)额定容量一一 魂.2 内阻一 4。65,81C;ARgVVIR一 4.35.5低温性能:.

23、:_一高温性能3荷电保持能力东7一一一4环境适应性循环寿命4.1 05.1 24.8 5.1 056贮存性能4.95 1 17安全性能4.1 1 5.1 36.2.3 判定规则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判为型式检验通过。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应暂停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11:措施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检验通过;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一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末通过6.3出厂检验 电池的出厂检验分逐批检查和周期检查,用以判定产品生产过程中能否合格,保证产品质鼠的持续稳定。6.3.16.3.1逐批检查 供检查的样品

24、在交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 G B/T 2 8 2 4-1 9 8 7 的正常检查次抽样力Q B/T 2 5 0 2-2 0 0 0案,检查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检查水平(1 1 _)及合格质量水平(A Q I)按表 2 规定 表 2组号检验项 目技术要求 4 1K v i 二一:5.2n一I外观、尺寸、质景2额定容最 内阻4.2一只:一,一4.65.86.3.1.2逐批检查后,按 G 1 3/T 2 8 2 8-1 9 8 7 中2.1 2 对产品批进行处W.6.3.1.3 若逐批检查不合格,供货方应对不合格批进行 1 0 0%的检验,将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返修后.再次提交检查。对于再次提

25、交检查的批,是使用正常检查还是加严检查,是检查所有类1 的不合格还是仅仅检查造成批不合格的个别类型不合格,均由订货方决定。若再次提交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供货。6.3.2周期检查 周期检查的样品在交验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 G B/T 2 8 2 9-1 9 8 7 的一次抽样方案 检查项目、川 贝序及分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周期、判别水平(D l.)、不合格质量水平 R QI)及判定数组 八.R,.)按表 3 规定。表 3组号 一检查项 目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抽样周期RQI1,R)。一锐 一低温性能川。高温性能2 一 荷电保持能力环境适 应性斗 1 0循环寿命贮存性能5,65.75.95.1

26、 25.1 05.1 15.1 3安全 性能4.1 11 0 o x合格6,3 26.3.2.2周期检查完成后,按 G B/T 2 8 2 9-1 9 8 7中9.1 2 规定对产品批进行处置周期检查后的样品,无论合格 与否,都不能交给订货方。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 每个电池至少应有下列中文标志:产品型号、正负极性、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或批号等。7.2包装 每个电池都应有防止短路的包装。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 干 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内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要写明采用标准号)。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采用标准号、数量、毛 重、制造1 一 商、

27、商标、出厂日 期.应有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标 占。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 B 1 9 1 的规定。标准分享网 w w w.b z f x w.c o m 免费下载Q B/T 2 5 0 2-2 0 0 07.3运输 电池应在半荷电态下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防日:日晒雨淋措施。7.4贮存 电池应在半荷电态 卜 贮存.宜贮存在环境温度为 一 5 C一 3 5 e、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 腐蚀性物质接触,应远离火源及热源。电池在贮存过程中每六个月应充电一次。电池从人库之日 起,保存期限为1 2 个月,超过贮存期限的产品必须重新进行逐批检查,合格后才能交付门货方,逐批检查不合格的批按 6.3.1.3 中规定的再次提交检查的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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