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与问题2022 年 2 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明确在法学专业类增设纪检监察专业。1这标志着纪检监察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式人才培养体系已初步形成。同年8月,教育部发布 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拟在广西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 16 所高校增设纪检监察本科专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设置问题展开研究。上述 16 所高校可谓是走在纪检监察专业(本科)建设的前列,勇气可嘉,但由于经验不足,部分高校在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存在着不少问题
2、。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 5 个方面。第一,从课程结构上看,部分高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未能体现学科的独立性,而是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高度重合。名为纪检监察专业课程,实为对法学专业课程的小修小补。例如,某师范大学仿照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1+10+X”分类模式,设置了12门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其中,刑法(上)、刑法(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 7 门属于法学类*收稿日期2023-04-10 作者简介谭世贵,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 参见教育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2022 年
3、2 月 24 日,http:/ 参见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公示,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2022 年 8 月 8 日,https:/ 湘 法 学 评 论Huxiang Law Review第 3 卷第 3 期2 0 2 3 年 7 月Vol.3,No.3Jul.2 0 2 3文章编号:2097-020X(2023)03-0140-07 DOI:10.20034/ki.hxfxpl.2023.03.012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研究谭世贵邝颖婷(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摘要当前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设置存在独立性不强、核心课程的数量不合理、专业课程
4、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专业课程内容偏离学科重心、专业课程体系缺乏融贯性等问题。对此,应当遵循科学性、关联性与融贯性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三大类。其中,专业基础课程是阐释与纪检监察学相关联的基础理论与知识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采用“1+15+X”模式,着眼于纪检监察学本体,最能突出学科的独立性,是专业理论课程的主干部分;专业拓展课程是对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进一步延展。关键词 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原则;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 A141谭世贵、邝颖婷:纪检监察专业
5、课程设置问题研究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确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占比超过 58。先不说其仿照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分类模式的做法是否合理,单从重合度上看,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所占比例明显过高,由此使得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高度同质化,缺乏区分度。同时,彰显纪检监察专业自身特色的课程数量过少,学生难以系统、全面地掌握纪检监察学科的核心知识。第二,从课程数量上看,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不少高校存在着专业核心课程过多或过少的问题。在 16 所高等学校中,专业核心课程数量最多的高达 40 门,最少的仅 10 门,相差 30 门。纪检监察专业与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监狱学专业等同属法
6、学类专业(代码 0301)。从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可以看出,其他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数量均在 15 到 19 门之间。虽然教育部鼓励各高校根据本校情况增设专业核心课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大幅度增加。专业核心课程应当紧紧围绕本专业学科的重心设置。如果设置过多,容易导致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过于分散,从而偏离学科的重心。这既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又占用了学生掌握学科重点知识的时间,可谓事倍功半。比如,专业核心课程数量最多的长沙学院,其专业核心课程牵涉多个学科的内容。其中,审计学、会计学等课程的设置是否偏离了纪检监察学的重心?这值得商榷。但如果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过少,则不能全面覆盖
7、本专业的重点内容,导致学生不能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必备知识和技能。第三,从课程分类上看,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之间的分类标准不统一,导致专业课程体系缺乏逻辑性。教育部于 2022 年 2 月印发的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明确提出,“马工程”打造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要“涵盖相关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4而教材和课程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此可见,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也是纪检监察专业的必备课程类别。然而,上述 16 所高校对这两类课程的定位与逻辑关系的认识均未达成一致,甚至产生混乱。有的高校认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是交叉关系,如某某师范大学;有的
8、高校认为两者是并列关系,如某某学院;有的高校认为两者是包含关系,即专业核心课程包含专业基础课程,如某某大学。除此之外,并非所有高校都按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进行分类,从而导致课程类别的命名各不相同,难以区分。比如,某某大学将专业课程分为专业主干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但并未明确两类课程的区分标准;某某师范大学将专业课程分为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某某师范大学将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前者为“法学一级学科相关课程”,后者为“纪检监察类课程”。这些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对专业课程设置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亟需出台统一的专业课程分类标准。第四,从课程内容上看,多数高校
9、未能紧扣纪检监察学的重心设置课程,甚至偏离学科重心,过度追求学科的交叉性、复合性,忽视了巩固专业基础知识的重要性,舍本逐末。教育部于 2021年 3 月印发的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指出,要“探索基于多学科交叉复合的新课程体系”。5由此,部分高校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学科的“新文科”建设工作,设置“纪检监察+”课程,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其他学科与纪检监察学科相结合,其中有些结合较为合理,而有些结合未免过于牵强,比如“纪检监察与国家安全”。毕竟,“国家安全”与纪检监察学的关联并不明显。学科的交叉融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标准。如果学科的交叉融合突破了底线,那么,专业教学便偏离了基本的轨道。
10、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16 条第 2 款第 2 项和法学类专业教学3 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2021 年 6 月 2 日,http:/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2022 年 3 月 8 日,http:/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2021 年 3 月 17 日,http:/ 湘 法 学 评 论1422023 年第 3 期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可以
11、看出,让学生扎实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才是本科教育的基本目的,学科的交叉融合必须以此为基础。特别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当下,岗位对劳动者的专业能力要求日益提高。学科的过度交叉融合不但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也不利于学生深入研究并习得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这显然与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现状不相适应。第五,从课程联系上看,一些高校的专业理论课程所承载的知识点较为孤立、分散,且不同课程之间联系松散,其中有的高校甚至直接将与纪检监察学相关的一级学科课程进行简单的拼凑,导致专业课程缺乏融贯性,难以自成体系。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对法学类专业本科生的能力要求包括“具备将所学的专
12、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然而,一些高校与以上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比如,“纪法贯通”是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制度的健康运行。6然而,部分高校的专业课程并未将纪律检查制度与国家监察制度的知识点有效融贯。类似地,绝大多数高校设置了刑事诉讼法学这一课程,然而,却没有将该类课程与监察学相关的其他课程进行有效融贯,而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一环。7二、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找出问题的根源。笔者认为,上述五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各高校尚未对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形成明确统一的认识。事实上
13、,曾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一级学科定义和标准的建议”,对于该建议,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9451 号建议的答复明确表示,一级学科应当“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8据此,研究对象是学科研究的起点。此外,研究对象还是学科的重心,是本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志,是学科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根本保障,是划定学科研究范畴、构建学科知识体系的依据,决定着专业课程设置的走向。那么,如何确定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在确立研究对象之后,如何判断专业课程的适格性?又如何构建融贯的专业课程体系?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分别遵循科学性原则、关联性原则与融贯性原则。
14、(一)科学性原则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体系,就应当先明确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科学性原则就是在确定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应所遵循的原则,它要求研究对象的确定不能仅停留在学科的表象,也不能单凭个人经验或主观臆断,而是要透过表象,客观地探寻学科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正确、合理地确定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体,“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9而纪检监察制度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包括不同的方面,体现了不同种类的矛盾。一方面,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有效整合了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这两种权力既各自独立、又互相配合。而纪律检查权、国家
15、监察权来源于制度,并受制于制度。因此,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的矛盾实质上体现了纪检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矛盾。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监察权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与行政权、司法权并驾齐驱的权力。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6 参见陈伟、宋坤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纪法贯通”的思想蕴涵、时代价值与实践要义,载学术界2022 第 5 期,第 58-71 页。7参见刘艳红:监察法与其他规范衔接的基本问题研究,载法学论坛2019 年第 1 期,第 13-14 页。8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 9451 号建议的答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2018 年 1 月 9 日,http:/ 201
16、4 年版,第 222 页。143谭世贵、邝颖婷: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研究相制约”,这便涉及纪检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10而纪检监察学的任务就是要认识并处理好上述两种矛盾。规范性和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一方面,研究对象具有规范性。国家政权产生制度,制度又产生具体的国家权力,在健全、整合、监督、制约权力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制度不仅要发挥反腐的作用,还要推动权力的善治,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11另一方面,研究对象具有政治性。纪检监察制度脱胎于国家政权,又服务于国家政权。在阶级社会,“政治的核心问题是政权问题”。12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有权力
17、就有腐败。纪检监察制度通过以法治权、以规治权、以权治权的方式防止国家政权被腐蚀。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学就是一门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的人文社会科学。(二)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是在确定研究对象以后,在判断专业课程适格性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换言之,专业课程应当在核心内容上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关联,否则,便不具备成为专业课程的资格。这种“关联”具体表现为专业课程的核心内容能直接、充分地体现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这样既能避免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课程混同,又能防止纪检监察专业重心的偏离,保障学科的独立性,保证学生扎实地掌握专业知识。由此,纪检监察专业才能在保持学科独立性的基础上与其
18、他学科交叉融合,进而促进本专业的创新和发展。那么,如何确定纪检监察专业设置的课程与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关联性呢?第一,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研究社会意识形态的学科,因而,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不应包括工学、理学、医学、农学等自然科学的课程。但是,纪检监察专业的课程可适当融入自然科学知识作为非核心内容,如可以开设大数据反腐课程。第二,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学专业的课程应当以研究政治领域的问题为核心。因此,纪检监察学专业课程原则上应当排除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并非以政治领域的问
19、题为研究对象的课程。(三)融贯性原则融贯性原则是在确定适格的专业课程后,处理专业课程体系内部、外部联系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教育部于1998年印发的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指出,要“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13据此,我们要注意发现并认识专业课程体系内部、本专业课程与其他相关专业课程之间存在的各种联系,并根据专业课程发展的需要,构建融会贯通的专业课程体系。首先,联系普遍存在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因此,我们要善于发现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中存在的各种联系,而联系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定的逻辑关系,包括一般与特殊、主与次、先与后、表与里、交叉、排
20、斥、并列、包含等关系。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的关系、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关系等,无不反映某种逻辑关系。而只有把握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使专业课程体系有序化、内部结构合理化,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专业知识。其次,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造的。因此,专业课程的融贯应当以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现实需要为面向,及时更新融贯的方式。尤其是,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它与社10参见谭世贵:论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载政法论丛2017 年第 5 期,第 3-12 页。11 参见王冠、任建明:纪检监察工具论,载周叶中主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 年第 2 辑,法律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21
21、8-240 页。12朱其训:治政学,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40 页。13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适应 21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文件和资料汇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120 页。湖 湘 法 学 评 论1442023 年第 3 期会生产紧密相连,一旦取得突破,就能够用于社会实践”,14因此专业课程的设置更应当结合现实的需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规范的联系等,都是纪检监察实践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当
22、格外注重这些内容的融贯。最后,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不同专业课程或知识点之间属性各异,同一专业课程或知识点又具备多种属性,这就决定了联系的多样性。因此,我们应当根据专业课程设置的不同需要,善于运用各种不同的联系。例如,根据课程性质、功能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纪检监察学专业的课程划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进而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课程的数量以及授课的顺序,同时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构建科学合理的纪检监察专业课程体系根据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法学类本科专业的总学分为 160 分左右。其中,法学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学分一般为 110 分左右。专业课程又包括了专业理论课程
23、与专业实践课程(又称为“实践教学环节”)。参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专业实践课程所占的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 15,由此,专业实践课程的学分一般为 30 分左右,而专业理论课程的学分则在 80 分左右。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和专业见习、实习两大块。专业见习、实习应当注重校地结合,安排学生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或学年的后半部分,见习的内容应当与该学期或学年的专业理论课程相匹配,并要求撰写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论文;实习一般安排在整个本科教学的中后期,此时,专业理论课程的基础与核心部分已授课完毕,安排在这个时间段实习有助于学生
24、将已经学习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由于专业理论课程是专业课程体系的主体,因此,我们主要研究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问题。为了简化专业理论课程类别的命名,方便课程的安排与教材的编写,专业理论课程的类别既不宜分得过细,也不宜分得过粗。而且,为了规范命名,专业理论课程的类别名称应当与现行有效文件中的相关提法一致。从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建设推进方案可以看出,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都是专业理论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但两者的关系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了方便理解和使用,各个专业课程类别之间宜明确为并列关系。此外,仅设置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已经不能满足培养复合型、创新型纪检监察
25、人才的现实需要,应当增设专业拓展课程。综上,从可操作性、规范性、现实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将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拓展课程三大类别,其中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理论课程的主干部分。具体分析如下。(一)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是阐释与纪检监察学相关联的基础理论与知识的课程,具体包括:第一,从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得出,纪检监察学与政治学存在密切联系。15纪检监察学需要遵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研究党的执政规律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因此,政治学概论应被纳入专业基础课程。第二,从纪检监察学研究对象的规范性得出,纪检监察学与管理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16推动权力的善
26、治,需要掌握国家机构的建构模式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并采取科学的领14罗静:应用学科的内涵及发展方略,载贵州社会科学2018 年第 4 期,第 98 页。15参见王旭:建构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载求索2022 年第 6 期,第 30 页。16参见褚宸舸: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载新文科教育研究2022 年第 2 期,第 32 页。145谭世贵、邝颖婷:纪检监察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研究导、组织、管理、决策方式,以取得最大的治理效益。因此,管理学原理应当被纳入专业基础课程。第三,纪检监察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要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离不开对人文社会环境的研究。比如,纪检监察制度
27、所面临的腐败现象,与社会的运行和变迁息息相关。社会学概论系统性地阐释了社会变迁与现代化、阶层与社会流动等问题,应当被纳入专业基础课程。综上,专业基础课程包含政治学概论、管理学原理、社会学概论三门课程,约占 9 个学分。(二)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专业核心课程着眼于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本身,对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展开具体研究,为学生扎实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知识服务,最能体现纪检监察学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是专业理论课程的主体部分。根据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中其他法学类专业的平均标准,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可设在 15 到 20 门之间,每门为 3 或 4 个学分,约占 60 个学分。笔者根据
28、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并吸收各高校合理设置的课程,认为应设置以下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根据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的规定,“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被视作“统领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课”,17纪检监察专业作为法学类专业,其核心课程同样必须增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二是纪检监察史。该课程由中共纪检史和中国监察史两部分组成,有助于学生掌握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变迁和运行规律。三是法理学。法律是纪检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研究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必须掌握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四是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的根本依据
29、。宪法学以宪法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应当被纳入纪检监察专业核心课程。五是党内法规学。该课程阐释静态党内法规与动态党内法规。前者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后者包括党的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六是纪检监察原理。该课程阐释了纪检监察的基本理论,全面揭示了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对象所包含的两种矛盾,即纪检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矛盾、纪检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七是廉政学。纪检监察制度的功能不仅包括反腐,更包括权力的善治。廉政学不仅具有教育和威慑功能,还具有揭示和指导功能。18通过揭示各个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为加强国
30、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八是刑法学。“刑法学的研究成果为纪检监察学研究腐败违纪、违法和犯罪提供部分罪名研究的重要支撑”,19该课程在判断和处置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九是监察法学。该课程从监察法的渊源及效力、监察机关、监察权限等揭示监察制度自身的运行规律以及监察制度与其他国家法律规范的关系。十是刑事诉讼法学。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最终要从监察调查程序转向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单纯学习监察法学是不够的,还应当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十一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方面,行政工作人员是纪检监察调查的重要对象,学习该课程有助于判断和预防职务违法与犯罪。另一方面,
31、学习该课程有助于揭示纪检监察制度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关系,协调纪检监察权与行政权的运行。十二是证据法学。该课程系统阐释了证据与证明的相关制度和理论,在推进法定程序的合理衔接、维护纪检监察公正和司法公正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7张文显:如何讲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载中国大学教学2021 年第 9 期,第 4 页。18参见谭世贵:廉政学,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1-15 页。19李晓明、韩冰:纪检监察学的性质及其学科体系,载河北法学2023 年第 5 期,第 58 页。湖 湘 法 学 评 论1462023 年第 3 期十三是纪检监察调查。纪检监察调查系统地阐释了调查主体、对象、程序
32、、思维方法、技巧等,并涉及相关程序的有效衔接,是一门融贯性、业务性较强的课程。十四是职务违法犯罪学。该课程不仅阐释了职务违法犯罪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依据,还分析了职务犯罪、非职务犯罪、职务违法、违纪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一门业务性较强的学科,有助于学生将已学习的党内法规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十五是纪检监察文书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是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文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20该课程对各类纪检监察文书写作进行详细解读,贴近纪检监察文书工作实际,是一门业务性、实操性较强的课程。十六是纪检监察职业伦理。纪检监察制度及其运行的政治性决
33、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因此,纪检监察职业伦理课程必不可少。综上,专业核心课程包括 1 门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和另外 15 门专业课程。此外,各高校还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增设其他专业核心课程。但专业核心课程的总数不宜超过 20 门。由此,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宜采用“1+15+X”模式。(三)专业拓展课程的设置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属于必修课程,而专业拓展课程属于选修课程。为推动个性化教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应当依照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 年版)的规定设置不同的课程模块供学生选读,并注重跨学科课程的设置。专业拓展课程是对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
34、心课程的进一步延展,可分为理论探索课程、业务应用课程和跨学科课程三个模块。其中,理论探索课程模块可设置比较监察学、香港廉政制度、中外廉政文化等课程;业务应用课程模块可设置纪检监察信访与举报、纪检监察线索处置实务、纪检监察教育方法论等课程;跨学科课程模块可设置西方政治思想史、犯罪心理学、行政伦理学等课程。每个模块选修 2 门,共 6 门,约 12 个学分。【Abstrac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curriculum setting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major,such as
35、 weak independence,unreasonable number of core courses,no unified standar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major courses,major course content deviation from the focus of the discipline,and the lack of integration of the major curriculum system.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sci
36、entificity,relevance and consistency,and build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curriculum system.The curriculum system will include three categories: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core course and expansion course.Among them,the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is to explain the
37、 basic theory and knowledge related to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The core curriculum adopts the“1+15+X”mode,focuses on the ontology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and can best highligh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discipline,which is the backbone of the professional theory curricul
38、um.The professional expansion course is the extension of the basic course and the core course.【Keywords】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specialty;curriculum principles;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professional core course;professional extension course(责任编辑:刘怡达)20黄雨三编:纪检监察常用文书格式写作范例大全,研究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