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室合伙协议甲方:_ 身份证号:_乙方:_ 身份证号:_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 共同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 _合伙经营项目为: _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甲方60%,乙方40%。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
2、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甲方60%,乙方40%。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备注丙方(姓名: )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不承担任何债务。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除名:(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 未履行出资义务;(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
3、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2、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 或平均利润)12 倍的违约金;(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
5、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处:甲方:_乙方: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