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办厂协议书甲方: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乙方:新余市天凯乐冷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江西美裕食品有限公司水北加工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_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_。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陆仟万元_元。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1、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生产工厂所需厂房、道路、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伍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83.3_;建
2、设工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电源、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冷饮食品生产设备、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壹仟万元_,占出资总额的_16.7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_2015_年_8_月_15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2015_年_8_月_15_日履行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
3、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第三条事务执行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
4、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
5、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 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份,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