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草稿)甲方:辽宁宝林集团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丙方:工程项目主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宝林”系列无极灯和LED光源,为了避免代理商之间的冲突,乙方所运作的项目要在甲方备案,确认所备案的项目是否有其它代理商或甲方运作,项目在甲方备案后,甲方则优先保护乙方的利益及防止丙方直接向甲方询价。项目备案本着优先原则,但乙方所备案的项目在3个月内仍未有进展时,甲方可授权其它代理运作该项目。具体义务与利益分配如下: 一、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节能项目的开发、平台搭建、公关等一切有关商务事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对该改造项目所提供产品的
2、材料成本、性能等相关数据(乙方技术保密内容除外);3、在需要甲方提供样品、技术支持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丙方的性质、公司规模、项目规模、项目相关数据;4、对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如遇提前中止或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货款时,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协调、督促,必要时向丙方提出申诉、法律仲裁。 5、项目的交货期,乙方需与甲方协商后方可答复丙方。 6、以甲方名义与丙方签订的合同,需经甲方事先审核无误后方可签署生效。 7、乙方向甲方索取样品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好取该产品的材料成本做为抵押金,待乙方将该产品完好返回甲方后,甲方将抵押金全额返给乙方。同一规格型号样品在年度内累计数量不超过10套。对有项
3、目针对性的样品,申请的同时需要逐项填写现场数据采集表,公司根据项目有针对性的提供样品;项目样品原则期限在三个月内收回,或在成交合同中抵冲相应的数量;(二)、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1、对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甲方有提供安装指导、技术解答、协助测试、质量事故处理、招投标的义务。2、甲方有权利了解丙方的性质、运营情况、信誉度等综合信息,并据此判断是否可以做EMC管理模式。 3、甲方有义务保证投入满足EMC的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内的折损率不得超过总投入量的3%。 二、利益分配(一)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1、对改造后的节能收益款,扣除丙方应得比例(一般为20%),丙方应得的20%在向甲方支付每笔节能收益款时
4、直接扣除。2、甲方将剩余的80%节能收益款的10%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在甲方收到该项目第一笔回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剩余1%做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保障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清。(二)合同采购1、以合同采购方式的项目,甲方扣除与乙方事先签订的产品结算单价后所得差额归乙方所有,但差额部分如需甲方代开发票,甲方将扣除此差额部分发票产生的税点。甲方与乙方结算产品单价如下:(1)50W至180W路灯及工矿灯光源单价为480元/套(不含配套灯具);(2)25W民用灯单价为100元/套;(3)LED单价为13元/W;(4)14W-28W T9转T5高效荧光灯45元/支(含配套支架);(5)如需甲方配套组装灯具,根据各规格灯具成本加价30%。(6)如乙方能将产品包装物向甲方返回,甲方则根据各规格包装物成本减去返回甲方所在地发生的运费后返给乙方20%。说明:上述价款含税、含汽运配货或中铁快运运费,如需空运所发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预付款,在甲方发货之前扣除丙方必留的质保金外全额向甲方支付清(可视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