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 股东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研究,决议如下:1、本公司因合法经营需要向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2、全体股东同意以各自所有的股权(详见公司章程)共计100%的股权对此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到期如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全体股东同意接受并配合出借人办理股权的执行拍卖等处置程序。3、在借款人还款前,全体股东及公司保证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资产保持不变,如有变更,视为违约并按借款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下无正文股东会成员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决议时间: 年 月 日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