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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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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股权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分析,一、众筹、股权众筹,“众筹”:Crowd Funding望文生义地理解,“众筹”就是向大众筹集资金,一、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又叫实物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

2、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一、众筹、股权众筹,一、众筹、股权众筹,团购与实物众筹的区别,一、众筹、股权众筹,一、众筹、股权众筹,由国外而国内,二、众筹所涉法律规定(风险),“美微”的命运:美微传媒的行为很快引起中国证监会的重视。2013年3月21日美微传媒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一直就公开融资问题与证监会沟通,承认淘宝出售会员卡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合适,原因是现阶段美微传媒为“有限责任公司”,因而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随后,其向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二、众筹所涉法律规定(风险),“人人投”的规避:为了方便投资及资金管理,在人人投,投资资金通过易宝支付;投资给融资方时,并不以单

3、个投资人名义,而是由投资人组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非法集资,二、众筹所涉法律规定(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之专题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二、众筹所涉法律规定(风险),非法公开发行股票,三、股权众筹与IPO比较,在投资风险上,股权众筹比IPO要大很多。IPO的企业必须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而审核通过的前提是存续三年、合法存续经过律师背书,有一定的、较为稳定的业绩、财务规范且财务报表经过专业会计师审计,上市过程中还要经过券商辅导、保荐

4、,信息披露文件更是需要符合监管的要求与审核;最不济,万一发现风头不对,股民还可以通过公开的交易市场“用脚投票”开溜。反观股权众筹的企业,往往处于草创阶段甚至根本就没有企业,上午还在生火做饭下午或许已经关门,而介绍融资的“媒婆”股权众筹平台,如人人投,早就在其投资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注册会员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告、项目介绍、项目评论等网站开放信息,经过网站审核的认证投资人还可以查看项目内容页的详细信息、评论项目并进行在线投资。”“网站仅为注册会员提供网络空间及技术服务,我们并不能完全确保注册会员提交的信息是完全无误的。”,三、股权众筹与IPO比较,同时,IPO成功后投资者成为IPO企业的股东,证

5、券市场有一套成熟的规则管制内部管理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尽管这套管制规则也偶有失灵,但相比于股权众筹后投资者基本无法参与到企业当中、也无从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IPO还是有章可循。另外,相比后IPO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权众筹所得资金管理漏洞很大,被筹资者滥用或乱用的机会较大。在众筹平台参与的情况下,也在存在众筹平台与筹资者串通的可能。,三、股权众筹与IPO比较,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现象(姑且不叫“新生事物”)能够蓬勃发展,也有着IPO不可替代的优点:第一,在服务对象(融资方或筹资方)上,如果说IPO企业是中小企业,那么股权众筹的服务对象则规模更小、发展阶段更早,甚至根本就没有企业,只是

6、创业者的一个创意或想法,比如动画电影大鱼海棠。因此,股权众筹对于初期创业者的支持更直接、更有力。,三、股权众筹与IPO比较,第二,在响应时间上,股权众筹因为不经过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准,而直接通过互联网沟通、联络、支付,比互联网要迅速得多,为创业者快速实现梦想提供了机会。,三、股权众筹与IPO比较,第三,在投资门槛上,股权众筹将股权投资从中高层投资者的“云端”变成草根的游戏,满足了其以较小投入获取较高回报的“小赌怡情”心理。以往,小微投资者想要获得“原始股”是不可能的,只好在IPO过程中的“打新”。因为“传统证券法思路下,出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目的,(股权投资)这种高风险投资机会被保留给合格投资者,

7、是高收入人群的专利,普通公众投资者不允许介入。而且在前互联网社会中,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对于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来说也成本巨大,得不偿失,很少有人愿意做这种尝试。因此VC、PE的暴富神话才会盛行一时。但互联网技术通过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和资金支付成本,大幅度降低了多人小额集资的成本,众筹因此被称为打开了中产阶级高风险投资的门槛,可能成为“金融民主化”的先驱”。第四,在精神层面,满足了草根阶层帮助他人并有所收获的心理。中国自古以来对以“绵薄之力”帮助别人者持表彰、赞赏的态度,但草根们在市场经济时代常感失落。股权众筹,人们印象中一个大家帮助大家的平台,一个只要好不多钱就可以帮助别人实现梦想的平台,又给了

8、普通人一个做英雄的机会。,四、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第一,只可“小赌怡情”,不可“大赌乱性”。从投资者一面,应当有投资额度限制,每一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如12个月内)对同一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一定数额(如5万元),防止没有经验的投资者被融资一方华丽的辞藻所蛊惑;从融资者一面,同一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如12个月内通过股权众筹)不得超过数额(如200万元),防止融资者的道德风险。第二,股权众筹平台的备案制度。由于股权众筹没有其他中介机构的介入且不宜设计过多的中介机构介入,众筹平台肩负着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职能,故其设立后应当备案。,四、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第三,投资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1)融资担保

9、制度。这里的担保是广义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如人人投模式,需要筹资人在融资前先提供不少于计划融资额10%的资金,汇入融资账户;二是如其他众筹平台所做的,设立领投人,一般投资者只是跟投人。领投人必须是有实力的专业投资人。(2)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五、股权众筹的后法律规制,融资实现后众筹企业的规范治理。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众筹平台的监督职责(类似于IPO过程中的券商持续督导);二是众筹企业本身的特定治理模式。笔者以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强化定期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应当召开一次投资人会议,内容是通报公司治理信息、报告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众筹企业应当定期(如每一季度)向投资人定向公布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赋予一般投资人在股东会上的特别表决权,即对特定事项拥有特别表决权;特定的分配政策,即众筹企业的分配应当按照一般投资人(跟投人)、领投人、融资人的顺序分配股利。这种治理模式,应当由中国证监会以指引的形式推行。,五、股权众筹的后法律规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融资过程中的虚假陈述,筹资人、众筹平台应当负有回购义务及损失赔偿义务;对于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瑕疵,筹资人应当负有损失赔偿责任,而众筹平台负有监管不力时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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