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项目顾问咨询合同甲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乙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_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整体定位与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区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等顾问咨询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_1.2用地位置:_1.3规划指标:_第二条:工作内容2.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_项目报告内容为依据(附件一)。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
2、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第三条: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四条: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五条:甲方责任5.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甲方认为乙方完成本项
3、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5.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5.3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第六条:乙方责任6.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咨询专案小组,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6.2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6.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内,除不可抗力,即组织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小组到甲方办公地或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工作。6.4乙方以书面形式
4、向甲方提交顾问咨询服务的项目小组成员资历(附件二),并向甲方保证该项目小组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6.5乙方每阶段的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第七条: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7.1第一阶段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7.2第二阶段提交项目启动区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凭证三日后起30个日历天。7.3第三阶段提交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且乙方收到甲方该阶段首期顾问咨询费有效付款
5、凭证三日后起30个日历天。7.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第八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8.1顾问咨询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 元)。8.2第一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 元)。8.2.1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8.2.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XX元)。8.2.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
6、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X元)。8.3第二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8.3.1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8.3.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X元)。8.3.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
7、¥X元)。8.4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8.4.1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4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X元),作为乙方开展此阶段工作的前期费用。8.4.2乙方将通过内部评审的报告初稿提交给甲方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X元)。8.4.3甲方对报告初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修改形成报告正稿并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其余30%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X万元整(¥X元)。8.5在履行顾问咨询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
8、中,不再另外计取。8.6甲方应按本条第2、3、4款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公司全称:_银行帐号:_开户银行:_第九条:保密义务9.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10.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有关成果,则应按顾问咨
9、询费总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万分之四计收罚金,从顾问咨询费余款中扣除。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11.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11.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
10、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12.2甲方如与乙方就乙方提供的上述第七条所载明的报告成果达不成共识,经过乙方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初稿或报告正稿之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送达乙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如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接受。12.3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1
11、3.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3.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14.2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14.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14.3.1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
12、、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14.3.2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内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第十六条:附件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1附件一:_项目报告内容。16.2附件二:乙方专案团队成员简介第十七条:合同转让1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17.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顾问咨询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8.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18.3合同正本一份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签约地点:_- 6 -